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电厂招标书热电厂静电除尘器设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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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招标书热电厂静电除尘器设备

第一章投标邀请3

第二章投标须知表4

第三章招标产品技术资料6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9

第五章合同书16

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17

第七章投标书格式22

第八章技术规格书36

 

第一章投标邀请

日期:

招标编号:

市热电厂因扩建#4炉需要对静电除尘器设备进行招标,诚邀具备资质的厂家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

110t/h高温高压煤粉炉

我们邀请合格的生产厂商或贸易商前来投标。

对此感兴趣的生产厂商或贸易商可以在2005年6月15日至2005年6月20日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项目最终截止时间(既开标时间)为2005年6月28日上午9:

00(北京时间),公开开标将在市热电厂一楼会议室举行。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建行支行

帐号:

第二章投标须知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

110t/h高温高压煤粉炉

2

招标人:

市热电厂

联系人:

电话:

3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4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2个月。

5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20%的预付款;设备全部到现场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10日内支付合同总额40%的货款;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0日内付合同总额的30%;剩余10%的货款作为质保金,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后无质量问题10日内一次付清。

6

投标有效期:

90天

7

投标保证金金额:

一万元

8

投标保证金形式:

银行汇票或现金

开户名称:

市热电厂

开户行:

建行支行

帐号:

9

招标代理费:

10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份数:

1份副本份数:

2份

11

资格标准:

1、投标方近三年内销售过同类或近似设备,并有良好声誉。

2、投标方有备件库和售后服务人员。

3、投标方必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投标单位概况;

②投标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制造商授权书;

⑤生产许可证等有关鉴定材料;

⑥质量保证体系及其质量认证证明;

⑦业绩及目前正在执行合同情况,并附合同书及业主联系电话;

⑧其他文件资料。

12

投标方必须提供货物验收后,系统运行24个月所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和单机设备专用维修工具及备件清单(清单包括备件的名称、数量及单价)和相关的技术资料。

13

投标报价:

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总价(既交钥匙工程报价)。

相关费用:

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专用工具费、备品备件费用和伴随服务费包括在总价中。

14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对定性评标因素进行合理量化,包括设备性能、质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期、企业同类设备业绩、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述,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为最佳标。

15

交货方式:

根据合同按台成套交货至买方施工现场

16

质量保证期:

12个月

注: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验收合格、投入正常使用后12个月

第三章招标产品技术资料

一、项目名称:

110t/h高温高压煤粉炉

二、技术要求:

详见第八章技术规范书。

三、对制造商的资格要求但不限于:

1、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人和制造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2、卖方推荐的设备结构型式的选择依据、主要工艺参数的计算与确定原则,以及在类似用户的使用业绩。

3、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买方发现所供货物的任何漏项或缺项,即使未在供货范围中列出但依据合理判断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内应该包括的内容,卖方应按照买方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短缺的或遗漏的设备、装置、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无偿交付买方。

四.投标商须提供的技术资料:

1、投标商必须在投标时提供相关的技术图纸、产品操作使用说明书、出厂合格证等;

2、投标商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提供材料的产地、材质报告单;

3、凡每台需有一套标准配置的附件或专用工具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应包括在该设备中;

4、投标人须提供两年必需的备件、消耗品、电器元件,并应分别报单价和总价,这些费用应包括在该设备的投标价格中,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五.售后服务:

1、投标方应为用户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

2、迅速快捷的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3、在设备保修期内如设备损坏时,卖方应迅速派员及时解决,同时卖方承担商品配件及人员的所有费用,由于卖方原因时间脱延而造成买方生产损失由卖方赔偿;

4、设备交货后卖方必须根据需方要求安排技术人员或维修人员到现场指导安装,安装后由卖方负责调试;

5、对以上技术服务应有明确的时间承诺,作为评标的依据之一。

六.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

1、设备总装前,由买方到厂家验收;设备到货后,由买方与卖方共同进行开箱验收;

2、概述:

2.1、本附件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供方所提供的设备进行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供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规定的要求。

2.2、工厂检验:

①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供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

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

②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零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

③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

七.安装及培训:

1、投标方负责设备的安装和调试。

2、投标方应在设备安装调试前和安装调试中对用户进行技术免费培训(操作、电器维修等),并提供成套培训资料。

3、培训应能使买方技术人员掌握设备操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并能较为熟练地排除设备的一般故障。

八、本次投标总报价:

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油漆、利税、管理、运输、保险、安装调试、培训等全部费用。

九、投标方必须投报的内容:

1、详细设备报价明细表:

其中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合计等。

(见附表)

2、每台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其中包括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产地、品牌、单价、总价、合计等(见附表)。

3、易损件、随机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名称、数量、价格、产地及免费的时间。

(见附表)

4、人员培训内容、日程及其它内容。

必须对技术培训内容及有关情况做详细说明。

5、售后服务体系。

必须对售后服务期限、免费服务期限、厂家免费维护保养周期、最快到达时间、服务范围等情况做详细说明。

6、必须注明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设备到货所需时间,即供货周期。

十、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

1、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供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资料。

2、调试、招标文件所列设备的性能试验和运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①提供设备调试和试运说明书。

②提供设备调试、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

③设备的调试、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工艺要求、起动调试要领。

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

④供方应提供备品、配件及易损件总清单。

3、供方须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①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

②供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

③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

④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元器件性能检验等的证明。

十一、交货地点:

市热电厂施工工地。

第四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合格投标人:

1.1除非下文另有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的企业法人均可投标。

1.2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1.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费用:

2.1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构成:

3.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

3.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澄清:

4.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方。

对投标截止时间五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方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该答复提供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5.招标文件的修改:

5.1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方可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5.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方回函确认。

5.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投标文件的构成:

6.1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投标函

(2)唱标一览表

(3)招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4)供货范围清单

(5)投标产品部件细化清单

(6)随机供应易损件表

(7)随机供应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8)技术规格偏离表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资格证明文件

(11)技术文件

7.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7.1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包括按有关规定的合格投标人的证明、合格货物和服务的证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以及“投标须知表”中列出的经验和其它业绩证明。

7.2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提交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协议并注明主办人。

8.证明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8.1投标人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须知表”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

9.投标报价:

9.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9.2投标人要按招标产品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9.3投标人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9.4招标方不接受任何选择报价,对每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9.5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0.投标保证金:

10.1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0.2投标保证金:

可采用银行汇票也可采用现金方式。

10.3任何未按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0.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无息退还。

10.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当天内原额无息退还。

10.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应自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12.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二本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并由对投标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

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2.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密封袋内装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所有副本。

封口处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字或投标单位公章。

封皮上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方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的投标地点。

14.2招标方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方、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4.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方拒绝接受。

1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5.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投标。

15.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方,同时应在封皮上标明“投标文件修改”或“投标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15.3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及评标:

16.开标:

16.1招标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

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6.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

16.3开标时,招标机构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货物名称、投标价格、交货期、交货地点、修改或撤回投标的通知、投标声明以及招标方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投标声明,在评标时才予以考虑。

16.4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文件,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17.投标文件的初审:

17.1初审内容为投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及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

17.2初审中,算术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1)如果单价和数量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及分项价汇总之和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和分项价为准修改总价,但单价和分项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

(3)如果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17.3招标方可以允许投标文件中存在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范,但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17.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5)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和超出“投标资料表”中偏差范围的。

17.5招标机构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8.投标的澄清:

在评标期间,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等实质内容做任何修改。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9.投标的评价:

19.1招标方和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19.2招标方和招标人将按照“投标须知表”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0.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

20.1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和招标人接触。

20.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方和招标人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1.资格后审:

21.1招标方将审查建议中标人是否有能力全面地履行合同。

21.2在审查建议中标人时将考虑其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及招标方和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合理的资料。

21.3如果审查通过,招标方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通过,招标方将拒绝其投标,并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能否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

22.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22.1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在15%范围内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3.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3.1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和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并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招标方和招标人对因此而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4.中标通知书:

24.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4.2当中标人按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招标方将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并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5.签订合同:

25.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5.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6.招标代理费:

第五章合同书

合同编号:

本合同于二OO五年月日由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卖方愿以总价格(大写)(小写)万元,向买方提供设备,并经双方协商同意下列条文。

1、供需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

2、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⑴合同书、合同条款及技术协议书;

⑵卖方中标的投标标书;

⑶招标文件。

3、卖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交货期向买方提供上述合格的产品和服务。

4、买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卖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买卖双方加盖公章之后生效。

 

买方:

卖方: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二OO五年月日

第六章合同一般条款

根据市热电厂号招标书要求,公司(以下简称买方)与(以下简称卖方)就此次中标的产品加工制造及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同意按以下条款规定执行本供货合同。

1、定义:

1.1“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

1.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须承担的设备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标准,培训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产品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

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现场”系指将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验收”系指合同双方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认合同项下的货物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技术规格和标准:

3.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

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4、产品名称及有关情况:

4.1产品名称指卖方实际中标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4.2有关情况包括货物单价、型号、数量、总价及其它有关事项。

5、价格与支付:

5.1产品价格按此次中标价执行。

应包括外购、外协、配套件、原材料及生产制造、检验、包装、利税、保险、油漆、管理、运输、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等全部费用。

5.2付款方式:

6、质量与验收:

6.1卖方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技术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生产和检验,卖方对检验后的货物质量负全部责任。

6.2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产品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间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整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6.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12个月。

6.4卖方在发货之前应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作为货物验收的参考资料,但不作为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

6.5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在申请商检部门检验确认后,有权依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6.6货到现场并经验收合格后,由于买方过失造成的质量问题卖方应负责修理,费用由买方负责。

7、交货条件:

7.1交货期:

7.2货物检验合格预计起运3日前,卖方应用函、电通知买方。

7.3、卖方交付的所有设备要符合国家包装、储运、指示标志的规定。

按国家有关规定具有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及装卸的坚固包装,不能造成在运输过程中箱体破损、设备和零件的散失,如因卖方包装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和丢失,应由卖方负责修复或更换,达到买方满意。

7.4、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全部相关技术文件资料以及满足设计、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所需的设备质量检验合格证、操作手册、维修手册、设备的安装基础图一式2套。

如果技术资料经买方检查后发现有缺少、丢失和损坏时,且非买方原因,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天内免费向现场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

如因买方原因发生缺少、丢失和损坏,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天内补充提供缺少、丢失和损坏的部分,费用由买方承担。

7.5、运输及到货地点:

卖方负责运输到买方现场,买方负责卸车。

7.6、交货方式:

根据合同成套设备交货。

7.7、卖方在包装物上应做如下标志:

⑴发货单位:

⑵收货单位:

⑶发货站:

⑷到货站:

⑸体积:

长×宽×高(米)

⑹毛重及净重(吨):

⑺需注意的事项

8、售后服务:

8.1质保期:

自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壹年。

设备在质保期内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故障,卖方收到买方的函、电后,应在24小时内及时派人到现场处理,实行三包服务,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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