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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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职称〔2011〕1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单位:

   根据深化职称改革精神和我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在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们对《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6﹞13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总   则

一.为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化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在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利于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根据《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人职发〔1995〕93号),结合我省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本条件适用于全省从事建设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等)的新建、扩建、改建、维修和监督管理等有关活动(科研、规划、风景园林、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维修、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标准定额、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设备管理、工程咨询、测绘等)的各级、各类、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事业单位中在岗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分   则

一.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能够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

3.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外语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

5.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定办法。

凡申请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基础水平测试。

(二)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理工类中专毕业,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2.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二年以上。

(2)理工类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四年以上。

(3)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4)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按国家规定可聘任工程师职务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任职(注册)满五年以上。

(5)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五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

(2)熟悉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能正确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的发展现状、发展趋势及相关专业知识。

(4)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能根据工作任务合理选用工作方法或技术手段,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具有编写技术总结和报告的能力与经历。

(2)具有在专业工作中解决较复杂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4)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市级以上主管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

④参与完成一项以上县以上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工作。

⑤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一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监理)。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承包(监理)。

④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一项以上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⑤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市重点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

(2)(3)条中的一条):

(1)获得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辖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省辖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并将其推广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并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6)经省、市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7)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市级科研项目、课题,或在工程建设领域中,设计、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通过省辖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鉴定(验收)。

(8)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撰写本专业省(部)级工法一篇以上(前三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9)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任助理工程师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一万字以上。

(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独著或第一作者)。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著作的基本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

(1)

(2)(3)条中的一条)。

(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全面、系统、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深入和独到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较熟练地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5)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2.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熟练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和准确地指导解决实际工作中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4)具有指导工程师工作、学习的能力与经历。

(5)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具有下列实践经历之一:

从事科研、勘察、设计、规划、风景园林、测绘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二项以上本专业市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②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

③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

④县以上大中型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并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采纳。

⑤作为专业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施工(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监理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②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辖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监理)。

④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承包(监理)。

⑤具有较强的竞争意识和开拓创新能力,在本专业技术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等工作中有重大突破,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⑥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在工程建设中推广应用了二项以上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

⑦参加编制省以上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标准图集。

从事建设工程管理(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标准定额、工程技术管理、工程咨询等)的工程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省(部)级或二项以上省辖市级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

②作为主要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型工程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质量安全监督、工程质量检测工作。

③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省重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程造价成果或招投标文件的编制。

④参加编制一项国家、行业或二项地方(省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定额。

3.业绩与成果,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二条以上(从事研究开发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具备

(1)

(2)(3)(4)(5)中的一条):

(1)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2)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项以上,或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3)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或国家优秀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4)获得省(部)级优质工程奖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5)获得国家发明专利一项以上或与本专业有关的实用新型专利三项以上,推广应用后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6)作为各参建责任单位的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二项以上省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或二项以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或四项以上中型工程建设项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7)经省级行政主管部门评审、审批、采纳的县以上城市总体规划、城市详细规划(单项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专项规划、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大中型)、风景名胜区规划项目的主持人,或二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8)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一项省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或研究开发工程建设领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通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9)作为主要完成人,在工程建设项目中成功地推广应用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二项以上,取得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并经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鉴定、验收认可。

(10)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一项以上或省级工程建设标准、规范、规程、定额、标准图集二项以上,并正式公布实施;或撰写本专业国家级工法一篇以上;或省(部)级工法二篇以上(前三名),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11)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获得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科技荣誉称号。

4.论文与论(译)著,任工程师或执业资格注册任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条以上:

(1)正式出版本专业学术、技术专著、译著或培训教材、技术手册,本人撰写二万字以上。

(2)独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或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2篇(每篇字数不少于3000字)。

凡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须按破格评审。

破格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除符合上述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工作能力及经历、论文与论(译)著及评审委员会组织的答辩并达到合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业绩与成果条件中三条以上(须符合

(1)

(2)(3)中的一条)。

附   则

一.本条件中所规定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理论知识、工作能力与经历、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的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相互之间不能交叉使用。

一项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业绩与成果的一条,不能重复使用。

二.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省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励是指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或省各业务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科学技术进步奖及相当级别的奖励(含河南省工程建设“中州杯”奖、河南省市政工程金杯奖、河南省工程建设优质工程奖、河南省优秀勘察设计奖)。

各类奖励以正式文件、奖励证书为准。

三.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奖是指:

国家优质工程奖(金奖、银奖)、国家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全国广厦奖、国家市政工程金杯奖等;

四.省(部)级以上优秀勘察设计奖是指:

国家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铜奖)等、全国城乡建设优秀勘察设计奖。

五.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以获奖证书注明的人员名单为准。

   六.各级科研项目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主持人、主要完成人以有关主管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验收”、“鉴定”、“评审”、“审批”,须提交相应文件。

七.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十项新技术”或公告的“推广应用新技术”为准。

八.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的划分,以建设部文件(建市函〔2004〕56号及建市〔2004〕85号)规定的为准。

九.有数量级别概念者,凡是某数量级别以上或以下者,均含本数量级别。

凡是出现以“市级以上”表述的均指省辖市。

十.本条件所列刊物均不含增刊、特刊等。

期刊必须有ISSN和CN刊号。

业绩与成果、论文与论(译)著、技术报告等是指执笔人。

论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技术价值,不少于3000字。

十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职﹝2006﹞13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执行。

河南省建设工程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基础水平测试大纲

第一章 总则

一、本考试大纲是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基础水平测试的依据。

二、本考试大纲专业涵盖城乡规划、风景园林、建筑勘察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安装工程、工程监理、工程管理、测绘等。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技能等。

本大纲用“掌握”、“熟悉”、“了解”来界定各条目的考试要求。

“掌握”系指在理解准确、透彻的基础上,能熟练自如地运用并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熟悉”系指能说明其要点,并解决实际问题;“了解”系指概略知道其原理及应用范畴。

四、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总分为100分,试题类型为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案例分析等)。

第二章城乡规划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1、熟悉《城乡规划法》,掌握关于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和监督的法律规定。

2、了解《土地管理法》、《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掌握《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绿(黄、蓝、紫)线管理办法》等建设部颁布的规章。

4、掌握《建设用地分类与用地标准》、《居住区规划规范》、《镇规划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

二、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1、熟悉中外城市发展史,掌握城市规划学科的主要理论。

2、掌握城市总体规划规划、详细规划原理。

3、熟悉城市道路交通、市政基础设施等专业基础知识。

4、了解建筑学、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学和信息技术应用等相关学科知识。

三、工程实务

1、具备主持城市(乡镇)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2、具备主持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3、具备编制或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的能力。

4、具备编制或审查城市综合交通等专项规划的能力。

第三章风景园林

一、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

1、熟悉《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城市绿化条例》,掌握关于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等编制、修改、审批和监督的法律规定。

2、了解《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文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3、掌握《城市绿(黄、蓝、紫)线管理办法》、《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建设部颁布的规章。

4、掌握《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公园设计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园林树林养护技术规程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技术规范。

二、基础理论与相关知识

1、熟悉中外园林发展史,掌握风景园林学科的主要理论。

2、掌握居住区规划、公园规划、城市广场规划等规划原理。

3、熟悉道路交通、植物生理、园林工程、园林树木学、园林花卉学等专业基础知识。

4、了解建筑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知识。

三、工程实务

1、具备主持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2、具备主持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的能力。

3、具备编制或审查居住区园林规划设计、公园规划设计、街头游园规划设计的能力。

4、具备编制或审查城市道路、工厂、医院、办公等环境绿化规划设计的能力。

第四章建筑勘察设计

一、勘察

(一)专业基础知识

1、工程测量

水准测量、角度测量、距离测量、测量误差基本知识、地形图测绘、建筑工程测量

   2、土木工程施工与管理

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网络计划技术、施工管理

   3、岩体力学与土力学

岩石的基本物理力学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工程岩体分级、土的组成和物理性质、土中应力分布及计算、土的压缩性与地基沉降、土的抗剪强度、特殊性土、土压力、边坡稳定分析、地基承载力

4、工程地质

岩石的成因和分类、地质构造和地史概念、地貌和第四纪地质、岩体结构和稳定分析、地下水、岩土工程勘察与原位测试技术

   5、岩体工程与基础工程

岩体力学在边坡工程中的应用、岩体力学在岩基工程中的应用、浅基础、深基础、地基处理

(二)专业知识

1、岩土工程勘察

勘察工作的布置、岩土的分类和鉴定、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勘探与取样、室内试验、原位测试、地下水、特殊性岩土的勘察、岩土工程评价、现场检验与监测

2、浅基础

地基基础设计的荷载与设计原则、浅基础方案选用、地基的评价与计算、基础设计、减小不均匀沉降对建筑物损害的措施

3、深基础

桩的类型选型与布置、单桩竖向承载力、群桩的竖向承载力、特殊条件下桩基的设计及其竖向承载力、桩基沉降计算、桩基水平承载力和水平位移、桩基施工、基桩检测与验收

4、地基处理

地基处理方法、地基处理方案、地基处理设计

5、土工结构边坡与支挡结构

边坡、边坡防护结构、基坑开挖与支护、地下工程、地下水控制

6、特殊地质条件下的岩土工程

岩溶与土洞、滑坡与崩塌、泥石流、采空区、地面沉降与地裂缝、湿陷性土、膨胀土

7、地震工程

抗震设防的基本知识、地震作用与地震反应谱、抗震设计中的场地问题、土的液化和震陷

8、工程经济与管理

现行建设工程项目总投资构成及其包含的内容、工程建设的基本程序与岩土工程各方面技术经济分析、岩土工程概预算及收费计算原则、岩土工程招标与投标、岩土工程监理

二、建筑学

(一)专业基础知识

1、建筑设计基础知识

包括掌握建筑的基本构成要素及其辩证关系;掌握人体、家具尺度、设计基本参数、常用指标、建筑分类及等级;了解我国基本建设程序和注册建筑师制度。

2、建筑历史

2.1中国建筑史:

包括熟悉中国古代建筑体系的总体特征及了解中国古代建筑发展概况;熟悉中国古代宫殿建筑和中国古代园林的主要特色;了解中国古代城市规划与城市建设的主要特色、中国古代宗教建筑、民居建筑的主要特点、中国古代建筑的主要做法、中国近代建筑的主要建筑形式和建筑思潮;熟悉中国现代有影响的建筑作品和建筑思潮。

2.2 外国建筑史及理论:

包括了解古希腊、古罗马、古埃及建筑的主要成就;熟悉欧洲中世纪主要建筑风格的特点和代表建筑作品;熟悉欧洲15—18世纪的主要建筑风格的特点、代表建筑师及代表作品;熟悉新建筑运动早期西方各主要建筑流派的特点、代表建筑师和代表作品;熟悉现代派建筑的主要特征、代表人物的主要理论和代表作品;了解二次大战后各主要建筑创作思潮的特点和成就;了解现代主义之后建筑思潮的特点和成就等。

(二)专业知识

1、设计原理:

包括掌握建筑构图原理、建筑的人流疏散及交通组织、建筑的基本造型手法;熟悉建筑的空间类型、理解空间的性质及组成规律;熟悉建筑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了解建筑与结构、设备的协调关系;了解大量性公共建筑的功能并掌握分区方法。

掌握建筑形式美的规律、建筑外部体形的处理、建筑群体组合的处理 

掌握建筑的人流疏散及交通组织、过道、过厅与通廊的功能、作用、位置及形式 楼梯、自动扶梯、电梯及坡道的设计要点、门厅、中庭的设计要求

熟悉建筑空间的概念、特征和影响因素、单一空间的处理、多空间组合的处理   

熟悉建筑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指标体系、指标计算、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经济指标范围

了解建筑与结构、设备的协调关系:

了解文体建筑、科教建筑、办公建筑、商业建筑、交通建筑、医疗建筑等大量性公共建筑的功能特征、掌握上述各类建筑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2、设计理论:

了解建筑与环境的关系:

了解建筑与城市的关系:

建筑与城市规划、建筑与城市交通安全、建筑与城市形象、建筑与城市空间形态、建筑与城市生活

了解建筑的新动态及未来发展趋势

了解城市设计的基本概念

了解东西方建筑文化的差异:

中国传统建筑文化的特色 中国当代建筑文化的特点 西方建筑审美的变异

(三)专业实务

1、建筑结构

了解结构力学基本原理、了解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钢结构的力学性能、使用范围、主要构造及结构概念设计

2、建筑热工

了解建筑热工的基本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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