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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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2020年晋王煤业综合防尘措施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

矿井应当每年制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为夯实矿井综合防尘基础,进一步改善作业环境,减少粉尘危害,杜绝煤尘堆积,并巩固矿井综合防尘质量,优化防尘设施,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编制《2020年晋王煤业综合防尘措施、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一、成立防尘组织机构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安全经理、生产经理、机电经理、

以及采、掘、运输、机电、通风等各队组负责人。

办公室:

晋王煤业通风区

二、防尘管路系统的安装与管理

(一)矿井防尘供水及管路系统

1.矿井现设有永久性和备用的静压水池,水池容积为800m3,能满足井下防尘供水系统连续2h以上的供水要求。

2.静压水池应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³的水量,且储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2h的用水量,每季度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检查1次,并做好记录台账。

3.矿井防尘用水要保证水质,静压水池和防尘管路要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中悬浮物的含量不得超过30mg/L,粒径不大于0.3mm,水的pH值在6-9范围内,水的碳酸盐硬度不超过3mmol/L。

4.矿井必须确保防尘供水管路系统的完善,防尘用水均应过滤,并且每旬要有专人巡查管路系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巡查台账。

5.矿井防尘供水的水压必须保证所有的洒水喷雾装置形成雾状,若水压不足时,必须加装喷雾泵或管道加压泵;若水压过大时,应安设减压设施。

(二)采区主要大巷防尘管路的管理

1.主要大巷内的所有防尘管路(包括管路的更换、改造、吊挂、刷漆除锈、管件的加工等)由矿根据生产组织安排指定相关队组负责,并派专人定期进行巡检。

2.矿井主要运输巷、带式输送机斜井与平巷、上山与下山、采区运输巷与回风巷、采煤工作面运输顺槽与回风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放煤口、煤仓放煤口、卸载点等地点必须敷设防尘供水管路,安设支管和阀门,带式输送机巷和带式输送机斜井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巷道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3.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无故损坏防尘管路,一经发现,根据相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4.若巷道中有喷浆或放炮作业时,则由生产队组必须对作业周边的防尘管路进行保护(对管路遮挡或覆盖)。

(三)采、掘工作面防尘管路的管理

1.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新开掘的巷道中防尘管路的管径不得小于3寸,由通风区负责监管;各生产队组应每隔50米设置一个三通阀门,若供水管路在皮带里侧,在皮带上方引出一根洒水软管至巷道另一帮,以便巷道洒水。

若巷道同一帮有多趟管路的,靠上一趟管路阀门斜向上30°,三通阀门方向向上90°,靠下一趟管路阀门斜向下60°,三通阀门方向向下90°。

2.工作面顺槽内的管路由各生产队组负责吊挂,吊挂高度离地面大于300mm,管路吊挂要平直牢靠并编号管理。

3.掘开工作面施工完毕移交过程中,相关责任队组要同时验收移交巷道内相应的管路及各类防尘设施。

4.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巷道内所有管路由生产队组负责及时回收,并分类整齐码放。

(四)其他

1.防尘管路安设平整,吊挂牢固(一般硬质管路每节不少于两个吊挂点,软质管路每节不少于四个吊挂点),小于或等于90度的拐弯要设弯头,不拐死弯,接头严密不漏水。

2.各巷道管路、管件、防尘设施等定期安排专人进行冲洗或者清扫,严禁管路上有粉尘堆积。

三、矿井综合防尘措施

(一)回采工作面的防尘措施

1.机组割煤过程中,生产队组必须坚持使用采煤机内、外喷雾降尘,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且能覆盖煤机滚筒。

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2.工作面的生产队组必须安设使用移架喷雾装置,对不能使用或数量不足的要及时进行补充、更换,通风区可安排专人每旬进行一次检查。

降柱或者移架时必须同步使用喷雾。

3.破碎机必须安装防尘罩和喷雾装置或者除尘器。

4.采煤工作面进、回风顺槽距工作面30m内,距回风口50m范围内必须各至少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回风巷内应加设捕尘网,净化水幕与捕尘网联合使用进行有效降尘。

5.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装置,喷雾方向必须指向落煤点,保证雾化效果好,且不能少于两个喷嘴。

6.喷雾阀门开启位置必须安设在行人道侧,以便于操作。

7.净化水幕、捕尘网、转载点等喷雾装置,生产作业时必须正常使用,对损坏的防尘设施要及时进行修复或完善,否则通风区按相应制度进行考核。

8.在生产过程中产尘量较大时,生产队组应将工作面的净化水幕处于常开状态,以确保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不超标。

9.工作面如遇断层进行爆破作业时,施工钻眼时必采用须湿式钻眼或采取其它降尘措施,工作面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10.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和卸载点,每班进行冲洗;安设的喷雾装置,由生产队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

11.责任队组每班安排专人应对巷道内机电设备、管路表面、架间内等的煤尘、浮渣等进行清扫除尘。

(二)开掘工作面(煤巷、半煤岩巷及岩巷)的防尘措施

1.综掘工作面掘进机作业时应当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工作压力不得小于4Mpa;外喷雾必须覆盖整个截割头,且雾化好。

掘进机无水或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

2.掘进巷道距工作面30m内、距回风口50m范围内至少安设两道风流净化水幕,水幕要灵敏可靠、雾化效果好且能覆盖巷道全断面,回风巷内应加设捕尘网,净化水幕与捕尘网联合使用进行有效降尘。

3.所有转载点必须安设转载点喷雾,喷雾方向必须指向落煤点,保证雾化效果好,且不能少于两个喷嘴。

4.所有喷雾阀门开启位置应安设在行人道侧,以便于操作。

净化水幕、捕尘网、转载点喷雾等防尘设施,生产作业时必须正常使用,对损坏的要及时进行修复或完善,否则通风区按相应制度进行考核。

5.在施工过程中产尘量较大时,生产队组应将工作面的净化水幕处于常开状态,以确保风流中的粉尘浓度不超标。

6.每班结束后,必须将所有机电设备上和各转载点前后5m范围内的浮煤、浮尘清理干净。

距离工作面2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至少冲洗一次;2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应冲洗一次,并清除堆积浮煤。

确保巷道内机电设备、管路、风筒表面的无煤尘。

7.生产队组在打眼时应采取湿式打眼,若由于地质等原因不能进行湿式打眼时,应采取其它降尘措施且生产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

8.炮掘工作面防尘要符合以下规定:

(1)生产队组必须采取湿式钻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除尘,出煤时应采取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防尘措施。

(2)湿式打眼供水压力以0.3Mpa左右为宜,炮眼封泥必须使用水炮泥,其装填量应在1节以上,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者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放炮前应对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由生产队组负责。

(3)放炮时必须在距离工作面10-15m地点安装放炮喷雾。

形成的雾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5min以上。

(4)放炮后、装煤(矸)前生产队组必须对距离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装煤(矸)堆洒水,在装煤(矸)过程中,边装边洒水。

9.掘开工作面防尘管路的延接不得滞后工作面30米,并配备不少于30米的软管,防尘管口必须安设满足防尘要求的供水设施。

由生产队组负责,通风区负责监管。

(三)锚喷支护作业的防尘措施

1.生产队组在打锚杆眼时必须采用湿式钻孔,在距锚喷作业地点下风流方向100m内应设置2道以上风流净化水幕,且喷射混凝土料时工作地点应采用锚喷除尘器除尘净化。

2.沙石混合料颗粒粒径不得超过15mm,且在使用前洒水预湿,由生产队组负责,通风区监管。

3.生产队组在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口应配备捕尘除尘装置。

4.生产队组在采用低风压近距离的喷射工艺时,输料管长度、工作风压及喷射距离等参数要符合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转载点及运输作业的防尘措施

1.主要运输大巷要安装使用风流净化喷雾装置,由机运队负责。

2.转载点落差宜小于或等于0.5m,若超过0.5m,则必须安装导向板或溜槽。

3.井下所有的运输装、卸、转载点必须安装自动或手动喷雾洒水降尘装置,并灵敏可靠,并有专人负责,实现运煤时洒水降尘。

4.井下所有溜煤眼和煤仓都应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仓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闸板必须关闭,并设置引水管。

煤仓、溜煤眼都要采取自动控制或手动喷雾装置,抑制卸煤粉尘。

各煤仓或溜煤眼应设有岗位工,每班对自己的责任区(煤仓周边或溜煤眼上、下各20米范围内等的浮煤)进行清洗,严禁有煤尘堆积现象的发生。

5.装煤点下风侧20m范围内必须设置一道风流净化水幕。

6.装煤点下风侧20m的巷道,在装煤作业结束后由现场工作人员冲洗一次积尘。

7.井下所有的矿车均应保持完好,防止漏煤,由运转队负责。

8.输送机机头20m范围内的巷道,由岗位工每班至少冲洗一次积尘,并及时清除堆积浮煤。

(5)个体防护措施

1.个体防尘

所有接尘人员均应佩戴个体防护用具,高尘作业区采煤机、掘进机司机、移驾工、锚喷工必须佩戴防尘口罩,并定期更换;区队领导要指导和督促职工正确使用。

所有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2.职业健康检查与防治

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与管理,做好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

职业卫生防治科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矿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对已查明患有尘肺病的职工及时调离粉尘作业区,并做好定期复查、治疗工作。

(六)矿井粉尘监测管理措施与制度

1.井下作业场所的总粉尘浓度必须每月测定2次,于月中、月末各一次。

2.呼吸性粉尘每月至少测定1次。

3.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每6个月测定1次、变更工作地点时要及时测定新地点的总游离二氧化硅含量1次,以后按规定每半年测定一次。

4.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安设粉尘浓度传感器进行粉尘浓度连续监测。

5.粉尘监测采样点布置:

(1)采煤工作面测尘点选择和布置。

1)采煤机割煤

①采煤机回风侧10-15;

②司机工作地点。

2)人工落煤及攉煤

①一人作业,在其回风侧3m处;

②多人作业,在最后一人回风侧3m处。

3)多工序同时作业

回风巷距工作面10-15m处。

4)移架

司机作业地点。

(2)掘进工作面测尘点选择和布置。

1)掘进机作业

①机组后4-5m处的回风侧

②司机工作地点

2)打眼

距作业地点4-5m处的巷道中部

3)装岩(煤)

人工装岩,在未安装风筒的巷道一侧,距矿车4-5m处的回风流中。

4)喷浆

工人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5)多工序同时作业(爆破作业除外)

距掘进头10-15m回风侧。

(3)巷道维修、转载点

距尘源回风侧5-10m处。

6.下井前要做好各种准备工作。

认真检查仪器、仪表确保所测数据的精确度。

7.升井后及时将样本,所测地点和测定的数据进行登记上表。

8.测尘工作中必须认真负责,各种检测数据要准确,报表要反映真实情况。

四、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1.由于本矿现开采的煤层均具有煤尘爆炸性,在预防煤尘爆炸时,首先要从根本上进行防尘降尘,其措施如下:

防尘降尘措施是指在煤矿井下生产过程中,通过减少煤尘产生量或降低空气中悬浮煤尘含量从根本上预防煤尘爆炸的可能性。

(1)井下运输机巷道、转载点附近等地点的沉积煤尘应定期进行清扫,并将堆积的煤尘和浮煤清楚。

(2)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水冲洗的方法,冲洗周期应根据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确定,在距离尘源30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应每班或每日冲洗一次;距离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可几天或一天冲洗一次;运输大巷可半月或一个月冲洗一次;工作面巷道必须定期清扫或冲洗煤尘,并清除堆积的浮煤。

(3)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空气中的瓦斯浓度能使煤尘爆炸下限降低,随着瓦斯浓度的增高,煤尘爆炸浓度下限急剧下降;小规模的瓦斯爆炸在有煤尘参与时可能演变为大规模的煤尘爆炸事故,造成严重的后果。

因此,在预防煤尘爆炸之前,应先进行瓦斯的有效治理。

3.由于火灾也能引起煤尘的爆炸,因此,在预防煤尘爆炸之前,应先预防火灾的发生,其措施如下:

(1)预防外因火灾的措施

1)通风区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对井上、下消防材料库进行检查,确保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以及工具的品种、数量、质量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完好。

2)井筒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各20m范围内,都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3)井下尽量不用或少用坑木等可燃性支护材料,不得不用时应与潜在热源保持30m以上的距离,并有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

4)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塔设临时操作间、休息

间。

5)井下各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两道联锁的正反向风门,一旦井底车场或主要进风巷道发生火灾,能迅速按规定进行全矿井反风,防止有害气体蔓延。

6)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力求通风系统简单、稳定、可靠,抗灾能力强,同时应尽量避免串联通风。

7)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必须进行电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进行审批方可执行作业。

8)井下使用的液压油等必须装入铁桶内,由专人押运送至使用地点,剩余的液压油等必须运回地面,严禁在井下存放。

9)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和纸等,必须存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有专人定期送到地面。

10)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确定。

11)井下所有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存放地点。

12)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必须选择防爆型电气设备,且必须是煤矿专用设备,不得超负荷运转。

13)井下供电必须杜绝鸡爪子、羊尾巴和明接头,供电要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

14)设备司机、变电所专职值班员要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若发现高温、冒烟或发火应立即停止运转,进行处理,并报告调度室。

15)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所有电器开关必须上架,禁止在电气设备周围堆放可燃物料。

16)皮带运输机的防跑偏、打滑、过载、堆煤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好、可靠。

17)井下电缆、皮带、风筒等使用抗静电阻燃性材料。

18)放炮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爆破说明书放炮,坚持使用水炮泥,严禁用煤粉和其它可燃材料充填炮眼,严防因违章作业和炸药缓爆而引起火灾事故。

爆破时必须使用水炮泥,禁止放糊炮,空心炮和使用不合格的雷管和炸药。

19)采掘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洒水降尘。

20)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存放背木、圆木等易燃品的地方,应距存放油桶及安设电气设备处保持不小于20米的距离。

21)综采工作面、综掘工作面的采煤机、综掘机的喷雾装置必须保持完好,水压达到要求,雾化效果好,且必须保持正常使用,在割矸石时还必须还设专人降尘、降温。

(2)预防内因火灾的措施

1)工作面回采过程中要将浮煤清理干净,不丢顶、底煤,工作面回收率达到《作业规程》的要求。

2)加快回采工作面的推进速度,确保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冒落压实带处于自然发火期以外。

3)若回采工作面月推进度低于60米,应编制专项的防灭火措施以,并严格遵照执行。

4)回采工作面结束后,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45天以内构筑永久性密闭予以封闭,并按要求进行黄泥灌浆。

5)安全煤柱留设适中,防止漏风,安全煤柱内不得掘进巷道和硐室。

6)正常回采的工作面要定期观测采空区是否漏风,若漏风根据现场情况制订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7)对暂时停采(掘)的工作面不得停风,对于长期停采(掘)

的工作面必须构筑永久性密闭予以封闭,对于临时停风的巷道应该及时施工临时密闭予以封闭。

8)对于报废不用的煤(矸)仓、硐室,必须用矸石、黄泥等不燃性材料充填,严禁用浮煤、坑木等可燃性材料进行充填,防止自燃。

9)加强回采工作面的采空区与地表裂隙等地点的巡查。

10)及时进行煤炭自燃发火预测预报工作,每周对密闭、采空区等重点区域进行一次瓦斯、一氧化碳和温度等参数的测定,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11)信息中心要做好井下各类传感器(一氧化碳、温度等)的管理、标校及更换工作,并对传感器的吊挂位置、数量等进行巡查,确保监控实时有效,数据上传真实可靠。

4、隔爆设施吊挂与管理:

(1)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和回风巷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2)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巷道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巷及专用排瓦斯巷。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他巷道

(3)主要隔爆棚和辅助隔爆棚都要采取集中布置方式。

(4)隔爆水棚严格按下列要求进行设置:

1)水棚应设置在直线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需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需大于25m。

3)采掘工作面在距联巷口60m处安设一组,以后每200m安设一组,最后一组集中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60m-200m。

4)水棚的水量按巷道面积计算:

主要隔爆水棚不小于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

5)主隔爆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间长度不小于20m,水棚排间距为1.2-3m。

6)水袋之间的间隙以及与支架或巷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袋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1.2m。

水袋边与巷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1m,水袋底部到顶梁(顶板)的距离不得大于1.6m,如距顶梁大于1.6m,则必须在该水袋上方增设一个水袋。

水棚距巷轨道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7)水袋必须采用易脱钩的布置方式,严禁用铁丝捆绑吊挂。

挂钩角度为60°±5°,弯钩长度25mm;隔爆架钩安设在锚杆或专用吊挂点上,并使用双股8#铁丝固定。

8)要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并设置隔爆设施管理牌板。

(5)隔爆设施安设完成后要经过验收检查,保证隔爆设施的质量,通风区要建立隔爆设施管理台帐。

(6)每周至少检查1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做记录。

(7)各采掘开队组及其它相关队组在进行运送物料等工作时不得故意损坏隔爆设施。

5、定期对主要进风大巷进行刷白。

五、考核制度

各相关责任队组需按上述措施要求严格执行,通风区、安监处等监管部门按该措施、制度行监管职责,发现隐患问题及队组责任落实不严等问题时,要督促责任队组及时整改落实,经督促仍整改落实不利的,通风区按《2020年晋王煤业“一通三防”文件汇编》中相关考核制度对责任队组进行考核,并在矿调度会上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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