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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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规范新

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

小区安全防范设施

建设管理规范

培训资料

 

南通市公安局技防办

2011年1月

目录

第一条内容与范围

第二条总则

第三条引用标准文件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第五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分类与构成

第六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实施原则

第七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第八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技术要求

8.1基本要求

8.2实体设施

8.3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8.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5电子巡更

8.6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

8.7访客联网型对讲(可视)系统

8.8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

8.9住户报警系统

8.10监控中心

8.11安全管理系统

8.12安全防范设施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可靠性、环境运用性、防雷接地

8.13系统联网与配线设备

第九条城镇老旧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配置

第十条程序要求

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管理规范

(培训资料)

为加强和规范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增加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功能,保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提高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的科技含量,确保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科学性、实用性、可靠性,依据(苏综治办【2010】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综治办【2009】87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10】10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以及(通综委【2004】5号)《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以及南通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内容与范围

1、规定了南通市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标准、技术要求、验收方法。

2、本规定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

单幢、多幢住宅楼、商住楼、别墅群、酒店式公寓等的安全防范设施,参照执行。

第二条总则

1、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应执行本规范。

2、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照规范的规定,对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进行监督、管理。

3、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建设工程的设计文件,应包含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

设计施工图应纳入施工图审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新建、改建、扩建的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竣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公安技防管理部门,按照GB50348-2004第8章要求,组织专项验收。

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应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用、安全、可靠、使用灵活。

6、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的建设,除执行本规范,还应符合国家、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条引用标准、文件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件,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构成本规范的条款,引用标准的版本均为有效。

GB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198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GB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

GB128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5030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B/T72楼宇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

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

GA/T678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GA/T368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GA/T367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条件

GA/T394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

GA/T669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308-2001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

《城市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管理规定》(建设部、公安部第49号令)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12号令)

苏综治办【2010】10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居民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苏综治办【2009】87号《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通综委【2004】5号《关于加强新建居民住宅安全防范设施建设的管理意见》

通政发【2010】100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市区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意见》

 

第四条术语和定义

1、安全防范产品

用于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领域的特种器材或设备。

2、安全防范系统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为子系统组成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

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和其它科学技术,独立具有防入侵、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爆安全检查等功能(或其组合)的系统而实施的工程,通常也称为技防工程。

4、入侵报警系统

利用传感器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探测并指示非法进入或试图非法进入设防区域的行为、处理报警信息、发出报警信息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利用视频技术探测、监视设防区域并实时显示、记录现场图像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6、出入口控制系统

利用自定义符识别或/和模式识别技术对出入口目标进行识别并控制出入口执行机构启闭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7、电子巡查系统

对保安巡查人员的巡查路线、方式或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的电子系统。

8、停车库(场)管理系统

对进、出停车库(场)的车辆进行自动登录、监控和管理的电子系统或网络。

9、安全管理系统

对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等系统进行组合或集成,实现对各子系统的有效联动、管理和或监控的电子系统。

10、对讲系统

可实现大门口;管理机构;楼栋口;与用户间及用户与用户间的对讲通话。

用户终端与控制中心具有联网功能和开启电控门功能的系统。

11、误报警

由于意外触动手动装置、自动装置对未设计的报警状态做出响应部件的错误动作或损坏、操作人员失误等而发出的报警信号。

12、漏报警

入侵行为已经发生,而系统没有做出报警响应或指示。

13、探测器

用来辨别面临危险的不正常情况下而产生报警状态的装置。

14、控制器

对探测器的信号进行处理以断定是否应该产生报警状态以及完成某些显示、控制、记录和通信功能的装置。

15、系统响应时间

从探测器(包括人工启动开关、按钮或电键)探测到目标后产生报警状态信息到控制器接收到该信息发出报警信号所需要的时间。

16、中央控制设备(中心控制台)

接受、处理、显示来自探测器、控制器的各种信息并发出控制指令的装置。

17、监视区

实体周界防护系统或/和电子防护系统所组成的周界警戒线与防护区边界之间的区域。

18、防护区

允许公众出入口、防护目标所在的区域或部位。

19、住宅小区

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配套,有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民生活聚集地,又称居民小区。

20、公共区域

除私人住宅以外的小区周界包围内的空间区域。

第五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防范区域与构成

一、设施建设

设施建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治安形势、小区建筑面积、投资规模、安全防范设施功能、管理要求以及城市景观需求等因素。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包括楼群防范、住宅楼防范、户内防范、外墙面防范、公共部位防范等五大部分防范设施的建设。

二、防范区域

1、楼群防范区域

(1)周边

(2)周边出入口

(3)小区主要干道、别墅区、重要设施附近干道

(4)活动广场、场所

(5)露天停车场

(6)沿街商铺

(7)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

(8)水箱、煤气控制箱、电信、有线电视等弱电控制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重要部位。

2、住宅楼防范区域

(1)住宅楼地面单元口

(2)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

(3)消防通道出入口

(4)电梯门厅

3、户内防范区域

(1)住户进户门

(2)住户主卧室、客厅

(3)住户外墙窗

(4)住户厨房间、卫生间

4、外墙面防范区域

(1)垂直落水管

(2)邻户阳台

(3)底层、顶层雨棚

(4)外墙面纵横线条

5、公共部位防范区域

(1)监控中心

(2)地下层机动车停车库(场)

(3)地下非机动车车库

(4)地下层抽水泵房、水池、配电间等要害区域

三、设施构成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防护、住户防护、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

设施基本架构如下图所示

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

周界防护

安全管理系统(监控中心)

公共区域防护

住户防护

图一

第六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实施原则

1、安全防范设施必须遵循国家、行业、地方标准、规范。

2、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在公安技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3、安全防范设施配置应与住宅小区安全防范区域管理要求相适应。

4、安全防范设施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同步,独立验收。

5、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方针、政策;城市住宅小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总体规划。

6、安全防范设施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达到规定的验收标准。

7、安全防范设施应推广应用适度超前的先进、适用、优化集成技术和设备。

8、住宅小区的布线应符合开放性、兼容性、扩展性、多介质、大网络等要求。

达到布线简捷、安装方便、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目标。

第七条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标准

7.1楼群防范

7.1.1周边防护

7.1.1.1实体防护

1、沿小区周边设置围栏、围墙、商铺建筑、河道等封闭屏障,实现封闭式管理(出入口除外)。

2、小区周边设置河道屏障,应沿河道设置实体防护栏。

3、周边设置商铺建筑屏障,商铺通向小区的外墙窗应设置内置式防盗窗,严禁设置通向小区的门和通道。

7.1.1.2技术防护

1、沿小区周边设置的围栏、围墙、河道等封闭屏障物体上,设置封闭式主动红外入侵报警系统或电子围栏入侵报警系统。

2、小区周边以商铺建筑作为封闭屏障,商铺平台前沿设置封闭式主动红外入侵报警系统。

3、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应在周边屏障物上设置视频摄像机、照明灯光、报警联动装置。

7.1.2出入口防护

7.1.2.1实体防护

1、小区周边个各出入口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8-10平方米。

2、小区周边出入口设置钢质防护门或钢质电动伸缩门、电动起落护栏。

7.1.2.2技术防护

1、小区出入口人、车道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

2、小区车辆出入口设置电动道闸、有条件的小区安装出入口控制系统。

3、小区主要出入口外延及临街面,设置视频摄像机。

7.13主干道、别墅区、重要设施区域防护

1、小区主干道设置视频摄像机,实施无盲区监控。

2、主干道与别墅区道路的交叉路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周边与道路交叉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4、重要设施附近道路设置视频摄像机。

5、重要设施区域、别墅区各路口设置电子巡更点。

7.1.4活动广场、场所防护

1、活动广场中心区域、周边附近设置视频摄像机。

2、活动广场的露天游泳池周边、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活动场所的会所出入口、过道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

4、会所的物资库设置防盗报警系统。

7.1.5露天停车场防护

1、露天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干道应分别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

2、有条件的露天停车场宜设置车辆管理系统。

7.1.6沿街商铺防护

1、商铺临街面设置视频摄像机。

2、商铺的门、窗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收银台(柜)安装紧急报警按钮并与接警中心联网。

7.1.7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点部位防护

1、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周边设置实体防护设施,安装防越报警系统。

2、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的控制机房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紧急按钮等装置。

4、变电站、煤气供应站等重要部位的周边与道路交叉口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

7.1.8水箱、煤气控制箱、弱电控制机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要害部位的防护

1、小区水箱、煤气控制箱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

2、小区弱电控制箱(或机房)、安防设施中继房(箱)等处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

3、煤气控制箱、弱电控制箱(或机房)等处设置电子巡更点,附近道路设置视频摄像机。

7.2住宅楼防范

7.2.1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防护

7.2.1.1实体防护

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安装A级电控防盗安全门或P级电控防盗安全门。

7.2.1.2技术防护

1、设置楼宇对讲(可视)系统。

2、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应与监控中心管理员机联网。

3、住宅楼地面层单元口安装P级电控防盗安全门,单元口必须设置视频摄像机、电子巡更点。

4、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必须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7.2.2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防护

7.2.2.1实体防护

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安装防盗安全门或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安全门。

7.2.2.2技术防护

1、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安装的防盗安全门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

2、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安装的楼宇电控防盗安全门应设置楼宇对讲分机或出入口控制系统。

3、出入口控制系统(门禁系统),楼宇对讲系统必须与消防报警系统联动。

4、有条件的住宅小区宜在住宅楼地下层单元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7.2.3住宅楼消防通道出入口防护

住宅楼地面或地下层消防通道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防盗报警探测器。

7.2.4住宅楼地面层电梯门厅防护

住宅楼地面层电梯门厅应设置视频摄像机。

7.3户内防护

7.3.1住户进户门防护

1、多层住宅楼进户门安装防盗安全门,宜安装门磁防盗报警探测器。

2、高层、小高层住宅楼进户门安装甲级防火防盗安全门,宜安装门磁防盗报警探测器。

3、别墅住宅楼住户进户门、地面层阳台门、地面层私家车库门分别安装防盗安全门、电动车库防盗门,并安装门磁防盗报警探测器。

7.3.2住户主卧室、客厅防护

1、住户主卧室、客厅分别设置报警紧急按钮。

2、别墅楼私家车库进入户内出入口,进入主卧室扶梯出入口应分别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

3、有条件的住户,宜在主卧室隐蔽处安装防盗保险箱。

7.3.3住户外墙窗防护

1、多层住宅楼地面一、二层或地面车库上一层住户的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2、高层、小高层住宅楼地面一、二层、顶层或地面车库上一层、顶层住户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3、与临街商铺顶层平台相接的住宅楼的住户的一、二层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4、别墅住宅楼的一、二层外墙窗安装防盗报警探测器。

7.3.4住户厨房间、卫生间防护

1、有条件的住户的厨房间安装煤气泄露报警探测器和防火报警探测器。

2、有条件的住户的卫生间安装紧急求助按钮。

7.4住宅楼外墙面防范

1、屋面落水管应采用轻质材料;安装位置应远离外墙窗、阳台;安装防爬装置。

2、住宅楼邻户阳台应有防止翻越和上、下攀爬的措施。

3、住宅楼底层及顶层雨棚应有防止从此翻爬入室的实体防护措施或技防手段。

4、住宅楼外墙面纵横线条的设置应能防止攀爬。

5、高层住宅楼的消防登高围栏的住户外墙窗设置防盗探测器。

7.5公共部位防范

7.5.1监控中心防护

1、监控中心应安装防盗安全门。

2、监控中心外墙窗应安装内置式防护窗。

3、监控中心应设置防火装置。

4、监控中心应设置两种对外通讯联络手段。

7.5.2地下机动车库防护

1、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为8-10平方米。

2、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安装车辆管理系统。

3、地下机动车库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机。

4、地下机动车库主要车道安装视频摄像机。

7.5.3地下自行车库防护

1、设置治安值班室,面积为8-10平方米。

2、地下自行车库地面出入口安装视频摄像机。

3、有条件的地下自行车库主要车道安装视频摄像机。

7.5.4地下层要害部位区域防护

1、地下层抽水泵房、水池、配电房出入口、过道应分别安装视频摄像机。

2、地下层机电控制中心、电梯顶层控制机房应设置防盗报警探测器,出入口设置视频摄像机。

3、地下层机电控制中心值班室设置紧急报警按钮。

第八章安全防范设施技术要求

8.1基本技术

1、安全防范设施应满足住宅小区建设与发展的需求,应以保障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平安城市建设,构建和谐社区为目标。

2、安全防范设施应符合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原则。

3、安全防范设施在设置物防、技防时应充分考虑人防的功能和作用。

4、安全防范设施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传输布线、供电、防雷与接地等技术,应符合GB50348-2004第三章相关规定。

5、安全防范设施应与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

作为社会监控报警资源接入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GA/T699相关条文的规定。

6、安全防范设施使用的设备应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并经法定机构检测或论证合格的产品。

8.2实体设施

1、防护围栏

围栏高度不应低于1.8m,竖杆间距不应大于15cm,围栏1m以下不应有横撑,高度落差不应大于10mm。

2、防护围墙

围墙高度不应低于1.8m,宽度不应低于24cm,高度落差不应大于10mm。

3、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GB17565标准。

4、甲级防火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消防甲级防火安全门的相关标准要求。

5、A级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GA/T72-2005第六条6.1-6.3相关要求。

6、P级楼宇对讲电控防盗安全门

应符合GA/T72-2005第六条6.1、6.2、6.4相关要求。

7、内置式防盗窗

圆钢直径不小于12mm,扁钢厚度和宽度应不小于3×18mm,栅条间距应不大于110mm,格栅空格面积不小于5×104mm2。

8、治安值班室

面积大于8-10m2,设有通讯电话,自身防范、防火设施。

8.3周界防越报警系统

8.3.1技术指标

1、报警响应时间:

小于2秒

2、探测器报警持续时间:

大于2秒

3、报警存储时间:

大于30天

4、无漏报。

5、误报率:

小于1‰。

8.3.2前端设备

1、前端探测器的选用,应充分考虑环境气候,各种干扰因素引起的误报以及对有效探测距离的影响等。

2、前端设备应选用抗干扰能力强的产品。

3、前端设备宜选用下列入侵探测器:

(1)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2)围栏式入侵探测器。

4、前端设备不宜选用高压脉冲电击式入侵探测器。

8.3.3前端设备安装要求

1、入侵探测器安装应实现封闭式警戒,做到无盲区、无死角。

2、入侵探测器防区设立应有利于报警准确定位,最大防区的有效距离不超过70m。

3、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安装。

*根据围栏围墙实际情况,安装在屏障物的外侧或上面。

*安装在屏障外侧探测器与屏障相距17.5cm,正负误差2.5cm。

*安装在屏障上端,安装高度:

探测器最下端一光束应超出屏障顶端15cm。

正负误差1cm。

*为避免交叉误射,红外发射器与接收器安装方式为:

发射——接收,接收——发射。

发射器或接收器相互交叉距离不小于30cm.。

4、围栏式入侵探测器安装。

*安装在屏障物上端。

*水平相邻的围栏之间距离为200mm±10mm。

*最上一根围栏与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不低于750mm,最下一根围栏与屏障顶端的间距应为150mm±20mm.

*围栏的固定支撑竿上段宜以45°±5°向外折角安装,折角长度应不小于200mm。

5、商铺顶层平台连接住宅楼时,在通向外界平台前沿,安装周界防越探测器。

8.3.4系统功能

1、通过电子地图或模拟地图以及报警控制主机,能准确识别报警区域。

2、收到警情时,及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并具有刻录、存储、打印功能。

3、具有24小时设防、防拆、断路报警功能。

4、具有视频图像,灯光照明,报警信号联动功能。

发生警情时,自动开启灯光,自动显示报警防区视频图像并记录。

5、具有辖区接处警中心联网接口。

8.3.5传输系统

1、系统采用总线制传输。

2、线缆敷设应符合GB50348第3.11.5条规定。

8.4视频安防监控系统

8.4.1技术指标

1、图像质量

系统正常工作条件下,图像质量不低于4级;夜间大于3.5级;回放录像不低于3级。

2、复合视频信号幅度:

1Vpp±3db。

3、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

黑白图像≥400TVL

彩色图像≥270TVL

4、回放图像水平清晰度:

模拟格式:

≥220TVL

数字格式:

重点图像像素704×576;一般图像像素352×288.

5、信噪比:

37db

6、图像录像保存时间:

≥30天。

7、传输系统指标:

信噪比≥47db

视频信道带宽:

7MHE

8、显示记录系统指标

视频信号分配器信噪比:

≥42db.

显示设备信噪比:

≥42db.

显示分辨率:

≥470TVL。

单画面记录分辨率:

模拟格式:

≥300TVL

数字格式:

重点图像记录像素:

704×576,录速25帧/秒;一般图像记录像素352×288,录速25帧/秒。

8.4.2前端设备

1、前端环境照度应满足图像清晰要求,环境照度满足不了要求应有灯光照度补偿措施。

2、室外应选用动态范围大,具有低照度特性的自动光圈镜头枪式摄像机,监控范围大宜选用动态范围大,低照度,带云台、变焦镜头的一体化摄像机。

3、室内选用低照度,手动(自动)镜头的普通枪式摄像机。

4、电梯桥厢内选用半球低照度普通摄像机。

8.4.3信号传输

应符合GA/T367第4.4.4条规定,线缆敷设应符合GB50348第3.11.5条规定。

8.4.4防雷接地

1、设备应符合电子设备的雷电防护要求。

2、设置、电源、视频、控制信号避雷装置或隔离装置。

3、等电位接地。

接地电阻≤1欧姆;接地装置应满足抗干扰,电气安全的双重要求,不得与强电的电网零线短接或混接。

4、单独接地

接地电阻≤4欧姆;接地导线截面积应大于25mm2

5、室外装置和线路的防雷和接地应符合GB50348第3、8条规定。

8.4.5供电

1、供电电源采用220V、50He,单向交流电源,配置专门配电箱。

2、电压波动超过+5%~-10%范围时,应配稳压电源装置,稳压电源标准功率不得小于使用功率的1.5倍。

3、前端设备宜由监控室引专线至隔离变压器统一供电;远处前端设备可就近供电,配置电源开关、熔断器、稳压等保护装置。

4、主控设备、录像设备、前端供电设备应有备用电源。

5、供电范围包括系统所有设备及辅助照明设备等。

8.4.6基本功能

1、提供系统设备所需的电源

2、视频图像控制、显示、记录;时间、日期、位置识别符等功能。

3、输出各种遥控信号;楼层指示信号。

4、接受各种视频图像信号编码、解码。

5、能同时输入、输出多路视频信号,并对视频信号进行自动、手动切换。

6、具有城市接处警中心,城市社会治安监控中心联网接口。

8.4.7系统安装

应符合GB50348第6.3.5条3、9款的规定。

8.5电子巡查系统

8.5.1技术指标

1、读卡方式:

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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