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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docx

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及人员职责

(一)总则……………………………………………………2

(二)病理科生物安全人员组成及各级人员职责…………3

二、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5

(二)、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6

(三)、病理科员工健康管理制度…………………………8

(四)、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9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11

(六)、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的培训制度…………12

(七)、意外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14

(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15

三、病理科技术操作规范

(一)、工作人员防护规范…………………………………18

(二)、生物安全设备操作规范……………………………19

(三)、实验室标本安全操作规范…………………………21

(四)、感染性物质操作规范………………………………21

(五)、废弃物处理规范……………………………………22

(六)、尖锐器具使用规范…………………………………23

(七)、消毒规范……………………………………………24

(八)、紧急情况处理规程及应急预案……………………26

一、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组织结构及人员职责

(一)总则

为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避免意外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要求病理科全体工作人员熟知本制度,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程执行。

1.根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医疗机构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医院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有关科室管理者、医学专家顾问等相关人员组成。

2.病理科应成立《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科主任担任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组长,病理科生物安全日常管理工作由《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

3.病理科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熟知生物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经过培训熟练掌握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4.日常工作中,上级职称工作人员有指导下级工作人员生物安全培训的责任。

5.实验室人员防护,环境消毒,标本收集、检测、储存、销毁和医疗废弃物的处理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0号,2003年6月16日)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2003年10月15日)要求执行。

(二)病理科生物安全人员组成及各级人员职责:

1.人员组成:

负责人:

科主任

生物安全员:

班组长或其他人员

科室其他人员:

2.人员职责

科主任:

1)熟悉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程。

2)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技术和生物安全工作,对病理科生物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3)负责本科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

4)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生物安全防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5)对进入实验室的工作人员进行审核和授权。

6)负责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生物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及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

7)负责实验室紧急情况及事故的处置并及时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或主管领导报告。

班组长:

1)本班组安全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科室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并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一位职工。

2)在定期进行的安全检查工作中应认真负责,注意发现隐患,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以便及时得以解决。

3)加强对各种电器、检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由专人负责并作好使用记录。

生物安全员:

1)熟悉生物安全防护知识。

2)随时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对于发现的严重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报告或直接向生物安全委员会报告。

其他工作人员: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科室关于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服从科主任、班组长、生物安全员的安排,认真落实科室的安全工作。

 

二、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准入制度

1.病理科医技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专业教育背景,需经过相应专业的系统理论学习和严格的技术培训,应持有相应专业的毕业证书。

2.掌握基本的病理实验技能,有一定的病理实验理论知识,并能独立熟练操作常用的病理仪器和设备。

3.病理科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生物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经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

4.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免疫接种,如麻风腮、乙肝等,方可被批准进入实验室,以预防其可能被所接触的生物因子感染。

5.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应被批准或允许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

6.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门上应贴有生物危害标识,批准进入的人员应被告之所存在的潜在危险,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物品不得带入实验室。

7.外来人员(研究生、进修生、实习生等)进入病理科实验室进行研究、学习、实习等医疗活动者,需经生物安全培训,一个月以内经实验室主任批准,三个月内科主任批准并经医务处批准并备案。

(二)感染性材料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防止生物实验室感染性材料在收集、运输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或扩散,引起相关人员的感染或环境的污染,特制订管理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与感染性有接触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职责

实验室负责人负责感染性材料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制度内容

1、收集标本的容器最好为塑料制品,质地坚固,正确地用盖子或塞子盖好后无泄漏,在容器外部不应有残留物。

2、设有接收标本的房间或空间。

3、接收标本的工作人员了解标本对身体健康的潜在危害,做好标准隔离。

标本的内层要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并准备好消毒剂。

4、废弃的标本或培养物经高压灭菌后放入双层黄色垃圾袋内,扎紧后由专职垃圾收集人员收集后集中处置。

5、损伤性垃圾放入锐器盒内。

6、在准备及实验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定时、定点、安全、妥善放置;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及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消除污染。

每一阶段工作结束后,清洁消毒工作区。

7、感染性材料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管员应具有高度责任心和熟练操作技能,监控感染性材料外流。

8、建立感染性材料登记册,详细填写感染性材料名称、编号来源、使用、污染、销毁等情况。

 

(三)、病理科员工健康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医院病理科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职工门诊负责实验室人员健康监护管理工作。

2.新毕业的学生或新调入人员上岗前要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能上岗,并留取本底血清,以备发生职业暴露后进行评估。

3.职工门诊负责安排实验室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全面体格检查。

4.职工门诊负责实验室人员的预防保健工作,根据岗前体检和每年进行的全员体检结果,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各种有关传染病的预防接种工作。

5.职工门诊负责实验室人员遭受感染后的登记、备案、监测、给药(每月统计一次,并报医务部)。

6.医务部和院内感染科负责追踪职工遭受感染的原因并制定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四)、生物安全工作自查制度

1.责任分工:

各医院的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由院、科两级完成。

院级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由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完成;科级生物安全自查工作由科级生物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完成。

2.时间安排:

院级不定期进行抽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查);科级检查每季进行一次,并做相关记录。

3.自查内容:

包括以下七方面。

(1)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方面:

①实验室安全记录;②实验原始记录;③设备条件监控及检测记录;④消毒记录;⑤事故(暴露)记录;⑥人员培训记录;⑦员工健康档案;⑧废弃物处理记录。

(2)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3)设施布局及相关配置方面检查:

检查实验区入口处是否有警示语提示,有无脱落;检查污染区与半污染区和清洁区是否分开,污染区和半污染区内是否有生活用品;实验室洗眼设施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摆放适宜的灭火器具等。

(4)安全设备及个人防护方面的检查:

检查实验室环境空气质量是否达标;实验室生物安全相关设备及设施相关记录是否齐全;个体防护设备是否齐备等。

(5)样本管理方面的检查:

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6)感染控制方面检查:

应急预案、职业暴露后的处理、健康检查的执行情况等。

(7)废弃物的处理检查:

按相关规定检查。

4.自查要求:

每次应记录自查结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实验室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实验室所开展的活动过程应做详细的记录,所有的记录均应存档。

实验室资料档案包括检测申请资料、实验记录、SOP文件、质量管理文件及所有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记录等,对于上述资料档案的管理规定如下:

1.实验室应保管好所有检测项目的申请资料,将每个月的申请资料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装订在一起,便于查询。

2.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记录,定期进行整理、归类,按时间顺序存放在文件柜中,长期保存。

3.所有资料档案都应爱惜,妥善保管,不得转借、损毁、污染及涂改等,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六)、生物安全管理及实验人员的培训制度

1.培训方式:

实行院科两级培训。

(1)一级培训:

由医务部、科教科或院内感染科等职能科室共同完成。

(2)二级培训:

由病理科独立完成。

2.培训内容:

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培训、生物安全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

3.培训分工

(1)医务科和科教科对病理科人员,尤其是新毕业分配来的上述人员进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2)院感科对病理科人员,尤其是新毕业分配来的上述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3)病理科对进入实验室的相关人员进行《医疗机构病理科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病理科依据各自的专业技术要求,定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病理实验操作的熟练程度,预防和减少意外事故发生。

4.培训考核:

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增加法律法规培训内容,培训之后要进行相关培训内容的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上岗,不合格者要再培训并补考,直到合格为止。

 

(七)、意外事件处理与报告制度

为保证实验室人员的安全和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当实验室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自救和疏散转移人员,减少损失,特制定实验室意外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

1.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发现人应立即通知科主任或生物安全员,并上报至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情况紧急者可直接拨打报警电话(如火警等),同时报告具体事宜: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的伤势情况及损失情况。

2.实验室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都要遵循“安全第一、救人第一”的原则。

一方面立即通知医院抢救小组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疏散现场的其他人员;另一方面做好现场的消毒、清理工作,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

3.调查事故原因,写出调查报告,详细记录意外事故处理的经过并上报。

 

(八)、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

1.用水、用电安全规定

(1)实验室的所有电器设备必须有可靠接地的双联插座。

(2)所有电插座每年应检查一次,包括电线是否接牢和绝缘是否良好,不能使用超长电线的插座。

(3)工作结束后检查各个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4)一旦发现电线破损,插座松动等情况,应及时与电工室取得联系尽快解决。

(5)各个班组应根据实际情况用水,打开水龙头用水完毕后必须关好开关,工作全部结束时应认真检查各水龙头开关是否关好。

(6)一旦水龙头发生破损关闭不严或漏水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上报科主任,及时得到维修,避免造成实验室被浸泡或发生水的蔓延,注意节约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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