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行政部总结及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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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行政部总结及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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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wencaijitwo\开展工会劳动保护维权机制情况的调查报告.doc行政部总结及计划
行政部是公司的关键部门之一,对内管理水平要求不断提升,对外要应对工商、社保等机关的各项检查。
2018年上半年,行政工作紧紧围绕公司的经营方针、目标展开工作,紧跟公司各项工作部署。
现将2018年上半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总结。
2018年上半年行政部工作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事管理方面
1、根据各市场部人员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合理地招聘一批员工,配备到各岗位。
目前,已在重点市场广东、云南、某、成都、武汉、南京等地招聘员工共计90余人,已转正员工50多人。
2、较好完成各市场部人员的入职、转正、离职、调岗等人事审批工作,并即时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3、规范了各部门的人员档案并建立电子档案,严格审查全体员工档案,对资料不齐全的一律补齐。
4、强化内部管理与考核:
完善公司员工绩效考核办法,为每个员工建立了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档案;
5、岗位职责:
对各岗位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编写了公司员工职位说明书,使每位员工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
6、与集团总部沟通,确定员工劳动合同签定及社保办理事宜。
二、行政工作方面
1、成功组织营销中心开业庆典:
根据工作情况的需要,营销中心拟订将于12月底开业。
行政部打好提前战,打扫新办公区卫生,开通新办公区的电脑、电话、网线,采购办公用品等,使营销中心顺利开业。
2、证照办理工作:
集团公司驻广州办事处证照的办理如期完成,保证营销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并与各市场部沟通协调,各市场的证照办理工作正在进行。
3、和相关职能机关如工商做好沟通工作,以使公司对外工作通畅。
4、对内严格审查各部门的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并做好物品领用登记,合理地采购办公用品。
5、严格控制各项办公费用开支,以节约降低成本为第一原则。
6、做好公司各部门后勤管理保障工作:
机车票预定、食宿安排等,及时、主动的完成日常管理工作中的各项工作。
三、公司管理运作方面
1、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及结合集团公司相关制度,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寻,为强化内部管理提供了制度保证。
行政部出台了《行政部管理手册》,内含《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办公用品管理办法》、《传真收发管理》、《电子文件管理》、《档案管理》、《打印复印管理》等,并制定《公司假日值班制度》、《卫生轮值制》等多项规章制度,通过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工作程序。
2.、逐步完善公司监督机制,加强了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力度。
3、充分引导员工勇于承担责任。
逐步理清各部门工作职责,并要求各人主动承担责任。
4、加强对全国各市场部的管理:
统一实施各项制度管理制度,统一使用日常工作表格,要求各市场部每月上报有关统计数据。
2018年上半年工作尚存不足之处:
1、作为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对各市场部的管理、协调方面还有很多的欠缺,对各市场部工作情况、人员纪律的检查力度还不够;
2、对公司内部的监督、管理如环境、卫生的检查等不力;
3、缺乏对公司企业文化及工作氛围的建设;
4、员工培训机制有待完善和加强;
5、人事工作还处于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应从传统的劳动人事管理逐步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过渡。
下半年,行政部的工作重点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工作:
1、继续完善公司制度建设。
特别是在日常行政管理和劳动人事管理方面加大制度建设的力度。
修订和完善奖惩规定、激励机制等制度。
2、加强培训力度,完善培训机制。
企业的竞争,最终归于人才的竞争。
目前公司各市场部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有待提高,尤其是各市场部负责人,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培训计划,使培训工作能起到切实的效果。
3、协助各市场工作,加强与员工沟通,加强团结,迅速营造良好办公环境
4、加强公司档案的管理,强化保密管理工作。
行政部将着重加强档案现代化管理,对档案进行计算机管理,争取早日实现档案管理电子化;强化保密文件管理工作,加强机要文件的取送、传阅和保管工作。
5、加强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方面仍有待加强,提升管理水平,完善人事档案管理,从单纯的事务性工作向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过渡。
6、推行网络,提高公司办公效率水平,逐步向无纸化办公目标迈进。
7、组织员工活动,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工作,让员工对企业有良好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行政部在2018年上半年的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要努力工作、加强学习、积极配合各市场部工作,尽最大的努力使公司的整体形象、工作水平上升到一个新的台阶。
行政部总结及计划责任编辑:
飞雪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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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和市政府加强依法行政的精神,结合文化局的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重要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依法管理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为全市国民经济和文化事业发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二、具体措施和步骤
1.建立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习掌握必要法律知识,是新时期依法行政水平的客观要求。
我局将根据人员的不同对象,建立起相应的学法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通过自学、法制讲座、法律培训、集体学法等形式,促使领导干部能够熟悉法学基础理论知识,掌握宪法、其他基本法律以及与自己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同时,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律学习考试制度,每年举行领导干部法律培训班。
要把领导干部学习、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实绩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任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作为一项重要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培训。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参加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经考试合格,才能申领省政府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持证上岗执法。
每年都要分期分批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提高执法技能和执法水平,脱产时间不少于一周。
除学习基本法律之外,还要学习与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做到熟练掌握运用。
将法制观念的强弱、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的高低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2.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法制宣传工作根据我市法制宣传的总体部署,结合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工作计划,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活动,在全局营造遵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法制氛围。
加强对社会法制宣传力度,及时、主动、耐心地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宣传政策;以召开座谈会、街头宣传、到户辅导等形式加强文化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联系,宣传落实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建立专门的宣传窗口,提供免费咨询;设立宣传栏,及时公布最新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3.加强行政立法工作,为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
健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公布、备案等制度。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及同级政府和上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定,出台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和局长办公会议集体审定,出台时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公布,并按规定报备,以保证文件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对现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我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定期做好修订、废止工作,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性和有效性。
4.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责。
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依法行政责任人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办法。
结合我局行政管理的特点,依据法定职责权限,将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具体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明确规范执法主体、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将执法行为、执法效果和奖惩措施统一起来。
将责任分解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对办理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项的行政执法机关,应把责任分解的情况向社会公开。
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颁布后,要在正式施行之前一个月完成责任分解,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得以贯彻实施。
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责任制的检查和考核,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制定统一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标准,对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目标和执法规范化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根据评议考核结果依法给予奖惩,同时将评议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建立行政执法错案责任制追究制度,依据《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失职和不当行政的行政执法人员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并向社会公布。
5.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政行为,确保依法行政。
认真有效地开展行政内部监督工作,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
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接受人大、政协和司法机关的监督,并始终不渝地将自身工作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中,我局将定期向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实施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
加强对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把关,纠正违法或不当的抽象行政行为,确保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合法授权,擅自设定或扩大自身职权,突破法律、法规规定,设置行政处罚、行政收费和行政许可的,要坚决纠正或撤销。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内部层级监督。
凡属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的复议申请,要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或以任何理由拒绝。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受案、审理、决定等制度,完善办案程序,保障行政复议工作规范运行。
认真办理应诉案件,确定相对稳定的既熟悉行政业务又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有效维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实行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实施情况报告制度,每年应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和政府
的要求,对指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报告。
逐步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行政执法督导、行政执法问题内部通报、警示诫勉等制度,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合法、公平、公正、高效。
进一步完善投诉和举报制度,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渠道。
坚持不懈地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每年都要有计划地组织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督促行政执法单位切实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和规章得以有效执行。
6.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大力整顿行政执法队伍,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主体资格认证制度。
把执法队伍的法制教育放在突出地位,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法律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强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建立并执行执法人员考核制度。
强化对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和管理,对不依法履行执法职责或不适宜继续从事执法工作的人员,必须坚决取消执法资格,吊销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或清除出执法队伍。
三、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
一实行领导负责制。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规划和督导,对立法、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中的重大问题亲自抓、负总责。
要定期不定期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分析研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
要把依法行政工作的成效列入部门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切实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保证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要高度重视和加强队伍建设。
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与否,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和企业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局将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法制工作。
加快行政复议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步伐,设立行政复议机构,并配备了必要的人员,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进行。
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以适应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
三加强对依法行政的督促、检查。
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自的依法行政规划、实施方案或意见,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我局将认真组织对各下属单位贯彻落实本规划,制定实施年度计划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并将全局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年底,我局将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和评价,对贯彻落实本规划不力的,要严肃纪律,予以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
文化局依法行政计划责任编辑:
飞雪阅读:
人次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20字”工作机制
——同志在全市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培训班上的讲课提纲
同志们:
依法治国,要求国家是法治国家,社会是法治社会,政府是法治政府。
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直接涉及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是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确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在改革开放、加快发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今天,计划生育工作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人口的大量流动,对落实管理服务措施带来了挑战;城市扩张、国企改组,对现行管理体制带来了挑战;税费改革继续深化和资金来源渠道不断减少,对建立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带来了挑战;深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对实施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带来了挑战;相关领域法律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对计划生育传统管理和服务方式带来了挑战等等,这些热点难点问题,只有通过加强法制建设,建立和完善新的工作机制,依法明确相关责任和义务,依法实行综合治理,才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现结合个人的学习和理解,从工作实践的角度,就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与“20字”工作机制分四部分谈谈个人粗浅的认识,仅供大家参考。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与基本要求
一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含义
先谈一下什么是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即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责,一切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接受法律监督,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这一概念包含四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依法行政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要求。
二是依法行政的依据是法律;三是行政管理者和被管理的相对人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都要按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
所有人和组织,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四是对违法失职行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来说,依法行政是依法治权,不是依法治事;是依法治官,不是依法治民;是依法治自己,不是依法治别人。
为什么呢?
因为行政权力在本质上是非平等的,是一种超越于个人之上的公共力量,具有巨大的规模效益。
因此,行政权力是把“双刃剑”,既可以成为维护公共利益最有效的工具,又可能成为侵害公民个人权利最严重的方式。
所以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是指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管理计划生育事务,严格依法办事。
二法律的等级
“有关法律规定”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管理与执法的依据,对“有关法律规定”不能仅仅理解为国家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还应包括行政机关依职权和授权制定的法律规范、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方件。
具体说来,当前计划生育工作中所应遵循的法律规定,按效力等级划分为:
3、1999年和2004年进行了四次修正。
2、法律。
是指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在我国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委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如《人口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收养法》、《母婴保健法》、《劳动法》、《继承法》等;
3、行政法规。
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依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它包括由国务院制定和发布的以及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309号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是由国家计生委制定,经国务院批准并授权国家计生委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号发布,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计划生育“一法三规”中的“三规”。
4、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各省、区、市计划生育条例就属于地方性法规;我们省有两个:
一是《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是《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
5、规章。
分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规章是指国务院各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或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依据宪法、法律和行政法则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计划生育部门规章有八个部长令,规章的名称、施行时间分别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号《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办法》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号《计划生育系统统计调查管理办法》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2001年11月16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1月18日起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9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目前适用的计划生育地方政府规章有:
这些规章要求大家熟知。
6、其他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
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对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产生普遍约束力的行政性规范行文。
不一一例举了。
(三)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4年3月22日由国务院印发执行。
《纲要》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对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六项要求,基本要求必须做到,否则就不是依法行政。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义务的决定。
一是主体适格。
根据现有的法律法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主体是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的取得、职权的授权和委托要有法律依据。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法律、法规的机关,未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机关,不得行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权。
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有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
而作为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内部的工作机构及下属单位,即科股室或计划生育服务站等,不具有行政执法权。
二是职权法定。
就是行政机关所有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需有明确法律授权。
职权法定对行政机关来讲,法无授权即禁止,对老百姓来讲,法无禁止即自由,行政主体履行法定职责不得逾越范围和限度。
行政执法应做到:
事务上不越权,层级上不越权,空间上不越权。
“三不越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及其计划生育部门十一种执法行为。
那就是,行政征收行为、行政监察行为、行政许可行为、行政受理行为、行政免除行为、行政扶助行为、行政奖励行为、行政证明行为、行政处罚行为、行政命令行为、行政批准行为、申请强制执行;另有两种法律法规虽无明确授权,但可使用的行为即:
行政承诺行为、行政合同行为。
县计划生育部门行政执法的权限是:
审批权:
二孩生育证的审批权;特殊情况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禁非规定》第五条第四款规定的对符合政策怀孕因其他情形终止妊娠的批准权;
征收处罚权:
对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生育行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权;
监督权:
对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权。
乡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权限是:
《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注册权;二孩生育申请的审核、报批权;受委托社会抚养费征收权;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出具、查验权;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权;协助县区人民政府对属地管理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监督权。
三是适用法律得当。
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正确适用现行法律、法规,不得引用经不起行政和司法审查的、无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岐视。
行使自由裁量权应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但是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目的合法是衡量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标准。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的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职权范围之内,但行政权力的动机、目的或手段不当仍为违法。
行政滥用职权,行政超越职权均属违法,行政不作为也是违法。
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机关对于自己可以自由裁量的行为,必须依法恰当、公正处理。
所谓“自由裁量”是指计划生育法律规范未对行政管理行为进行具体、详细规定的情况下,计划生育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范围和幅度内酌情自主决定。
县级计生部门的“自由裁量”权有两种:
一是社会抚养费征收额度,二是对分期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批准权。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
对不具有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等。
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求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等,做出处理决定,做到轻重有度、公平公正。
有些行政执法人员在处理有关违法行为时,对党员、干部或亲友采取不同的处罚尺度,甚至不予追究,这是显失公正的。
对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行为还要贯彻“一事不再罚”的原则。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
“流动人口在一地因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已受到处理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受到处理”。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执法要合法、合理、合情。
3、程序正当。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程序是指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的步骤和方式的总称。
不同的执法行为有不同的行政程序,不能用一个程序管理所有的行政行为,以省《条例》为例,涉及到的程序主要有:
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程序、符合条例规定条件生育二孩许可程序、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组织实施程序、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和审验程序、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程序、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复议程序、计划生育行政赔偿程序、计划生育行政强制执行申请程序等10种程序。
与此相关的执法文书全部使用全省统一规范格式内容。
程序合法必须做到:
主要步骤不得跨越,主要顺序不得颠倒,法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