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

上传人:b****8 文档编号:9913005 上传时间:2023-02-07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1.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docx

大唐集团励磁技术监督制度附件1

附件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是发电机组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机作为电网中重要的无功电源,对控制电网中枢点电压,调节无功具有重要意义。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对机组和电网的稳定运行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规划、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生产运行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管理。

第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励磁系统及试验设备,不断提高励磁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对电网安全稳定尤为重要。

各发电企业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电力公司调度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上市公司和具有电力监控资质并受集团公司委托对发电企业进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的单位(以下简称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有关发电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章监督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行三级管理的原则。

集团公司为第一级,是技术管理的领导机构;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为第二级,是技术监督的职能机构;集团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为第三级,是技术监督的执行机构。

各地电力调度部门仍按照当地调度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当地集团公司所属发电企业行使监督,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及发电企业应配合其监督。

第七条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管理工作实行总工程师负责制。

各级技术监督机构均应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作。

第八条集团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为首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领导集团公司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

下设技术监控办公室,负责技术监控日常工作。

第九条技术监控领导小组和技术监控办公室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电力行业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管理的政策、法规、标准、制度,对技术管理行使领导职能;

(二)组织制定集团公司的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规定、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对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和发电企业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四)组织并参加在建和投产电厂因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以及对监督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五)建立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管理网络,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的技术管理工作;

(六)组织在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与励磁系统设备选型工作。

第十条各地调度部门励磁系统技术监督职责:

各地调度部门按照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制度和各电网公司的要求,对集团公司所有并网电厂按照并网协议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技术管理职责:

(一)参加各发电企业新建、改建工程中发电机励磁系统改造工程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核工作,并参加上述工程中的把关验收工作。

主动与当地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二)参与各发电企业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入网管理工作或入网检测工作;

(三)定期对各发电企业励磁专业进行技术管理工作的检查,针对被检查单位在专业管理、技术管理、运行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隐患提出具体整改建议,并了解和掌握整改情况;

(四)参加各发电企业励磁设备的事故分析、处理工作,监督、督促各发电企业落实各项反事故措施;

(五)按季进行各发电企业的励磁系统不正确动作情况统计分析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发现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了解和掌握整改情况;

(六)定期组织召开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组织开展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及推广应用,提高各发电企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水平;

(七)监督和指导各厂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第十二条各发电企业的励磁系统技术管理职责:

(一)各单位应建立由总工程师负责的厂(公司)、生产部门、车间班组的三级技术管理网。

制定厂(公司)、车间、班组各级岗位技术管理责任制,作好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程、制度、导则和计划措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技术管理工作计划,并检查其完成与落实情况。

组织专业人员参加基建、扩建、改建,更改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的选型以及工程竣工交接验收、生产准备等工作,依据有关规程规定,对上述工作提出监督意见。

(三)主动与当地调度部门联系、协调监督事宜,并接受调度部门指导;参与调度部门组织的检查、监督会议及各种活动。

积极、按时上报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资料和报表;

(四)对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维护,定期校验计划及完成情况,现场运行规程的编制、保护日志的编写、保护动作行为的分析等工作进行监督;

(五)监督励磁系统的安全措施、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规程、规定的执行情况。

掌握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情况、事故和缺陷情况,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对于发现的设备缺陷要及时清除,努力消除事故隐患;

(六)监督试验设备的装备情况及完好情况,监督仪器仪表、备品备件的配置标准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工作等;

(七)督促和做好监督的各项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设备台帐、图纸资料、试验记录、消缺记录、检验报告、动作情况及有关的录波图等监督档案;

(八)监督本单位的励磁装置进行定期检验工作和装置验收工作,根据设备状态进行必要的检验工作;

(九)按调度部门要求上报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有关报表,要确保各项监督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管理工作中发现设备出现重大异常或事故应及时向调度部门及集团公司报告;

(十)定期召开本单位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会议,参加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技术交流与培训,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提高本单位技术管理水平。

第三章技术管理内容与管理范围

第十三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对象为发电机的励磁系统以及所属的二次回路。

第十四条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内容包括规划设计、产品质量、安装调试、交接验收、运行管理、校验维护、系统改造及新技术开发等,对电力建设和生产的全过程实施技术监督。

第十五条励磁系统技术管理的范围原则上按各发电企业所在地电力调度管辖范围进行划分;励磁系统技术管理工作应同所在系统的调度部门搞好协商,纳入当地调度部门的归口管理。

第四章技术管理资料及档案管理

第十六条技术资料:

发电机励磁系统及其相关部分的图纸、台帐、试验报告、保护定值(见附件一)。

第十七条常用规程:

电气运行规程、现场保安规程、电网事故调查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反措要点及实施细则。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条件和标准等。

第十八条本单位励磁专业试验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检验报告。

第五章工程设计、基建、交接验收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系统发展规划、系统设计和确定厂、站一次接线时,应考虑发电机励磁装置技术性能和条件,须听取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使系统规划、设计及接线能全面综合地考虑一次和二次的问题,以保证系统安全、经济、合理。

第二十条新建、扩建、技改工作设计中,装置的设计选型、配置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反措要求。

设计部门应事先征求技术监督部门的意见。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发电机励磁系统的选型、设备改造、技术谈判、签订定货协议等必须有专业人员参加,所有技术条款必须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二十一条各级部门应按照分工范围参加工程设计审查,确定励磁系统配置及设备选型。

第二十二条励磁系统配置、选型一经确定,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审查意见进行施工图设计和提供定货清单;设备定货单位必须按设计单位提供定货清册和参数定货,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三条对首次选用的重要发电机励磁装置,应有调度与运行部门励磁专业人员一同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结构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

第二十四条励磁系统技术管理部门,要会同基建调试单位有关部门,监督基建调试单位人员严格按照国家与网省电力公司颁发的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施工、调试,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二十五条监督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发电机励磁系统应有生产单位人员提前介入,参与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第二十六条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的励磁设备投产前,基建调试单位与生产单位必须严格履行交接验收手续。

未经验收的设备严禁投入运行。

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一)电气设备的有关参数完整正确;

(二)全部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三)装置定值符合整定值通知单要求;

(四)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五)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六)发电机励磁装置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是否投入的结论,经基建调试单位、生产单位和负责该设备的监督部门三方验收签字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七)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自动电压调节器中各限制器特性,如过激磁、过励、过电压及低励限制等必须与机组的继电保护相关特性良好配合,严禁保护装置动作时,励磁系统相关限制器还未发生作用的情况发生。

第二十七条新建工程投入时,原则上所有发电机励磁装置须同时投入,不得使用临时设备或只投入手动功能。

第二十八条基建调试单位须按时向生产单位移交工程竣工草图、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及说明书、备品备件、专用试验设备及工具,试验报告最迟在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

第六章入网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新产品入网试运行应按调度部门管辖范围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向集团公司备案,防止技术或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经考核投入运行。

第三十条投入电网的发电机励磁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正式鉴定的产品(进口设备必须通过国家指定单位的动模试验)。

发电机励磁系统设备特别是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配套设备必须按部颁标准进行出厂试验,严禁不符合规定的设备入网运行。

第七章运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各发电企业应建立、健全发电机励磁系统的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设备档案(含图纸、资料、动作统计、运行维护、验收、检验事故、调试、发生缺陷及消除情况等)并采用微机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团公司实行发电机励磁系统的运行管理报告制度。

各级管理部门对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动作情况及管理工作应定期组织进行分析、总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发电机励磁装置普遍性的多发事故或重大事故,应由监督部门组织进行质量调查(吸收生产单位和制造厂家代表参加),对有关技术问题,提出措施及处理意见。

第三十四条建立发电机励磁装置检验管理制度,监督励磁装置规程的实施并不断进行改进和完善。

第三十五条建立和完善发电机励磁系统的定值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励磁系统内各限制器和各种保护的定值管理以及与相关继电保护装置动作特性配合说明。

第三十六条组织专业人员对调度、运行人员进行有关发电机励磁系统运行维护的培训并督促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励磁系统的自动电压调节器的投入率进行监督,对设备存在的各种缺陷,应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第三十八条依据电网及电厂实际运行情况,经评议应淘汰存在明显缺陷、不能满足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发电机励磁系统,以提高设备的运行水平和完好率。

第八章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件的配置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单位应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第四十条发电机励磁系统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并定期交由电测仪表部门进行检测,以保证其精确度。

第四十一条经检验证实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调整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仪器、设备及仪表,应上报本单位主管部门报废、更新。

绝不允许在励磁系统调整试验中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设备及仪表。

第四十二条使用仪器设备及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

第四十三条试验设备、仪器仪表配置最低标准见附件二。

第九章监督报表及计划管理

第四十四条各单位于12月底上报当年年检完成的情况及下年度年检计划,7月10日前上报上半年年检完成情况。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于6月底上报下年度更改计划。

第四十六条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实行月、季报告制度,各发电企业应按规定的格式于每月5日前将月报表报受委托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

各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应于每月10日前将各发电企业励磁技术管理指标汇总后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各发电企业有关各项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并加分析后报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

集团公司技术监控办公室每季度第一个月25日前将各技术监督指标汇总分析报技术监督领导小组。

第四十七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上报录波报告。

第四十八条按规定上报监督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

第四十九条计划、统计分析月报表见附件三。

第五十条各发电企业按照协定向当地调度部门上报监督报表及其他报表,报表的格式和上报日期可按照当地调度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

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管理执行机构

应具备的技术资料

1.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

2.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

3.装置及控制屏的端子排图。

4.装置的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分板图、装焊图及元件参数。

5.装置的最新整定定值单及执行情况。

6.装置的校验大纲。

7.发电机励磁系统传递函数总框图及参数说明。

8.发电机励磁系统的投产试验报告及历校验报告,校验报告应包括试验项目数据、结果、试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试验负责人、试验使用的仪器、仪表、设备和试验日期等内容。

9.装置及二次回路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

10.发电机励磁系统现场运行规程。

11.发电机励磁装置动作信号的含义说明。

12.经安监部门备案的励磁装置典型安全措施表。

13.励磁装置及二次回路的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励磁系统保护及发电机强励、失磁等动作情况统计和原因分析。

14.上级单位颁发的规程、规定制度、专业技术文件的反措及执行情况记录。

15.励磁系统的校验计划及执行情况。

16.仪器、仪表设备使用说明书。

17.当地调度部门要求的各种参数及运行记录。

附件二:

励磁系统试验仪器设备及仪表配置

最低标准(暂定)

1.微机型继电保护综合试验装置(具备同期试验功能)

2.可做励磁系统自动电压调节器的静态试验装置(多功能信号发生器)

3.记忆示波器

4.数字毫秒计

5.数字式电流电压相位表0.05-5A,0-220V

6.指针式万用表

7.数字式万用表4-1/2位

8.相序表

9.1000V摇表(或数字式兆欧表)

10.交流电压表0.5级

11.交流电流表0.5级

12.滑线变阻器若干

13.单相调压器>5kVA

14.用于发电机励磁系统动态试验的参数记录仪(录波器)

15.红外测温仪

 

附件三:

_____发电厂___年__月励磁系统监督报表

发电机运行

小时数

AVR

自动投入率(%)

励磁系统

故障次数

励磁强迫

停机小时

限制环节1

动作情况

限制环节2

动作情况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审批:

填表:

上报日期:

发电机励磁系统监督报表内容

a)励磁调节器运行情况(自动、手动、感应调压器方式)主要统计自动运行方式占全部运行时间的百分比,即自动投入率。

b)励磁系统每月故障次数(仅统计造成停机的故障次数)

由于励磁系统故障或事故造成强迫停机的小时数。

c)励磁系统各限制器动作情况。

d)励磁系统更改后的运行情况。

注:

各电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上报,每月一次。

如遇到重大设备缺陷或事故应随时通知监督管理机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