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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五大自然灾害

富源县老厂镇小凹子煤矿

2010年4月20日

1、指导思想

2、组织机构

3、防治目标

4、综合防治目的

5、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具体内容:

(1)矿井瓦斯防治

(2)矿井火灾防治

(3)矿尘防治

(4)矿井水灾防治

(5)矿井顶板事故防治

 

 

 富源县老厂镇小凹子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

为认真贯彻落实富源县煤炭行业关于继续开展“五大自然灾害防治”活动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五大自然灾害防治”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和宣传教育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结合煤矿生产工作实际,制定五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开展“五大自然灾害防治”活动,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通过加强监管推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继续下降,坚决杜绝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实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为手段,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全面完成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进一步促进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构建和谐煤矿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机构

煤矿成立了五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朱小华

副组长:

王耀赵振云

成员:

煤矿管理人员及特工种人员

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监督管理科,由李建负责活动日常事务工作。

组织开展“五大自然灾害防治”活动的具体业务工作。

    三、防治目标

力争煤矿企业不发生重特大事故,一般事故降到最低水平。

实现“三提高一好转”,安全责任意识明显提高,安全监管水平明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防护知识明显提高,努力实现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好转。

四、综合防治目的

   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要层层分解,逐级签订责任书,要加强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检查考评,严格奖惩。

以“三个突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为重点,辅以“三个加强”即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深化“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具体活动内容是:

(一)突出预防为重点,增强矿井抗在能力。

1、坚决淘汰落后及安全性能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大力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和装备,煤矿创建了班组评优奖惩活动,进行了瓦斯监控系统改造和人员定位系统的安装。

对各生产系统进行了改进。

2、逐步完善了正规采煤方法。

煤矿在逐步使用长壁式采煤方法,合理布置工作面,减少和改善通风系统和环节,提高矿井技术水平和机械化程度,提高煤矿生产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加快安全高效和矿井建设步伐。

3、严格执行“一套制度、两个体系”和“两本手册”。

“一套制度、两个体系”即煤矿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规定、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两本手册”及煤矿安全生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手册、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手册。

4、落实各项措施,防范瓦斯事故,煤矿成立了瓦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贯彻学习并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完成建设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措施和制度。

5、多措并举,强化水害防治。

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防、堵、疏、拍、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

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队伍,加强水文地质基础工作,组织制定探放水措施并严格执行。

(二)突出加强监管,规范安全生产次序。

1、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次序。

2、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隐患整改力度。

(三)深入开展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认真贯彻学习《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完善三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明确隐患整改期限和质量,加强痕迹管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档案,对每次查出的隐患按照等级和类别进行登记,并严格按照“五定”的原则进行整改,实现隐患整改跟踪问效制度,确保整改到位,把隐患排查治理做为企业管理永恒的主题,做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一项日常工作,促使其规范化、制度化,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分级管理的任务、范围和责任。

监督企业对排查出的隐患落实治理,做到治理措施、治理资金、完成时间、应急防范措施、治理负责人“五落实”。

重点开展以“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防治水、瓦斯集中整治为重点的隐患排查治理,排除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

对重大危险源切实登记建档。

并建立健全监控机制。

要定期查看重大危险源现场,查阅重大危险源监控资料,发现险情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为提高救援队伍的救援能力和监管部门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四)开展好各项专项整治活动

   1、开展建章立制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认真清理、修订、补充和完善,使规章制度更具合法性、操作性、权威性和实效性。

要重点在作业(操作)规程的修订、完善上下功夫,以规范安全行为,强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水平。

     2、开展群众性查找事故隐患活动

   发动群众深入查找事故隐患。

建立隐患信箱、隐患公示栏。

凡群众查找的事故隐患都要认真进行登记,确定整改要求和整改责任人。

整改结果要实行公示,对查找举报事故隐患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

  3、广泛开展“我为安全献一策”活动

   发动群众对安全现场管理、安全技术改造、安全制度、事故隐患发现与整改机制、重大危险源监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分析归纳、认真吸纳。

加强“安全班组”建设等活动,努力形成安全从我做起、安全从现在做起的浓厚安全文化氛围。

  4、开展反“三违”活动

  “三违”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普遍开展人人遵章守纪,个个反“三违”活动。

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把抓“三违”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5、开展群众性安全技术活动

   要依法强化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识灾、防灾和自我保护能力,广泛开展群众性安全技术练兵活动,使从业人员都能达到本工种安全技术要求。

6、突出抓好瓦斯集中整治活动

在前瓦斯治理整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煤矿企业加大瓦斯治理资金的投入,完善制度,配齐专业人员和装备,确保瓦斯监测监控设备运转正常,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落实瓦斯管理的各项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

(五)进一步严格安全监管

   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监管职责,严格安全监管。

一是严格行政执法。

要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责任制。

安全检查要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久治不愈的重大隐患,煤管部门要及时报当地政府挂牌督办,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是严格行政责任追究。

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律按“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查处。

加强队伍建设,要确保有人管、人会管、管得好。

(六)突出落实责任、确保监管到位

1、严格按照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和个人,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和特种作业人员跟班制度。

2、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配足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足额提起和使用各项安全生产经费,保证新增、改造和更新安全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和装备投入到位,保证教育培训经费到位,保证职工的安全培训,结合煤矿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组织隐患排查等。

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的管理制度。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

1、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增强安全法制观念为切入点,以强化安全综合素质,提高业务技能,提升安全监管水平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2、加强安全宣传工作。

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法制意识,宣传安全发展理念,推进煤矿安全文化建设,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充分调动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3、加强队伍建设。

(八)加强安全基础工作,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加大安全投入

2、加强班组建设和评比活动。

在煤矿班组中推广采用“六个三”的工作方法,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报井口、井口保煤矿的自下而上的互保网络,建立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

3、规范项目建设,促进合理化生产。

(九)加强组织协调,推进综合治理。

1、坚持开展安全检查例会

2、认真履行好“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的工作职责

3、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完善煤矿应急救援预案,保证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瓦斯煤矿监管标准、措施和制度促进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重点落实和执行“一套制度、两个体系”和“两本手册”,并根据工作实际不断补充完善,制定出台“三个创评”活动方案:

系统标准化创评、瓦斯创评、班组建设创评。

5、开展好各类活动,促进安全工作方式多样化。

,重点开展好:

三个“百安”活动、“安全生产月”活动、十二月“平安月”活动和“11.25”警示教育活动。

煤矿五大自然灾害综合防治具体内容:

一、矿井瓦斯防治

矿井瓦斯是指煤矿井下从煤、岩层中涌出的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以甲烷(CH4)为主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总称,有时单独指甲烷。

甲烷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的气体,比空气轻。

风速较低时,瓦斯会积聚在巷道顶部及冒顶处上部,因此,必须加强这些地方瓦斯的检查和处理。

瓦斯具有很强的渗透性,即在一定的瓦斯压力和地压力共同作用下,瓦斯能从煤岩体中向采掘空间涌出,甚至喷出或突出。

1.矿井瓦斯的危害

矿井瓦斯给安全生产带来极大的威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井下空气中瓦斯浓度较高时,会相对地降低空气中氧气含量,使人窒息死亡。

(2)瓦斯爆炸后产生高温,即爆炸产生的热量迅速加热周围空气,一般情况下温度在1850℃以上;瓦斯爆炸后产生高压,即周围气体温度急剧升高时,就必然引起气体压力的突然增大,一般爆炸后的压力可以达到爆炸前的9倍;瓦斯爆炸后产生正向及反向冲击,直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损失,巷道破坏;瓦斯爆炸后产生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使人中毒而亡;瓦斯爆炸要消耗大量氧气,使爆炸现场氧气浓度急剧下降,使人窒息而亡。

(3)某些地区煤(岩)体内的瓦斯量较大时,瓦斯会因采掘活动的影响而以突然的、猛烈的形式被释放出来,同时带出大量的煤(岩),直接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设施或巷道的破坏。

2.矿井瓦斯涌出及瓦斯等级

(1)瓦斯涌出的概念

矿井在生产或建设过,煤体受到破坏,贮存在煤体内的部分瓦斯就会离开煤体而涌入采掘空间,这种现象叫做瓦斯涌出。

(2)瓦斯涌出的形式

1)普通涌出。

瓦斯沿着煤、岩体内的微细空隙缓缓地、连续地涌向采掘空间的现象,称为矿井瓦斯的普通涌出。

2)特殊涌出。

如果煤岩层中含有大量瓦斯,采掘工作进入这些地段时,这些瓦斯就会在极端内,突然大量地涌出,可能还伴有碎煤或岩块,这种现象叫特殊涌出。

它包括瓦斯喷出及煤与瓦斯突出。

(3)瓦斯涌出量

矿井瓦斯涌出量是指矿井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涌进巷道的瓦斯量。

表示矿井瓦斯涌出量的方法有两种。

1)绝对瓦斯涌出量。

单位时间内涌进采掘巷道的瓦斯量,称为绝对瓦斯涌出量。

用m3/min或m3/d表示。

2)相对瓦斯涌出量。

矿井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平均日产1t煤所涌出的瓦斯量,用m3/t表示。

(4)影响瓦斯涌出的因素。

1)开采规模。

开采范围越大,瓦斯涌出量越大。

2)开采深度。

开采深度越深,瓦斯涌出量越大。

3)煤层瓦斯含量。

它是影响瓦斯涌出量的决定因素。

瓦斯含量越高,其涌出量就越大。

4)地面大气压力的变化。

地面大气压力增大,矿井瓦斯涌出量减少;相反,则瓦斯涌出量增大。

5)生产工艺。

打眼、放炮、落煤时,瓦斯涌出量增加;其余时间瓦斯涌出量减少。

6)矿井通风压力。

抽出式通风的矿井,瓦斯涌出量大;压入式通风的矿井,瓦斯涌出量见效。

7)开采顺序、采煤方法、顶板管理、采空区管理以及开采层的地质构造都对瓦斯涌出量的影响较大。

因此,可根据矿井的具体条件,找出主要影响因素,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5)矿井瓦斯等级的确定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

划分的类型有:

1)低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m3/t,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40m3/min。

2)高瓦斯矿井。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m3/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矿井按照瓦斯涌出量的大小和瓦斯涌出的不同形式,划分成不同类型的瓦斯矿井,以便于矿井开采设计、便于矿井的安全管理、便于矿井设备的选择和资金投入。

3.瓦斯爆炸的条件及其影响因素

瓦斯爆炸的条件是:

一定浓度的瓦斯、高温火源的存在和充足的氧气,三者缺一不可。

(1)瓦斯浓度

瓦斯爆炸有一定的浓度范围,我们在把空气中瓦斯遇火后能引起爆炸的浓度范围称为瓦斯爆炸界限。

瓦斯爆炸界限为5%—16%,5%为爆炸下限,16%为爆炸上限。

瓦斯爆炸界限不是固定不变的,它受许多因素的影响。

1)可燃气体的混入,使瓦斯爆炸界限扩大。

2)惰性气体的混入,降低了氧浓度,使瓦斯爆炸的危险性和爆炸界限降低。

3)煤尘掺入可降低瓦斯爆炸下限。

4)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压力越大,爆炸界限范围越大。

5)瓦斯与空气混合气体的初始温度越高,爆炸界限范围越大。

(2)引火温度

瓦斯的引火温度,即点燃瓦斯的最低温度。

一般认为瓦斯的引火温度是650—750℃。

但因受瓦斯的浓度、火源的性质及混合气体的压力等因素影响而变化,当瓦斯含量在7%—8%时,最易引燃;当混合气体的压力增高时,引火温度降低;在引火温度相同时,火源面积越大、点火时间越长,越易引燃瓦斯。

(3)氧气浓度

当氧浓度低于12%时,混合气体中的瓦斯失去爆炸性。

正确认识氧含量对瓦斯爆炸的作用,对密闭或启封火区及对封闭火区灭火时,判断火区内有无瓦斯爆炸性均有指导意义。

4.预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预防爆炸三个条件缺一不可,由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空气中氧浓度不能低于20%,因此,预防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主要从防止瓦斯积聚和消除火源着手。

(1)防止瓦斯积聚的措施

所谓瓦斯积聚是指瓦斯浓度超过2%,其体积超过0.5m3的现象。

防止瓦斯积聚的方法有:

1)加强通风。

防止瓦斯积聚的最主要的措施是加强通风。

矿井建立一个完善合理的矿井通风现象,做到稳定、可靠、连续地向井下所有用风地点输送足够数量的新鲜空气,以保证及时排除和冲淡矿井瓦斯和粉尘,使井下各处的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2)严格检查和监测井下瓦斯浓度。

严格检查矿井的通风状况及瓦斯浓度的变化是瓦斯矿井重要的日常管理工作,它是防止瓦斯事故的前提。

为了防止漏检,除加强管理,加强教育,提高工作者的责任心之外,还必须应用现代化装备,采用先进的瓦斯自动检测报警装置。

3)及时处理积聚瓦斯。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当发生瓦斯积聚时,必须及时处理,这是矿井日常瓦斯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预防瓦斯爆炸的关键工作。

生产中容易积聚瓦斯的地点有:

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独头掘进工作面的巷道隅角、采煤机附近、顶板冒落的空洞内、停风的盲巷中、低风速巷道的顶板附近、综采工作面放煤口及采空区边界处、发生瓦斯喷出的地点等。

处理局部积聚瓦斯的方法主要:

加大风速及风量、密闭隔离和抽放瓦斯三种。

4)抽放瓦斯。

对于采用一般通风方法不能解决瓦斯超限的矿井或工作面,可以采用抽放瓦斯的方法,将瓦斯抽至地面加以储存利用或排除。

(2)防止瓦斯引燃的措施

防止瓦斯引燃的原则:

禁止一切非生产需要的火源下井;对生产中可能发生的热源严加管理;防止热源产生或限制其引燃瓦斯的能力。

1)加强明火管理。

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严禁烟火进入井下;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或使用电炉;井下禁止打开矿灯外壳;井口房、瓦斯抽放站及通风机房周围20m内禁止使用明火;井下焊接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严格井下火区的管理等。

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办法直接灭火,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

2)消除电器火花。

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网络,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

要保证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好,消除电器火花的产生。

3)防止静电火源。

矿井中使用的高分子材料(如塑料、橡胶、树脂)制品,其表面电阻应低于规定值。

洒水、排水用塑料管壁表面电阻应小于109Ω,压风管、喷浆管壁表面电阻应小于108Ω,抽放瓦斯用管壁表面电阻应小于106Ω。

4)防止摩擦火花。

由于机械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机械摩擦、冲击火花引起的燃烧危险增加了。

为防止由此而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采取的措施有:

在摩擦发热的部件上安设过热保护装置(如液压联轴器上的易熔合金塞),温度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利用难引燃性合金工具,在摩擦部件的金属表面溶敷活性小的金属(如铬),使形成的摩擦火花难以引燃瓦斯。

5)严格放炮制度。

有瓦斯爆炸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工作面只准使用煤矿安全炸药和瞬发电雷管,在使用毫秒烟气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打眼、放炮和封泥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和一次装药分次放炮。

5.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管理与突出预防措施

(1)采掘工作面瓦斯管理

1)加强对通风专业队伍的管理,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

2)加强工作面瓦斯监测,严格执行各项瓦斯管理制度。

3)加强掘进工作面通风管理。

4)搞好隔爆设施管理。

5)加强火源管理,消除引爆条件。

①采掘工作面电气设备检修维护要实行包机、包片和定期检修制度,保证综合保护灵敏可靠;严禁带电作业;杜绝“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

②严格放炮管理,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三人连锁放炮制”。

(2)煤与瓦斯突出的预防措施。

在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实践中,我国总结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综合防突措施,习惯上称为“四位一体”的防突措施,即突出危险性预测、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检验和安全防护措施。

突出危险性预测。

分为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

其任务是确定井田内煤层和煤层区域的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

区域预测是对新矿井、新采区或新水平进行突出危险性的分类,将其分为突出危险区、突出威胁区和无突出危险区。

因被预测的煤层还未被揭露,只能通过钻孔、煤样进行测定煤层中的瓦斯压力和化验煤样的物理力学性质,或用上水平、邻近矿井的瓦斯、地质资料进行类比,得出结论。

目前,采用单向指标法、地质统计法和综合指标法进行区域预测,近几年又研究使用物探的方法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预测。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其预测工作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又称为日常预测。

包括石门揭煤工作面、煤巷掘进工作面和采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目前,我国大多采用接触式预测方法,以钻孔排粉量、钻孔瓦斯涌出初速度或者钻屑瓦斯解吸特征作为日常预测突出危险性的判断依据。

近几年来,我国已开展了非接触式预测突出危险性的方法,如煤体温度变化监测、瓦斯涌出动态检测等的研究和应用。

2)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

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是在预测突出危险性的基础上实施防突工作极其重要的环节。

防突措施分为区域性措施和局部性防突措施。

区域性防突措施包括开采保护层、预抽突出煤层瓦斯、突出煤层注水等。

这些措施的作用在于消除与减弱应力集中,使突出层卸压与排放瓦斯,从而消除大面积的煤层区域突出危险性。

局部性防突措施包括超前抽放钻孔、松动爆破、水力冲孔、卸压槽、金属骨架等。

这些措施的作用在于使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前方煤体产生地应力减弱、集中应力解除与瓦斯抽放的效果,从而消除突出危险性。

3)防突措施的效果检验。

防突措施的检验就是根据煤与瓦斯突出预测中的有关规定,

对采取措施后的煤层再进行一次突出危险性指标的测定,根据实测的指标值判断是否降到临界值以下、有无突出危险。

如果检验结果表明防突措施有效,就可以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继续采掘作业。

如果检验该防突措施无效或效果不好,就必须采取附加措施并经检验有效后,方可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继续作业。

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与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基本相同。

4)安全防护措施。

其目的在于预测失误或防突措施失效后发生突出时,避免造成人员伤害,从而建立起防止突出事故的第二道保障线。

安全防护措施主要包括岩巷揭穿突出煤层的震动放炮、远距离放炮、反向风门、避难所、挡栏设施、压风自救系统和隔离式自救器等。

实践证明,“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体系,使我们防突技术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矿井火灾防治

1.矿井火灾的危害

火灾是矿山的五大自然灾害之一。

井下发生火灾,不仅会造成资源的损失、设备设施的损坏,导致生产中断,而且更为严重的是会直接威胁矿工的生命安全。

矿井火灾的危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井下发生火灾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

高温烟流德众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气体会使人员窒息、中毒,严重威胁着矿工的生命安全。

(2)引起瓦斯、煤尘爆炸。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火灾不仅会直接导致瓦斯、煤尘爆炸,就是在处理火灾事故中,也极易诱发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从而扩大灾情。

(3)产生再生火源。

炽热的含挥发性气体的烟流与相接巷道新鲜风流交汇燃烧,火源下风侧可能出现若干再生火源,使煤炭资源大量被烧毁或冻结、损坏机械设备。

(4)产生火风压。

火风压是指火灾产生的高温烟流流经有标高差的井巷所产生的附加风压。

火风压常会造成风流紊乱,使某些井巷的风流方向发生逆转现象,导致受灾范围扩大,容易使灭火人员陷入获区。

2.矿井火灾的分类

根据发生火灾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矿井火灾分为两类:

外因火灾和内因火灾。

(1)外因火灾

外因火灾是指由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灾。

外因火灾的特点是突然发生、火势凶猛、可防性差,可能发生在井下任何地点,但多数发生在井口房、井筒、机电硐室、火药库以及安装有机电设备的巷道或工作面内,如果不能及时处理,往往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

(2)内因火灾

内因火灾又称自然火灾。

由于煤炭或其他易燃物自身氧化积热,发生燃烧引起的火灾。

内因火灾的特点是发生在有限的条件下,有预兆,燃烧过程较为缓慢,伴生有害气体,不易早期发现,且火源隐蔽,有些发火地点很难接近,灭火难度大,时间长。

内因火灾大多数发生在采空区、遗留的煤柱、破裂的煤壁、煤巷的冒高处以及浮煤堆积的地点。

3.外因火灾的防治

(1)防止火源的产生

1)加强明火管理。

严格杜绝火源。

严禁将烟火带入井下,严禁井下吸烟,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m内严禁烟火,也不准用火炉取暖。

井下严禁使用灯泡或电炉取暖。

2)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电焊作业,必须作业时要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3)地面木料场、矸石山、炉灰场与进风井的距离不得小于80m。

不得将矸石山或炉灰场在进风井的主导风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

4)严禁在井下存放用完后剩下的汽油、没有和变压器油。

(2)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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