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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总体方案

射阳至建湖(省道)标施工项目

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总体方案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性质、地理位置

射阳至建湖(省道)施工标段项目直接联系了盐城市重要城市节点射阳和建湖,项目路的建设对策应国家沿海开发战略,加强射阳和建湖两县间的交通联系,提高射阳港和沿海铁路客、货运站集疏运能力,促进沿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射阳至建湖(省道)施工标段项目起点位于射阳县经济开发区桃园村境内,在沿海高速公路射阳互通西侧处,与省道平面交叉衔接,起点桩号为。

路线向西南沿海河镇规划边缘经过,跨越廖家沟后,沿规划边盐铁路向南,终点位于三界河中心,射阳县与建湖县两县分界处,终点桩号为,与建湖县标施工标施工标段顺接,路线长度为,路基宽度为,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车速。

二、本工程项目所承担的任务、范围

射阳至建湖(省道)施工标段是射阳至建湖公路第一个标段,路线长度为,包括道路、桥涵、排水工程。

本施工标段共新建桥梁座,其中大桥座,上部为装配式预应力混凝土箱形连续梁;中桥座;小桥座(合计桥长);涵洞道。

3、合同工期

本项目合同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第二章编制说明及依据

一、编制说明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国策,是保证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部各项指标的顺利实现,确保射阳至建湖(省道)施工标段项目生产的顺利进行,特编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总体方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号令);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运部年第号令);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射阳至建湖(省道)施工标段招标文件、施工图设计及技术交底资料等。

第三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一、安全目标

、杜绝各类死亡事故。

、杜绝中暑、食物中毒、爆炸、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火灾、设备事故。

、各类重伤责任事故控制在起(含起)以内,重伤人数不超过人(含人)。

、各类轻伤责任事故控制在起(含起)以内,轻伤人数不超过人(含人)。

、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火灾、设备事故控制在起(含起)以内。

、和谐施工、确保无刑事案件发生。

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项目部在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项目部安全管理的实施、制度的制定、责任的确定、安全设施的建设、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决策;建立、完善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领导组织机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对本项目安全生产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服从业主和监理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妥善处理事故,对下属施工队、班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本项目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生产安全。

()结合项目工程安全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健全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认真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规划、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其它安全活动。

()根据季节和工程施工特点及生产、施工需要,组织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定措施、定时间、定部门整改并跟踪验正。

()每月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分析上月安全情况,研究布置下月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和其他有关事故处理制度,严肃认真处理事故,决定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

()不断总结安全工作情况,推广好的举措,持续有效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侯保国

副组长:

唐  静、朱建明

成  员:

刘国荣、陈海峰、张洪杰、徐  洲、陆海东、孔令伟、倪同平、黄  睿、周书华、张  健、姜礼和。

、专职安全员配置

为了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部配备名专职安全员,从事对施工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对项目部各级领导、各个部门、各类人员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项目部安全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结合工程项目施工实际,组织编制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分包人(承包人)的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四、将安全目标任务作为本项目部工作目标任务之一,纳入项目部经济目标考核中,并与经济利益挂钩。

五、建立健全本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配足、配齐安全管理人员。

六、与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或安全生产责任书)在与分包、承包队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中明确分包、承包队伍的安全生产责任。

七、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保证项目施工中各种安全措施、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的落实。

八、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督促项目部安机部执行教育培训计划,落实进场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九、认真贯彻执行“三类”(、、)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要求,保证本项目部“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

十、审核项目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为现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险。

十一、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

十二、组织编制各类安全施工方案、临时用电方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组织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方案,对重大危险源和危险性很大的分项分部工程组织专家编制整改和保证方案,负责对方案的审核、上报,督促安全管理人员对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

十三、结合工程施工实际,组织编制各类应急救援预案,备好各类救援物资、器材和抢险人员,组织实施预案演练。

十四、组织、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加密安全生产大检查频率。

十五、审核重大隐患治理方案,保证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及时整改重大隐患。

十六、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布置下阶段安全工作要求。

十七、根据项目部安全奖惩考核细则,审批项目部安机部呈报的安全生产奖惩意见。

十八、抓好项目部的驻地建设、现场布设,临时房屋搭设、食堂宿舍卫生满足安全要求。

十九、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事故,立即赶赴现场,保护好现场,并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事故。

二十、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不违章指挥。

()项目副经理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其他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协助项目经理抓好项目安全工作,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准确、及时掌握、了解工程施工安全情况,根据编制的方案,监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对各施工现场提出阶段性的安全工作要求。

四、指导项目部安机部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协助项目总工和指导项目部工程部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五、落实安全资金投入计划,确保工程建设所需安全设施、防护设施购置资金到位。

六、监督、检查项目部安机部、办公室执行劳保用品采购计划,保障作业人员的劳保用品、防暑降温物品及时采购和发放。

七、领导、参与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施工队落实整改措施,并责成项目部安机部对整改情况实施跟踪检查。

八、负责协调项目部各部门、人员参与各类安全施工方案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保证方案的编制,协助项目经理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安全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参与本项目重大安全事项的决策。

十、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编制、修订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十一、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十二、及时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协助项目经理和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十三、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不违章指挥。

()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一、执行项目经理部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负责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是项目部安全生产技术主要责任人。

二、在项目经理领导下,拟定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验算结果,签署审批意见,报项目经理和相关部门审核。

三、对于本项目部没有能力拟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负责聘请有关专家会审,共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签署审批意见后报上级部门审核。

四、负责向施工队伍负责人、项目部专业工程师、施工队技术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五、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装置、脚手架、支撑支护装置、起重设备安装、临时电气工程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上提供保证。

六、指导项目部安全员、机械工程师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操作水平。

七、发生事故后,参与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分析报告。

八、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不违章指挥。

()安全管理部

一、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项目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二、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以赴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实施各阶段安全工作要求,是项目部安全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

三、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制度,监督项目部安全员每天巡查工地不少于一次,及时发现各类隐患,与施工单位共同拟订隐患整改措施,并对隐患整改情况监督检查。

四、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开展调查,将“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留存在项目安全台帐中,对未持证上岗的与有关部门沟通后,负责安排培训。

五、执行项目部安全资金投入计划,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具体负责安全设施、防护设施、劳保用品的制作、采购,并将制作、采购情况报项目部领导审批。

六、根据上级和集团公司管理要求,负责项目部安全台帐的建立,安全资料的收集,并妥善保管台账和资料。

七、负责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负责检查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八、抓好参与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进场后的“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开展安全教育的有关资料及时收集到安全台帐中。

九、认真做好所有进场人员实名登记工作,督促各施工队,分包、承包单位及时向本部门报告进场人员变化情况,建立动态管理的人员花名册,并依据实名登记花名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

十、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理检查情况,撰写检查通报;为项目部开展安全检查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十一、对现场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记录,对违章行为人及其单位开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意见书,拟定处罚意见,报项目部领导审核。

十二、协助项目总工和工程部开展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为安全技术交底提供相关安全资料和法律法规依据,并将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留存在安全台帐中。

十三、参与本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在项目经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监督检查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将情况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十四、代表项目部检查监督各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方案的情况,以及安全设施、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检查作业人员劳保用具的质量和使用情况。

十五、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与险情,有权责令先停工、停产,然后立即向项目部领导汇报,并监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

十六、严格监管进入本项目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监察条例管理各类特种设备,将进入施工现场的特种设备的检验合格证及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复印留存在安全台帐中,对不符合要求的特种设备和操作人员坚决清场。

十七、协助项目部领导做好项目部消防安全工作,具体负责消防安全设施的采购、放置,并将采购、放置情况报项目部领导审批。

十八、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汇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撰写事故报告并报集团,落实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工程技术部

一、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自始自终把安全管理寓于工程施工、生产中,配合好项目部安机部抓好施工生产的安全工作。

二、在下达施工任务的同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在签订施工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合同或安全责任书。

三、承担施工项目安全技术管理责任,拟定施工项目安全技术管理方案,做到切实可行,科学合理,一环不漏。

四、配合项目部安机部经常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安全意识教育,在检查施工进度、质量的同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作业环境情况,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五、不断改进施工工艺,使之更加合理化、科学化,减少对职工的危害。

同时根据施工方案,从施工技术方面向项目部安机部提出安全管理意见。

六、组织人员对施工项目进行图纸会审,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代表公司严格分包、承包工程的管理,不违法分包,加强分包、承包工程及其队伍的安全管理,落实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

八、在项目部内部招标时,做好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对工程竣工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加强工程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工作。

()质量管理部

一、在项目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制定部门年度、月度质量工作计划,明确各岗位管理职责。

  三、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技术方案、操作规程、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四、协助领导召开质量工作会议,布置、检查、总结质量工作。

  五、组织开展质量考核、评比活动,实施质量奖罚事宜。

参与项目的评先评优工作。

  六、经常对职工进行各种形式的质量意识宣传教育。

  七、负责对施工现场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的自检及验收工作。

  八、参与对质量缺陷的调查和处理,对具体提出整改意见。

()综合办公室

一、承担上级及本项目有关管理规章在施工过程中的宣传、贯彻、落实。

完成上级部门通知精神的落实、催办等工作。

二、负责项目内、外文件收发、归档、管理及其他各类文书综合处理。

对项目部有关管理文件和资料进行控制,对各部室文件管理情况监督检查。

三、负责项目部对外协调,做好召开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

四、负责本项目部食堂、宿舍的安全卫生管理,防止项目部驻地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等事故。

五、根据项目部安机部要求,负责采购本项目的防暑降温食品、药品,并配合项目部安机部向各施工队伍及其人员进行发放,防止发生中暑事故。

六、配合项目部安机部做好项目环境因素和项目部驻地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工作。

七、管好本项目的车辆使用,配合项目部安机部做好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发生责任交通事故。

八、完成项目部领导交代的其他工作。

()试验室

一、检查、控制施工组织计划方案的实施情况,做好质量目标细化分解方案的执行工作。

二、在工程开工前,做好试验仪器设备的校验工作。

三、对试验中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有毒物品,严格按照危化品管理要求,实施采购、储存、使用。

四、严格按照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求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在相关试验室内设置防爆灯、灭火器材。

对建筑材料、构配件、配合比及每道工序或工艺过程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查和控制,严格按照试验规范要求完成试验检测工作,不擅自毫无依据的出具试验检测报告。

五、妥善保管试验仪器、设备和试验资料,防止仪器、设备被盗和试验资料泄密。

六、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为质量安全事故提供准确的试验检测报告。

七、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物资部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拟定本项目财务、物资管理的具体规章制度。

二、认真落实项目部治安保卫管理制度,落实防盗、防抢措施,严禁将贵重物品和两千元以上现金存放在项目部科室内过夜。

三、配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做好安全奖惩考核工作,及时将奖惩情况落实到具体的财务工作中。

四、配合项目部办公室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用电工作,确保本部门不发生火灾、触电事故。

五、配合好项目部安机部做好本部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

六、负责本项目物资采购符合设计规定和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的材料。

七、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合同部

一、执行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要求,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二、认真保管计量资料,防止计量资料被盗、泄密、缺损。

三、在项目部领导的指导下,配合项目部安机部,根据安全资金使用计划,及时准确地做好安全设施使用经费计量,报项目部领导审核后向有关部门申报,为项目安全资金建设提供保障。

四、在日常工作中,做好自身的安全工作,做到“四不伤害”。

五、完成项目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施工班组

一、贯彻落实施工队要求的安全施工措施,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二、拒绝违章指挥,杜绝酒后作业、疲劳作业、野蛮作业。

三、作业前应对作业所需的施工机器具、防护用具、劳保用具、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四、作业前检查施工区域安全设施、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防止被他人伤害或伤害他人。

五、开展职工岗前安全教育活动,落实工地巡查日常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制度

本项目将实行制度化管理,用制度指导和约束每一位员工参与安全管理,具体制度如下: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落实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国务院第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界定生产安全事故等级及有关责任追究。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可分为以下等级:

①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人以上重伤,或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上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较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上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④一般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下死亡,或人以下重伤,或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凡发生以上四类事故,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参建人员,根据事故调查情况,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对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体参建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发生上述四类责任事故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成事故联合调查小组,公司安委会组织本公司安全、技术、设备等相关人员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分析,认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国家《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地方政府及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法规、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项目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在发生事故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和法律责任。

①施工过程中,编制的各类专项安全方案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操作规程不健全、不完善或无安全技术措施、无重大事故预防监控措施、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

②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活动不正常,管理松懈。

③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投入不足,无法满足施工安全需要,安全设施严重缺乏的。

④安全生产责任不分解,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否决权未确立的。

⑤对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整改,没有提供整改资金保证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⑥未制定安全教育工作计划,未对员工实施安全教育,未对作业人员办理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的。

⑦未按照国家规定,向作业人员提供劳动保护用品和用具,导致事故发生或使事故后果变重的。

⑧未认真贯彻执行交通部、省交通厅等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管理规定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

、项目副经理是本工程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①项目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无计划、无方案、无措施,安全管理松懈的。

②项目部未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或对隐患整改未尽到应尽职责而导致事故发生的。

③项目部安全工作计划未能实施和落实的。

④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事故导致重复事故发生的。

⑤项目部安全管理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安全管理上存在盲点、盲区或漏洞的。

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施工、生产作业未及时制止,未对相关人员和单位采取惩罚措施的。

⑦未认真履行集团公司规定和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定的。

⑧对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未认真执行,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未跟踪检查导致事故发生的。

、项目安全员对本工程安全生产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管理责任。

①未认真执行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员工实施安全培训教育的。

②未按照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管理规定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施工队伍开展安全技术交底的。

③对施工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认真实施现场监督导致事故发生的。

④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违章操作未及时整改和制止导致事故发生。

⑤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安全生产例会精神,及时贯彻落实上级和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各项规定的。

⑥未及时落实施工所需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各种安全防范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

⑦未认真贯彻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和日常巡查制度,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的。

、项目部总工(副总工)负责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技术管理责任。

①未按照工程施工需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要求,拟定专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拟定的方案有误造成事故的。

②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拟定,未进行相关验算造成事故的。

③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培训的。

④未向作业人员、有关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的。

⑤对新工艺、新设施未及时向职工讲解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

、各施工队长负责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并与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即可认定负有主要责任。

①未落实班前、岗前安全教育制度的。

②不执行项目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遵守项目部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

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造成事故的。

④未对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在岗前告知现场危险因素、避险措施以及未配合技术部门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作业技术交底的。

⑤未按照项目部落实特殊工种、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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