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定稿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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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定稿版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编写:
2016-9-26
一、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明确设备缺陷定义、分类、发现、通知、处理(延期)、验收、消除、统计和考核的全过程管理机制;降低缺陷发生率,提高消缺质量和效率,逐步实现零缺陷目标。
二、适用范围及归口管理:
太原市同舟能源有限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由生产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生产部为归口管理部门,安培部为统计考核归口部门。
3、管理内容
(一)定义
1、设备缺陷:
指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和环保要求的异常情况。
如:
泄露、温度异常升高、振动、卡涩、松动、断裂、变形、摩擦、缺油、计算机系统程序异常、偏离运行参数等情况。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缺陷设备。
(1)设备零部件损坏、老化、缺少,技术性能不良,以致不能在额定参数下运行或安全构成威胁者;
(2)由于外界原因,形成威胁设备安全运行的现象;
2、异常现象:
异常现象即设备异常运行状况,指设备运行参数或试验数据虽未超出规程规定,但已发生较明显的劣化趋势,或设备状态出现异常,需要加强监督运行。
设备异常运行状况一般可分为两类,设备功能降低型和设备功能丧失型。
设备功能降低型:
是指设备部分功能丧失,但未造成整体功能丧失,可以继续使用的缺陷。
设备功能丧失型:
是指导致设备整体功能丧失不得继续使用的缺陷。
3、隐患:
隐患是指可能导致不安全情况发生的潜在危险因素。
包括设备的不安全状态、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制度的缺陷等。
4、材料:
指消除缺陷所需的物品,如元器件、零配件、备品等。
5、统计指标
消除缺陷:
使有缺陷的设备恢复其功能的工作。
消除缺陷率=消除缺陷总数÷发现缺陷总数×100%。
缺陷发生率=当月缺陷总数/上月缺陷总数×100%
重复发生缺陷:
系指在周期内(一般为一个月)同样缺陷在同一设备上发生的次数。
此指标主要考核设备消缺的质量。
缺陷重复发生率=(重复发生缺陷数/当月缺陷总数)×100%。
(二)缺陷分类:
1、一般缺陷:
即三类缺陷。
凡是在设备运行中可以消除的缺陷,或须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对主机出力不受影响,其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不超出24小时的缺陷。
2、危急缺陷:
即二类缺陷。
主设备参数已超标,但仍可继续监视运行,需要制定技术方案,临时停止主设备运行才能消除的设备缺陷;或停止辅助设备运行而影响主机出力才能消除的缺陷,以及虽不影响主机出力,但退出备用消除缺陷时间超出24小时的缺陷。
3、重大缺陷:
即一类缺陷:
即缺陷的技术性很强,需进行较大的设备改进、花费较大资金或需结合机组检修才能解决的缺陷。
或者接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需要立即停止主设备运行进行处理的缺陷。
4、文明生产缺陷:
不满足下列情况之一者,称有文明生产缺陷:
(1)各部门所管辖的卫生分担区(包括仓库、办公室值班室楼梯走廊等)应符合防火要求,达到窗明几净,各种工器具、备品备件、台帐等定置管理,摆放整齐。
地面无痰迹、杂物,墙壁粉刷干净,无灰网。
(2)设备双重名称标志清晰、介质流向清楚、齐全,且与实际相符。
(3)设备见本色,安全防护措施符合要求,管道保温良好且规范。
电源、仪表、保护控制盘等柜盘内外干净整洁,沟道、孔洞、盖板完好,遮栏、栏杆齐全,消防设施完整无缺。
电缆沟内无杂物、积水。
(4)生产现场照明充足,照明线路、灯具安全可靠,无积灰,布置规范。
(5)机组检修和设备消缺现场做到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拆下的零部件排放整齐,检修机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
(6)生产厂房外观整洁,墙面、门窗完好无损,排水设施完好,没有屋面漏水、地沟堵水的现象。
5、七漏缺陷:
指发生的设备和系统漏油、漏水、漏风、漏粉、漏灰、漏汽、漏煤缺陷。
主要分为渗点、一般漏点、严重漏点:
(1)密封点有介质渗出的为渗点;
(2)密封点有介质滴漏的为漏点;
(3)下述情况界定为严重漏点:
A、油每分钟滴落1滴及以上;
B、水每分钟滴落1滴及以上;转动机械(输送介质为水)的盘根每分钟滴落30滴及以上;
C、蒸汽泄漏成线状或面状;
D、煤每10分钟漏出50克及以上;
E、灰每10分钟漏出30克及以上(或泄漏成线状、面状);
F、漏风可听到明显声音或手感明显,
(三)设备缺陷管理细则
1、缺陷管理的责任分工
(1)运行、检修按各自所负设备管理责任分别承担设备缺陷的相关责任,共同对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负责。
(2)运行人员必须按运行管理制度的要求巡回检查设备,根据机组运行情况和检查情况,并结合仪表分析,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缺陷通知单,并电话通知检修人员尽快处理,同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其安全运行;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向生产各级领导汇报。
(3)运行人员应根据工作票管理要求,积极为消除缺陷创造条件;监督设备消缺的及时性;对现场进行验收,恢复设备系统正常状态。
对达不到验收标准要求的缺陷有权向主管部门提出考核意见。
(4)检修分场应进行点检发现设备缺陷。
同时主要负责设备的消缺工作,根据运行人员下达的缺陷通知单,及时进行处理,保证消缺的及时性和质量。
按规定做好消缺工作的相关验收工作。
(5)检修分场在消缺过程中应积极协调各专业的分工、配合工作,执行工序优先原则;参与消缺的技术方案制定。
建立缺陷管理台账,总结消缺经验。
(6)检修分场每月对设备缺陷进行分析,查找缺陷发生的规律和暴露出的问题,提前安排设备检修,控制设备缺陷的发生。
(7)严格执行缺陷汇报制:
运行分场每天生产会上对前一天发生的重点缺陷进行汇报,检修分场要对重点缺陷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报;运行、检修各专工每周周五对本周的缺陷进行分析总结,在下周三的生产会上对本专业一周的消缺情况进行总结汇报,并对重大缺陷和未消除缺陷进行汇报。
(8)安培部每天早会通报分别超出24小时、48小时、72小时仍未处理消除的缺陷,并通报考核情况。
(9)对于不能及时消除,且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造成隐患的缺陷,运行分场制定出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化
(10)月底检修分场各专业对每月的消缺率进行统计分析,消缺率低于95%的专业,要在每月初生产例会上做出具体分析汇报。
(11)生产部负责日常设备管理,组织、指导设备消缺。
组织备品备件。
(12)后勤部负责备品备件的采购,不应因备品备件采购拖延影响设备消缺。
2、缺陷的处理程序
(1)运行巡检发现缺陷或检修点检发现缺陷。
(2)运行人员发现缺陷后,由缺陷发现人填写缺陷通知单或者电话通知检修人员。
缺陷通知单应记录清楚缺陷设备名称、现象描述、发现时间、发现人、通知检修时间、通知人、被通知人。
(3)检修人员根据缺陷单及时进行设备缺陷的消除。
如对运行人员发出缺陷单存在异议,应及时与运行人员沟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作废、维持不变或改变缺陷性质的处理。
或者要求生产部鉴定。
(4)办理消缺手续,运行布置安全措施。
(5)消缺工作完成后经运行人员验收合格,终结工作票。
完成缺陷消除。
(6)如遇紧急情况,检修人员必须直接进行抢修。
检修各专业人员对于运行人员口头通知的紧急缺陷应立即安排处理,缺陷消除后、补充缺陷单,并消除。
(7)检修分场在缺陷管理台帐记录消缺内容;检修分场建立缺陷分析台帐,并认真记录。
(8)对于涉及多专业或重要缺陷,检修分场要组织有关专业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进行设备缺陷消除。
(9)运行分场在缺陷管理台帐记录缺陷内容;运行分场建立缺陷分析台帐,并认真记录。
3、缺陷单填写要求
(1)运行人员、在缺陷单填写设备缺陷时,设备名称应符合系统图名称并使用双重编号,不得笼统、模糊;也不要填成零部件名称;
(2)口头通知的缺陷或者检修发现的缺陷,消除后也要及时补填缺陷单,便于全面分析缺陷。
(3)缺陷录入时必须使用规范用语,禁止使用口头语。
4、设备缺陷消除要求
(1)检修分场的缺陷管理人员每天早8:
00,17:
00应查阅生产现场缺陷单,并对照各班组的消缺情况,督促、安排消除缺陷和正确注消缺陷单,努力提高缺陷消除和管理水平,使缺陷发生数量逐月下降。
(2)对于三类缺陷,要求在发现缺陷或接到缺陷通知后6小时内消除,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处理的缺陷,(如无备件等)不能及时消除时,须经生产部批准,并报安培部可以延期消除的,应加强对缺陷部位加强监视和采取临时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化。
(3)对于二类缺陷,运行人员发现后立即汇报值长,值长根据汇报制度,汇报各级领导,并采取必要措施。
检修分场接到缺陷通知后,立即组织紧急消缺,不得中止、延误,直至缺陷消除。
如需延期消除,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运行预案和消缺方案,经点生产部、安培部批准后方可延期;如影响机组安全稳定运行或影响机组出力的缺陷,必须制定详细的设备运行预案和消缺方案,经生产部、安培部审批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延期,专工要对该缺陷进行跟踪,密切关注缺陷的发展趋势。
(4)对于需待停机消除的缺陷和一类缺陷,应根据缺陷情况,由生产部牵头,组织运行分场、检修分场讨论制定处理方案和防范预案,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做好检修各项准备,遇有停机或机组检修机会立即消除。
(5)因缺陷直接导致停机停炉的,计入检修安全记录。
并由安培部监督检修落实考核到个人。
(6)检修分场主要负责人、各专业专工每日要了解本专业缺陷消除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对三类缺陷、设备频发缺陷给予关注和技术上的支持。
(7)运行分场专工每日对缺陷进行分析,重要缺陷汇报到部门和领导。
(8)生产部专工、运行分场各专业工程师每日要了解本专业缺陷情况,经常深入现场,对设备重大缺陷的消除给予技术上的支持,必要时提出技术措施(方案)和运行配合措施。
5、设备消缺验收
(1)缺陷由运行专工以上人员验收。
(2)消缺完成应马上通知运行人员验收,夜间由运行分场值班人员验收。
(3)设备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实行分级验收的原则,一、二类缺陷由生产部、检修分场、运行分场在处理现场进行三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结束工作。
(4)三类缺陷由运行分场专工进行一级验收即可,必要时由部门负责人进行二级验收。
(5)安培部抽查缺陷发现、填报、消除、验收、分析情况。
(6)所有设备缺陷处理先由当班值长对其有效性进行初步鉴定(处理合格或不合格),进而分场验收。
如仍有争议最终由生产部和安培部进行鉴定,当鉴定不合格时,由责任部门组织人员重新进行处理。
6、设备缺陷统计分析及要求
(1)安培部每月要对全厂缺陷消除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通报消缺情况和消缺质量及考核情况。
(2)生产部每月要对全厂缺陷消除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安排下一步消缺重点,确定设备检修方向。
(3)检修分场每月28日前组织召开专业缺陷分析会,对各专业缺陷的发生数量、消除情况、发生规律、缺陷类型、设备频发缺陷、重复缺陷等进行分析,制定技术措施和消缺要求,将书面分析报告报安培部、生产部和总工程师,并建立缺陷分析台帐(台帐内容除以上内容外还包括:
缺陷内容,缺陷产生的原因分析,缺陷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解决的具体方法,分析哪些设备还可能发生同类缺陷及采取的对策等)。
(4)检修分场每周五对本周缺陷消除的及时性、准确性、消缺质量和水平进行分析、总结,提出消除要求,并报生产部、安培部。
(5)运行分场各专业专工每月参加生产部组织的缺陷分析会,对设备重大缺陷的消除提出运行配合措施,对消缺过程采取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分析。
(6)对于需待停机消除的缺陷和一类缺陷,生产部和检修分场相关专业专工进行分析和讨论,分析清楚此缺陷发生的原因、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危害、解决的具体方法、哪些设备还可能发生上述缺陷,对不能消除的缺陷采取的对策等。
(7)运行分场汇总每月影响负荷设备异常统计报表,于下月5日前定期报表于安培部备案。
四、设备缺陷考核办法
1、缺陷管理考核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运行、检修人员设备缺陷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加强缺陷分析和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对运行分场的考核
(1)运行人员对发现缺陷和填写缺陷单的及时性、正确性、准确性负责。
发生因缺陷填写不符合要求,填写混乱,影响缺陷分析和造成缺陷不明确的,扣罚责任人20元/次。
当值没有发现的可能造成停机、机组降出力或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的缺陷,对责任人扣罚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运行人员必须及时办理检修人员提出的消缺检修工作票,办票时间最长不可超过1小时,每超过半小时,扣罚责任人50元。
因运行人员采取措施不力和不及时,造成缺陷扩大和消缺延误,扣罚责任人2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3)设备缺陷消除后,运行专业专工、运行人员必须到现场验收,确认缺陷确实消除且达到文明生产要求,方可签字注销缺陷单,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次。
(4)对于运行人员未及时消除缺陷,未交代未消原因,造成缺陷超时的,扣罚责任人50元/条。
(5)运行人员每发现一条一般缺陷奖励2元。
发现二类缺陷奖励5元。
同一缺陷运行班组重复填报只对第一填报人奖励,十日内重复填报者考核10元。
十日后可以再次填报。
3、对检修分场的考核
(1)检修人员对缺陷消除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应及时检查设备、发现缺陷、查阅缺陷单,并安排、组织消除缺陷。
当天没有发现的可能造成停机、机组降出力或主要辅助设备失去备用的缺陷,对设备责任人扣罚200元/次;无故延误缺陷消除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缺陷消除完,检修班组未及时将缺陷单注销,按时间超限考核。
(3)每天8:
00-20:
00时段内填录的缺陷要求在6个小时内消除,20:
00-8:
00时段内填录的缺陷要求在次日中午13:
00消除。
(4)消缺时间超限,三类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将以20元/天累计考核;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处理的缺陷,(如无备件等)不能及时消除时,须经生产部、安培部批准可以延期消除的,进行一次性考核30元;(考核期截止本缺陷下一次处理机会)。
二类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将以50元/天累计考核;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处理的缺陷经批准后,进行一次性考核100元;(考核期截止本缺陷下一次处理机会)。
一类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处理将以100元/天累计考核;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处理的缺陷经批准后,进行一次性考核200元;(考核期截止本缺陷下一次处理机会)。
影响负荷的缺陷按负荷值金额确定考核金额。
(5)错过处理机会未处理的一类缺陷每例考核检修分场500元,考核生产部200元。
二类缺陷每例考核检修分场300元,考核生产部100元。
三类缺陷每例考核检修分场200元,考核生产部50元。
(6)经总工批准延期处理的缺陷不予考核。
(7)因备件材料短缺,半月内未报计划考核检修100元/例。
一月内未报计划考核检修200元/例。
计划被公司否决不予考核,
(8)检修巡检发现的缺陷不考核检修,安培部发现的缺陷运行、检修各考核50元,安培部发现缺陷一周内未计入缺陷通知单,考核运行、检修、生产部各50元。
(9)未按时完成分析及报表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10)消缺责任单位接到运行缺陷通知后,应立即组织力量连续抢修,要求消缺人员20分钟(夜间30分钟)内赶到现场,每晚10分钟扣罚责任人50元。
(11)消除缺陷前后必须与运行人员联系,办理工作票或必要手续,否则扣罚责任人10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12)涉及到多个专业的缺陷,检修分场接到缺陷通知后必须同时到现场积极消缺,不及时到现场的扣罚责任人200元/次,相互扯皮的,按分工确定责任单位后,扣罚责任人200/次,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13)对机组检修、临修中排定的消缺项目,相关检修专业必须按时完成,不能丢项、甩项,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完成,必须出具相应的说明材料(批准的项目变更单),对于没有得到批准而未完成的缺陷项目,按丢项算,每项扣罚500元。
(14)临修(压火恢复)后一星期内、检修后(检修时间18天以上)一个月内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处理的缺陷,每项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15)因人员操作不当造成设备缺陷的,对责任者每项扣罚200元;造成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的缺陷者,另行严肃处理。
(16)缺陷记录不全或丢失,每项扣罚100-200元;消缺提交资料数据有虚假、伪造的,每项(本)扣200元、
(17)安培部对各专业的月缺陷消除率进行考核,月缺陷消除率低于98%时,每低1个百分点,扣罚300元。
(18)因后勤部备品备件采购拖延影响设备消缺,自公司批准计划之日起30日内不予考核,超出30日每次考核后勤部200元。
(19)安培部抽查缺陷验收情况,发现未实际处理验收的对运行检修同时各考核200元,发现检修质量差的根据情况批评或考核100元处罚,同时责令重新处理验收。
4、对各缺陷管理部门的考核
(1)运行分场每周进行缺陷统计、分类和存档,对统计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每发生一次错误扣罚100元;运行值对消缺过程制定和采取措施的完整性及其正确性负责,每发生一次失误,扣罚运行值100元。
(2)生产部对设备分工制度负责,对由于设备分工不清延误缺陷处理的,扣罚100元/次;检修分场负责编制设备缺陷分析,对月度缺陷分析的及时性、正确性负责,每发生一次不及时、不正确的,扣罚100元;安培部对检修分场的缺陷消除及时性和生产部设备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不及时,扣罚安培部50-100元/次。
(3)重大缺陷消除过程的安全措施应告知安培部核对措施正确性,安培部组织对由于设备缺陷原因造成的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进行分析;每发生一次考核、分析不及时扣罚安培部200元。
5、奖励
(1)对于及时发现和及时消除重大缺陷,制定重要措施,避免机组发生事故或经济效益明显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500---10000元的奖励。
(2)在月度缺陷管理中,设备检修分场严格监督、认真落实,检修、维护班组积极主动、及时正确地进行消缺,在月度内二、三类缺陷消缺率达100%奖励检修分场1500~2000元。
(3)在月度缺陷管理中,运行分场严格监督,运行巡回人员认真负责,未发生由于监视和巡回检查不到位而引起设备障碍扩大、设备损坏或被迫停运的,奖励运行分场500~1000元。
(4)在月度缺陷管理中,生产部认真组织,严格监督把关,达到二、三类缺陷消缺率100%,奖励生产部300~500元。
(5)在月度缺陷管理中,安培部严格监督,达到二、三类缺陷消缺率100%,奖励安培部300~500元。
(6)对于发现一、二类缺陷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提出一、二类缺陷的可行的处理方案,对于经实施取得良好效果避免事故发生或设备损坏,以及在缺陷处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集体或个人奖励200~1000元。
表二设备缺陷延期申请单
缺陷情况
缺陷发现时间:
年月日
现象描述:
延期原因:
目前所采取的措施:
消缺计划
1、计划消缺时间:
2、消缺方案:
延期审批情况
安全生产部意见:
检修部意见:
班组意见:
申请人:
申请时间:
设备缺陷月度汇总表
(年月)
本
月
缺
陷
统
计
缺陷
总数
已消缺
未消除缺陷
同意
延期
消缺率
全厂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般
电气
机械
月缺陷
总结:
延期缺陷统计
1.本月延期缺陷:
2.历史延期缺陷:
考核
意见
未及时
受理
未及时
处理
缺陷重复发生
统计:
审核:
统计时间: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