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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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第一部分:

《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背景、目的及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背景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据有关资料统计,在所有477万户企业中,小企业数量占97.11%、从业人员占52.95%、主营业务收入占39.34%、资产总额占41.97%。

为此,中央高度重视支持小企业发展,先后于2003年出台《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年出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特别是2009年9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提出了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当前,各部门在积极采取措施落实国发36号文件等精神,工信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落实国发36号文件精神、加强小企业管理、促进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制度安排。

(二)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加强税收征管、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保障

按税法要求,税务部门对企业应采用查账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但据调查,当前有相当一部分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方式,其中小企业占大头,会计信息质量不高是重要原因之一。

同时,银行在对小企业贷款管理中,更多依赖的不是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其中会计信息质量不高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税务部门认为,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查账征税、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公平税负,同时规范小企业的会计工作。

银行监管部门认为,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应当成为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依据,小企业会计准则是保证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加强银行对小企业贷款风险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

他们一致提出要加快小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步伐。

(三)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是健全企业会计标准体系、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的重要制度基础

我国于2005年建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自2007年1月1日起在我国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有效实施,得到了国内、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但这套准则体系的实施范围不包括小企业。

现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2004年制定的,相关内容早已过时,实际工作中无所适从。

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09年7月制定发布了《中小主体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为此,我们应当加快小企业会计改革步伐,抓紧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颁布的目的

(一)健全企业会计体系

1、实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有序衔接

2、根据企业规模,规范企业财务报告体系、统一财务报告数据口径、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3、提升小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质量和效率

(二)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

通过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其会计信息确认、计量、报告行为,从会计管理方面引导小企业改善其经营管理,规范会计行为,增强信息的真实性和透明性。

三、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变化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比,本准则在会计要素确认计量及财务报表列报方面作了以下主要调整:

资产方面,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实际损失的确定参照了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认定标准,取消发出存货后进先出法,长期股权投资统一采用成本法核算,规定了与所得税法相一致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最低年限以及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

负债方面,要求以实际发生额入账,利息计算统一采用票面利率或合同利率。

所有者权益方面,资本公积的核算内容基本仅为资本溢价部分。

收入方面,采用发出货物和收取款项作为标准,减少关于风险报酬转移的职业判断,同时就几种常见的销售方式明确规定了收入确认的时点。

财务报表方面,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对现金流量表进行了适当简化,在附注中增加了纳税调整的说明。

小企业会计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对比表

会计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库存现金(现金) 

现金短缺或溢余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然后再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

(具体处理结果准则中未写)

如为现金短缺,借记“管理费用”科目;如为现金溢余,贷记“营业外收入”、“其他应付款”科目。

 

银行存款 

未明确规范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处理(准则中没有写关于这两方面的内容) 

明确规范结算方式及汇兑损益的处理

其他货币资金 

和原制度的所定义的其他货币资金基本一致(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外埠存款、备用金等其他货币资金)。

但未对每项的处理过程进行规范描述。

具体规范了各项其他货币资金的处理过程。

 

短期投资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确认投资收益 

持有期间所收到的股利、利息等,不确认投资收益,作为冲减投资成本处理 

不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 (资产按成本核算,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应收票据 

未对票据利息的处理进行规定,贴现仅对发生时的业务处理进行了规范“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

“应收票据”,未对贴现到期对方无法支付的情况进行规定。

 

规范票据利息和贴现(发生和到期)等的处理 

应收票据无法收回,转入“应收账款”。

然后按应收账款坏账处理,记入“营业外支出” 

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 

未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去掉了此部分) 

规范应收债权融资或出售应收债权的会计处理 

不计提坏账,发生损失时直接转销即可(营业外支出) 

计提坏账准备 

材料采购

准则中增加“材料采购”科目,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

同时增加“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没有计划成本下核算的“材料采购”和“材料成本差异”两个科目。

在途物资

用以核算实际成本法下的尚未到达或入库的物资实际采购成本。

(明确规定在“实际成本法”下)

用以核算小企业已支付货款但尚未入库的材料或商品的实际成本。

原材料 

未规范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实务中可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计入存货成本) 

增加了计划成本下的“材料成本差异”的处理。

商品流通的小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盘盈的各种材料 

通过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然后再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

冲减管理费用 

低值易耗品 

新增“周转材料”科目,也可以不用“周转材料”科目,单独设置“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

通常采用一次摊销法,金额较大的周转材料,也可以采用分次摊销法。

分次摊销不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借:

本科目(在用),待:

本科目(在库),按照次数,借:

“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贷:

本科目(摊销)

增加:

可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

 

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 

分次摊销通过“待摊费用”或“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应当采用成本法进行会计处理。

 

按具体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长期债券投资 

摊销方法和原制度基本一致:

按直线法摊销。

制度中科目为“长期债权投资”

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在债券存续期间内于确认债券利息收入时以直线法摊销。

 

固定资产 

自建入账价值:

决算前发生支出

外购成本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为对捐赠固定资产的处理进行说明。

(如果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应记入“营业外收入”)

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

然后再通过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处理。

自建: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 

外购成本包括增值税。

捐赠的固定资产记入“待转资产价值”。

盘盈的固定资产记入“营业外收入”;盘亏的记入“营业外支出”

无形资产 

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

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

 

摊销年限应按合同受益年限、法律规定年限孰低确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年限不应超过10年。

 

长期待摊费用 

核算小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

不含开办费。

(开办费直接计入“管理费用”) 

用来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特别规范了筹建期的开办费,发生时,借记本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 

取消“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科目,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并对非货币性薪酬的核算进行详细规范 

通过“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核算,未规范非货币性薪酬及其他职工薪酬的核算 

长期借款 

小企业为购建固定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 

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专门借款,在满足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的条件时至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借款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长期应付款 

包括:

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以分期付款方式购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增加了关于分期付款方式的处理。

借:

“固定资产”,贷:

本科目。

但对融资租入情况的处理只做了简单规范,没有对入账成本进行定义,只简单描述为“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借:

“固定资产”,贷:

本科目。

包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对融资租入情况的处理进行了具体规范(按合同确定的价款、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利息支出和汇兑损益等,借“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

资本公积 

基本上仅规定了关于资本(股本)溢价核算 

包括四个明细科目:

资本溢价、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不再有“法定公益金” 

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准则中去掉了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说明。

(由于小企业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保持高度一致,发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事项很少,如果真有发生,应该可以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或减少以前年度亏损,借记有关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或增加以前年度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的所得税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等科目;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的所得税费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经上述调整后,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在“利润分配”科目说明中规范了关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小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增设“58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营业外收入

包括:

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账款、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等。

(增加了政府补助、捐赠、汇兑收益、收回的坏账)

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净收益、罚款净收入等。

管理费用

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在实际发生时,借:

“管理费用”,贷:

“银行存款”等。

开办费先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开始经营时再转入“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手续费、小企业给予的现金折扣(减享受的现金折扣)等 

小企业发生的汇兑收益,在“营业外收入”核算,不在本科目中核算。

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科目对比表

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制度

一、资产类

一、资产类

1

1001

库存现金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12

其他货币资金

3

1009

其他货币资金

4

1101

短期投资

4

1101

短期投资

 

 

 

5

1102

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5

1121

应收票据

6

1111

应收票据

6

1122

应收账款

8

1131

应收账款

7

1123

预付账款

 

 

 

8

1131

应收股利

7

1121

应收股息

9

1132

应收利息

 

 

 

10

1221

其他应收款

9

1133

其他应收款

 

 

 

10

1141

坏账准备

11

1401

材料采购

 

 

 

12

1402

在途物资

11

1201

在途物资

13

1403

原材料

12

1211

材料

14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13

1231

低值易耗品

15

1405

库存商品

14

1243

库存商品

16

1407

商品进销差价

15

1244

商品进销差价

17

1408

委托加工物资

16

1251

委托加工物资

18

1411

周转材料

 

 

 

19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17

1261

委托代销商品

 

 

 

18

1281

存货跌价准备

 

 

 

19

1301

待摊费用

20

1501

长期债券投资

21

1402

长期债权投资

21

1511

长期股权投资

20

1401

长期股权投资

22

1601

固定资产

22

1501

固定资产

23

1602

累计折旧

23

1502

累计折旧

24

1604

在建工程

25

1603

在建工程

25

1605

工程物资

24

1601

工程物资

26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26

1701

固定资产清理

27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28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29

1701

无形资产

27

1801

无形资产

30

1702

累计摊销

 

 

 

3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28

1901

长期待摊费用

32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二、负债类

33

2001

短期借款

29

2101

短期借款

34

2201

应付票据

30

2111

应付票据

35

2202

应付账款

31

2121

应付账款

36

2203

预收账款

 

 

 

37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32

2151

应付工资

 

 

 

33

2153

应付福利费

38

2221

应交税费

35

2171

应交税金

39

2231

应付利息

 

 

 

40

2232

应付利润

34

2161

应付利润

 

 

 

36

2176

其他应交款

41

2241

其他应付款

37

2181

其他应付款

42

2401

递延收益

 

 

 

 

 

 

38

2191

预提费用

 

 

 

39

2201

待转资产价值

43

2501

长期借款

40

2301

长期借款

44

2701

长期应付款

41

2321

长期应付款

三、所有者权益类

三、所有者权益类

45

3001

实收资本

42

3101

实收资本

46

3002

资本公积

43

3111

资本公积

47

3101

盈余公积

44

3121

盈余公积

48

3103

本年利润

45

3131

本年利润

49

3104

利润分配

46

3141

利润分配

四、成本类

四、成本类

50

4001

生产成本

47

4101

生产成本

51

4101

制造费用

48

4105

制造费用

52

4301

研发支出

 

 

 

53

4401

工程施工

 

 

 

54

4403

机械作业

 

 

 

五、损益类

五、损益类

55

5001

主营业务收入

49

5101

主营业务收入

56

5051

其他业务收入

50

5102

其他业务收入

57

5111

投资收益

51

5201

投资收益

58

5301

营业外收入

52

5301

营业外收入

59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53

5401

主营业务成本

60

5402

其他业务成本

55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61

5403

营业税金及附加

54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2

5601

销售费用

56

5501

营业费用

63

5602

管理费用

57

5502

管理费用

64

5603

财务费用

58

5503

财务费用

65

5711

营业外支出

59

5601

营业外支出

66

5801

所得税费用

60

5701

所得税

第二部分《小企业会计准则》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促进小企业可持续发展,发挥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所规定的小型企业标准的企业。

下列三类小企业除外:

(一)股票或债券在市场上公开交易的小企业。

(二)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

(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前款所称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的小企业,可以执行本准则,也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一)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本准则未作规范的,可以参照《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选择执行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三)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公开发行股票或债券的,应当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因经营规模或企业性质变化导致不符合本准则第二条规定而成为大中型企业或金融企业的,应当从次年1月1日起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四)已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本准则。

第四条执行本准则的小企业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时,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章资产

第五条资产,是指小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小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小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小企业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第六条小企业的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节流动资产

第七条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下同)或超过1年的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出售或耗用的资产。

小企业的流动资产包括:

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八条短期投资,是指小企业购入的能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下同)的投资,如小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支付现金取得的短期投资,应当按照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

实际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单独确认为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投资的成本。

(二)在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在债务人应付利息日按照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三)出售短期投资,出售价款扣除其账面余额、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

第九条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债权。

包括:

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

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发生额入账。

第十条小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的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及预付款项,作为坏账损失: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应收及预付款项的坏账损失应当于实际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同时冲减应收及预付款项。

第十一条存货,是指小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以及小企业(农、林、牧、渔业)为出售而持有的、或在将来收获为农产品的消耗性生物资产。

小企业的存货包括:

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消耗性生物资产等。

(一)原材料,是指小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二)在产品,是指小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

包括:

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以及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三)半成品,是指小企业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四)产成品,是指小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符合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五)商品,是指小企业(批发业、零售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六)周转材料,是指小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包括:

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小企业(建筑业)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七)委托加工物资,是指小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八)消耗性生物资产,是指小企业(农、林、牧、渔业)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等。

第十二条小企业取得的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包括:

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存货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二)通过进一步加工取得存货的成本包括:

直接材料、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经过1年期以上的制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的借款费用,也计入存货的成本。

前款所称借款费用,是指小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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