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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小学教育

日本小学教育

摘要:

日本是我国的邻国,在近代化过程中,日本积极效仿西方变革求新,又落后转为先进。

而在这过程中,教育发挥的巨大的作用,日本的教育发展始于小学教育,因此研究日本教育该先研究小学教育。

本文将从日本小学教育的历史、现状、最新改革动向,问题、特点对日本进行全方位的介绍,并对此相应的提出对我国小学教育的借鉴和启示。

关键词:

日本小学教育历史现状改革问题特点借鉴

一、日本小学教育的历史演进

日本近代教育始于1872年(明治5年)8月《学制》颁布,迄今已有120多年的历史。

本文根据历史顺序,将这一历史进程分为《学制》期、《教育令》期、《小学校令》期、《国民学校令》期和《学校教育法》期五个阶段,并主要从教育制度、课程、教育方法三个侧面对其进行考察和分析。

P1

(一)《学制》期的小学教育

由幕府统治末到明治维新时期,正是日本从近世到近代转变时期,当时日本有沦为西方列强殖民地的危险。

为摆脱这种危险,明治政府提出了“富国强兵”、“殖产兴业”和“文明开化”三大开过纲领。

把发展教育看作是文明开化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看作是富国强兵的基础。

明治政府的领导者们对刚刚起步的日本近代教育应付的使命有一个较为清晰的认识,即认为教育一是要培养作为国家统一思想基础的国民意识,二是培养国家领导人和社会各界各层次的中坚力量。

也就是说,一是在人民中间发展初等教育,二是发展高等教育和专科教育。

但两者并非并列,而是把初等教育摆在更重要的位置上。

P1~2

明治政府真正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近代小学制度化措施,是在1871年废藩置县、确立中央集权的国家体制之后,而开具端倪者为1872年的《学制》。

从1872年8月之1878年以《学制》为依据实施小学教育时期,我们称之为《学制》期,这一时期是日本小学教育乃至整个学校教育的创始期。

作为创始期的小学教育,一方面具有除旧布新的新鲜气息,另一方面难免因稚嫩而带有粗糙性。

P3

1、教育制度

《学制》是一个庞大而完整的国民教育计划,它把日本全国分为8个大学区,每个大学区下设32个中学区,每个中学区又分成210个小学区,每个小学区设一所小学,全国总共设53760所小学。

按当时的人口计算,大约每600人设1所小学,小学分为寻常小学、女儿小学、村落小学、贫民小学、私塾小学、幼儿小学,其中以寻常小学为主体,其他各种小学系根据实际情况而设。

寻常小学男女同校,是普通的公立学校,分为上下两等,各为4年,6岁入学,13岁毕业。

P3

为普及教育,《学制》将重点放在初等教育上,在实施《学制》时,日本政府也并不是采取各级各类教育齐头并进的做法,而首先抓的是小学教育。

1872年6月太政官对文部省发出指令,提出实施《学制》的《着手顺序》,并提出9项任务,其中第一是“大力发展小学教育”,第二是“迅速兴办师范学校”,为小学培养教师,文部省认为,掩饰社会文明、人有才艺,只能求诸于小学教育的广泛普及和完善,故当今着手的第一项任务就是把力量投在小学上。

由于在实施《学制》时政府和有关方面采取各种办法争取教育的普及和和入学率的提高,尽管当时日本的社会条件对发展教育不够有利,但小学仍以极快的速度建立起来。

在地方财政极为困难的情况下,在颁布《学制》后的3年期间,小学数量竟达到25000所,和日本今日的小学数量大体相当。

学校数量虽然大有增加,但是学校规模比较小(多为单班学校,只有1~2名教师,80名左右学生),学龄儿童就学率并不高,而且女童就学率更低;教师的质量和资格不符合要求;学校设施、设备严重不足等,都是当时所面临的问题。

P3~P5

2、课程

《学制》第27章对小学的学科作出了规定,即下等小学14科,它们分别是缀字、习字、单词、会话、朗读、修身、书牍、文法、算数法、地学大意、理学大意、体操、唱歌。

上等小学除了上述14可外,还增添了史学大意、几何学绘画大意、博物学大意、化学大意。

此外,根据地区情况还可以增设外语、簿伦法、画学、天球学。

3、教学方法

新的课程必然要求新的方法。

为了寻求这一新的教育原理和具体方法,文部省翻译出版了许多外国的教学论书籍,并与1873年开办《文部省杂志》,介绍欧美及日本人的教学论;另一方面,根据文部省意向设立的师范学校,招聘美国教师,研究美国教学法。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裴斯泰洛奇主义教育学被引进日本,并且其教学法在创始期的日本小学得到实施。

P7-8

(二)《教育令》期的小学教育

1872年的《学制》由于严重脱离当时的实际,遭到各方面的反抗,在全国各地出现了厌恶学校,甚至烧毁、破坏学校的风潮,因此。

明治政府不得不在《学制》颁布7年后的1879年将其废除,以《教育令》取而代之。

该《教育令》共被修改了两次,一次是1880年12月,一次是1885年。

明治政府于1879年颁布《教育令》。

《教育令》是在文部大辅田中不二磨是主持下,以美国教育制度为样板,以自由主义为基础而制定的。

全文共47条组成,其中有关小学的条文占大部分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废除《学制》采取的以学区为教育行政基本单位的学区管理制度,规定小学可由町村或几个町村联合设立,由町村居民公选的学务委员会管理;已经有了私立小学的,可以用它来代替公立学校,设立私立小学要申报;财政上有困难不能设立学校时,可以采取教师巡回上课的方法教学。

第二,儿童的学龄期由6岁至14岁止,但是在这8年期间只要上学4年,每年4个月,共计16个月即可,因而学龄儿童学习16个月就算完成了义务教育。

第三,对不能进入正规学校而通过其他途径接受普通教育的,也予以承认,这就使小学制度大幅度简易化。

第四,凡授课4个月以上的学校,就具有享受补助金的资格。

《教育令》由于采取了适应时势、尊重地方人民的自治与自由制度,以大力发展教育。

然而其结果却是教育的停滞和退步。

鉴于这一事实和当时的政治背景,《教育令》于1880年进行了修改,史称“改正教育令”,其主要内容有:

第一,强调政府对学校的控制,严格监督学校的设置、停办和学生的就学明确规定公立小学的设置或停办要根据府知事、县令的指示,以满足适龄儿童入学受教育为前提条件;私立小学的设置要经过批准;学务委员由选举制改为任命制,教师任免要由学务委员申请,再由地方长官批准等。

这就严格规定了地方设置学校的义务和加强了府县对地方教育的监督权。

第二,修改修业年限,强调就学义务。

小学年限改为3年,每年授课不得少于32周,每天授课3-6学时。

对巡回教学要严格监督,适龄儿童如不能入学则须由郡长或区长批准。

从此,吧修完一定教育内容作为义务教育制度的一项要求。

第三,取消《学制》颁布以来一直实行的政府对公立小学和师范学校提供补助金的制度。

“改正教育令”的基本思想是加强国家对教育的干涉和控制,因此,人们称之为“强制教育令”。

明治政府为了解决地方财政困难,于1885年8月开展节约经费工作,大量削减教育经费和医疗卫生费,同时町村教育非也要大幅削减,因此不得不再次修改教育令,在义务教育要求上,将原先规定的必须修完“小学三年课程”改为笼统地规定修完普通科;并承认半日授课和夜间授课制,允许建立简易小学。

这一次修改与上次相比,在学校设置、就学义务、教育内容、教育行政等各方面都放松了要求。

不过新令并没有实施,随即被1886年的《小学校令》所取代。

(三)《小学校令》期的小学教育

《小学校令》自1886年颁布后经多次修改,直至1940年为新的《国民学校令》所取代。

《小学校令》期的小学教育就是指这一纵跨明治后期、大正和昭和初期三个时期、历时半个多世纪的小学教育。

这个时期的小学教育进而又可分为确立期(1886年——1900年)、扩充完善期(1900年——1940年)、展开期(1940年——1941年)三个时期。

1、确立期

1885年明治政府废除了太政官制。

就任首任文部大臣的森有礼,以确立国家主义教育体制为目标,着手进行学制改革,在初等教育方面,于1886年公布了《小学校令》,这一小学校令为《教育令》期的小学教育混乱打上了终止符,从而把日本的小学教育引入了所谓的“确立期”,即根据《小学校令》建立起来的日本近代小学制度。

虽然它后来经过几次修改,但它长期成为日本小学制度的骨干存续下来,它所确立的日本人应具备的知识和品德等,成为此后直至二战结束为止的日本小学教育的基础。

《小学校令》共由16条组成,规定了小学的设置与管理的基本事项。

《小学校令》把小学分为寻常小学和高等小学两级,修业年限各为四年,寻常小学为四年义务教育;小学经费以受益者负担为原则,由家长缴纳的学费和捐赠款指出,不足部分由区、町、村经费补助。

随着“地方自治制度”的确立,日本政府于1890年10月对《小学校令》进行了修改。

政府修改的意图在于把教育不在像以往一样为地方自治体的国有事务,而是作为由国家委任给地方的事务,以求强化国家对教育的管理。

新的《小学校令》共由8章96条组成,比旧令对小学教育事项的规定更为具体详细。

新令首先明确指出,小学教育的目的不单单是普通教育,“要注意儿童身体的发展,以教授道德教育和国民教育之基础及生活所必须的普通知识、技能为本旨”;寻常小学的修业年限为2-3年,高等小学的修业年限规定为2-4年;废除简易科,允许设置补习科;把徒弟学校和实业补习学校包括在小学之内;规定市、町、村为负担、维持小学校的设置、校用地、校舍、教具、教师工资、各种费用等的主体,授课费为市町村收入等,进一步贯彻受益者负担原则;教育内部事项由文部省管理,外部事项由地方当局管理,明确行政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等等。

总之,通过1886年和1890年的《小学校令》,确立了有关小学教育的基本事项和小学教育的国家主义价值取向。

2、扩充完善期

进入明治20年代后半期,日本资本主义经济得到飞跃发展,国民生活水平也得到大幅度提高,从而既产生了进一步扩充、完善教育的要求,又有了保证教育得到扩充和完善的经济条件。

基于这一现实,明治政府于1900年8月修改了《小学校令》,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1)小学种类统一规定为寻常小学、高等小学和寻常高等小学三种;寻常小学由3年改为4年,为义务教育阶段;高等小学仍为2年、3年或4年;但为了今后延长义务教育年限,奖励在寻常小学设2年的高等小学,以作为寻常高等小学。

(2)废除从前的征收学费制度,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

(3)明确了儿童的就学义务和家长送子女入学的义务。

1900年修改《小学校令》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之后,日本学龄儿童就学率大幅度上升。

修改《小学校令》的当年入学率就猛增到81.5%,第二年又上升为88.1%,1907年达97.4%。

日俄战争之后,日本经济进入重工业化阶段,国民生活也获得进一步充实,因而对义务教育产生了进一步扩充的要求。

为了适应这一形式,日本于1907年再次修改《小学校令》,将寻常小学由4年制改为6年制,将义务教育年限由4年改为6年,高等小学的修业年限改为2年或3年,自1908年4月开始按照这一规定实行6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实行6年制义务教育之后,义务教育普及率稳步上升,到明治末年(1912年),已达98.2%,这表明日本以完全实现6年义务教育。

3、展开期

日本明治时期所确立的小学教育制度直至1941年的《国民学校令》颁布,没有多大变化,也就是说大正、昭和初期这一较长时期里,小学教育制度基本上沿袭了明治时期的制度,只是对高等小学阶段采取了许多改进政策。

日本于1919年再次修改了《小学校令》,并同时公布了《小学校令施行规则》,主要就课程的改革、整顿等做了规定,1918年制定了《市町村义务教育费国库负担法》,决定市、町、村寻常小学教师工作由国库开支。

1926年4月,日本又再次修改了《小学校令》和《小学校令施行纲要》,其主要目的在于改革该等小学教育,提高小学教育质量,但未对小学教育制度作重大变动。

此外,1913年,日本实行了小学教师许可证制度,许可证授予权在府、县知事,取得许可证者可以在全国任何地方任教。

展开期日本小学设置的一个显著特点是高等小学的显著增长,这与政府这一阶段的重点放在高等小学有关。

1913年至昭和10年的十多年里,单独设置的寻常小学减少了6066所,约占总数的一半,另外,单独设置的高等小学也减少了297所。

与此相比,并列设置寻常科和高等科的寻常高等小学增加了6491所,大约是原来的1.7倍。

这样,随着高等小学的普及,促进了高等小学和寻常小学的合并,从而使高等小学得到了增加。

明治末期寻常高等小学仅占小学总数的40%,但到了大正末期,增至70%。

P19

(四)《国民学校令》期的小学教育

昭和12年(1937年),为了对教学制度及内容进行全面的审议,政府在内阁设置了“教育审议会”。

昭和13年12月,作为对国民教育制度改善的一部分,就小学制度进行了探讨。

结果昭和14年3月1日(1939年)废除了《小学校令》,发布了《国民学校令》,同年4月又制定了《国民学校令施行规则》。

同年4月1号开始实行了国民学校制度。

根据《国民学校令》的规定,国民学校按皇国之道施行初等教育,以培养国民的基础素质为目的。

制度改革的主要方面为:

(1)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为8年,

(2)国民学校的课程分为初等科和高等科,(3)彻底就学义务,(4)国民学校以公立为原则,(5)尽力改善国民学校职员的组织和待遇。

文部省把昭和15年度(1940年4月1日至1941年3月31日)制定为国民学校制度实施的准备阶段,从昭和16年4月开始改小学为国民学校,规定延长义务教育年数制度自昭和19年起实行。

但是由于战局的变化,义务教育8年制未能得以实现。

(五)《学校教育法》期的小学教育

所谓的《学校教育法》期的小学教育就是指战后的小学教育。

日本现行的小学教育制度是在战后日本历史上第二次教育改革中形成的。

战后日本的教育改革是在美国占领军总司令部(CHQ)和其中设置的民间教育情报局(CIE)的指导下进行的。

根据CHQ的要求赴日的美国教育使节团在其提出的报告书(1946年4月)中勾画了对战后日本教育改革的基本设想。

在美国教育使节团报告书公布以后,文部省于同年5月至第二年2月间编辑出版了为教师准备的手册,名曰《新教育指针》;并于1946年8月在内阁中设置教育刷新委员会,根据美国教育使节团的建议,就教育改革的具体内容进行审议、提案。

根据这些改革提案,日本于1947年3月公布了《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

根据这两个法律进行的小学教育改革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贯彻教育机会均等原则。

《教育基本法》第3条明确规定:

全体国民享有与其能力相应的、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在教育上不能因种族、信仰、性别、社会身份、经济地位及门第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对于有能力但因经济原因学习困难者,必须发放奖学金,给予帮助。

第二,改国民学校初等科为小学,学制六年,以实施适应儿童身心发展的初等普通教育为目的,为义务教育阶段构成九年制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对就学、办学和援助就学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

义务教育中的“义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就学义务、办学义务和援助就学义务。

第四,改革课程行政,重组教育课程。

1947年咋创建新学制的同时,就觉得对课程行政和课程内容进行改革。

改革的基本方针和思路是:

废除国家教科书制度,并将编写教科书的工作下放到民间;确定教学内容的权限委以地方,由各府县向区内的学校出示教学计划和大纲;对如何在管区内使用教科书问题也用府县来检定。

换言之,教育课程行政有实行中央集权制改为地方分权制。

第五,实行小学教师原则上主要由大学培养的开放型模式,废除了公费制和服务义务制。

1949年制定的《教育职员许可法》规定,小学教师实行许可证制度,只有达到法定资格的人,才允许当教师。

教师许可证分为普通许可证和临时许可证两种。

普通许可证全国通用,众生有效;临时许可证只限发证机关辖区使用,有效期3年。

小学教谕一级许可证的基础资格是大学本科毕业;二级许可证的基础资格是短期大学毕业。

对于战后日本经济所面临的危机状况来说,改革并实行新学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难度是相当大的。

主要是校舍和师资严重不足。

但在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支持下,通过政府的艰苦努力。

虽然直至1970年才设足了必要的小学,但就学率在1965年时已达到99%.P36

二、日本小学教育的现状(50年代后)

(一)教育行政

1、中央教育行政

在日本,文部省是中央教育行政机构,它的主要任务是“振兴与普及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学术及文化”。

文部省的所辖事务、权限及其组织等,均由《文部省设置法》、《文部省组织令》以及《文部省设置法施行规则》予以规定。

文部省内部的初等中等教育局为小学的主管局,此外大臣官房、教育助成局、体育局也分管着小学教育方面的一些事务。

还有各种审议会,与小学教育相关的有中央教育审议会、教育课程审议会、教科书施定调查审议会、保健体育审议会等。

这些咨询机关的设置目的,在于能充分反映国民对教育行政的意见和要求,几首具有丰富经验和学识的专家学者的意见,以保证决策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同时也有利于政策制定后的顺利实施。

2、地方教育行政

日本的地方教育行政有可分为都道府县教育行政和市町村教育行政两个层析。

地方教育行政的核心是教育委员会制度。

也就是说,在各都道府县和市町村里均设有一个由5名委员组成的教育委员会,委员系由地方公共团体首长提名,经议会同意后任命;5名委员中不得有3名以上同属一个政党;委员任期为4年。

从教育委员中选出的教育长主管教育委员会的事务,指挥监督事务所所属职工的工作,对外代表教育委员会。

都道府县教育长经文部大臣同意后任命,市町村教育长有都道府县教育委员会同意任命。

此外,都道府县的行政首长在小学教育管理方面也承担一定的事务,市町村长主要负责协调市町村教育预案草案的编制和市町村议会批准的教育预算的执行等事务。

(二)教育目的

1947年3月颁布的具有教育宪章性质的《教育基本法》,在其前言中就郑重宣布要培养“注重个人尊严并追求真理与和平的人”,并在第一条中揭示了如下的教育目的:

“教育必须以人格的完善为目标,以期培养出和平的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成为酷爱真理与正义、尊重个人价值、重视劳动与责任,充满独立自主精神的身心健康的国民”。

人格的完善、个人价值、独立自主精神等近代民主主义精神是《教育基本法》全文基调。

同年颁布的《学校教育法》中分学校类别,阐述了各自的一半的、总的教育目的,并揭示了实现这一目的的各个目标。

其中第17条和第18条分别对小学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做了具体规定,即“小学以适应儿童身心发展,实施初等普通教育为目的”,小学为实现其目的,必须努力达到下列各项目标:

(1)基于校内外社会生活的经验,教育学生正确理解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培养他们具有同心协力和自主、自律的精神;

(2)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理解乡土和国家的现状和传统,并进而培养国际协调合作的精神;

(3)培养学生对日常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和生产等方面具有基本的理解和掌握基础的技能;

(4)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使用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国语的能力;

(5)培养学生正确理解和处理日常生活所需的数量关系的能力;

(6)培养学生科学的观察和处理日常生活中自然现象的能力;

(7)培养学生健康、安全的幸福生活所必备的习惯,并力求使其身心得到和谐发展;

(8)培养学生对于能使生活明朗快活、丰富充实的音乐、美术、文艺等具有基本的理解和技能。

可见,小学教育的着重对儿童进行培养他们社会生活中公共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和态度的基础性教育,是基础中的基础,因而也是最能体现教育至公共性的部分,自然也是义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义务教育机构,日本的小学,学制六年,面向所有满六周岁的儿童,实施免费的教育。

(三)课程及教学内容

二战后,日本战败,进入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日本的小学课程和教学内容也经历了许多意义深远的变化。

日本小学二战前主要包括五门基本课程:

修身、国语、算术、音乐和体育。

而自二战后实行新学制以来,日本小学课程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进步、教学经验的积累以及国际教育的影响,先后进行了五次课程改革,大致每十年要对小学的课程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一次改革和修订。

1、1947年日本小学课程的基准

1947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的精神,颁布了新的《中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该要领是日本战后第一个贯彻实用主义教育思想,以生活为中心,推行教育民主化为目标的中小学教育计划,它规定日本小学的课程由国语、社会、算术、理科、音乐、图画手工、家政、体育等八个学科和自由研究组成。

2、1958年的日本小学课程基准

从1956年起,日本随着战后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进入了经济高速发展时期。

为了使日本小学教育适应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际教育发展的趋势,解决小学教学质量下降问题们文部省与1958年提出了“充实基础学力,提高科学技术教育”的课程改革方针,修订了中小学课程基准没结束了战后初期放任自流的状态。

从1961年开始实施。

此次的课程计划,一是文部省根据新修订的《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明确了小学课程标准,规定小学课程由各学科、道德,特别是教育活动及学校例行活动等构成;二是新设道德课,加强道德教育;三是取消了自由研究;四是增加小学国语和算术的课时,充实教学内容以提高基础学力;五是增加小学理科课时和教学内容,注重基本知识技能的学习;六是减少了音乐和图画手工的课时。

日本小学1958年的课程改革是以“学科知识中心主义”为指导的一次课程改革尝试,重点是充实国语和算术的基础学力,加强科技教育,情调学科的结构,注重基本概念的传授以及发现法在教学中的运用。

3、1968年的日本小学课程基准

这次新修订的小学教学计划则将小学课程分为各学科和道德两个方面,学科的设置与1958年的教学计划相同。

此次课程基准在具体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上没有变动,但是对小学课程提出了一下要求:

一是将学校教育法实施规则中规定的授课时数定为“标准”授课时数,各地区和学校可根据实际灵活运用,但学科的年授课时数不得改变,每年最低授课天数为240天。

二是考虑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以算术为中心,吸收新的科学概念,以实现教学内容的现代化;三是从培养新人的角度出发,编订协调而统一的学校课程;四是要精选教学内容。

4、1977年的日本小学课程基准

1976年日本课程审议会向稳步大臣呈交了《关于改善小学、出众及高中的教学计划的标准这一咨询报告,文部省以此报告为参照,确定了1977年日本小学课程基准修改的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使儿童在智力、道德和体力以及个性上获得平衡发展,二是安排既轻松又充实的学校生活,三是重视国民所必需的基础知识,同时,实施适应学生个性和能力的教育。

根据这三项原则,文部省于1977年公布了日本小学教学计划,要求从1980年起实施。

日本小学1977年的课程基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革:

一是小学课程由各学科、道德和特别活动三方面构成;二是精选了教学内容,各学科的教学内容一般削减了20%~30%,有些较难的知识被删去或放到高年级,使学生在切实掌握这些精选知识基础上发展创造能力;三是减少了教学时数,安排了自由活动的时间。

日本小学1977年的课程改革的特点在于以尊重“儿童自主性”与加强基础知识教学相结合作为改革的指导思想;在继续强调教育内容现代化的同时,又多给学生一睹了获得的时间;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的同时,又使教育适应学生的个性和能力,培养有丰富个性的学生。

5、1989年的日本小学课程基准

这是日本小学课程的第五次改革们也是现行的教学计划。

1984年8月,日本成立了作为文部大臣咨询机构的临时教育审议会。

1985年9月文部大臣想教育审议会提出了“关于改善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课程标准”的咨询,气质特别要求研究如何是教育内容适应社会变化以加强从幼儿园到高中的衔接等问题。

教育审议会在1985~1987年间先后发布了四次审议报告,文部省据此对日本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进行了修订,并于1989年公布了新的小学学习指导要领,要求从1992年开始施行。

1989年日本小学课程改革早中、高年级阶段的课程设置方面仍维系原装,而对小学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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