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照明测量方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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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照明测量方法》.docx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发布时间:

  GB5700-85

  Measurementmethodsforinteriorlighting

  1总则

  为统计照明的测量方法,确保测量的准确性,特制订本方法。

  测量目的

  1.2.1检验照明设施与所规定标准的符合情况。

 

  测量内容

 

  适用范围

 

  2测量仪器

  照度计

 

—81《光照度计》进行。

  注:

光照度计又称照度计。

  亮度计

 

  3照度测量

  一般照明时测点的平面布置

—般室内或工作区为2~4m正方形网格。

对于小面积的房间可取1m的正方形网格。

2m的间隔布置测点。

  局部照明时测点布置

  局部照明时,在需照明的地方测量。

当测量场所狭窄时,选择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点;当测量场所广阔时,可按所述布点。

  测量平面和测点高度

0.8m的水平面。

15cm以内的水平面。

  测量条件

 

  测量方法

 

  4亮度测量

  照明中的亮度测量是指测量室内各表面的亮度,如墙面、地面、顶棚面、室内设施和工作面等的亮度。

其测量方法可分为间接法和直接法。

  间接法是通过照度确定表面亮度,对于漫反射的表面,其表面亮度L可由下式决定:

  L=E.ρ/π

  式中:

L——表面亮度,cd/m2

  E——表面的照度,1x;

  ρ——表面的反射系数,%。

  直接法是直接用亮度计测量亮度。

  应测量人眼经常注视的有代表性的表面亮度。

亮度计的放置高度以观察者的眼睛高度为准,通常站立时为150cm,坐时为120cm,特殊场合,应按实际情况确定。

  5反射系数的测量

  室内各表面的反射系数测量方法可分为直接法和间接法,根据设备条件采取相应的方法。

  直接法是指用样板比较和用反射系数仪直接得出反射系数值。

  间接法是通过被测表面的亮度和照度得出漫反射面的反射系数。

  

  反射系数测量示意图

  按下例求出反射系数:

  式中:

Ef——反射照区,1x

  ER——入射照度,1x

  

  式中:

L——被测表面的亮度,cd/m2

  E——被测表面的照度,1x。

  每个被测表面一般选取3~5个测点,然后求其算术平均值,作为该被测面的反射系数。

  6测量结果和计算

  将测量结果记入附录A(补充件)中的表A1、表A2和表A3,此外尚应记录以下项目:

 

  平均照度的计算

  将测定范围以纵横线等间隔划分为等面积的网格,以每个网格中心一点的照度测量值求出全部测量范围的平均照度值,即按下式求其平均照度:

  

  式中:

E——平均照度,1x;

  Ei——各网格中心点的照度;

  M、N——在纵横方向的网格数。

  为了减少测量工作量,推荐如表所示的满足10%以下精度的最少测点数:

  最少测点数表

  

  式中:

L——房间长度,m

  W——房间的宽度,m

  H——工作面以上灯具出光口高度,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

  GB7792-87

  Hygienicstandardofchairsanddesksforschool

  本标准适用于小学、初中、高中普通教室使用的木制及钢木课桌椅。

用其他材料制做的课桌椅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用途的桌椅,也不适用于大学、中专及特殊学校。

  1型号及其选用

  1.1型号及使用者身高范围

  课桌和课椅各分为九种大小型号。

各型号使用者的身高范围如表1。

  1.2全用或选用

  根据本地区的学校现状及管理经验,对九种型号的课桌椅可全用,亦可只选用1、3、5、7、9五种型号或2、4、6、8四种型号。

  1.3数量的预算

  根据当地学生身高的人数组成情况,预算各种大小型号课桌椅的数量比例,并应以每学年末期的学生身高情况为准。

  2尺寸

  2.1课桌的尺寸

  课桌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1及表2的要求。

  2.2课椅的尺寸

  课椅的主要尺寸应符合图2及表3的要求。

  3型式

  3.1型式的选择

  课桌椅的型式可任选。

连式或固定于地面的课桌椅亦应按本标准规定的尺寸执行。

经济条件或技术条件较差的地区亦可采用其他型式的课桌椅,但桌高、桌下空区高、椅面高等主要尺寸仍须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2桌面

  桌面可为坡面,亦可为平面。

坡面向坐人侧倾斜的角度为10°~12°,其坐人侧的桌高h1与平面桌相同。

  3.3桌下空区

  任何型式的课桌都必须具有足够放置下肢用的桌下空区。

即保证桌下空区高h2,桌下构件不妨碍就座学生下肢的前后移动。

  3.4书物放置的处理可采用封闭式屉箱、坡面翻板式桌盖;亦可采用平面翻板式桌盖,但不得提高桌高h1或降低桌下空区高h2。

如采用挂书包用的侧方挂钩时,挂钩的外端不得超出桌面侧缘之外。

当单人用桌面宽度b1达600mm时,亦可考虑在桌面下设侧方屉箱,此时桌下空区的左右宽度不得小于400mm。

  3.5椅面

  椅面向后倾斜0°~2°,如图2,椅面如有左右方向的凹面时,其曲率半径应为500mm以上。

椅面前缘无棱角。

  3.6靠背

  靠背向后倾斜,与椅面水平面之间呈95°~100°角,如图2。

靠背左右方向有凹面时,其曲率半径应为300mm以上。

  4原有课桌椅大小型号的标定

  根据本标准1.2条的规定,按表2所列的桌高h1标定原有课桌的大小型号,近于什么号就标定为什么号。

同样,按表3所列的椅面高h3标定原有课椅的大小型号。

  5标记

  按本标准制做的课桌和课椅要有永久性的型号标记,并注明使用者身高范围。

标牌的颜色应符合表1的要求。

  原有的课桌和课椅经过大小型号标定后,亦应同样标明永久性的型号标记及使用者身高范围。

  6课桌椅分配符合率

  原则上按表1,以学生身高判定课桌椅分配符合率。

  7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应低的在前,高的在后,并设几条纵向走道。

原则上,同号课椅与课桌相搭配。

  每年开学之初,安排一次座次。

读写时应教育学生合理使用课桌椅,保持桌椅之间具有4cm以内的负距离。

  8其他

  任何型式的课桌椅在教室里都必须安放稳固,保证安全,并应防止因课桌椅移动等而产生噪声。

  制做课桌椅的材料可因地制宜,但冬季使用的课桌椅,其桌面、椅面及靠背不得采用石、水泥等导热性过强的材料。

  附录A

  (参考件)

  A.1标定原有课桌椅的大小型号时,对桌高h1为780~800mm的课桌和椅面高为450mm左右的课椅,作为暂时办法,可标定为“0”号(标牌:

蓝色)。

其使用者身高范围为180cm左右及以上。

  A.2原有课桌大小型号的标定,以桌高h1为唯一根据;而桌下空区过低,以致放不进下肢的课桌,不得设在普通教室中供学生使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哈尔滨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同济医科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及湖北省卫生防疫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锡麟。

  本标准由北京医科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负责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

  ygienicstandardoflightingand

  illuminationinelementaryandmiddleschool

  为提高教学效果,保护学生视力,改善教室的采光和照明条件,使儿童青少年健康成长,特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1教室的采光标准

  1.1学校教室的朝向宜按各地区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决定,不应采用东西朝向,宜采用南北向的双侧采光。

教室采用单侧采光时,光线应自学生座位的左侧射入。

南外廊北教室时,应以北向窗为主要采光面。

  1.2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1.5%、教室玻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

6。

多雾地区(如重庆等)教室课桌面上的采光系数最低值不应低于2%。

  1.3为防止窗的直接眩光,教室应设窗帘以避免阳光直接射入教室内。

为防止黑板的反射眩光,其表面应以耐磨无光泽的材料制成。

  1.4为提高教室的采光效果,室内各表面应采用高亮度低彩度的装修,房间各表面的反射系数值应按表1的规定选取。

  1.5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85《采光测量方法》执行。

  2教室的照明标准

  2.1凡教室均应装设人工照明。

  2.2教室课桌面上的平均照度值不应低于150lx,其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3教室黑板应设局部照明灯,其平均垂直照度不应低于200lx,照度均匀度不应低于0.7。

  2.4教室照明光源宜采用荧光灯。

  2.5为了减少照明光源引起的直接眩光,教室不宜采用裸灯照明。

灯具距课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

灯管排列宜采用其长轴垂直于黑板面布置。

对于阶梯教室,前排灯不应对后排学生产生直接眩光。

  2.6照明设计计算照度时,照度补偿系数取1.3。

  2.7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按GB5700—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执行。

  3名词解释

  3.1采光系数:

室内某一点的采光系数为该点的照度与同一时间的室外扩散光的照度之比。

以%表示之。

  3.2玻地比:

为玻璃的透光面积与室内地面面积之比。

  3.3直接眩光:

在观察物体的方向或接近这一方向存在的发光体而引起的眩光。

  3.4反射系数:

某物体上反射的光流与入射该物体上的光流之比称为反射系数,以ρ表示。

反射系数分为定向反射系数ρr和漫反射系数ρd,通常所说的反射系数系指后者。

  3.5照度均匀度:

在给定的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之比。

  3.6照度补偿系数:

新的照明器在工作面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与同一照明器在使用一定时间以后,在同样条件下所产生的平均照度之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教室换气卫生标准》

发布时间:

  Healthstandardofclassroomventilationinelementaryandsecondaryschoo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小学生的必要换气量、中小学教室的换气次数、室内空气二氧化碳(CO2)容许浓度、换气方式及换气制度。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集中采暖的中小学校普通教室,师范及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使用,局部采暖和其他地区可参照使用。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必要换气量necessaryventilationvolume

  必要换气量按式

(1)计算。

  Q=M/(K-K0)…………………………………………

(1)

  式中:

Q——必要换气量,m3/(h人);

  M——二氧化碳呼出量,1/(h人);

  K——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

  K0——室外空气中二氧化碳浓度。

  自然换气natureventilation

  利用室内门窗缝隙、通风道等直接导人室外空气,置换室内污染空气。

  换气制度ventilationsystem

  按不同季节和天气规定的合理开窗制度。

  3教室换气次数

  必要换气量:

小学生不宜低于11m3/(h人),初中生不宜低于14m3/(h人),高中生不宜低于17m3/(h人)。

  每小时换气次数:

小学不宜低于3次,中学不宜低于4次。

  教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最高容许浓度为%。

  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检验方法按照公共场所中二氧化碳检验标准方法进行。

  教室换气次数测定方法见附录A。

  4教室换气方式

  教室的建筑设计采用自然换气方式时,应设气窗、通风道等。

  气窗的开口面积不得少于教室地面积1/50~1/60,应设于窗的上1/3处,便于开启。

  严寒、寒冷地区应设通风道,通风道不应少于2个,断面尺寸不应低于130mm×260mm,室内开口于墙上方或顶棚下,应装有可开闭的活门。

  5教室换气制度

  温暖季节宜实行全日开窗的方式换气。

寒冷季节在课前和课间休息期间宜利用教室和走廊的气窗换气,学生必须离开教室,到室外活动。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教室换气次数测定方法

  A1每年采暖前后(10~12月)进行检查,选两个教室为检测对象,一般在无风(室外风速0.5m/s以下)天气进行。

在课业结束时师生全部退出后,利用教室中蓄积的二氧化碳气或人工放出二氧化碳,按一定时间(15min、30min、45min)测定开放气窗(或关闭气窗)前后室内空气中二氧化碳的浓度,计算出教室换气次数。

  A2采样点应在教室中央一点坐位呼吸带上方30cm处取气样。

  A3空气中二氧化碳含量检验方法见有关国家卫生标准。

  A4教室换气次数按式(A1)计算:

  E=〔×lg(K1-K0)/(K2-K0)〕/t…………………………(A1)

  式中:

E——每小时换气次数;

  K1——试验开始室内空气二氧化碳浓度;

  K2——试验终了室内空气二氧化碳浓度;

  K0——室外空气二氧化碳浓度;

  t——试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小学校教室采暖温度标准》

发布时间:

  Standardofheatingtemperaturefor

  classroomofelementaryandsecondaryschool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暖地区冬季中小学校教室温度、湿度、风速标准及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采暖地区有集中采暖设施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教室,其他类型的中小学校教室也应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无集中采暖设施的中小学校教室。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集中采暖centralheating

  由统一的热源经管道把热(如热水、热蒸气)送到采暖场所的采暖方式。

  水平温差horizontaltemperaturedifference

  教室四角处气温与中部气温的水平温差。

  垂直温差verticaltemperaturedifference

  学生足部气温与头部气温的垂直温差。

  3教室温度

  在学习(授课和自习)时间内,教室中部(距地面1m处)的气温应为16℃~18℃,不宜超过20℃,相对湿度应为30%~80%,风速应在0.3m/s以下。

  教室水平温差和垂直温差均不宜超过2℃。

  教室宜采用集中式热水采暖。

  4教室温度、湿度和风速测定方法

  使用仪器

  4.1.1温度和相对湿度测定宜采用干湿球温度计,温度测定的准确度为±0.5℃。

  测试方法

1m和0.05m处,以测定室内中部气温和垂直温差,另在四角距地面1m,距邻近两侧墙壁各1m处挂置温度计,以测定水平温差。

  温度计的感温部分与人体的距离不宜小于0.5m,并应避开直射阳光及其他热辐射源。

1m处测定相对湿度和风速。

  相对湿度值可通过相对湿度计算表查出,风速值可根据电表的读数,查校正曲线得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发布时间:

  Comprehensiveappraisementforhealth

  inspectioninschools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项目,评价方法以及综合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普通小学各项卫生状况的经常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7792—1987学校课桌椅卫生标准

  GB7793—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GB/T5699—1985采光测量方法

  GB/T5700—1985室内照明测量方法

  GB5749—19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9663~967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GBJ99—1986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学校经常性卫生监督监测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其他卫生法规,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定期检查和测试。

  综合评价

  对学校各项卫生状况,按规定的监督项目进行逐项检查,测量及记分,并将其汇总,综合判定,从而作出结论。

  4综合评价方法

  评价项目

  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厕所、生活饮用水、学校食品卫生、传染病管理、图书倌、学生宿舍、洗浴设施、体育馆、游泳场所、招待所、娱乐场所。

  监督评价项目抽样

  4.2.1抽样方法

  在学校监督评价中,凡在学校教室中监督监测项目,即:

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教室采光、教室照明、微小气候、噪声共七项,应根据被监督学校教室设置状况进行抽样。

  抽取有代表性的教室作为样本,按学校教室的不同结构、层次、朝向、单侧采光、双侧采光的不同类型确定监测教师样本数,一般不少于6间教室。

  监督评价记分表与记分

  a)累积计粉将评价项目各档分值,分别乘以方框(□)中的数,然后累加得积分,积分除以样本数,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b)划记计分在项目各档分值的括弧()中划记,评价为“是”划“√”,为“否”划“×”号,然后将划“√”号分值累加,得数为该项目得分。

  综合评价判定标准

  经监督综合评价后,凡是学校实际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60%及以上者,判为合格学校。

各分项实际得分达到相应标准分的60%及以上者,判为分项合格。

  a)大、中专、技工学校总分为125分,实际得分75分及以上者,判为合格学校。

  b)中、小学校总分为150分,实际得分9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学校。

  表1学校基本卫生状况监督合格标准

  a)经评价后,凡是实际得分达到标准分的60%及以上者,判定为合格。

  表2学校公共场所监督判定合格标准

  项目图书馆学生宿舍洗浴设施体育馆

  游泳(池)娱乐场所旅店招待所

  单项分201515401515

  合格分12992499

  b)评价各项时以实际监督数为单位。

  凡经综合评价的学校,实际得分未达到标准总分的60%者,判为不合格学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使实际得分达到标准总分的60%以上亦判为不合格学校。

  a)因校方责任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

  b)因校方责任发生肠道传染病爆发流行。

  c)校内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

  d)学校组织学生劳动、体育等活动因责任事故使学生致惨及死亡事故。

  e)凡是发现学校有超学额班级并超过GBJ99中规定的班学额数(小学每班45人,中学每班50人,中师、幼师每班40人)的学校。

  5单一项目评分方法

  教室人均面积(10分)

  普通教室人均面积应符合GBJ99的规定。

大学现未规定标准,暂不进行评价。

  按中学、小学人均面积达到标准程度,将评分标准分为三等,见该评价记分表。

  a)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面积及学生人数,分别计算各教室人均面积。

  b)计算公式:

按式

(1)计算。

  S1=………………………………

(1)

  式中:

S1人均面积;

  S2被测教室面积;

  a该教室学生人数。

  a)采用累积计分方法计分

  b)按评分表中中学、小学人均面积的三等标准,将被评价的教室数填入相应的方框内,求得乘积,然后累加得积分后,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此项目得分。

  课桌椅(15分)

  按照GB7792的规定,判定课桌椅分配情况。

  分别计算课桌椅分配符合率,实际达到的百分率,分为80%、40%、40%以下三等,以及教室内在座学生是否做到每人一席。

  学生身高及课桌椅型号测量尺:

该尺根据GB7792的规定,按课桌和课椅的高度(mm),标有相应的号数,测量时可直接读出被测桌椅号,同时也可测量学生身高(cm)。

  a)在抽样教室中,测量教室内在座学生身高及相应课桌椅高度,被测课桌椅号数在使用者身高范围内,则分配符合。

(评价时用表3)。

  b)计算公式:

按式

(2)计算。

  M=×100………………………………………

(2)

  式中:

M课桌或课椅分配符合率,%;

  c课桌与课椅号与就座学生身高相符合的人数;

  b被测学生人数。

  表3学生身高与课桌椅分配符合评价表

  课桌椅号桌高

  mm椅高

  mm使用者身高范围

  cm

  1号760430165以上

  2号730420158~172

  3号700400150~164

  4号670380143~157

  5号640360135~149

  6号610340128~142

  7号580320120~134

  8号550300113~127

  9号520290119以下

  a)采用累积计分方法计分

  b)按评分表中课桌椅分配相符合率的标准,以及是否每人一席,将被评价的教室数填入相应的方框内,求得乘积,然后累加得积分后,再除以教室样本数,得数为此项目得分。

  黑板(10分)

  应符合GBJ99中有关规定。

  黑板尺寸、表面状况和黑板面反射系数。

  a)在抽样教室中进行黑板评价。

  b)用测量尺,测量黑板高度与宽度。

  c)反射系数的测量:

黑板垂直分成四等份,取三条等分线的中点为测定点,以三个测定点的平均反射系数为代表值。

  采用累积分方法计分。

  教室采光(10分)

  应符合GB7793,采光测量方法,按GB5699的规定。

  教室朝向、采光方向、采光系数、后墙壁反射系数,玻地面积比。

  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

  a)在抽样教室中进行教室采光评价。

  b)测量方法。

  室内照度测量:

选择教室内光线最差的课桌面测量照度,测得数为室内照度值。

  室外照度测量:

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避免直射阳光,在测量室内照度前后各测一次室外照度,取两次测得数的平均值作为室外照度值。

  采光系数计算公式见式(3):

  X1=×100…………………………………(3)

  式中:

X1采光系数,%;

  e室内照度;

  d室外照度。

  墙壁反射系数测量:

选择不受光直接照射的被测墙面,可选择教室后墙作为测量点,将墙壁分为左、中、右,取3个测点,选左、右墙壁,离其相邻墙面相接处10—20cm处为测点,然后求出平均反射系数,作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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