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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安草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安草案——亚洲最佳保护范例》(2005)(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12月30日在会安通过) 

一序言 

草案出台背景 

2001年2月26日至3月2日,在越南政府和意大利政府的资助下,来自南亚、东亚和东南亚的考古建筑、市镇规划及遗产地管理等领域的保护专家齐聚越南会安,参加了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发起的研讨会。

此次研讨会旨在探讨建立和颁布最佳保护范例的区域性标准,以确保亚洲遗产地的内在价值得到应有的保护,并在保护、修复、重建及后续维护和使用的过程中对遗产地的正式性加以保护,使其得到如实的阐明。

 

2003年11月18日至2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亚太区域研讨会”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举行。

该研讨会旨在促进成员对《公约》的认可,并汇聚水下文化遗产保护权威专家相互交流经验和知识。

在与会专家所探讨的众多重要议题中,保护水下遗产的真实性尤其备受关注。

考虑到这些议题与亚洲遗产保护的相关性,UNESCO决定,将水下文化遗产也纳入本《草案》。

 

遗产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亚洲,天然和人造遗产不仅与其自然地理和文化环境有着不解的联系和渊源,同时也使更多非物质性文化传统的表现背景。

因此,与会专家尤其强调了自然遗产地、非物质性遗产和文化景观的保护规范间的相互关联性。

 

与会专家还强调了遗产价值保护的重要性,并将其视为保护整个区域文化身份的多元化和持久性的基石。

与会专家还指出了保护地方、国内和地区文化资源的重要性,将其视为社会及经济可持续及合理发展的根本。

 

本地区不断增长的威胁 

与会专家不无忧虑地指出,亚洲遗产尚有欠保护。

这一点从亚洲地区被收入世界遗产名录中文化遗产地相对较少,亚洲城镇地区遗产结构所受到的侵蚀,以及文化企业对亚洲经济体国内生产总值(GDP)的贡献也相对较小等几项中均可见一斑。

 

与会专家共同指出,亚洲遗产所面临的威胁正日益增加。

这些威胁力量与以下各种因素有关:

人口增长、环境恶化、从乡村到城镇的移民、城镇的再发展、工业化以及地区经济和传统社会文化结构的全球化。

 

与会专家还指出,旅游业和以旅游为目的修复与展示也给真实性带来了更为错综复杂的全新威胁,尤其是在亚洲这样一个对真实性的认识尚处于起步阶段的文化背景之下。

 

在谈到亚洲许多地方的遗产地保护时,与会专家指出,由于对发展和现代化进程的威胁重视不足,导致以下恶劣后果时有发生:

 

•遗产地分裂,丧失完整性; 

•建筑环境的结构发生退化及结构性恶化,不再足以支持其最初的使用目的; 

•仿造及非原产地技术和材料对原始组成要素的替换; 

•不恰当的重建进程使区域内遗产地独有的特征同质化,丧失其地方感; 

•遗产与社区使用传统相剥离。

 

亚洲遗产保护工作目前所面临的主要威胁包括:

缺乏对遗产构成的清晰定义,法规调控的缺失,资金支持和激励的不足。

与会专家总结说,这些威胁都源自于公众对遗产保护必要的认识缺乏,以及遗产资源管理责任的本地化不足。

而这正是亚洲遗产长期保护所面临的最大危险。

 

对更好地保护和管理文化资源的有效指南的需求 

与会专家警告说,本地区遗产所面临的上述及其他威胁已经危及到了亚洲文化遗产的存在和真实性,并影响了其向后世的如实传承。

我们急切需要建立一套指导方针,协助政治领袖和规划着保护并管理遗产,同时建立最佳保护规范标准,直到遗产项目的保护、修复及改造性再利用。

 

在亚洲背景下诠释和评估“真实性” 

与会专家进一步指出,在执行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时,提名、评估及周期性汇报流程均要求对被提名和列入名录的遗产项目的真实性价值的保护是否成功加以评估。

 

鉴于上述因素,与会专家总结说,真实性保护是遗产保护工作的首要目标和必备条件,在亚洲各地所出台的保护规范专业准则中,都应当明确地就遗产地真实性的确认、记录、保护及保存等事务作出规定。

 

然而,与会专家也认识到,在亚洲,以产地保护应当并将一直是一种调和不同利益相关者不同价值的协商解决方案。

与会专家还强调指出,这种“协商状态”是亚洲文化进程与生俱来的一种价值。

 

与其他真实性国际指南的相关性 

与会专家还指出,目前已经存在相关的保护规范国际标准,譬如:

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所出台的其他公约和建议以及《保护和修复纪念物与考古现场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ICOMOS)和国际文物保护修复研究中心(ICCROM)随后所颁布的执行指南。

与会专家特别提出,再将《威尼斯宪章》用于指导保护工作时,需要重视其在亚洲的高度延续性和相关性,尤其是针对以持久性材料建造的历史建筑。

与会专家还重申了继《威尼斯宪章》之后所拟定的补充准则《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的价值与相关性。

 

与会专家还适时指出,《奈良真实性文件》为《威尼斯宪章》的相关条款在特定文化环境中的应用提供了示例。

《奈良真实性文件》主要就如何建立与亚洲遗产保护规范有关的准则,以及如何将非物质性文化的保存和纪念物与遗产地的保护相结合做出了规定。

 

与会专家还指出,在这一地区还存在着部分国家及最佳保护规范宪章。

这些宪章对于建立国家级保护标准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可以为本地区其他国家制定本国的国家级标准提供范例。

因此,与会专家呼吁,对澳大利亚纪念性建筑与遗址国际委员会(ICOMOS)《保护具有文化重要性的处所宪章》(巴拉宪章)条款的地区相关性给予重视,尤其是其对于在保护过程中确立“地方感”保存指导方针的重要意义,并号召利用ICOMOS及其国家级宪章支持在亚洲其余地方制定类似的国家级宪章。

 

与会专家还提及了1998年所发表的《历史性城市保护与发展国际合作苏州宣言》。

该宣言详细论述了历史性区域在立法、规划和基础建设需求方面的优先性。

同样,2000年在韩国水原市举行的“世界遗产要塞城市市长国际圆桌会议”也论及了使用某些亚洲城市的管理工具和行动计划建议。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于2001年11月2日在联合国大会第31届全体大会上获得通过(第31C/24号文件)。

该公约及其附件(有关水下文化遗产开发活动的规章)是草案新增水下文化遗产议题的主要参考来源。

 

与会专家重申了上述相关先例,再度肯定了《威尼斯宪章》的条款,并认可了《奈良真实性文件》及《巴拉宪章》中与亚洲遗产地保护有关的条款。

 

对区域性草案的需求 

与会专家同意,需要制定一部分具有区域针对性的草案,为亚洲遗产保护工作者提供具有实用性的操作指南,从而为亚洲地区建立高标准的最佳保护规范,尤其是在遗产地的文化真实性保护领域。

这些遗产地包括:

已经和尚未进行发掘的考古遗址;受损及完好的纪念物和其他历史建筑;具有历史或文化、社会、经济、政治及意识形态意义的楼宇和其他建筑物;建筑群、历史性城区和城镇景观;水下文化遗产和景观以及具有历史、文化和/或社会经济意义的周围环境。

 

因此,与会专家拟定了一下《亚洲最佳保护规范会安草案》。

并号召负责并(或)参与遗产保护工作的区域、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及非政府团体及个人,在从事任何及所有保护、保存、修复或改造亚洲遗产地的工作中,都能够运用这些准则。

 

草案的目标受众与实施 

《会安草案》乃是针对以下目标受众而拟定的:

 

•亚洲遗产项目和场所的(公共及私人)保管人和管理者; 

•国家级、省级和地方各级政府,以及参与遗产地及其周边地区战略及实际规划的各相关部门; 

•参与文化遗产资源保护的非政府组织、社区和志愿者组织; 

•私营部门商务从业者,包括规划师、建筑师、考古学家、景观建筑师及其他人士; 

•遗产专业人士、理论家和技术人员教师及培训师; 

•参与亚洲文化旅游开发和推广的旅游产业; 

•对保护和开发本社区文化资源及资产感兴趣的普通公众。

 

草案旨在从理论和实践层面为有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遗产资源真实性的行为的决策者和执行者提供指导。

 

草案将遗产资源分为五大类:

文化景观;考古遗址;水下文化遗产;历史城区与遗产群落;纪念物、建筑物和构造物。

对每一个大类都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并清晰阐述了各类遗产分类方法的总体概念。

草案还明确指出了保护这些资源的主要威胁,并拟定了标题为“保存真实性的手段”的指南。

这些指南专注于确认和记录遗产及其真实性的元素的手段,以及可确保其保护的工具和方法。

草案还特别关注了作为每一种文化资源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之一的非物质性资源的保护。

最后一部分则强调了遗产地的社区在保护中的重要角色。

并特别论及了文化旅游对亚洲遗产所在地的风险和惠益。

 

二定义 

“改造”是指对某一场所进行调整,以使其适合现有或提议用途。

(《巴拉宪章》第19条) 

“重要性评估”是指出台一个简明的重要性陈述,对某一项目的遗产价值加以总结。

这一评估是影响项目未来并确保其价值保留的政策和管理结构的基础。

(NSW遗产办公室) 

“相容用途”是指对某一场所的文化重要性给予充分尊重的用途。

这类用途对此场所的文化重要性没有或者只有极小的影响。

 

“保护”是指“保护某一场所以保存其文化重要性的一切过程。

”(《巴拉宪章》第14条)保护包括旨在维护一项文化资源,以保持其历史价值并延长其自然寿命的措施。

遗产保护包括多个学科,以针对不同类型的文化资源。

保护的概念范围很广,包括可以从最小到最大限度(也就是从维护到改造)对文化资源进行连续介入的一个或多个战略。

(加拿大联邦公园部)保护是指所有旨在了解一项遗产,掌握其历史和意义,确保其自然形态,并在必要时进行修复和增强的行为。

(《奈良真实性文件》) 

“保护计划”是指对遗产项目的保护需要、优先顺序和方法进行明确界定的文件,由管理人员用以指导其行动及进行资金分配。

 

“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是指用于遗产资源的提议发展计划及其他行动的潜在影响加以评估的系统性方法。

它是环境立法的一部分,由遗产专家予以执行,用于建议并设计能够削弱影响的措施。

 

“文化重要性”是指对过去、现在及将来的人们具有美学、历史、科学、社会和精神价值。

“文化重要性包含于遗产地本身、遗产地的构造、环境、用途、关联、含义、记录、相关场所及物体之中。

”(《巴拉宪章》第12条) 

“文化旅游”是指以探索发现纪念物和遗产地为主要目的的旅游方式。

文化旅游具有非常积极的影响,在满足自身的需求之外,同时也促进了这些纪念物和遗产地的维修与保护。

由于这些活动为所有相关人士所带来的社会文化和经济惠益,这种形式的旅游事实上也反过来证明了人类社区的维修与保护要求的合理性。

(1976年ICOMOS《文化旅游宪章》) 

“构造”是指遗产场所的所有自然物质,包括组成成分、固定结构、内容和实物物体。

(《巴拉宪章》第13条) 

“建筑群”是指相互独立或彼此连接的成组建筑,包括城镇或城镇的一部分,可以是荒弃地、居住地或新建地,因其建筑结构、同质特征、景观位置、或历史、文化、经济、社会、政治或意识形态意义而引起注意。

 

“信息来源”是指能够提供有关文化遗产的性质、特点、含义或历史的所有物理的、书面的、口头的或象征性的来源。

 

“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团体甚或是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惯例、表现、表达方式、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此相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2条) 

“完整性”是指一项遗产资源的“健康和完整”。

如果一项遗产资源被指定的价值没有受到损伤和威胁,能有效地传递给公众,并在所有影响遗产地的决策和行动中得到尊重,就可以说这一遗产地具有“完整性”。

(加拿大联邦公园部) 

“诠释”是指展示某遗产地文化价值的所有方式。

(《巴拉宪章》第117条) 

“维护”是指“对某遗产地的构造和环境所采取的持续保护措施。

‘维护’要与‘维修’相区别。

‘维修’包括修复和重建”。

(《巴拉宪章》第15条) 

“管理计划”是指为监测、维护和保存某遗产地的价值和真实性所制定的明确的短期和长期工作重点及方法。

 

“意义”是指某一场所所代表、象征、唤起或表达的含义。

(《巴拉宪章》第116条) 

“纪念物”是指建筑物、纪念性雕塑及绘画作品、具有考古性质的元素或结构、铭文、居住洞穴以及上述所有事物的组合。

 

“古色”是指从建筑物或物体外层构造的明显变化中反映出来的时代或岁月痕迹。

 

“历史时期性修复”是指“基于历史记录、研究和分析所提供的证据,通过去除后来的添加部分并还原现已缺失或退化的某一历史时期的元素,来精确地再现某遗产地在这一历史时期的形态、构造和细节。

考虑到介入的目的和程度,历史时期性修复更多的是一种展示,而不是保护行为。

”(加拿大联邦公园部) 

“场所”(在文中多译为“遗产地”)是指“地点、区域、土地、景观、建筑物、建筑群或其他物体,可包括组成成分、内容、空间和景色。

”(《巴拉宪章》第11条)“场所”可对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具有一系列不同的价值。

 

“保存”是指“维护某遗址地的现存构造状态并延缓其退化。

”(《巴拉宪章》第16条)“保存包括加固和维护某一资源的现存形式、材质和完整性的所有保护行为。

保存既包括短期的保护性措施,也包括旨在延缓退化或防止损坏的长期行动。

保存旨在为遗产资源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环境,以此延长其寿命。

”(加拿大联邦公园部《保存指南》“保存的标准要求最大限度地保留遗产地的历史构造,包括随着时间而演变的历史状态、特征和细节。

”(内政部长所颁布的历史性项目保护标准) 

“重建”是指将某遗产地恢复到已知的某一历史状态。

重建和修复的区别在于它在遗产地的构造中应用了新的材料。

(《巴拉宪章》第18条)“再造已经消失的或不可挽回地退化掉的资源。

”(《阿尔普顿宪章》) 

“再发展”是指“加入与环境相符的当代结构”。

(《阿尔普顿宪章》) 

“恢复”是指对资源加以修整,包括改造性地重新利用,以满足包括安全、项目保护和可接近性等功能要求,同时保存遗产结构的历史特征。

 

“修护”包括对一个原始建筑物的外观或其组成部分加以整修和/或增加,以求“更新”其外观,在遵循保护观念的同时,满足当代品位。

 

“复制”是指复制现存的结构以维持美学上的统一与和谐。

 

“修复”是指“通过去除增添物,或不利用新材料而将现有组成部分进行重新组装,将某一场所的现有构造恢复到已知的某一历史状态”;(《巴拉宪章》第17条)“以便在现有材料范围内重现原始状态,重现文化价值并提高其原始设计的可辨认性。

”(《世界文化遗产地管理指南》) 

“环境”是指“某遗产地周围的区域,可包括视力所及的范围”(《巴拉宪章》第112条)。

这包括自然和人工建造的领域、固定物体及相关活动。

 

“地点”(在文中多译为“遗产地”)是指人类群体或个人的创作成果或人与自然相结合的创作成果,包括考古遗址、通过计划或随时间演变在人类的应用或实践中形成的文化景观、有文化价值的环境、神圣的地理区域,以及具有宗教、艺术、历史或其他文化含义的地区。

 

“重要性(价值)陈述”是重要性(价值)评估的产物。

它简明总结了一项遗产的遗产价值并阐明了这一遗产之所以重要的原因。

“重要性(价值)陈述”是所有遗产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构成了所有相关政策、管理结构以及所有对该遗产项目的未来具有积极影响的遗产决策的基础。

(NSW遗产手册) 

“可持续性”是指合理保存和管理文化遗产,以保证其构造和价值能够保存完好地传承给后代。

 

“有形文化遗产”包括所有具有一定物理形态的文化价值的资源,比如历史名称、建筑物、考古遗址、文化景观或实物等。

 

“用途”是指一处场所的功能,以及可在这一场所开展的活动或实践行动。

(《巴拉宪章》第110条) 

三重要性与真实性 

《巴拉宪章》中对遗产地的“文化重要性”的定义是“对过去、现在及将来的人们具有美学、历史、科学、社会和精神价值”,“包含于遗产地本身、遗产地的构造、环境、用途、关联、含义、记录、相关场所及物体之中。

”遗产保护的目的,就是通过确保一切介入行为和行动都能满足对真实性的全方位检验,以保存此文化重要性。

 

了解遗产资源的相对重要性对我们至关重要,可帮助我们合理判断哪些要素必须在任何情况下都得到保存,哪些要素需要在某些情况下得到保护,以及哪些要素可以在某些特殊情况下被牺牲掉。

重要性程度可基于资源的代表性、稀缺性、条件性、完备性、整体性以及诠释潜质来加以评估。

 

对某一场所、遗址或纪念物的重要性评估应成为采取任何保护行动之前的必要准备。

重要性评估是指对场所、物体和藏品的意义和价值进行研究和了解的过程。

它涉及三个主要步骤:

首先,分析该物体或自愿;其次,了解其历史和背景;第三,鉴别其对创造和/或照管它的社区的价值所在。

 

这一过程的关键就在于真实性概念。

自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公约》颁布以来,这一概念就已经在遗产保护专业领域引起广泛关注。

该公约把真实性视为遗产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条件。

真实性是一个多维度的集合,与下列要素相关:

位置与环境、形式、材质与设计、用途与功能以及“无形的”或本质的特性。

这些特性构成了遗产的真实性,并由此派生出其重要性。

保留真实性正是良好保护规范的目的所在。

 

真实性的各个方面 

位置与环境形式与设计用途与功能本质特性场所空间规划用途艺术表达环境设计使用者价值“地方感”材质联系精神生境工艺因时而变的用途感性影响地形与景致建筑技术空间布局宗教背景周边环境工程使用影响历史联系生活要素地层学因地制宜的用途声音、气味、味道对场所的依赖程度与其他项目或遗产地的联系历史用途创造性过程四真实性的信息来源 

《奈良真实性文件》强调,为了解某场所的真实遗产价值,我们必须采用真实可靠的信息来源。

文件中说:

“一切有关文化项目价值以及相关信息来源可信度的判断够都可能存在文化差异,即使在相同的文化背景内,也可能出现不同。

因此不可能基于固定的标准来进行价值性和真实性评判。

反之,出于对所有文化的尊重,必须在相关文化背景之下来对遗产项目加以考虑和评判。

因此,在每一种文化内部就其遗产价值的具体性质以及相关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达成共识就变得极其重要和迫切。

” 

真实的来源不仅包括书面的记录,同时也包括诸如考古挖掘现场及其所提供的信息、或是展示了某一特定时期和地区的生活和技术细节的壁画、或是世代沿袭相传的手工艺传统等信息和来源。

 

重要性乃是根据评判所依据的信息/文件的可靠性和真实性来加以衡量。

以下是一个基本的信息来源清单,可以被用于确保保护规范能够得以全方位的保存遗产资源的真实性:

 

历史来源社会来源科学来源艺术来源类推语境一手来源原始文件(地契,户籍调查记录等)口传历史传统的本地知识特定时期的艺术品人种学记录空间整体性碑铭宗教文献和背景考古调查当代文学人种学收藏使用的持续性宗谱,族谱对当前使用者的社会—经济调查地理调查旧式材质和风格取样试验性研究社会—文化背景陈年照片人口统计数据遥感成像传统工艺手册和建造指南陈年地图宗族、邻近地区和其他团体的记录几何学调查和摄影测量学古色压力和精神创伤的历史根源编年史对使用、居住连续性的分析定量及统计分析艺术评论诠释性研究周围空间旅游者对手工艺组织的研究实验室分析风格分析政治背景历史记录和评论政治舆论分析断代法对同类遗址和来源的研究使用邻近地区分析等模型经济日记、通讯社会评论材质分析文化轶事研究技术变革背景工程学和结构研究数学模型根据上表所列出的真实性要素对这些以及其他相关信息来源加以检验,可以按时间顺序复制出一个多维度的遗产地面貌,提供一幅遗产地的完整画面,从形态、功能、场所和性质等各个维度提供保护遗产地连续性的全方位指导。

 

五真实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 

参照以上表格,可以清晰地发现,并非所有的变数都会被考虑在内,也并非所有的信息来源都能反映出有形的、可衡量的现象。

许多信息都是转瞬即逝的,并反映出非物质部分对于真实性、文化多样性和可持续性的重要性,正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3年)中所强调的一样。

2004年10月在日本奈良举行的“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

整体方法”国际研讨会则强调了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构成要素间的共存性和相关性。

基于国际个案研究,该研讨会通过了一个《整体方法宣言》(关于保护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方法的大和宣言)。

 

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认识到物质遗产与非物质遗产的保护技术有着本质的不同,这一点也与《会安草案》的主旨相关。

从定义上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特定的纪念物或场所无关,而是存在于传承者和社区的头脑之中,并在持续的实践中得以保存。

保存非物质遗产所采取的技术和方法必须具有文化敏感性,并且要足够灵活,才能体现出上文所提及的区别。

 

以下几点正是基于这一背景,为维护亚洲非物质性遗产的真实性而设置的:

 

•真实性概念具有文化相对性。

在亚洲,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对严格且富有条理的西方分析方法加以调整,融入亚洲所特有的抽象且具有玄学性质的概念。

 

•遗产保护从业者一定要谨记,不能过分强调某一资源的材质或实体物质的真实性,因为在活文化的环境里,物质性组成要素的缺失并不代表一个现象没有存在过。

“在很多活文化传统中,实际上发生过什么,比材质构成本身更能体现一个遗址的真实性。

”(DawsonMunjeri:

《完整性和真实性概念——非洲的新兴模式》) 

•文化遗产的物质性文化表现源于非物质性文化表现。

我们需要颠覆传统的文化遗产保护模式,寻找文化遗产的非物质性表现形式,为保护包括物质性遗产在内的文化遗产提供指导。

 

六对真实性的系统威胁 

我们可以通过检验判断真实性的信息来源的可信度来了解文化遗产的真实性。

真实的文化遗产历经时间和社区的变迁而持续传承,尽管可能发生演变,但却保留了赋予其真实性的基本特征。

真实性持续并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由下列原因带来的威胁:

 

1知识的遗失 

不断增长的全球化正在造成传统知识的遗失,尤其是在本地区的年青一代中间。

以一种真实方式创造、维护和表现文化遗产所需的技术正面临危机。

为了支持其他保护行动,必须对这些非物质性知识形式的多样性加以反映、评估和保护。

 

2城镇翻新 

亚洲市镇和城市构造翻新带来的社会和经济压力正在迅速增加。

这些地区内的资产价值的增加,令遗产建筑物和城镇周边地区陷入了真正的且已经明显被察觉的不利局面。

尽管居住者或许想要保留传统建筑环境的构造和感觉,这些地产的所有人却面临着巨大的压力,想要最大限度地发掘其所拥有的土地,而不是土地上的历史建筑和空间的潜力。

其结果往往是全面摧毁整个历史性街区,或者是以现代化高回报率的开发项目,一幢一幢逐步将其侵蚀。

 

3基础设施建设 

亚洲地区工程建设的速度和规模也给文化遗产及其语境的真实性带来了威胁。

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可能会损坏或破坏遗产的构造、环境和缓冲区域,给遗产资源造成直接影响。

严重改变景观和环境的工程还会以多种方式间接破坏遗产地:

譬如,改变排污和供水系统;加剧土地侵蚀、沉积和滑坡风险;改变视觉效果以及遗产地之间及遗产地与其周围环境之间的象征性关联。

 

4文化旅游 

在规范、修改和商品化文化资产,将其用于文化旅游的过程,会导致丧失真实性的严重风险。

这其中的问题在于,遗产的“包装和展示”通常是由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的旅游业,而不是负责文化遗产保护的主体在执行。

其结果就是,遗产项目的物理构造及其非物质性方面均趋于流俗和妥协。

 

在推广旅游文化的时候,我们往往会犯这样一个错误:

仅仅对文化形式加以简单的重复或复制。

同一支舞蹈,而对不同的游客,夜复一夜一跳再跳。

这样的重复不是传承,只会导致进程的中断,将文化形式萎缩成用于兜售的商品。

 

5背景分离与独特地方感的丧失 

在围绕着历史性纪念物修建主题公园时,我们往往会将文化从背景中分离出来,将其当作花园的点缀品。

在上演宴会舞蹈时,我们也以同样的方式对待非物质遗产,将这些艺术表现和仪式视为供大众消费的甜点。

这种文化背景分离是一个严峻的问题,因为它破坏了文化表达的真实性。

导致我们将文化资源视为旅游产品的保护政策正是造成保护相对失败的原因所在。

如果我们想要成功地将文化归置于其所属位置,将其作为发展的基石,就必须要纠正这一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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