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说明书混合芳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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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说明书混合芳烃
安全技术说明书-(混合芳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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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中文名称:
混合芳烃
英文名称:
Mineralsolvents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邮编:
传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登记注册号:
24小时应急咨询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主要用作的溶剂稀释,用于橡胶、制鞋、印刷、制革、颜料、电路清洗等行业,也可用作机械零件的去污剂。
第二部分 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刺激眼睛、皮肤和上呼吸道;气体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远处,遇火源着火回
燃;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而引发事故。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参阅第十五部分),该产品
属于易燃液体,类别3。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警告
危险信息:
易燃液体和蒸气。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接触。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事故响应:
火灾时使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泄漏时禁绝泄漏源,设置隔离带;清除现场点火源,用可吸附材料予以覆盖、吸附泄漏物;疏散事故区域无关人员。
如果吸入,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如果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呼吸困难时给予吸氧,持续时予以送医;如皮肤(头发)接触,立即脱掉被污染衣物,用大量肥皂水和流动清水冲洗,若发生皮肤刺激应就医;如接触眼睛,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以上,并就医;如果食入,禁止催吐并立即就医。
安全储存:
用储罐储存。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7℃.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废弃处置:
本品及其容器依据使用地法律法规规定处置。
物理化学危险: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
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
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健康危害:
本品蒸气或雾对眼睛、粘膜和上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可引起化学性肺炎。
对皮肤有刺激性。
食入液体可能引起吸入肺中,有引起化学性肺炎的危险。
长期接触液体,可引起皮肤脱脂,可能影响中枢神经和肝脏。
急性中毒:
短时大量吸入出现轻度眼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口服有胃肠道刺激症状);经一段时间潜伏期后出现头痛、头晕、乏力、眩晕、酒醉感、意识朦胧、谵妄,甚至昏迷。
慢性影响:
神经衰弱综合征,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粘膜刺激,视力减退等。
刺激性:
吸入大量蒸汽或汽雾可以引起对呼吸系统的刺激.。
致敏性:
无资料
致突变性:
无资料
致畸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资料
环境危害: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混合物
有害物成分
浓度
CASNo.
石油烃类混合物
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可引起皮肤不适,脱脂导致皮炎。
经皮肤吸收可引起中毒。
皮肤吸收引起中毒的症状与吸入症状相同。
-眼睛接触:
可引起眼部不适和暂时性眼损害,可引起眼部疼痛、流泪、炎症,反复或长期接触可引起结膜炎。
-吸入:
吸入本品蒸汽可引起上呼吸道不适感,引起咳嗽、恶心、中枢神经损害,表现为头痛、头昏、反射降低。
高浓度可引起麻醉、死亡。
可引起肺炎、肺水肿和肺出血。
食入:
引起肠胃不适,恶心、腹痛、呕吐。
刺激咽部、食管、胃和小肠,引起水肿和溃疡,症状包括口腔、喉部烧灼感,大量可引起恶心、呕吐、乏力、头昏、气短、腹胀、抽搐、昏迷。
损害心肌可引起心律不齐、心房纤颤(可致死)和心电图改变。
可影响中枢神经系统。
可引起舌刺痛感并且感觉减退。
-食入:
若发生中毒与医生或应急中心联系。
如果病人发生呕吐,尽量使病人左侧卧且头向下低,保持口张开,以防止呕吐物被吸入。
注意观察。
若病人昏睡或意识不清,不能经口给予任何液体。
若病人清醒,立即用清水清洗口腔,并给适当饮水。
就医。
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或与氧化剂接触,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
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灭火方法及灭火剂:
喷水雾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旷处。
灭火剂:
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用水灭火无效。
第六部分 泄漏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防护装备和应急处置程序: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小量泄漏:
用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
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环境保护措施: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下水道、水体、受限空间。
泄漏化学品的收容、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处置材料:
喷雾状水抑制蒸气或改变蒸气云流向,避免水流接触泄漏物。
禁止用水直接冲击泄漏物或泄漏源;如果可能,将泄漏物蒸气用防爆排风机送至空旷处或装设适当喷头燃烧掉;隔离泄漏区直至气体散尽。
小量泄漏:
用活性碳等可吸附材料吸收,然后由专业机构处置。
大量泄漏:
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
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灾害。
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资质单位处置。
第七部分 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加强通风。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
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氧化剂、酸类、碱金属接触。
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库温不宜超过30℃。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第八部分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最高允许浓度:
未制定标准。
职业接触限值:
MAC(mg/m3):
—
PC—TWA(mg/m3):
300
PC—STEL(mg/m3):
450
生物限值:
无资料
监测方法:
气相色谱法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当空气过虑呼吸器适用时,选择一个合适的面罩与过滤器的连接,当要求使用呼吸保护设备时,要使用全脸面罩,当空气过滤呼吸器不适用时(如较高的浓度,氧气不足的风险,有限空间),要使用正压呼吸器。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化学防护手套、靴、围裙。
在有喷溅危险或处理泄漏环境中,宜穿带帽子的全身
化学防护连体服。
手防护:
偶然接触/防溅保护:
丁腈橡胶,其适宜性与耐久性取决于使用情况,如接触的频率和时间,手套材质的耐化学性,手套的厚度,灵巧性。
要从供应商那而寻求建议..立即更换污染的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无色易挥发液体,具有特殊臭味。
pH值:
中性
熔点(℃):
<-60
相对密度(水=1):
0.94-0.95
沸点(℃):
150-200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闪点(℃):
≦28
引燃温度(℃):
415~530
爆炸下限[%(V/V)]:
1.3
爆炸上限[%(V/V)]:
6.0
易燃性:
易燃
溶解性:
不溶于水,易溶于苯、二硫化碳、脂肪。
第十部分 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是稳定的,可与强氧化剂发生剧烈的反应。
禁配物:
强氧化剂。
避免接触的条件:
明火、高热、火花;避免暴露于空气中,防止蒸汽的积累。
聚合危害:
不聚合。
危险反应:
与强氧化剂发生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
危险分解产物:
无资料。
第十一部分 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
67000mg/kg(小鼠经口)
LC50:
300000mg/m3/5min(大鼠吸入)。
刺激性:
眼暴露:
500ppm/1小时,中度刺激;
人暴露:
140ppm/8小时,轻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
大鼠吸入3g/m3,12~24小时/天,78天(120号溶剂汽油),未见中毒症状。
大鼠吸入2500mg/m3,130号催化裂解汽油,4小时/天,6天/周,8周,体力活动能力降低,神经系统发生机能性改变。
致癌性:
IARC将其划为2B组,对人类致癌性证据较少。
其它毒理作用:
人吸入TCL0:
900ppm/1小时。
致敏性:
无资料 。
重复剂量毒性:
无资料 。
突变性:
无资料 。
生殖毒性和发育毒性:
无资料 。
额外信息:
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 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理毒性: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建议不要让其进入环境。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非生物降解性:
无资料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
无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 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
危险废物
废弃处置方法:
应尽可能回收或循环使用。
鉴定所产生的物料的毒性和物理特性,以便制定符合有关条例的适当的废物分类及废物处置方法,是废物产生者的责任。
切勿弃置于环境、排水沟或水道之内。
不应让废弃物污染土壤或水。
容器的处置:
彻底排空容器。
排泄后,在无火花及明火的安全地方通风。
残余物有引起爆炸之虞。
切勿击穿、切割或焊接未经彻底清洗的桶。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请参阅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
第十四部分 运输信息
危规号:
无资料
UN编号:
无资料
包装标志:
易燃液体;
包装类别:
II类包装
包装方法:
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
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第十五部分 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发布),针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废弃等做了相应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1985年3月6日国务院发布),属于禁止倾倒的物质。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将该物质划为第3.2类高闪点液体.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JT3130—88),对该物质的公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铁运{1995}104号),对该物质的铁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11月4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0号发布),对该物质的水路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1996年2月27日民航总局令第48号制定),对该物质的航空运输做了具体规定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6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将其废物划为HW42废有机溶剂
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3年12月30日
修改说明:
本M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由于目前国家尚未颁布化学品GHS分类目录,本M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GB20576-2006~GB20602-2006)自行进行的分类,待国家化学品GHS分类目录颁布后再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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