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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国外国有资产管理

第八章国外国有资产管理

从今世世界各国经济运行状况分析,无论发达国家,仍是进展中国家,都有规模大小不一,功能差距较大的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虽然各国社会制度不同,经济社会进展水平各异,但不乏可借鉴的地方。

第一节发达国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法国国有资产管理

在发达国家中,法国的国有企业数量较多,在有的行业资产所占比重较大,国有资产管理管理具有必然特色。

从20世纪30年代中期到80年代,法国进行了三次较大规模的国有化运动,使法国的国有资产进展到相当的规模。

据统计,1990年法国国有企业产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8%,投资额占全国总投资的%,出口额占25%。

11986年以后,法国推行私有化,将部份经济效益交的国有企业出售,但国有资产在法国经济社会进展中仍占有必然的地位。

从国有企业散布情形看,法国国有企业主要集中在能源、交通通信、原材料、加工制造、银行和保险等部门,在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中具有重腹地位。

在国有企业组织模式上,法国国有企业主要采取股分公司方式。

大部份国有企业是国有资本和私人资本彼此参股的混合公司。

公司实行董事会负责制。

国家控股90%以上的国有企业,董事长由政府直接录用,控股50%以上的国有企业,董事长虽经选举,但大体上由政府掌握。

董事会成员实行“三方代表制”,即由国家代表、企业职工代表和有关专家、知名人士、消费者代表组成。

在政府对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管理进程中,法国实行财政经济和预算部与各主管部门、议会一路分工管理的体制。

其中,财政经济和预算部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有较大权限。

其职责主要包括:

持有国家对企业的直接控股,决定企业股票出售或购买股票;审批国有企业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决定投资分派;决定企业补助政策;向企业派驻财政监督员等。

法国议会对国有资产管理主要发挥监督作用,议会调查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就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置。

审计院负责审核企业会计账目,检查其合法性、合规性,并对企业的经营业绩进行评价。

法国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对集中于在能源、交通通信等领域的垄断性企业,政府控制程度较高、管理较为严格,企业自主权较小,投资规模、借款数量、产品价钱、工资增加等事项,都由政府决定。

对竞争性国有企业,政府主要通过录用企业负责人,监督投资和资产处置等方式管理,不直接控制企业生产经营行为,这种国有企业与一般私营企业处于同样竞争地位。

法国政府在处置与国有企业关系方面,重要特色是实行合同管理。

即通过合同形式,规范政府与企业的权、责、利关系。

其合同类型包括:

“项目合同”、“企业合同”、“计划合同”和“目标合同”等。

而计划合同是最主要的类型。

计划合同的内容包括企业整体进展战略与目标,企业参与国家宏观经济社会政策活动的目标,企业与国家之间的财政关系等内容。

在计划合同管理进程中,通过监督、检查、评估、总结和修改等程序。

从法国国有资产管理实际看,这种合同管理较好地处置了政府管理与企业自主权的关系。

二英国国有资产管理

英国的国有资产,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通过国有化活动成立起来的。

1945年—1951年,政府主要以参股和直接购买私有企业股票的方式进行投资,成立了必然数量的国有资产,1974-1979年,政府主要以参股和直接投资方式组建国有企业。

国有企业散布较为普遍,除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外,还普遍进入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

撒切尔政府上台后,推行“私有化”,国有企业及其国有资产数量有较大幅度下降。

从企业组织形式看,英国国有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和国有股分公司。

国有企业由政府有关机构直接控制,企业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纳入预算管理,企业在经济上不具有独立性;国有公司具有法人地位,依据议会有关法律成立,具有相对独立性。

国有股分公司国家支具有部份股权,企业在生产经营上具有独立性,其运作方式与私营企业一致。

在企业内部,英国国有企业大多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济负责制。

董事会成员由政府录用。

在管理体制上,英国实行主管部门和财政部相结合,以主管部门为主的模式,议会是国有资产管理的最高机构。

主管部门的主管大臣录用所有的董事会成员,规定企业财务处置权限,和盈利等财务指标。

财政部整体上上对企业财务负责,肯定对国有企业的资助额、审批各主管部门提交的投资报告,对财政拨款的情形进行监督。

议会通过立法管理和控制国有企业,有关国有企业成立、改组、和私有化等重大问题,必需由议会通过专门的法令来决定,议会制定的有关国有企业管理政策与制度,没有议会同意不得改变。

至于企业具体管理事项,议会授权各主管大臣管理。

三日本国有资产管理

在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大力进展资本主义经济,政府直接兴办了大量国有企业,成立了包括军事工业在内的国有经济体系。

二战结束后,军事工业被解散,或转化为民用工业,但国有企业的地位没有发生转变,为战后日本经济的恢复和进展做出了奉献。

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对国有企业实行私有化,出售国有资产,使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有较大幅度下降,在工业化国家中处于较低水平。

日本的国有企业主要散布在铁路、邮政、电信、基础设施等公用事业,和金融、烟草、盐业等行业,在制造业等竞争性行业中几乎没有国有企业。

日本国有企业分三种类型:

直营事业、特殊法人和第三部门。

直营事业是由日本地方公共集体投资兴修,并直接经营的国有企业。

国家或公共集体统一掌握其所有权和经营权,直营事业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其设立、经营范围、投资规模及方向、事业计划、产品价钱、工资制度等受政府和国会的严格控制,企业自主权十分有限。

邮政、造币、银行券印刷、国有林区和酒类专卖等5项现业,是政府直接经营的事业。

特殊法人是政府投资,依照特别法律设立的特殊法人企业。

特殊法人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制度。

日本特殊法人包括公社、公团、事业团、公库、银行、金库、基金会、营团、特殊公司、其他特殊法人和地方公社等11种。

这特殊法人,政府按照投资份额和重要程度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管理办法。

第三部门是指由中央政府、地方公共集体和私人企业一路投资,以股分公司形式经营的国有企业。

这种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有较大的经营自主权。

但变更经营范围、修改公司章程、归并、解散等重大事项,需要通过主管大臣批准后才能执行。

在管理体制上,日本对国有企业实行高度集权的管理模式。

大部份国有企业依据国会制定的特别法律进行设立、经营和管理,政府受国会委托,对国有企业进行管理。

政府行政机关直接经营国有企业。

政府主管部门决定企业的人事录用、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受国家公事员法的约束。

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财务预算审定、利润分派等,都由政府决定,企业自主权较小。

因此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大藏省组成国有资产管理的执行机关,其中,大藏省是总管辖机关,下设理财局,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管理。

另外,还国有资产咨询机关和监察机关。

咨询机关由中央及地方审议会组成,回答执行机关的询问,并提出建议。

监察机关对国有资产运营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

四美国国有资产管理

美国历届政府反对利用国有化干与经济运行,国有企业在国经济中所占比重很低,在工业领域不足1%。

但在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国有企业比重较高。

邮政部门由政府经营,电力、铁路等部门国有企业占25%左右。

在尖端科学技术研究领域,政府投资占80%以上。

美国国有企业的组织形式有:

完全由政府拥有和经营的公司、国有民营企业、国家参股制企业,还有民营国助企业。

国有民营企业是政府将国有企业租赁或承包给私人企业经营,由其按必然价钱为政府提供特定的产品。

国家参股制企业是指由政府和私人一路持股,参与企业管理,依照各自所持股分分派利润。

民营国助企业是指政府为某些执行政府政策目标,符合政府有关要求的企业提供补助和资助,如联邦全国抵押协会,这实际上是政府干与和调节经济的一种手腕。

在国有企业的上述组织形式中,以国有民营企业,即租赁或承包给私人经营的国有企业为主要形式。

在管理体制上,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以政府公司控制法为基础,该法在1945年由国会通过,财政部是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核心。

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以美国联邦财政和管理法为基础,由美国行政总局管辖。

美国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主要体此刻人事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

完全由政府控制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由总统录用,并提交参议院审批,国家参股制企业由总统和主管部长录用部份董事,其余董事由股东选举。

国有企业如需要从过获取的拨款,或向财政部和联邦银行借款,则必需向国会提交财务报告,同意国会的预算控制。

政府还对国有企业财务进行审计。

由于国有民营企业,即租赁或承包给私人经营的企业为美国国有企业主要形式,其管理方式具体包括选择适合的承包商并签定承包经营合同,监督企业生产经营,收购产品和开展财务审计等方面。

第二节进展中国家的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

一印度国有资产管理

印度的国有企业形成的途径主要有三条,一是独立后政府从英国政府手中接管的企业,组成了其国有经济的基础。

二是通过国有化政策,收购部份私人企业。

在20世纪50、60年代,印度主要在金融保险、煤炭、石油冶炼、棉纺等行业实行国有化。

三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开办国有企业,以成立重工业和基础工业,加速工业化进程。

这是印度国有企业性的主要渠道。

印度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腹地位,国有企业散布普遍,从工业部门到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度存在国有经济,但主要集中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基础工业和关键工业部门。

因为政府的过量干与,造成国有企业自主权有限,踊跃性不高,经济效益长期低下,印度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其目的是改革以行政手腕管理国有企业的做法,更多地运用法律、经济手腕,将国有企业推向市场,扩大企业自主权,国有企业推出一些领域,对有些企业实行私有化。

印度的国有企业有三类:

第一类是非股分制的部属企业。

部属企业一般不是独立的经济实体,重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的批准,企业收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其实质是政府分支机构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第二类是非股分制的公营公司,它们是国家按照特定法律成立的,企业拥有较大独立性。

公营公司是目前印度国有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第三类是政府公司,它们是国家按照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并拥有全数或多数股分的国有企业。

印度国有企业的领导制度一般是董事会领导下的领导负责制。

领导负责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董事会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起指导、监督、保证的作用。

董事会成员包括专职董事和兼职懂事,兼职懂事由企业选举提名,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专职股东是由政府录用。

印度政府主如果通过在财政部设立的公营企业局、政府各主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来行使管理国有企业职能。

而且印度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管理是典型的集权管理,其主要方式有政府对企业实行直接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和外汇利用管理;对国有企业实施强有力的经济计划并实行许可证制度。

财政部对企业财务预算进行监督,国有企业除按税法缴纳所得税外,一部份税后利润已股息方式上缴财政部。

同时印度国会下属的公共会计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和国有企业委员会也有必然的国有资产管理职能。

公共会计委员会主要审查国有企业提交的这种经营报告;预算委员会主要审查国有企业预算和改革方案;国有企业委员会代表国会专职负责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巴西的国有资产管理

巴西的国有其数量不多,主要散布在石油、能源、电信、矿业、铁路、水电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

最近几年来,巴西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改革,调整国有经济结构,重点扶持大企业,取得了较好效果。

巴西国有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国营公司、国有股分公司和混合公司等形式。

国营公司是全数资产归国家所有的法人实体,既是企业,又具有政府机构性质,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同时,还承担经济调节和管理职能;国有股分公司是国家占控股地位的法人实体,政府凭借其控股地位对企业进行管理,私人股分较少,也可在市场上流通。

混合公司中国有股分不占控股地位,国家干与较少,企业经营与一般私营企业相似,政府只享受普通股东的权利。

在管理体制上,巴西对国有企业实行专职管理机构和业务部门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国有企业控制署是巴西国有资产管理专门机构,隶属于国家计划部。

国有企业控制署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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