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消防法规常识知识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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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消防法规常识知识讲解
第二章消防法规常识
1、请说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制定机关以及初次颁布、修订、施行的时间。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经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2、《消防法》共几章,哪几章,共几条?
答:
共7章: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火灾预防,第三章消防组织,第四章灭火救援,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
共74条。
3、《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4、《消防法》对我国消防工作的领导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5、请列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都应当履行的消防工作职责(至少列举5项)。
答: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2)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3)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组织实施;(4)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采取措施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建立和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5)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6)加强消防组织建设,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增强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7)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消防法》对消防工作的管理体制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2)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4)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消防法》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消防工作职责包括哪些规定?
答:
(1)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2)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3)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行为从重处罚;(4)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系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8、《消防法》对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消防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9、《消防法》规定了哪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
答:
各级人民政府,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10、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与一般单位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
(1)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1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与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
(1)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2)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12、新闻媒体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与社会团体相比有什么区别?
答:
(1)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13、城乡消防规划的制定主体是哪些机关?
哪些内容的消防规划应当纳入城乡规划?
答: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消防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14、按照《消防法》的规定,哪些工程依法要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答: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公安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
1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公众聚焦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实施消防安全检查的期限和依据是什么?
答: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16、所有单位都应当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包括哪些?
答: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17、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履行哪些不同于一般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答: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18、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使用的,如何确定消防安全责任?
答:
共同管理或使用建筑物的单位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19、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履行哪些消防安全职责?
答:
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20、《消防法》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的位置关系是如何要求的?
答: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21、《消防法》对吸烟、使用明火是如何作出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
答: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22、《消防法》要求哪些类别的人员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答: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
23、《消防法》对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设置的消防安全要求是如何规定的?
答:
(1)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应当设置在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位置,并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24、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哪些设置不符合消防安全布局要求的情况,《消防法》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答:
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的设置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解决,消除安全隐患。
25、《消防法》消防产品的市场准入制度包括哪两种形式?
答:
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
26、对于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消防产品的依据是什么?
答: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7、哪些消防产品需要经技术鉴定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才允许生产、销售、使用?
答:
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28、《消防法》对消防产品市场准入情况的信息发布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
(1)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目录,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并公布。
(2)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合格或者技术鉴定合格的消防产品,国务院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予以公布。
29、《消防法》规定消防产品质量由哪些部门实施监督检查?
答: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0、《消防法》对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装修、装饰材料提出什么要求?
答: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31、《消防法》对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哪些管理工作提出了消防安全要求?
答: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
32、《消防法》以哪些禁止性规定保护消防设施、器材、防火间距、安全疏散、消防车通道?
答: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3、《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什么时期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和消防安全检查?
答:
在农业收获季节、森林和草原防火期间、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采取防火措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4、《消防法》是如何定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与村(居)委会的关系的?
答: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5、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村(居)委会应开展哪些群众性消防工作?
答:
(1)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2)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3)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4)进行防火安全检查;(5)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36、国家鼓励在哪些领域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答:
公众聚集场所,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
37、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许可形式是什么?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的许可形式是什么?
答、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人员实行资格许可。
38、消防技术服务的执业依据是什么?
答:
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执业准则。
39、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消防组织履行哪些职能?
答:
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
40、《消防法》明确规定了哪几类消防组织?
答: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
41、《消防法》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乡镇政府建立消防队分别提出了什么要求?
答: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装备,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
4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哪些应急救援工作?
答: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43、请列举有义务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业事业单位。
答:
(1)大型核设施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主要港口;
(2)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3)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4)前述规定以外的火灾危险性较大、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的其他大型企业;(5)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44、《消防法》对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专职消防队的建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45、《消防法》是如何界定消防机构与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的关系的?
答: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可以调动指挥专职消防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46、请列举火灾现场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权力(至少列举4项)。
答:
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
(1)使用各种水源;
(2)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3)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4)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5)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6)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
47、《消防法》赋予消防机构的火灾调查职责是什么?
答:
根据需要封闭火灾现场,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
48、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负有哪些义务?
答:
根据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49、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的根据是什么?
有什么法律效力?
答: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50、《消防法》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工作职责是如何界定的?
答: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51、《消防法》明确规定哪些重大消防安全问题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或协调解决?
答:
(1)已经设置的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2)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3)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4)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52、《消防法》在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措施权?
答:
(1)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的部位或场所的临时查封;
(2)封闭火灾现场。
53、《消防法》授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哪些行政强制执行权?
答:
(1)对拒不改正妨碍安全疏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等行为的强制执行;
(2)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
54、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哪些行政处罚不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决定?
答:
(1)拘留;
(2)对违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或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处罚;(3)吊销非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授予的资质、资格。
55、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消防设施的范围。
答:
消防设施,是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56、《消防法》对消防产品是如何定义的?
答:
消防产品,是指专门用于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和火灾防护、避难、逃生的产品。
57、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公众聚集场所的范围。
答:
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58、请说出《消防法》规定的人员密集场所的范围。
答:
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59、《消防法》对哪些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使用的处罚?
答:
(1)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
(2)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后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3)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60、哪些行政审批行为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答:
有关行政机关对其他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适用《行政许可法》。
61、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许可法定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权利保障原则;信赖保护原则;限制转让原则;监督原则。
62、行政机关要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什么条件?
答: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3、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有哪些?
答:
(1)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
64、行政许可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答: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65、行政机关应当将哪些事项在办公场所公示,以方便行政许可申请人提出申请?
答: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66、按照《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受理机关接到行政许可申请后,应就哪些事项进行初步审查?
答: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机关管辖;(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内容填写是否正确。
67、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分别情形采取哪些处理方式?
答:
根据《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共分五种情形:
(1)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口头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口头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人要求书面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由申请人签字或捺指印确认;(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许可申请。
68、行政许可的审查过程中,哪些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答: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行政许可期限内。
但行政机关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69、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情形有哪些?
答: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0、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答: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除非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害造成重大损害,应当予以撤销;
(2)被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3)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4)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公安机关行政许可工作规定》对撤销行政许可有哪些要求?
答:
撤销行政许可时,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被许可人撤销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和事实基础,同时责令当事人自行政许可撤销之日起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撤销行政许可应当收回许可证件。
当事人拒绝交回的,应当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
72、行政许可事项的利害关系依法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什么程序处理?
答:
(1)对利害关系人依法提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请求,应当进行调查,并自收到撤销行政许可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告知利害关系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调查清楚,作出处理决定的,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时限。
延长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2)对法定复议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撤销行政许可请求的,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处理。
73、撤回行政许可、撤销行政许可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害的,行政机关承担的责任有何不同?
答:
(1)撤回行政许可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2)撤销基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3)撤销因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74、请列举应当依法注销行政许可手续的情形(至少列举4项)。
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办理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2)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5)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75、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
处罚法定原则;公正、公开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权利保障原则。
76、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有哪些?
答:
(1)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所委托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77、《行政处罚法》对“一事不两罚”原则是如何表述的?
答: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78、《行政处罚法》对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作了哪些规定(至少列举4项)?
答: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3)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4)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5)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6)不按照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除非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79、《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的时效是如何规定的?
答: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80、消防执法人员实施当场处罚,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
违法事实确凿,对个人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单位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处罚,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81、行政机关作出哪些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答:
行政机关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