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急诊急救质控标准初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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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急诊急救质控标准初稿

福建省急诊专业

质控标准

(2009年修订本)

 

福建省急诊专业质控中心

福建省急救中心

 

一、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目的……………………………………

(1)

二、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目标……………………………………

(1)

三、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内容

(一)、急诊专业管理的组织建制……………………………………

(2)

(二)、急诊急救专业人员的准入标准………………………………(10)

(三)、急诊急救专业人员的培训与继续教育………………………(13)

(四)、建立健全急诊生命绿色通道…………………………………(14)

(五)、卫生应急救治队伍的建设……………………………………(18)

(六)、急诊急救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工作人员职责…………………(22)

四、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评价标准

(一)、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统计指标………………………(22)

(二)、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评价标准………………………(24)

附件一 1994年卫生部颁布急救中心、站基本标准………………(32)

附件二 急诊抢救室、救护车的装备 ………………………………(35)

附件三 急诊急救人员培训的具体范围 ……………………………(42)

附件四 急诊急救管理规章制度 ……………………………………(44)

附件五 我国医疗机构体制的三级医疗网络及功能 ………………(75)

附件六紧急救援急救物资装备……………………………………(76)

 

一、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目的

 

1.一切为了病人,高速、高效、高度责任感是急诊急救的宗旨。

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标准都应是围绕着这一宗旨来制定和实施。

2.急诊急救和应急医疗救援都是社会紧急事务安全保障体系和卫生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医院急诊科和急救中心在抢救急危重症病人生命、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发挥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能否及时、高效的急诊急救工作直接关系到病人的安危与预后,因此对急诊急救工作的质量控制、急诊急救流程规范化意义重大。

3.通过制定出可行性急诊医疗质量控制标准,可以带动全省急诊专业质量的控制与持续改进,不断提高急诊医疗工作服务的质量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水平。

4.通过加强急诊质量控制,完善急诊诊疗常规,规范操作流程,统一质量控制标准,可以使急诊急救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达到最大限度地保障急危重病人的生命安全。

5.有效的完整的规章制度,增强行业自律,树立医疗卫生系统的救死扶伤的良好形象。

6.促使全省各级各类医院急诊急救工作更具有规范性和科学性,利于急诊医学事业健康协调的发展。

 

二、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目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全国三级甲等医院评审条件的要求,推进全省急诊专业的规范化建设,主要包括院前急救、医院急诊科、急诊ICU、急救中心的组织建制,急诊专业人员的准入要求以及急诊急救工作质量控制的监督与评价等。

2.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组织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规范急诊急救病历书写要求,急诊急救工作流程,组织开展急诊专业培训,制订全省急诊专业质量控制方案,开展质量检查、监督和评价。

3.对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急诊学科进行行业管理和医疗业务指导。

 

三、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内容

 

(一)、急诊专业管理的组织建制

1.医院急诊科(室)的建筑要求

①急诊科作为第一线,应有一相对独立的急诊区,在布局上放到便于抢救的位置。

②最好设在医院大门、楼群或门诊部的一侧或最前方,原则上在楼的第一层要与门诊部和住院处有通道相连接,便于联系和增援。

③急诊区前要设有停车场,医院内设置救护站的应设救护车专用停车点并保持救护车道路通畅。

最理想的是救护车可直接开到急救室以争取抢救时机。

争取做到人车分道,尽量不影响其他病人的就诊。

④急诊科最好是自成相对的独立一区,独立入口,急诊科大门要宽敞,要有醒目标志。

⑤急诊大厅应有足够的面积,根据我国分级管理的标准,一级医院病室建筑面积不少于45平方米;二级医院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三级医院病室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每床病室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根据医院的等级和患者量,设立足够的抢救单元(床),每个抢救单元使用面积20m2左右,同时需配置相应的诊室,其建筑面积应满足患者量的需要。

小儿急诊与成人急诊分开为宜,应建立急危重症和多发伤的急诊绿色通道。

候诊走廊要宽敞,以方便轮椅和手推车的进出。

⑥输液室应宽敞、明亮、便于进出,以利于输液反应或其他意外情况的处理。

⑦急诊科应设有独立的挂号处、收费处、药房、检验室、放射科、心电图室、B超室、住院处等。

以上建筑布局要求能减少交叉穿行的往返,并尽量安排在一楼同一层面以方便患者。

⑧二楼或其他层面设置急诊观察室和(或)急诊病房,床位数应与急诊量相适应。

有条件的医院应设立EICU、急诊手术室。

⑨急诊科建筑布局应注意预防交叉感染,开辟急诊感染(室)诊区,保持通风和采光。

⑩急诊科的性质与任务决定了建筑设计的要求,不同级别的医院,不同模式的急诊科,其建筑设计要求也有所不同,但均应实用。

2.急救中心、急救站、急救分站的建筑要求

⑴急救中心(站)地址选择除应符合城乡总体划要求外,还应根据当地人口密度、服务半径、城乡发展趋势、站本身任务与规模等因素来确定。

⑵急救中心(站)应有核定的专用车库、地下车库、修理场所、限量油库、通讯调度和行政办公用房、后勤保障辅助用房、车辆洗消用房等。

⑶总面积应根据急救功能、车辆有回旋余地的特点而定。

直辖市占地不得少于7000m2,其中建筑面积规定:

县级市不少于1000m2,地级市不少于2000~4000m2,副省级城市不少于5000m2。

建筑用地应尽量合理布局,一般包括:

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通道用地三部分。

   ⑷急救站建筑要求:

急救站应根据规模和任务选择合适地点建筑3~4间车库、1间调度室、1间办公室、2间值班室,留有救护车活动场地,有独立的进出通道,占地面积400m2左右,建筑面积200~300m2,其结构、设置可参照急救中心(站)要求。

3.急诊科室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三级医院设急诊中心或急诊科,二级医院设急诊科,一级医院、卫生院设急诊室。

⑴急诊中心设置及人员配备

  ●预检台 工作3年以上的护师4人。

  ●抢救室 不少于4个抢救单元。

抢救单元(床)与医师为1:

1.5;抢救单元(床)与护师(士)比为1:

3~4。

  ●注射室根据工作量配备护师(士),但不得少于4人。

  ●输液室 根据输液床(椅)位,床位与护师(士)比为3~4:

1。

  ●诊室 设内科、外科、儿科、耳鼻喉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妇产科。

内、外、儿科各诊室医师编制不得少于6人,医师配比为高

(1):

中(3):

(2),初级职称医师必须在本单位工作3年以上。

由各大科派出在急诊轮值的医师,每人每次不少于3个月。

  ●急诊观察室 设床位不少于30张。

床位与医师比为4:

1,床位与护师(士)比为2:

1。

  ●急诊病房 设床位不少于30张。

床位与医师比为2~3:

1,床位与护师(士)比为2:

1。

  ●EICU 设床位不少于4个监护单位。

床位与医师比为1:

2,床位与护师(士)比为1:

4。

  ●急诊清创室 清创手术台1~2台,护师(士)不少于5人。

  ●石膏室。

  ●急诊手术室 手术台不少于3张,配相应的麻醉师、护师(士)。

  ●急诊药房。

  ●急诊心电图室、B超室(24小时开诊)。

  ●急诊放射科、CT室(24小时开诊)。

  ●急诊检验科(开展急诊所需的各项检验)。

  ●急诊挂号、收费处、住院登记处 根据工作量开设窗口。

⑵急诊科设置及人员配备

  ●预检台 护师(士)不少于4人。

  ●抢救室 不少于2个抢救单元。

抢救单元(床)与医师比为l:

1.5;抢救单元(床)与护师(士)比为1:

3~4。

  ●注射室不少于4人。

  ●输液室 床位与护师(士)比为3~4:

1。

  ●诊室 设内、外、儿科,其他诊室可在门诊停诊后开诊,根据医院急诊量设置。

  ●急诊观察室不少于20张床位。

  ●EICU不少于2个监护单元。

  ●清创室。

  ●手术室。

  ●急诊药房。

  ●急诊心电图室。

●急诊放射科、CT室。

●急诊检验科。

●急诊挂号收费处、住院登记处。

⑶急诊室设置及人员配备

●抢救室 不少于1个抢救单元。

●注射室、输液室。

●诊室设内、外、儿科诊室。

●清创室。

   

●心电图室、放射科、检验科(24小时开诊)。

4.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站、急救站的设置与配备(附件一)

⑴一个城市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急救中心(站),“120”为院前医疗急救特服电话号码。

⑵医疗急救机构的设置分为急救中心、急救中心站、急救站。

⑶直辖市、省、自治区所在地的省会市、自治区首府应当设置独立的急救中心。

⑷国家计划单列市原则上设置独立的急救中心。

⑸城区人口在450万以上的城市(副省级市),原则上设置独立的急救中心;城区人口在150-450万以上的城市(地级市),可设置独立的急救中心站;城区人口不足150万的城市(县级市),可设置独立的急救站。

⑹条件不成熟的可依托于当地医疗力量最强的综合医院设置急救中心(站)来承担本区域的院前急救任务。

⑺各城市急救中心(站)应根据实际服务需求设立若干急救分中心、急救分站等,组建布局合理的急救网络。

⑻有条件的城市,在政府的支持下,根据需要,可建立立体急救网络。

⑼急救中心(站)内部必须设有急救、通讯和车辆管理等相关部门,如分设主任办公室,急救科、车管科、通信科、财务科、总务科及若干急救站及急救分站。

⑽随急救车医护人员、驾驶员配置原则:

每辆普通型急救车医师及护士配编比例为1:

4.5,驾驶员数量以急救车辆数配比,也应每辆急救车配1:

4.5名驾驶员为妥。

监护型救护车可达1:

5。

⑾院前急救标识、急救车辆标识、急救服装必须统一。

5.急诊科(室)、救护车的装备(附件二)

①急救设备

按等级医院评审之要求,必备的抢救设备,如心电图机、心脏除颤仪、起搏器、自动呼吸器、电动洗胃机、电吸引器、氧气筒或氧气管道和一般急救器材等。

根据需要逐渐增加,如监护室用的电子监护仪、血压监护仪、各科基本手术器材等。

②急救药品

必要的急救药品,如中枢神经兴奋药、镇静药、镇痛药、升压药、降压药、利尿药、脱水药、强心药、心律失常药、抗过敏药:

止喘药、止血药、抗凝血药、血管扩张药、抗菌素类药、激素类药、生物制品、解毒类药、水电酸碱平衡药、局部麻醉药以及各种液体药物。

(二)、急诊专业人员的准入标准 

1.急诊科(室)急诊专业医师的准入要求

⑴急诊科医生的基本专业要求

①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

②完成了2-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能基本独立处理各专科常见急诊。

③经急诊医学知识和技能的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④具备有一定的临床操作和外科手术的基本技术。

⑵急诊科医生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①独立开展初级生命支持、初级创伤生命支持和高级心脏生命支持、高级创伤生命支持等的能力。

②具备初级脑复苏的知识和方法。

③有视患者为有机的整体观念和思维方式的能力。

④具有多发伤和复合伤的抢救、处理能力。

⑤具有批量患者,特别是批量创伤患者的初级评估、分检和处理能力。

⑥具有各种意外伤害如中毒、服毒、中暑、自杀、淹溺、触电、烧伤、冻伤、毒蛇(虫)咬(螯)伤等处理能力。

⑦各专科常见急诊的抢救和处理能力。

⑧与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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