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ix.docx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ix.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ix.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ix.docx](https://file1.bdocx.com/fileroot1/2023-2/6/51b17b6e-4780-4dc6-b20f-31a7acca582a/51b17b6e-4780-4dc6-b20f-31a7acca582a1.gif)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ix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中办字[2016]2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和《东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东师校发字[2016]97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部门。
第三条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因公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条学校建立出差审批制度,出差人必须按规定填写《东北师大附中出差审批表》(见附件),经主管校长审批,报校长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五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
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
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
各部门对本部门出差人员承担差旅费审批和监管责任,严格按差旅费制度执行,审查出差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
学校财务室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等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按照《东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及结合我校实际,人员级别分类为二类、三类标准,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标准
人员级别分类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轮船(不含旅游船)
飞机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二类
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及同等级别人员(特级教师)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二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三类
其余人员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三等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注:
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一类人员为院士及相当院士人员。
(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因特殊情况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实际购买票价和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孰低”的原则报销。
(二)符合第三类差旅费标准的人员出差,出差地近于北京(含北京)应选择火车为交通工具,原则上不得乘坐火车软卧。
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在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据实报销普通软卧车票。
第八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工作、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九条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用而产生的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第十一条因工作需要开展考察、调研、参加会议和测试监测工作,受地理环境和当地条件限制,必须要自驾车或者租车前往的,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租车费可以据实报销,发生的汽油费和过路过桥费凭据报销,并且报销金额原则上控制在相同交通工具城市间交通费最低标准内。
自驾车或者租车出差的,不发放市内交通费。
由于自驾车或者租车所引起的安全问题,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参照执行《东北师范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见附件),出差人员应严格执行住宿费限额标准。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按财政部规定适当上浮。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
第十五条住宿费发票应注明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
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或房间数)、单价,出差人应实事求是在发票票面予以注明并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原则上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参加校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可按会议规定开支,凭会议通知和发票据实报销。
住宿费由会议主办方支付的,不再报销。
第十七条对没有住宿费发票的,出差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提供接待方的有效证明或由本人提供住宿情况说明,并由主管校长审核,经校长批准,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八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
第十九条伙食补助费包干使用,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
发放标准西藏、青海、新疆为120元/人.天,其余地区均为100元/人.天。
伙食补助费按出差目的地标准发放,在途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天最后到达目的地标准发放。
第二十条已由接待单位负担伙食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伙食补助费。
第五章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一条市内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二十二条市内交通费可按照包干使用和据实报销(含网约车等)两种方式核算。
实行包干使用方式的,包干标准每人每天80元,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同时可凭据报销往返驻地和机场的市内交通费(包括出租车费、自驾车发生的存车费、过路过桥费等)。
实行据实报销方式的,需提供有效原始凭证,不再享受市内交通费包干。
一次出差活动,出差人只能选择一种市内交通费报销方式。
第二十三条已由接待单位负担市内交通费用的,不得在学校重复领取市内交通费。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出差结束后,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
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差旅费报销单、机票(附登机牌)、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差旅费报销应遵循“一事一报”的原则,因不同事由或不在同一时间段出差,需分别填写不同的差旅费报销单。
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应连同当次差旅费同时报销,事后不予补报。
差旅费报销使用非现金支付方式结算。
第二十五条出差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的,凭会议、培训通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销往返会议、培训地点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举办单位统一安排并承担伙食费用的,只发放在途期间补助,交纳的会务费、培训费须随差旅费同时报销。
第二十六条财务室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出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
如不完整,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经校长批准就近办理非公务活动的,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超出部分由个人自理。
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发放天数扣除因私前往其他城市的天数。
出差前需填写《东北师大附中出差期间非公务活动审批表》(见附件),非公务活动期间引起安全问题,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出差发生的差旅费,经本人提供书面说明且部门主管校长签字确认属实的,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第二十九条学校邀请专家来校讲学、科研合作及其他工作等,可依据双方约定报销专家来校费用。
若约定由学校提供食宿的,其食宿标准按照学校差旅费标准执行。
报销时需提供食宿发票及邀请函。
第三十条:
公派到外地参加各种短期学习、进修工作人员,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照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学习期间每人每天发放伙食补助费80元。
第七章监督问责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加强对工作人员出差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自觉接受学校对出差活动及相关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差旅费管理制度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二条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虚报出差人数、天数等信息冒领差旅费的;
(二)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
(三)已全部或部分由外单位负担,重复报销差旅费的;
(四)在差旅费中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
(五)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依法依规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
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学校按规定给予处分。
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财务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东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差旅费管理办法》(附中办字[2014]9号)同时废止。
附件:
1.《东北师范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2.《东北师大附中出差审批表》
3.《东北师大附中出差期间非公务活动审批表》
东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
2016年9月18日
东北师大附中校长办公室2016年9月18日
主题词: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1:
东北师范大学国内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表
单位:
元/人·天
序号
省份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1
北京市
1100
700
500
2
上海市
3
三亚市
1000
600
500
三亚市
10-4月
1200
750
600
4
江苏省
900
600
500
5
浙江省
6
福建省
7
河南省
洛阳市
4-5月上旬
1200
750
600
8
广东省
9
四川省
10
云南省
11
天津市
800
500
400
12
河北省
张家口市
7-9、11-3月
1200
750
600
秦皇岛市
7-8月
承德市
7-9月
13
山西省
14
内蒙古
海拉尔市
7-9月
1200
750
600
满洲里市
阿尔山市
二连浩特市
额济纳旗
9-10月
15
辽宁省
大连市
7-9月
960
600
480
16
吉林省
吉林市
7-9月
960
600
480
延边州
长白山管理区
17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7-9月
960
600
480
牡丹江市
6-8月
伊春市
大兴安岭地区
黑河市
佳木斯市
18
安徽省
19
江西省
序号
省份
(城市)
住宿费标准
旺季地区
旺季期间
旺季上浮价
一类
二类
三类
一类
二类
三类
20
山东省
800
500
400
青岛市
7-9月
960
600
480
烟台市
威海市
日照市
21
湖北省
22
湖南省
23
广 西
桂林市
1-2、7-9月
1040
650
520
北海市
24
海南省(不含三亚市)
海口市
11-2月
1040
650
520
文昌市
澄迈县
琼海市
11-3月
万宁市
陵水县
保亭县
25
重庆市
26
贵州省
27
西 藏
拉萨市
6-9月
1200
750
600
28
陕西省
29
甘肃省
30
青海省
西宁市
6-9月
1200
750
600
玉树州
5-9月
960
600
480
海北州
黄南州
海东市
海南州
海西州
31
宁 夏
32
新 疆
附件2:
东北师大附中出差审批表
部门
姓名
出差地点
同行人
出差路线:
出差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预计差旅费金额:
行程
交通方式选择
飞机
火车
轮船
长途汽车
自驾
去程
返程
出差事由:
出差人:
部门主任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
校领导签字:
附件3:
出差期间办理非公务活动申请表
姓名
出差地点
非公务活动地点
出差行程
路线:
非公务活动行程
路线:
日期:
年月日
日期:
年月日
选择交通工具:
选择交通工具:
交通费用:
交通费用:
外出天数
出差天数:
天
非公务活动天数:
天
情况说明:
(非公务活动期间出现安全问题,由出差人个人承担)
申请人签字:
主管校长签字:
校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