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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根据国家税法及时上缴各项税款及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社会职能部门(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真实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公司设财务总监。

财务部由财务部经理、会计、出纳和税务专员、融资专员组成。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财务部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参与编制和执行年度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参与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组织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和考核;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准确的向公司决策层提出有价值的信息。

(四)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第六条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新会计准则标准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白条抵库;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4)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通过网银付款,必须有财务经理授权,出纳员保管支付操作U盾,财务经理保管审核授权U盾,两个U盾不能保存在一个人手中。

(六)月末根据银行对账单进行对账,根据未达账项制作银行调节表。

(七)完成公司领导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工作管理

第八条会计年度使用公历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九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

第十条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项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单据,并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录制记帐凭证。

记账凭证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能打印,任何未经审核的凭证均为无效凭证。

第十一条财务部定期安排人员对公司各项资产进行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对账物不符和损坏情况据以说明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相符,并对实物状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按时根据会计资料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裁及财务总监,同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

会计报表须经财务总监签名或盖章。

第十三条财务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有权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四条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设审计员一名,直接受财务总监领导。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每季一次。

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并做出当期审计报告,报送总裁和财务总监。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人力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监交。

第四章支票管理

第十八条支票由出纳员保管。

支票使用时须有“请款单”,走签批程序,原则上不开出空额支票,若确需领用空额支票时,须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使用情况表上签字备查。

第十九条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报账,报销单上要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填写金额要无误,按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出纳员查验支票使用情况表后核销。

第二十条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请款单”转应收个人款,下月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不足扣还,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一条财务经理及时检查支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现金出纳每周认真填写现金周报表上报总裁和财务总监。

第5章现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裁特批的其他开支。

结算起点定为2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裁确定。

第二十四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三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或网银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总监审核,总裁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五条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六条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七条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必须报经财务总监批准。

第二十八条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须财务经理批准后方能提取。

第二十九条公司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审核、会计核单、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签字后方可借用。

并按借款审批程序执行。

超过还款期限即挂个人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一条发票及报销单经会计审核等审批流程后,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录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二条工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和员工考勤制做员工工资表,财务总监审核后交总裁审批,出纳按照审批后的工资发放表打入公司统一办理的个人工资卡,结合银行单据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三条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单据、时间、天数无误,按审批程序审核后,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四条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请款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总裁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五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收付。

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小结,帐款相符。

第六章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凡是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三十八条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部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三十九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登记会计档案查阅明细表。

第七章处罚办法

第四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未经批准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虚假提供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泄露公司机密、发生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自总裁签批之日起执行。

 

山西天骄生物集团有限公司

2011年5月25日

附则一:

财务部门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1、职务

第一条在集团公司董事局和总裁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推行财务管理现代化,完成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以及会计核算准则。

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预算计划,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生产厂成本核算工作,促使公司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整个集团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

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参与制订子公司(生产厂)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价格制定,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

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总得经营目标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

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务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提议组织召开公司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要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为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政策、企业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等措施执行不力致使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

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设定库存限额,库存限额暂定为10000元。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2000元者经由公司现金库存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网银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部经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出纳戳记。

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料采购:

应根据合法的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

备的验收单、入库单等并附请购单经采购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财务总监、总裁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网银支付。

2.预付、暂付款项:

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

填具请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酌情支付。

3.一般费用:

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

付款凭证,经本部门主管签字证明,财务总监、总裁签批后出纳给予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

项报财务部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法规定及公

司制度要求。

3.传票经财务部经理及总财务总监核准后,送交出纳办理支付

手续。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与发货有关的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请款单”或“经费支出单”,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

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原料采购货品的付款:

每月1日至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

经常发生的费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仍以前项期限办理,每周一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报销,办理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

员工工资于每月1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

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转呈总裁、财务总监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5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缴纳,并以复印件附于传票后。

第十三条工资的支付,应由公司人力部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3天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

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

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这里所说的审批应该在由总裁审批后的资金计划基础上的财务支出,具体流程如下:

用款人填单(需要填清项目内容)部门经理签字(主要

审核是否为需要支付的项目)会计审单签字(主要审核单

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财务部长复核签字(主要复核是

否在该部门计划内及单据的有效性、合法性)财务总监

审核签字(主要关注是否有资金存量和支付可能)

各环节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审核签字,把好每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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