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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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条文说明

《钢铁煤气储存输配通用规范》

条文说明

目次

1总则

1.0.1煤气是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优质燃料,是清洁的二次能源,在钢铁企业能源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占企业总能耗的比例为30%~35%。

钢铁煤气系统贯穿于整个钢铁企业,连接着煤气生产和煤气用户,煤气系统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运行关系到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钢铁行业煤气系统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为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满足社会经济管理基本要求,强化政府有关部门监管执法的“技术底线”,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用于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焦炉煤气、转炉煤气系统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

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

1焦化厂内焦炉煤气生产和净化系统;

2发生炉煤气场站内生产工艺系统;

3煤气提纯生产工艺系统。

焦化厂内焦炉煤气生产和净化系统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等按《焦化工程项目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进入到钢铁企业界区内的水煤气、半水煤气、发生炉煤气、焦炉煤气等煤气工程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应遵循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钢铁企业引入的LPG、LNG、CNG、NG等的规划、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1.0.3当钢铁煤气工程确需采用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技术措施或者本规范无相关要求时,应采用合规性判定。

1.0.4本规范是政府及其部门对钢铁煤气工程项目建设依法治理、依法履职的技术依据,是全社会必须遵守的强制性技术规定,是钢铁煤气工程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拆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2基本规定

2.0.1.鼓励、支持燃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安全、节能、高效、环保的燃气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

2.0.2.钢铁冶炼中生产的副产煤气包括高炉煤气、焦炉煤气和转炉煤气等。

这些煤气中含有相当成分的可燃介质,是重要的二次能源,可作为钢厂燃料使用及附加值产品的提取,以节约能源、优化资源、降低运行成本,同时可消除大量的煤气放散,避免或减少污染环境。

2.0.3.高炉加料时,经常使用净高炉煤气作为均压使用,这部分煤气不应直接放散,而应通过净化处理后回收利用,以减少对大气污染,使能源得到有效利用。

2.0.4.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含尘量高,焦炉荒煤气含焦油、萘、苯、硫化氢、氰化物等杂质,应通过煤气净化装置处理后达到用户可接受的品质才可供应。

2.0.5.高炉应同步设置煤气余压利用装置。

高炉余压发电装置包括TRT和煤气透平与电动机同轴驱动的高炉鼓风能量回收机组(BPRT)。

高炉煤气余压回收利用装置是降低高炉工序能耗的重要措施。

2.0.6.为了确保转炉安全正常地生产,转炉煤气抽气机应一炉一机,放散烟囱应一炉一个。

为方便风机检修、保证转炉生产顺畅,已有多家钢铁企业转炉煤气抽气机采用了备用风机的形式,在风机检修时,通过可靠切换转至备用风机运行,这种方式并不违反“一炉一机一放散烟囱”原则,但严禁一炉多机运行。

2.0.7.煤气柜按密封方式分为湿式煤气柜和干式煤气柜,湿式煤气柜采用水密封,存在基础荷载大、储气压力低且压力波动大、腐蚀严重、煤气增湿、自动化水平低、环境友好性差等缺点,已被无水密封的干式煤气柜取代,所以湿式煤气柜不纳入本规范。

钢铁企业设置干式煤气柜,可以有效调节煤气供需的不平衡,减少放散、节约能源、稳定煤气管网压力,确保煤气平衡的实施。

系统用户有条件时还需考虑配备一定的煤气缓冲用户。

干式煤气柜分为稀油密封型煤气柜和橡胶膜密封型煤气柜。

稀油密封型煤气柜分为多边形稀油密封型煤气柜和圆筒形稀油密封型煤气柜。

橡胶膜密封型煤气柜分为一段式(或单段式)橡胶膜密封型煤气柜和两段式橡胶膜密封型煤气柜。

2.0.8.为稳定煤气系统的管网压力,除了设置干式煤气柜外,煤气系统还应配置剩余煤气燃烧放散装置,以确保安全生产。

2.0.9.在钢铁煤气设施进出口管道上设置隔断装置,是为了设备检修和安全的需要。

需强调的是具有“保持”隔离的功能。

具有此功能的装置可以是一个独立的设施,也可以是组合的设施组成。

转炉一次除尘风机之前的电除尘器除外。

2.0.10.钢铁煤气中一氧化碳成分含量相对较高,一氧化碳含量较高的转炉煤气中,其含量最高时可达60%(V/V),即使一氧化碳含量较低的焦炉煤气,其含量也达到近10%(V/V)。

钢铁煤气生产、净化(回收)、加压混合、储存、使用场所等有人值守的值班室、控制室、化验室、办公室等场所,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和操作人员携带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仪,能有效监测煤气泄漏情况,及时报警,避免造成操作人员煤气中毒事故发生。

2.0.11.焦炉煤气主要成分为氢气(含量~59%),爆炸下限~4.5%;高炉煤气和转炉煤气含一氧化碳,爆炸下限均大于10%。

煤气储配站内的火灾危险性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50016-2014中第3.1.1条和第3.1.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的。

油泵房内有油水分离器和油泵,密封油油品闪点≥180℃,因此将油泵房的火灾危险性划分为丙类。

煤气储配站内所用油品主要有:

油浸变压器用油、稀油密封型煤气柜密封油、注油式螺杆压缩机用油,压缩机、鼓风机、阀门液压站用油均属于润滑油,它们的闪点均大于60℃,因此将其划分为丙类。

热值仪室系用来放置测定煤气热值的设备的小室。

煤气取样分析室系对煤气进行在线取样分析的小室。

上述设施的煤气取样管直径较小,一般为DN15及以下,将其划为丙类。

操作控制室装设的检测仪表为二次仪表,将其划为丁类。

具备条件的加压机鼓励进行露天布置,以节约土地,简化配置、有利于安全和防爆,但电气设备的防护等级应符合相关规定。

2.0.12.本条对煤气系统主要的爆炸危险环境区域进行了划分。

与加压机房或压缩机房毗邻而建的控制室设置了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无门、窗的防火墙,故将控制室不划归为爆炸危险区域。

0区为连续出现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1区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2区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正常运行是指正常的开车、运转、停车、易燃物质产品的装卸,密闭容器盖的开闭,安全阀、排放阀以及所有工厂设备都在其设计参数范围内工作的状态。

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为可燃气体,其爆炸下限较高,约为30%~40%左右,加压机及其管道等附属设施均需进行严格的泄漏性测试,厂房均设有通风系统,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因此将此两种煤气加压站的加压机间规定为2区。

焦炉煤气主要成分为氢气,其含量~60%,爆炸下限较低,一般为4%~4.5%,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因此将该区域划分为1区。

对于爆炸危险环境的电力装置的设计、选型和安装,应符合防爆的要求。

2.0.13.煤气柜应为第二类防雷构筑物。

接闪杆的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煤气柜和外部电梯。

煤气柜顶部应设防雷设施,接闪杆不应直接设置在安全放散管和紧急放散管上,但可利用安全放散管和紧急放散管进行支撑。

防雷接地可利用煤气柜柜体并加装专用接地引下线,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沿周长计算不应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当煤气柜高度小于或等于60m、罐顶壁厚不小于4mm时,或当其高度大于60m、罐顶壁厚和侧壁壁厚均不小于4mm时,可不装设接闪器,但应接地,且接地点不应少于2处,两接地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0m,每处接地点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当防雷的接地装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6条的规定时,可不计及其接地电阻值,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6条所规定的10Ω可改为30Ω。

放散管的保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4.3.2条的规定。

本条中煤气储配站区域内的建(构)筑物如果在周边的现有接闪杆有效保护半径以内,则可以不设避雷设施。

可燃气体钢质储罐应设防感应雷接地,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因布袋箱体最高处放散管均设有接闪杆,袋式除尘箱体、管道防雷防静电均可接入外框架整体接地系统,接地电阻10Ω,可替代上述防感应雷要求。

2.0.14.对可燃气体储罐区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遵照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执行。

2.0.15.负荷分级主要是从安全和经济损失两个方面来确定的。

安全包括了人身、生命安全和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的安全。

确定负荷特性的目的是为了确定其供电方案。

停电一般分为计划检修停电和事故停电,由于计划检修停电事先通知用电部门,故可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或将损失减少至最低限度。

本条文是按事故停电的损失来确定负荷的特性。

对于钢铁企业的煤气系统,事故供电将会产生人身伤害及危及生产安全,另外由于煤气系统是钢铁企业的能源命脉之一,因此事故供电将会对上游气源厂如高炉、焦化、转炉车间的煤气供应和下游用户如烧结、炼铁、轧钢、炼钢等生产带来较大的影响,可能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同时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因此规定其用电负荷按一级负荷设计,要求采用两路独立电源供电。

同时对控制中心的计算机采用不间断电源(UPS)供电,供电时间不少于30min,以便有充分的时间处理停电事故。

2.0.16.人孔的作用有两个,一是操作维护人员进入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二是设备内部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等。

2.0.17.煤气余压发电装置主要是高炉煤气介质,它比空气略重,为避免煤气在设施底部聚集,而达到危害浓度〔作业环境一氧化碳最高允许浓度为30mg/m3(24ppm)〕,故要求煤气余压发电装置应采用地上布置,严禁地下或半地下布置。

2.0.18.在煤气管道经过与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相关的控制室、高压配电室、低压配电室、操作室等生产辅助建筑物时,管道上不应设置阀门、法兰,与煤气管道同侧的建筑物一侧不应设置门窗。

2.0.19.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有异常、危险的紧急情况,如振动噪声特别大、大量泄漏煤气、电气设施有火花等,这些异常情况可能在控制室未能及时反映并动作,而现场巡视人员发现,此时需立即停机、打开厂房设置的通风机,避免事故扩大。

故现场应有这些应急的操作控制措施,也是重要的安全措施。

应急操作控制措施可以是独立的操作箱,也可以设在设备上,能手动操作停机的危急遮断器。

2.0.20.该条对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阀门的规定是保证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的安全运行。

2.0.21干法除尘的高炉煤气余压发电装置出口煤气温度一般在100℃以下,管道内有冷凝水析出,故要求在其出口管道上设排水器。

 

3规划

3.0.1.钢铁煤气净化、储存、加压和输配设施布置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用能安全、对其他生产单元的影响以及企业用能的经济性。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的要求,为统一规范化,本条对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在厂址选择时此条是必须考虑的重要因素之一,地质条件越好,则采用的基础形式、地基处理方法越简单,基建投资越省。

因此,厂址选择时应调查分析每个拟选厂址的区域地质、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岩土种类、场地的稳定性、地基条件、地基承载力等。

按照上述两个规范确定的工程重要性等级(甲、乙、丙)和场地的复杂程度、地基的复杂程度确定的(一级、二级、三级)等级来分析拟选厂址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情况,作为厂址选择和比较的依据。

甲、乙、丙级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中第3.0.1条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中第3.1.4条。

一级、二级、三级详见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9中第3.1.1条。

当厂址位于冲积平原和沿海滩地时,由于土壤多由淤泥或淤泥质土组成,土壤的承载力较低,不能满足厂址要求,可根据企业建筑荷载采取加固措施。

在通常情况下,要求厂址地下水位宜低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埋设深度,并要求水质对基础无腐蚀性。

第1、2款:

为了保证企业不受洪水和内涝的威胁,厂址选择应重视防洪排涝。

慎重地确定防洪标准和防洪措施。

在沿海选址时,还需调查潮位、风对水体的影响及波浪作用的综合因素引起潮水泛滩的可能性,并按防洪标准确定有关洪(潮)水的设计基准。

第3款:

山区建厂防御的重点是地质灾害,而诱发地址灾害的诱因之一是连续降大雨或暴雨。

在山坡陡峭且高的山区,遇连续降大雨或暴雨后期的3d~5d极易引发塌方、山洪、泥石流等次生灾害。

由于坡陡,山水的流速、流量大,很快会汇成巨大的山洪,破坏力甚剧,故提出应避开陡峻且高的山坡或山脚处建厂。

当不可避免时,应具有可靠的截洪或完整的排洪措施,并应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对山坡的稳定性等作出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第4款: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O10中第1.0.3条规定:

“本规范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和9度地区建筑工程的抗震设计及隔震、消能减震设计。

”,“抗震设防烈度大于9度地区的建筑及行业有特殊要求的工业建筑,其抗震设计应按有关专门规定执行。

”。

如果在抗震设防甲、乙类建筑物建在9度及9度以上地区,超出了该规范的适用范围,既增加了工程基建投资,又增加了建筑物、构筑物及生产设施的不安全因素,解决抗震加固问题的难度将非常大。

故为确保安全,规定不应在9度以上的地震区选址。

第5款:

泥石流、严重滑坡是以往山区建厂中曾多次发生又较难解决的问题,给企业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

泥石流、严重滑坡直接威胁人员的生命和企业产安全。

故规定不应将厂址选在有泥石流、严重滑坡等直接危害的地段。

第6款:

在采矿陷落(错动)区地表界限内建厂,易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断裂、损坏、位移、倒塌,会直接影响企业正常生产且危及人身安全。

第7款:

Ⅳ级自重湿陷性黄土是指很严重的湿陷性场地。

在土的自重压力下受水浸湿发生湿陷的黄土地区,新近堆积黄土由于形成年代短,土质松散又极不均匀,承载力低,因此,具有一定的湿陷性及高压缩性,土壤耐压力较低。

故在上述黄土地区建厂将增加土建工程费用和结构技术处理的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好,容易引起湿陷或滑移,使建筑物遭受破坏。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第5.2.1条第5款的规定制定。

膨胀土具有吸水膨胀,失水受缩的特性,其膨胀力高达7.75MPa,常给建筑物、构筑物带来严重的破坏,故本条规定厂址不应位于Ⅲ级膨胀土地区。

第8款:

沿海、沿江易受海啸、湖涌、洪水危害地区,主要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加快,沿海、沿江、沿湖的建设项目增多,易受海啸、潮涌、洪水的危害。

为了防患于未然,应该把由地震引起的海啸或湖涌灾害提到预防日程。

第二,我们要接受2O04年12月26日印度尼西亚苏门答腊岛附近发生的一场里氏9.0级地震,继而引发了巨大海啸的教训,7个亚洲国家和1个非洲国家遭受重创。

灾难失踪总人数约达23万人,给南亚和东南亚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和产损失。

虽然该"灾难没有波及我国,但是临近的韩国也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2O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海域发生里氏9.0级强烈地震,引发大规模海啸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第三,我国有关专家呼吁要开展对海啸、湖涌等自然灾害的研究预警,以提高国民的防灾自救意识和能力。

3.0.2.在煤气储存和输配系统建设项目选址、设计、建设和生产时都必须充分注意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为了有利于生产过程中可能排人大气中的煤气有害物质扩散,厂址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不应位于窝风地段。

若厂址位于窝风地段,会使企业可能散发的有害气体无法较快的排除,而使企业和周围大气受到污染。

同时要求散发有害物质的煤气系统的厂址与城镇、相邻工业企业和居住区之间距,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规范中规定的防护距离要求。

4勘察和测量

4.0.1.第1款是功能要求,勘察是为工程建设服务的,各阶段勘察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第2款和第3款是总体性能要求。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三十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说明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意图,解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勘察、设计问题。

”岩土工程勘察的内涵不仅是查明场地工程地质条件,尚应结合实际,提出解决岩土工程问题的建议,并服务于勘察、设计、施工、检验、监测和监理全过程。

4.0.2.本条是对钢铁煤气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工程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和地基复杂程度等级进行具体划分。

划分岩土工程勘察等级,目的是突出重点,区别对待,以利管理。

一般情况下,勘察等级可在勘察工作开始前,通过搜集已有资料确定,但随着勘察工作的开展,对场地及地基更深入的探查和了解,勘察等级也可能发生改变。

对于岩质地基,场地地质条件的复杂程度是控制因素。

建造在岩质地基上的工程,如果场地和地基条件比较简单,勘察工作的难度是不大的。

故即使是一级工程,场地和地基为三级时,岩土工程勘察等级也可定为乙级。

钢铁煤气工程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地基复杂程度等级以及勘察等级划分可按表4.0.2-1~4进行。

表4.0.2-1钢铁煤气工程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划分表

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

破坏后果

特点

建(构)筑物名称举例

一级

很严重

荷载大,高耸,对沉降敏感、易倾覆

高度大于80m的储罐、重大设备基础

二级

严重

荷载、高度一般,对沉降较敏感

高压管道、高度不大于80m的大、中型储罐(>5000m3)、中心控制室等除一、三级以外的其他建(构)筑物

三级

不严重

荷载小、高度低,对沉降一般不敏感

中、低压管道、管沟,小型储罐(≤5000m3)、过桥、独立操作平台等

表4.0.2-2钢铁煤气工程场地复杂程度等级划分表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场地特征

一级

对建筑抗震危险的地段;或不良地质作用强烈发育;或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强烈破坏;或地形地貌复杂;或有影响工程的多层地下水、岩溶裂隙水或其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需专门研究的场地。

二级

对建筑抗震不利的地段;或不良地质作用一般发育;或地质环境已经或可能受到一般破坏;或地形地貌较复杂;或基础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场地。

三级

抗震烈度等于或小于6度,或对抗震有利的地段;不良地质作用不发育;地质环境作用不发育;地质环境基本未受破坏;地形地貌简单;地下水对工程无影响。

表4.0.2-3钢铁煤气工程地基复杂程度等级划分表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地基特征

一级

岩土种类多,很不均匀,性质变化大,需特殊处理;或严重湿陷、膨胀、盐渍、污染的特殊性岩土,以及其他情况复杂,需作专门处理的岩土。

二级

岩土种类较多,不均匀,性质变化较大;或除一级所包含的特殊性岩土以外的其他特殊性岩土;

三级

岩土种类单一,均匀,性质变化不大;无特殊性岩土。

表4.0.2-4钢铁煤气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等级划分表

勘察等级

建(构)筑物重要性等级

场地复杂程度等级

地基复杂程度等级

甲级

一级

任意

任意

任意

一级

任意

任意

任意

一级

乙级

二级

二级或三级

二级或三级

二级或三级

二级

二级或三级

二级或三级

二级或三级

二级

丙级

三级

三级

三级

4.0.3.钢铁煤气工程煤气设施部位要进行防雷接地设计,故应进行防雷接地电阻率测试;动力设备(如压缩机等)应进行动力特性测试。

4.0.4.《工程勘察通用规范》中规定“勘察场区存在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等不良地质作用或存在发生不良地质作用的条件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门性勘察”,《有色金属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1099:

“拟建场地或其附近存在不良地质作用时,必须进行专门的勘察,并应查明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范围、性质、形成条件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同时应根据工程条件提出治理措施建议和治理要求。

”。

岩溶、滑坡、危岩和崩塌、泥石流、采空区、活动断裂、地裂缝等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对场地稳定性和适宜性影响较大,依据上述规范编制本条。

4.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7年10月7日修正版)第二十条规定:

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

钢铁煤气建设任务通常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生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等阶段,每个阶段都需要相应的测绘工作,测绘工作是不可缺少的。

工程测量的目的是为各阶段提供基础资料和依据,工程测量的速度和质量,对钢铁煤气建设有直接影响,在整个建设中有着重要作用,工程测量的成果应满足勘察、设计、施工、生产运营和维护管理的需要,以适应钢铁煤气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为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盲目性,避免造成工程安全事故或安全隐患,节省工程投资,设计与施工前应进行测量。

4.0.6.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是所有施工测量工作的依据,建立施工控制网可以保证测绘基准的统一。

施工测量应明确所使用的平面坐标系和高程系统,若采用独立的坐标、高程系统,根据工程需要与国家或地方坐标、高程系统建立联系并进行换算。

由于钢厂煤气工程建设周期较长,许多钢厂地面沉降现象严重,加上其他建设对控制网的影响,造成施工控制点在工程建设中有可能发生位移。

因此,必须根据控制网受影响的实际情况,对已建成的施工控制网定期进行复测,以便了解控制点的可靠性、稳定性状况,并对变化较大的控制点成果及时更新,以满足工程建设的需要。

4.0.7.《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国测国发〔2015〕17号)第二十条规定:

测绘地理信息项目实行“两级检查、一级验收”制度。

“两级检查、一级验收”系指对测绘地理信息进行过程检查和信息成果的最终检查以及信息成果的最终验收。

过程检查包括作业组的自检和作业组之间的互检,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

通过过程检查的测绘成果,由质检部组织最终检查,最终检查完成后需依据规范进行质量评定。

经过最终检查、质量评定完成后,应及时通知任务委托单位,由任务委托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验收。

各级检查、验收工作必须独立进行,不得省略或代替。

钢铁煤气项目施工时,应按照设计和施工要求,把设计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位置、高程测设到实地。

测量成果应依次通过测量作业部门的过程检查,质量管理部门的最终检查和项目管理单位组织的验收或委托具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质量检验。

只有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4.0.8.根据《国家测绘局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公告》(2008年第2号),我国于2008年7月1日起启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使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停止提供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基础测绘成果的公告》(2018年第5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自然资源部全面停止向社会提供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基础测绘成果。

目前钢铁企业为了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智能制造,有的建立了基于地理信息的智能能源管控平台或煤气安全管控系统,这些系统使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其空间参考系应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或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建立有效联系,因为采用统一的空间参考系有利于提高测绘成果精度,有利于测绘成果共享与联动,避免信息资源的重复建设,能够更好地为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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