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络消费者的若干权益的保护及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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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络消费者的若干权益的保护及对策

论我国网络消费者的若干权益的保护及对策

D

二、基于法律的角度纵观在网络交易中

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现状

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网络交易中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当消费者进行网购活动时,绝大多数网站都要求顾客提供他们的个人资料进行注册后才能获得进行交易的成员资格。

然而,我国现行的《消法》没有明确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内容,尤其是对转让用户个人资料等不法行为没有认定和惩罚,对商家缺乏必要的约束,使得在实践操作中,消费者的个人信息经常被恶意使用和泄漏。

主要表现为消费者隐私权受到侵害,消费者的个人隐私,获取个人信息须经合法程序且使用该信息必须限定在必要范围内。

然而,网络销售者为了打开销售渠道,不当获取个人信息并对其发布商品广告。

二、网络交易的虚假广告问题

网络虚假广告是指经营者为达到引诱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目的而发布的关于其商品或服务的不真实的信息内容,如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虚假服务承诺等。

某些商家利用互联网监管难度大、隐蔽性强、传播快的特点大量制作虚假广告进行欺诈。

网络虚假广告直接涉及的相关问题有两种:

一是在某些情况下,它就成了实施网络消费欺诈的一种手段。

二是消费者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与广告内容不符时,就引发了网络合同履行的问题。

三、网络交易中的安全问题

首先,网购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

网下付款,一般包括先付款后发货和货到付款。

如果是先付款后发货,消费者很有可能得不到商品且无法追回货款。

支付宝的出现大大促进了网上购物的发展,但由于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发展不健全,虽然已经制定了一些安全技术标准和相应规范,如加密技术、密钥管理技术、Internet电子邮件的安全协议等。

但不法分子通过程序盗取用户信用卡账号和密码的事件仍时有发生。

其次,在网购过程中经营者往往要求交易方提供很多个人信息,同时也可以利用科技方法获得更多人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为了促销商品等目的,XX向网络消费者发送垃圾邮件,构成侵害网络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有的甚至将这些信息卖给其他网站以谋取经济利益。

四、网络交易的欺诈问题

网络消费欺诈是指经营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络上实施的利用虚构的商品和服务信息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消费者财物的行为。

网络欺诈行为表现为:

1、网络交易商家以提供网络商业机会为幌子,诱使用户缴纳各种费用。

2、通过网站上的平面媒体广告向消费者推销商品,消费者一旦交完货款后,发现得到的商品有质量问题或者与商家广告介绍的不相符合,而商家也杳无音信。

网络消费欺诈的手段主要有:

1、低价陷阱骗款式。

2、虚假服务承诺式。

3、网络拍卖欺诈式。

4、空头承诺骗取订金式。

5、夸大产品性能和功效式等。

五、网络交易中消费者损害赔偿问题

首先,网络经营者为了交易方便或自我保护,有时会提供多个没有实行实名制审查的网站和网络名称,这就导致经营者在实施侵权行为后,消费者和监管部门难以找到现实中的经营者。

其次,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和数字化的特性,消费者被侵权后,收集证据也是一大难事。

再次,网络交易的侵权责任难以认定。

最后,网络交易的较大的空间跨度使侵权赔偿难以得到落实。

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在传统交易方式下,消费者的知情权很容易实现。

网络消费者通常只能通过销售者提供的货物信息来判断货物是否合乎要求及其获取有关商品信息。

而且,很多网络经营者为了获取利益,常利用网络虚拟性的特点,给消费者提供一些从商品杂志上扫描来的或是经过修改过的照片,以质量低劣的商品充当质量优良的商品,欺骗消费者。

还有些商家通过夸大商品性能和功效、提供虚假价格等方法对消费者进行欺诈。

所以,网购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知情权。

当前在电子商务中存在的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的具体形式有:

1、商品信息度不完整性。

2、商品信息的虚假性。

七、关于保障网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权

目前网上购物的付款方式主要包括有网下汇款和网上银行支付。

网下付款,包括货到付款和先付款后发货。

货到付款可算是其中最为安全的方式,但是由于一些商品仅凭外观很难判断其质量是否合格,货到付款并不能完全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而采取先付款后发货的方式,经营者发货与否,所发货品的质量如何,消费者无从控制,消费者很有可能既得不到商品又无法追回货款。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网上银行支付(通常是将货款打入第三方账户,待确认收货后,由第三方向卖方支付)。

从一定意义上说,这种付款方式可以给消费者一段的时间考察产品的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以请求退款或者提出投诉。

八、网络交易对公平交易权的侵害

网络交易过程中因网购发生纠纷,受害人大多是够买人或者是消费者,然而在维护自己权利的过程中有很大的困难,例如:

1、网络交易纠纷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

因为网上经营者不会主动表明自己的现实身份或地址,一旦发生侵权故而无法或不便寻求救济。

2、在网络交易纠纷出现后的诉讼管辖法院方面也较难确认。

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讲,要确认诉讼管辖法院不是一件易事:

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

二是合同履行地确认难。

3、网络交易中出现纠纷后的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的地位。

网购纠纷发生后消费者维权调查取证却十分困难。

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商家基本情况难以查明。

二是因买卖双方无书面合同,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格、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仅有口头约定。

4、网络购物中的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格式条款的大量采用,一方面构成对契约自由原则的挑战,另一方面也存在致使双方当事人利益失衡的危险。

消费者在“接受或走开”的条款下,丧失了就合同有关内容与经营者进行磋商的自由,处于弱势地位。

三、关于制定和发展我国网络交易

中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一些建议

第一、借鉴发达国家的网络交易的经验,与中国实际国情相结合,完善立法,加强对网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建议完善消费者权利和经营者义务两个方面:

网络交易的消费者权利包括知情权、安全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等。

通过法律规定网络经营者的义务主要包括:

1、在线信息披露义务

经合组织1999年12月《OECD关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保护指南》中明确指出网络经营者应当披露的信息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交易信息、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或服务信息。

这可以成为我国立法借鉴的原则。

2、不得滥用格式条款的免责义务

网络格式合同,其效力是可以根据《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确认的,只要其符合法律的规定,没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格式合同就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二、应该尽快建立健全交易诚信认证机制

诚信是维持市场有序运行的一个重要机制。

维持市场运行需

要诚信机制做保障,诚信机制在市场经济活动中起到润滑剂的作用。

因此国家有必要通过建立网络认证制度,使网络信用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强化网上交易的监管机制

对网络消费权益的保护涉及到多个层面,甚至整个社会的信用体制等问题。

所以,必须加强行政监管,加大对网上经营者主体资格的审查力度,尤其要准确界定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概念、权利及义务。

行业协会、认证系统、金融系统和工商管理部门等通力合作,在网络社会中尽快建立个人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经营者信用保障机制以及网络支付安全系统三大安全保障体系,让消费者知悉真情权的保护建立在完善的信用体系基础上。

第四、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

在立法方面应当具体规定网络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法律责任,重点对网络服务商、网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规定。

如网络服务商应及时发现网络交易系统隐患,防范黑客入侵,采用一定的加密技术和措施,确认交易用户的身份和授权,保证数据传输的真实性和保密性以及信息传输的完整性,这是对消费者交易安全以及消费权益的有力保证。

第五、建立网络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和司法救济规则

1、建立网络在线投诉中心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可以共同建立一个权威的在线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投诉。

在该中心投诉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

2、确定有利于消费者的诉讼管辖原则。

在网络交易中,对网络消费合同多实行保护性管辖,即由消费者住所地专属管辖。

可以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在网络消费者合同的管辖上应以消费者住所地管辖为原则,即在没有管辖选择条款或选择条款无效时,由消费者住所地法院管辖;同时尊重消费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的自由选择权。

3、建立网络交易消费争端解决机制。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除了从立法和制度上给予其事前保障,更应当保证消费者在争端发生后寻求救济的权利和途径。

总体来说,可以通过设立小额诉讼程序、建立在线投诉中心和在线争端解决机制等三个方面来构筑网络交易争端的解决机制。

四、结束语

在这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商务活动的发展更是日新月异。

随着网络交易这种虚拟市场模式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并应用,怎么样去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网上交易环境,如何更有力地来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重点。

加强对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我们应当分别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出发针对网络交易纠纷、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的途径、网络监管不利等问题以探讨预防为主和以解决协调为辅的战略战术等。

毋庸置疑,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未来的网络交易也将呈现出多样化。

所以,我们应当加强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的力度,促进我国网络消费者权利保护相关立法,改善我国网络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对网络消费的信任,提高网络消费水平,加快网络消费市场发展,使我国尽早跨入安全的网络消费时代。

【参考文献】:

1、郭卫华等:

网络中的法律问题及其对策.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

2、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与网络法规汇编[G].北京:

法律出版社,2001.

3、汪琴:

网上欺诈与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4、申天恩、何春华:

《基于虚假广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载《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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