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质监局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报告与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编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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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质监局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报告与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汇编

县质监局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报告

一、重点工作

(一)生产许可

1、按照省局授权,承担市级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职能。

根据发证职能的调整,修订南京市质监局食品生产许可各环节作业指导书。

2、根据审查通则、细则的要求,统一肉制品、饮料、糕点、速冻食品等四类产品的审查尺度。

3、建立许可审查信息反馈机制,对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即报告,及时处理。

4、继续开展证前抽查、审查组长例会和审查质量讲评。

(二)食品企业日常监督检查

1、按照发现问题、固定证据、依法处理、回访跟踪的一般流程开展监督检查,形成闭环。

努力提高监督检查质量,杜绝一般性检查,全面开展证据固定式监督检查。

2、按照省局“企业分级、产品分类、监管分等”(以下简称“三分监管”)的要求,完成规定的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3、市局对区县局监督检查情况加强督查和指导,开展“三查一讲评”:

一是开展市局抽查;二是定期组织区县互查;三是对产品风险度高、销售面广的企业继续实行挂牌督办监督检查。

4、按品种逐步编写《食品企业监督检查指南》,用以指导检查活动。

5、全面使用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系统并根据使用情况对系统进行改进和完善,争取实现与省局系统的对接。

(三)专项检查

1、为保障青奥会食品安全,开展机场、车站、码头、景区景点等窗口地区销售的地产食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千日行动。

2、结合食品标识标注新的国家标准的实施,完成从去年12月开始的以委托加工为主的食品标识标注的专项检查。

3、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专项检查。

4、开展以食品包装材料为重点的食品相关产品专项检查。

5、开展停产企业的突击专项检查。

6、开展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食品专项检查。

7、针对食品安全事件报道,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视情开展专项检查。

8、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专项检查。

(四)食品抽检

1、根据食品的节日性、时令性特点,按月开展市级食品监督抽检。

对上年度监督抽检全部合格的食品单元,一年抽检1次,其他食品单元一年抽检2次,特殊人群主辅食品及上年度监督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一年抽检4次。

各区县局开展区县级监督抽检。

2、根据专项检查工作需要,针对特定项目开展专项抽检。

3、提高快检仪器的使用率和针对性,对食品风险高、保质期短的以及生产环境卫生差的,检查中要加大快检仪器使用频次。

4、对检查中有证据怀疑产品有质量安全问题的,直接抽样送检。

5、实施风险分析检验。

针对卫生部已公布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媒体报道的、投诉举报的及可能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添加的食品添加剂,开展风险分析检验。

6、组织质检院开展非法添加、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方面检验方法的科研攻关。

(五)小作坊监管

1、按照市政府办公厅[xx]65号文,配合街(镇)政府摸清小作坊底数,配合街(镇)政府取缔无证无照小作坊。

2、根据省局统一部署,开展小作坊的核准、检查等工作,制定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

3、争取市政府出台小作坊限制目录。

(六)食品生产者信用管理

按《关于完善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xx]147号)要求,建立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连贯记录信用档案中的各记载项。

根据信用档案,每年对企业等级重新进行一次核定,对等级调低(高)的企业,按省局“三分监管”规定,增加(减少)监督检查频次。

(七)受理和处理咨询、投诉、举报

1、及时受理、核实、处理和答复咨询、投诉、举报,并予以记录和保存。

对不属于质监部门职责的,书面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

2、定期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加以利用。

(八)信息公布

按《关于印发的通知》(宁质技监食字[xx]10号)及时公布行政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等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九)突发事件处置

按照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登记保存涉嫌产品和原料,第一时间抽样送检,第一时间双向报告的原则处置突发事件。

编制应急处置菜单式操作手册,适时开展应急推演。

(十)青奥食品安全保障准备

1、参与青奥食品与饮料安全溯源信息系统的建立。

2、支持本市骨干食品企业成为青奥食品定点供应单位。

支持市质检院成为供青奥食品与饮料定点检验单位及兴奋剂检测实验室。

(十一)其他

正常开展企业年度报告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书面报告、企业委托加工备案、化妆品的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及其他工作。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生产者主体责任

1、开展送法进企活动。

将《食品安全法》中有关生产者职责(禁止性规定、义务等)法律责责任等条款,用本市实际查处的食品违法案件来阐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编制生动、鲜活的警示教育宣传册,深入企业,集中企业各层次的员工,发放、宣传和教育。

宣传册由市局统一组织编制,各区县局组织送法进企宣传活动。

2、试行企业开放日活动。

各区县局按食品类别、企业规模树立管理规范的示范企业,组织同行企业观摩。

鼓励示范企业对社会开放,向社会承诺,设立开放日,供社会代表参观。

3、开展企业法人代表“证前约谈”。

对新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在证书发放前,对其法人代表以约谈的形式进行证前教育。

教育的主要内容为法律法规的要求、违法的责任、危害,用本市现实的案例来加以说明,并进行食品安全常识测试。

4、对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通过处罚手段促进生产者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5、分层次开展企业领导、质管员、检验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

(二)注重信息收集,开展风险研判,增强风险防范

1、及时收集国际、国内食品安全信息,编制《食品安全要报》,及时告知警示。

2、定期召开市局食品监管联席会议,汇总信息,分析情况,确定工作措施。

3、与其他中心城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建立食品安全监管协作网,共享信息,交流经验。

4、组织市食品稽查大队、市质检院、行业协会、市局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开展特定行业、品种的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开展明查暗访,努力揭露安全隐患,及时打击和防范。

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龙游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龙政办发[XX]133号)和《全市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衢质组办[XX]7号)要求,决定自XX年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县开展为期4个月的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重点问题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生产加工到出厂销售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加强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增强进出口企业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龙游开放型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1.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

2.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

3.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走私行为,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

4.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产品、摩托车、电动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通过整治,确保达到三个“100”:

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的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措施

按县政府各专项检查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并上报检查结果。

其中包括:

1、会同县质监、农业部门对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的资质备案及出口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龙游外贸笋厂有限公司、龙游茗皇食品有限公司、龙游协荣食品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龙游金勺食品有限公司、龙游恒昌笋厂、龙游旺发外贸公司及其代理出口的龙游建光蔬菜食品厂、龙游金竹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鹏程工贸有限公司、龙游金帅罐头食品厂等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2、会同质监部门对玩具、灯具、小家电、电动车等生产企业的出口商品质量监管进行检查。

检查重点对象:

浙江001集团有限公司、龙游新西帝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公任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鹿城宠物用品有限公司、浙江科力印业有限公司、龙游杰龙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广龙电缆电子有限公司、龙游华亿利塑业有限公司、龙游万德福电子有限公司、龙游亿莱达电器有限公司、龙游同庆电子有限公司、浙江飞耀车业有限公司、龙游余氏常用电器有限公司、龙游中大实业有限公司等14家生产企业。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3、会同农业、经贸等部门开展供港猪养殖场的检查,重点检查防疫措施、药物使用情况等。

时间安排在9-11月份;

4、开展对出口食品种植(养殖)基地备案情况检查。

时间安排在10月底之前;

5、协同市商检部门,开展进口食品的市场监督抽查。

对主要大型超市经销的进口水果、酒类、奶粉等进行一次监督抽查,时间安排在10-11月份;

6、开展出口生产企业认证有效性检查。

时间安排在11月份;

7、查处发现的违法案件。

四、行动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至年底,按照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4日至8月31日)

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要求、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

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

(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6日)

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

并结合整治,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6日至12月30日)

及时分析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边整边改,12月10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县产品质

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五、保障措施与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县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外经贸局刘明鹤局长任组长、蒋澄亚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统一协调组织开展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负责各项整治工作的具体策划、部署和实施工作。

(二)加强协调,认真检查

加强横向、纵向部门之间的协作和联动,密切配合,认真调查了解当地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产品和主要出口产品的质量状况、标准执行情况;调查了解我县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情况;调查了解我县电子电器产品边境贸易情况;调查了解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和质量安全风险情况;对协作部门间及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措施,坚决予以落实。

(三)积极宣传,扩大影响

及时收集、上报我局在抓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好的做法和经验,要求相关责任人或责任科室每两周至少上报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项整治信息不少于1条。

组织有关新闻媒体对相关出口企业进行一次采访报道,进一步扩大影响。

(四)严格责任,整改提高

严格过错责任追究,增强依法行政、照章办事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对存在的问题要抓好整改工作,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并应举一反三地发现和解决问题。

同时对整治工作要进行认真总结,以巩固成果,完善各项工作规范,加强能力建设,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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