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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交通管制知识

空中交通管制知识

空中交通管制的由来管制方法管制分类高度层

对航空器的空中活动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业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业务、飞行情报和告警业务。

它的任务是;防止航空器相撞,防止机场及其附近空域内的航空器同障碍

物相撞;维护空中交通秩序,保障空中交通畅通,保证飞行安全和提高飞行效率。

一、空中交通管制的由来

航空器飞行限制因素影响和制约航空器飞行的各种因素。

包括:

1.航空器性能的限制:

不同型号的飞机有不同的商务载重、起降条件、巡航时速等。

50年代以前的客机不能飞往XX高原,而当代则有多型飞机能在高原机场起降。

2.气象条件的限制:

不同型的航空器有不同的飞行气象标准,绝对的“全大候飞机”是不存在的。

3.不同性质的飞行任务的限制:

运输机要求在相对固定的高度层飞行,且不同型的飞机有不同的最佳飞行高度层。

农业飞机喷洒农药时要求在低空飞行,一般情况下飞得越低喷洒效果越好。

通用航空飞行基本上是低空飞行。

4.时间的限制:

为了防止飞机在天空出现危险接近或相撞,既要在空间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保持高度差和距离,同时在时间上要合理调配次序,拉开时间间隔。

5.地理环境的限制:

如山峰、高压电塔、电视塔等突出物都对飞行有影响,飞行规则对此有种种限制。

还有,重要城市市区、军事要地空域不准飞入,列为“空中禁区”。

6.地面保障设施的限制:

为安全可靠地完成飞行任务,地面保障设施有:

通信和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指挥、搜索和救援等,一旦这些设备不完备或出现故障.对飞行活动的限制就趋多。

7.地面对空活动的限制:

如对空射击靶场有活动的地区空域,禁止飞机飞入。

总之,航空器是在有限的空间、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条件下起飞、降落和飞行的、由于航空器的飞行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人们通过实践以及飞行事故的痛苦教训,逐步形成了一套管理空中飞行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即空中交通管制。

二、空中交通管制的方法

主要有两种:

程序管制、雷达管制。

l.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方式对设备的要求较低,不需要相应监视设备的支持,其主要的设备环境是地空通话设备。

管制员在工作时,通过飞行员的位置报告分析、了解飞机间的位置关系,推断空中交通状况及变化趋势,同时向飞机发布放行许可,指挥飞机飞行。

航空器起飞前,机长必须将飞行计划呈交给报告室,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飞行计划内容包括飞行航路(航线)、使用的导航台、预计飞越各点的时间、携带油量和备降机场等。

空中交通管制员根据批准的飞行计划的内容填写在飞行进程单内。

当空中交通管制员收到航空器机长报告的位置和有关资料后,立即同飞行进程单的内容校正,当发现航空器之间小于规定垂直和纵向、侧向间隔时,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配间隔。

这种方法速度慢精确度差,为保证安全因而对空中飞行限制很多,如同机型同航路同高度需间隔10分钟,因而在划定的空间内所能容纳的航空器较少。

这种方法是我国民航管制工作在以往很长一段时间使用的主要方法。

该方法也在雷达管制区雷达失效时使用。

在随着民用航空事业的迅速发展,飞行量的不断增长,中国民航加强了雷达、通信、导航设施的建设,并协同有关部门逐步改革管制体制,在主要航路、区域已实行先进的雷达管制。

2.雷达管制(RADARCONTROL)

雷达管制员根据雷达显示,可以了解本管制空域雷达波覆盖X围内所有航空器的精确位置,因此能够大大减小航空器之间的间隔,使管制工作变得主动,管制人员由被动指挥转变为主动指挥,提高了空中交通管制的安全性、有序性、高效性。

目前在民航管制定使用的雷达种类为一次监视雷达和二次监视雷达。

一次监视雷达发射的一小部分无线电脉冲被目标反射回来并由该雷达收回加以处理和显示,在显示器上只显示一个亮点而无其他数据。

二次监视雷达是一种把已测到的目标与一种以应答机形式相配合设备协调起来的雷达系统,能在显示器上显示出标牌、符号、编号、航班号、高度和运行轨迹等及特殊编号。

3.两者区别

雷达管制与程序管制相比是空中交通管制的巨大进步。

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最明显的区别在于两种管制手段允许的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不同。

在区域管制X围内,程序管制要求同航线同高度航空器之间最小水平间隔10分钟(对于大中型飞机来说,相当于150KM左右的距离),雷达监控条件下的程序管制间隔只需75KM,而雷达管制间隔仅仅需要20KM。

允许的最小间隔越小,意为着单位空域的有效利用率越大,飞行架次容量越大,越有利于保持空中航路指挥顺畅,更有利于提高飞行安全率和航班正常率。

国外空中交通管制发达的国家已经全面实现了雷达管制,而中国民航正逐步在主干航路实现雷达管制。

三、空中管制区域分类

我国的空域结构由以下几个层次构成:

飞行情报区、高空管制区、中低空管制区、进近(终端)管制区和塔台管制区。

我国现有飞行情报区8个(除台北、XX外):

XX、、XX、XX、XX、XX、XX、乌鲁木齐。

民用航空的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

在上述划定空域内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单位,相应的是管制塔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管制室,它们通称为空中交通管制单位。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

管制塔台负责塔台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

进近管制室负责进近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也可以与机场管制塔台合为一个单位。

中国目前大部分机场划设的是机场管制区,即塔台管制区与进近管制区合为一体共用,只有、XX、XX等机场划分了进近管制区。

随着我国航空事业的发展,在繁忙的机场将逐步采取划设进近管制区的方法来分散日益增长的空中交通管制流量。

区域管制区,指在中国领空内,7000米(含)以上空间划分的若干高空管制区,根据实际情况,7000米(不含)以下划分的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管制区的X围是依据其管制能力和地理特点划定。

分别负责高空或中、低空管制区的空中交通管制服务的高空区域管

制定、中低空区域管制室,也可以合二为一。

在中国划分的高空管制区有27个:

XX、XX、XX、海拉尔、、XX、呼和浩特、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乌鲁木齐。

中低空管制区有28个:

其中27个由相应的高空管制区兼负,阿克苏中低空管制区的高空由乌鲁木齐高空管制区兼管。

四、高度与飞行高度层

高度是指自平均海平面至一平面、一个点或作为一点的物体的垂直距离。

高度可以表示航空器在飞行中的垂直位置。

飞行高度层是指以特定气压1013.3百帕为基准的等压面,各个方面之间具有特定的气压差值所表示的高度X围。

为保证飞行安全和空中交通畅通,航空器必须在一定高度或高度层上飞行,并且被此之间保持一定的高度间隔。

民用航空器通常在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含)或过渡高度以上的飞行,使用飞行高度层、在最低可用飞行高度层(不会)或过渡高度以下的飞行,使用高度。

在高原和山区.其高度层至少要高出在航空器预计位置半径8公里内的最高障碍物600米。

在高原和山区以外的地区,其高度层至少高出在航空器预计位置半径8公里内的最高障碍物300米。

高度层配备,在~定的航线角X围内,按特定的间隔把空间分成若干个高度层。

中国目前高度层的配备办法为:

机场区域内:

无论航向如何,从600米至6000米每300米为一高度层,6600米至12000每600米为一高度层,12000米以上每1000米为一高度层。

航线上:

真航线角0度-179度,900米至5700米每600米为一高度层,6600米至11400米每1200米为一高度层,13000米以上每2000米为一高度层.真航线角180度-359度600米至6000米每600米为一高度层,7200米至12000米每1200米为一高度层,12000米以上每2000米为一高度层。

同时还有过渡高度和过渡高度层的概念:

过渡高度是基于机场平面的某一特定高度,飞机起飞离场通过该高度时,气压高度表气压值从场压(QFE)调至标准海压(QNE)1013.3百帕;

过渡高度层是基于标准海平面的某一特定高度,飞机进场着陆通过该高度层时气压高度表气压值从标准海压调至着陆机场的场压。

、空中交通管制的概念及意义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在民用航空运输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的主要目的是:

使航空器按计划飞行,使保障工作有条不紊;维护飞行秩序,合理控制空中交通流量,防止航空器之间、航空器与障碍物之间相撞,保证飞行安全;对违反飞行管制的现象,查明情况,进行处理。

 

1.管制工作任务与要求 

(1)周密计划,充分准备,做好飞行的组织和保障工作。

    根据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飞行申请,拟定飞行预报和飞行计划,申请和批复飞行预报和计划,下达或布置飞行任务,报告或通报飞行动态。

    

(2)主动、准确、及时和不间断地进行管制服务。

    及时准确掌握和通报各种与飞行和管制有关的情况;预见可能发生的问题;灵活机动地处置飞行情况的各种变化,使空中交通始终处于安全、合理、严格的管制之中。

 

    (3)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合理地控制空中交通流量。

 

    对空中交通流量进行合理的控制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手段,必须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合理控制和有效提高空中交通流量。

 

    (4)掌握熟练的业务技能,为飞行提供保障安全的情报、措施和建议。

    空管人员必须熟练掌握有关飞行和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机场的地理环境、天气特点、航路情况以及各种机型的性能特点,较熟练地了解各部门(如机务、通信、气象、运输、场务、油料等)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5)保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提供遇险飞机的情况。

 

    空中交通管制员要根据飞行的需要,及时提供导航设备。

当其工作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检查。

当其处于工作状态时,未经值班管制人员的许可,不得关机。

在相邻管制区内,管制人员要保证飞机有不间断的导航和管制服务。

 

     当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发生遇险、失事等紧急情况,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应立即将掌握的资料和情况,提供给组织搜寻和援救的单位和部门。

2 .程序管制

    程序管制是依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则、机场和航路的有关规定,依靠通信手段进行管制的方法。

他要求机长报告飞行的位置和状态,管制员依据飞行时间和机长的报告,通过精确的计算,掌握飞机的位置和航迹。

程序管制的主要职责是为飞机配备安全间隔。

3.雷达管制

    雷达管制是依照空中交通管制规则,依靠雷达监视的手段进行管制的方法。

它对飞行中的飞机进行雷达跟踪监视,随时掌握飞机的航迹位置和有关的飞行数据,并主动引导飞机运行。

4.交通管制系统

管理多架飞机起降和航行,以保障飞行秩序和安全的系统。

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的主要任务是:

①防止飞机在空中相撞;②防止飞机在跑道滑行时与障碍物或其他行驶中的飞机、车辆相撞;③保证飞机按计划有秩序地飞行;④提高飞行空间的利用率。

为完成这些任务,必须制定一套规则,即确定出若干空中航路,使飞机按一定顺序从各自机场起飞,进入航路并保持飞机间的一定距离间隔,到达终点前脱离航路并按一定顺序降落。

接受管制的飞机依靠目视、无线电通信和导航手段执行管制规则。

二、我国空中交通管制现状

1.空管体制

就全国来说,实行"统一管制、分别指挥"的体制。

即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空中交通管制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空军负责实施全国的飞行管制,军用飞机由空军和海军航空兵实施指挥,民用飞行和外航飞行由民航实施指挥。

由于这一体制存在某种局限性,目前正在着手改革。

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系统实行"分级管理"的体制,即各级空管部门分别隶属于民航总局、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

总局空管局对民航空管系统实行业务领导,其余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行政管理及基本建设等均由各地区管理局、省(市、区)局以及航站负责。

2.空域管理

全国划设飞行情报区9个,即、XX、XX、XX、XX、XX、XX、乌鲁木齐以及台北飞行情报区。

大陆上空划设高空管制区28个,其中东北地区4个,华北地区3个,华东地区6个,中南地区8个,西南地区4个,西北地区2个,XX地区1个;中低空管制区37个;绝大多数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均设置了塔台管制区域。

3.空管设施

经过不断的建设,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通信、导航、情报、气象保障系统。

通信保障方面,在全国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置了卫星语音地面站和卫星数据地面站,每个管制单位装备了2套以上的甚高频对空通信台,部分对空通信薄弱地区配备了甚高频转播台,在我国东部地区实现了7000米以上甚高频对空通信的覆盖。

导航保障方面,绝大多数民用机场配备了仪表着陆系统、全向信标和测距仪,大部分高空、中低空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在我国东部地区基本达到7000米以上雷达覆盖。

航行情报保障方面,正在建设航行情报自动化系统,航行通告及航行资料制作技术有了明显改进。

气象保障方面,各机场配备了气象观测、预报设备,部分机场配备了气象雷达、自动观测系统、气象卫星云图接收设备,为航班飞行及时提供了所需的气象资料。

4.人员素质

民航空管系统现有管制、航行情报、通信、导航、气象等人员约12000人,其中管制人员约3000人。

部分人员受过高等培育,其余人员受过中等专业教育。

特别是管制员培训,各级一直比较重视,有专门培训管制员的高等院校,有较为完整的管制员训练大纲,有良好的现代化教学设施,有严格的管制员考核制度。

管制员的训练拟分三步进行,即养成训练、资格训练和提高训练。

养成训练主要有中国民航学院、民航飞行学院以及XX航空航天大学担任,每年毕业200人左右。

资格训练、提高训练由各级空管部门组织,通过跟班见习、执照考核、送国外培训、专题研讨等形式进行。

一个管制学员通常经过1-2年时间的培养,才能正式担负管制岗位的值班。

5.管制方式

目前,尽管大部分管制区配备了二次或一、二次雷达,但管制方式还没有进行根本性的变革,除终端区、XX进近管制区实行了雷达管制以外,绝大多数单位仍采用程序管制,或者雷达监视条件下缩小间隔的程序管制。

、我国空中交通管制前景展望

空中交通管制不仅关涉航空安全,同时又与服务质量紧紧联系在一起。

因而,世界各国均在不断的探索空管交通管理的最佳模式。

我国经过民航体制改革,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改革了民航空中交通管理体制,建立了民航总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机场空管中心(站)为一体的空中交通管理体系。

体系已经建立,如何优化其运行机制,提安全水平和服务质量,是下一步应当考虑的主要问题。

1.要下大力理顺空管体制

我国现行的空管体制是本世纪五、六十年代民航事业不发达的情况下形成的。

在民用航空器急剧增加、飞行量迅速增大的今天,仍延续过去的空管体制显然已不适应。

1993年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了我国空管体制的发展方向,提出了空管体制改革分三步实施的目标。

第一步将-XX-XX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试点,这一步已于1994年4月1日开始执行。

第二步将全国的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形成在国家空管委的统一领导下,民航和军航分别对航路内外提供管制服务的空管体制,实现"一个空域内一家管制指挥"。

1996年6月30日完成了-XX、XX-XX航路交由民航管制指挥,这标志着空管体制改革第二步正式启动。

第三步,从长远看,我国空管体制应仿效世界上先进国家的作法,采用国家统一管制的模式。

这样的改革思路和做法无疑是正确的,现在的问题是要加大改革力度,尽快实现第二、三步改革目标。

就民航内部来说,空管体制并未理顺,目前分级管理的方式,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管制指挥,不利于系统配套进行空管设施建设。

应当参照国际上的通用做法,研究建立统一管理、集中指挥的空管体制。

2.积极推进空域管理改革

目前我国空域管理手段相对比较落后,丞待加以改进。

空域作为国家的重要资源,应该确保其安全、有序、高效率的使用。

一是军民航管制区域应尽可能一致。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军民航管制区是完全一致的,而我国管制区划分,民航与行政管理区、军航与部队建制X围相挂钩,这样人为造成了管制区划分不一致的矛盾。

应从国家空域资源的整体考虑,科学、统一地划分管制区,达到军民航管制区尽可能的一致,这是提高空域利用率,利于军民航相互协调的有效办法。

二是进一步改革飞行高度层。

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我国航路航线的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已完成了第一步改革,即飞行高度6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配备方法与国际标准相一致;6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由1000米缩小至600米。

下一步改革,将按照国际标准,飞行高度9000米(含)以下飞行高度层采用300米;9000米(不含)至12000米(含)飞行高度层采用600米。

这样可以进一步增大航路(航线)的空中流量。

三是合理改造航路(航线)结构。

我国航路(航线)结构,是随着民用航空运输的需要逐步发展形成的,其走向受到军用机场训练空域的限制,转弯较多,航班飞行不够经济。

近些年,对、XX、XX等繁忙地区的进离场航线进行了调优化,收到了良好的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

规划、修改航路(航线)要着眼于国家的经济效益,实行整体规划,使城市间的航程尽可能缩短。

此外,在空域管理上要灵活,在军用机场训练空域没有活动时,应允许民用飞机使用,以提高空域的利用率。

3.不断改善空管基础设施

首先要加强航路管制中心的建设,重点抓好、XX、XX三大管制中心的建设。

认真吸取先进国家建设大型管制中心的经验教训,坚决摒弃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错误做法,采用统一的系统结构、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设备型号、统一的建设模式,为未来全系统的联网打好基础。

二是继续抓好雷达覆盖和联网建设,在"八五"建设的基础上,在XX-XX-XX-XX-XX一线以东地区主要航路上增设部分二次雷达,用于弥补盲区,重要地区及重点机场达到多重覆盖。

同时以管制中心为单位,将相关雷达实行联网,进而为全系统的雷达信息联网和实行雷达管制创造条件。

三是加强通信网络建设,改善现有长途专线线路,建设光缆等地面通信线路,开通使用C波段卫星专用通信网,将现有卫星地面站扩容,新建KU波段卫星网,从而使民航管制移交、信息传递建立在迅速、可靠的通信基础上。

四是着手建设飞行流量管理系统,建立一个主控中心,若干个分控中心,主控中心设在民航总局空管局,分控中心分别设在各航路管制中心。

用于对全国民航班机飞行实施有效的前期管理,及时疏导部分航路、部分时段空中交通拥挤的状况,使空中航班始终处于有序、适量的状态。

4.有计划地发展新航行系统

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是一项重大变革,新航行系统方案已获得国际民航组织第十届航行会议批准,美国、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国对新航行系统有了较长时间的研究和准备。

美国、俄罗斯分别发射了GPS、GLONASS全球卫星系统,为新航行系统的发展和推广提供了可能。

我国空管系统发展新航行系统拟分三步进行,首先在2000年以前,主要进行新航行系统的试验,在我国西部地区筹建新航行系统航路,提供试验性服务,用于积累经验;其次在2010年前,制订并完善新航行系统标准和运行法规,完成现有飞机的改造,逐步建设新航行系统各子系统,与现行系统并存运行,并作为现行系统的辅助设施。

再次,在2010年以后,全面发展推广新航行系统,对现行系统进行根本性的改造,逐步与国际接轨。

为航空部门与企业所企盼的捷径飞行、自由飞行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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