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9795596 上传时间:2023-02-06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5.9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docx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工程项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11

编制日期:

2009-10-10

 

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泸州段)工程项目

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自贡~泸州~赤水高速公路(泸州段)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泸赤高速公路项目)的设计变更管理,四川龙光泸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贵公司”或“业主”)根据《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定本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设计变更先批准后实施。

任何设计变更(含业主提出的变更)都必须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权限、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变更资料的报、审、批工作。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简化报批程序、不得擅自越权办理。

本办法中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泸赤高速公路自开工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正式交付使用之日止,对已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所进行的修改、完善等工作。

第三条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变更已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肢解设计变更规避上级单位审查,不得在工程变更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或安全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业主及国家利益。

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均可以提出工程变更。

对原设计的变更,一般应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完善,如有特殊原因原设计单位不能对该项工程进行设计,经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后,业主也可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修改设计。

第四条工程变更应当以提高技术标准、节约建设资金和节约资源、方便施工、利于营运为目标,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范,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工程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合同约定,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节约造价,保证工期,不降低技术标准和使用功能,同时遵守工程变更程序,现场办公会议没有召开或召开后变更方案没有通过之前的变更工程不准擅自施工,否则,所发生的费用一律自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二章设计变更的条件和分类及审批权限

第一条在施工过程中,若存在下列情形,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作变更。

(一)原设计存在如下问题,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

2、由于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或隐患;

3、原设计与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按图施工。

4、设计文件中的明显错误,业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代表均有义务提出完善意见和建议,并按程序履行报批手续。

(二)根据合理利用和保护自然资源、提高工程建设成效的需要,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按规定对原设计进行修改。

1、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

2、在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不降低使用功能的前提下,能减少工程数量或降低工程成本或施工难度,加快施工进度的设计优化;

3、有利于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有利于节省占地、避免水土流失,改善施工条件的设计调整或修改。

(三)因农田、水利、工矿、城镇规划、景区开发、生态建设以及文物、环境保护的要求,经论证后可以按规定对局部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四)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新的工程技术要求,如建设理念、建设规模、技术标准的改变,在按规定履行审查和批准程序后可对原设计进行变更。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分类:

分为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和一般设计变更三大类和抢险工程、隧道工程的动态设计与“0#”变更。

(一)下列变更属于重大设计变更

1、连续长度10公里以上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2、特大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

3、特长隧道的数量或通风方案发生变化的;

4、互通式立交的数量发生变化的;

5、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

6、超过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的。

(二)下列变更属于较大设计变更

1、批准技术指标改变的;

2、与主线连接的连接线的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

3、连续2公里以上10公里以下的路线方案调整的;

4、路基分幅型式改变的;

5、路面结构类型、宽度和厚度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发生变化,或路面主要材料料场变化的;

6、大中桥的数量或结构型式发生变化的;大桥桥型改变及桥位、跨径改变的;特大桥桥位、跨径改变的;

7、隧道的数量或方案发生变化的;调整单洞长度3000米以下的隧道数量的;隧道位置或长度调整超过50米以上的;隧道洞身内行车道宽度改变的;隧道洞身结构型式改变的;全线隧道洞门型式改变的;

8、互通式立交位置、布置型式改变的;互通式立交桥梁结构型式改变的;

9、行车分离式立交数量发生变化的;

10、调整或改变全线地基处理或附属工程等设计原则的(含:

特殊路基处理、路基及边坡防护、路基排水、人行或过水通道等设计原则的调整等);

11、调整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原则或调整安全防护标准的;

12、非主线收费站位置和数量改变的;公路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收费系统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照明方式、通信系统、监控系统、报警系统、供配电和消防设施技术方案改变的,隧道通风方式改变的,或调整关键或重要设备的(以单项设备的价格超过50万元进行控制);

13、调整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用地规模的,建筑结构形式、功能和布局、装修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的;

14、同一合同段内单项设计变更超过该合同段净价10%的(该合同段的净价大于400万元的情况下);

15、单项设计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100万元的;

16、绿化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房建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或联网收费系统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调整累计超过200万元的。

本款及上款中的隧道、桥梁、互通式立交等结构工程数量变化包话该类结构工程总数量发生变化,该类结构工程取消或增加导致总数量没有发生变化均属数量变化。

(三)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0#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分为以下三类:

1、A类一般设计变更:

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超过80万元,但不超过100万元的;

2、B类一般设计变更

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超过10万元,但不超过80万元的;

3、C类一般设计变更:

单项设计变更引起工程费用调整不超过10万元的;

(四)下列变更属于0#变更

由于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含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与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不一致,或设计图纸与招标文件存在差异,由泸贵公司在工程项目开工以前统一组织由设计单位、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参与的设计修改、调整或补充,称为“0#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一)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重大设计变更由初步设计的审批部门审批,较大设计变更由施工图设计的审批部门审批,并报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核备。

(二)一般设计变更审批权限:

C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泸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B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泸贵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

A类一般设计变更由泸贵公司总经理审批。

设计变更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四条按合同文件及有关规定,以下情况(不仅限于)不予办理工程变更:

1、因承包人施工前未及时发现设计错、漏等而盲目施工造成返工或数量增加的;

2、因承包人未按照规范、设计要求和监理指令实施造成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而返工的;

3、因施工方法不正确、工序不合理或保障措施不到位导致工程返工或数量增加等;

4、缺乏安全、环保措施以及缺少相应设施导致费用增加的;

5、利用清单细目不平衡报价,为牟利而变更施工方案产生的工程费用增加;

6、虚假数量、串谋增加数量或改变填料、结构物形式等的;

7、对施工图的理解不够,或对地质、地形、气候条件不熟悉导致方案改变、工程返工、数量增加;

8、承包人未经同意在施工图和技术规范要求以外实施的工作量;

9、合同中虽未明确但按技术规范和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实施的辅助工作内容;

10、对能够预见的特殊事件未采取措施,或不可预见的特殊事件发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控制或采取措施不力的;

11、按合同文件规定,应包含在保险中的自然灾害等风险因素造成的损失;

12、按招标文件规定,在进场复测时,对路基土石方数量及土石成分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a)路基土石成分比例按由监理组织施工单位联测、发包人现场确认变更;

(b)以连续的1公里以上为一核查单元,当实际土石方数量误差(较原设计数量)在5%(含5%)以上。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现上述(b)的情况,承包人应立即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经设计单位复查确认后,此施工测量的地面线才能作为计量的依据,若原始地面线已被承包人开挖,一律不予认可;当实际土石方数量误差(较原设计数量)在5%以内时仍按原设计数量计量,风险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第一条一般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A、B、C类一般设计变更按以下程序执行:

(一)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由施工单位发出《工程变更联系单》申请变更,总监办初审同意后,A、B类设计变更由业主组织承包人、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

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按程序报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

C类由总监组织承包人、设计代表、业主代表现场会审并签署意见,完成《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按程序报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

(二)泸贵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设计单位完成变更设计图纸后下发。

已批准的隐蔽工程在覆盖前必须通知监理及业主代表现场核实工程数量,否则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二、业主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泸贵公司以《工程联系单》形式通知总监办,并经总监办以《变更意向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组织实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交的变更资料必须得到业主同意,由业主负责以《工程联系单》形式下发总监办,并经总监办以《变更意向通知单》形式通知承包人组织实施。

施工单位收到监理《变更意向通知单》后,应及时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并按程序报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

三、变更工程第一次计量支付前,《设计变更申请表》必须报批完毕,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后才能开始计量。

对于特殊的情况,施工单位可在施工后报送《设计变更申请表》,必须取得业主的同意,并在《工程变更申请现场办公会签单》会签上注明并说明原因。

四、A、B、C类一般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后,由业主下发《变更设计批复单》,总监办根据《变更设计批复单》下达《工程变更令》。

第二条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0#变更的办理程序:

(一)泸贵公司按《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的规定组织办理,取得上级批复后下发相关变更设计施工图。

施工单位根据泸贵公司正式文件下发的相关变更设计施工图,填报设计变更申请表,送总监办、设计代表、业主代表处及业主工程部、业主计划合约部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重大、较大设计变更的办理

1、提出设计变更。

(1)上级主管部门提出。

(2)地方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提出。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提出。

(4)业主提出。

2、较大设计变更,属于设计方案变更性质的,应由原设计单位完成方案设计或征求原设计单位意见(限委托其他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重大设计变更,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初步设计的,应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3、对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的方案设计书面向省交通主管部门报批时,由设计单位、业主收集和准备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报批的公文。

公文内容应包括拟变更设计的公路工程名称、公路工程的基本情况、原设计单位、设计变更的类别、变更的主要内容、原设计情况、原设计存在的问题、变更的主要理由等内容。

(2)对设计变更申请的调查核实情况,实施设计变更的合理性情况的说明,与原设计的技术、经济及施工可行性的论证比较资料。

(3)设计文件(含投资估算或施工图预算),必要的勘察、试验资料。

(4)省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4、通过方案设计阶段的重大和较大设计变更文件(含概算或预算)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批,并提交以下材料:

(1)设计变更报批的公文和方案设计的审批公文。

(2)对设计变更文件的审查资料。

(3)设计变更文件(含概算或预算)及勘察、试验资料。

(4)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5、泸贵公司组织审查设计变更文件,省交通主管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或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报批重大设计变更文件。

第三条变更设计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施工。

个别项目因施工程序或工程抢险不能停工等待时,仍须取得总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认可后方能施工,且须尽快补办审批手续。

第四条在技术问题上,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业主的意见不一致时,应在各方技术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业主作出最后决定。

第五条对0号变更的办理规定。

1、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图中的工程数量,按招标文件、补充技术规范、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合同文件的规定在业主给定的标准工程量清单归类汇总,与合同清单相比工程细目发生增减或工程细目数量发生增减时,由承包人按业主给定格式的标准工程量清单直接申报,经总监办、业主、设计单位审查、泸贵公司审批后下达。

2、施工现场的自然条件与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由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查、泸贵公司组织设计单位编制0#变更汇总文件,由泸贵公司组织审查后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审批;达到重大设计变更标准的,还应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章设计变更的办理时限

第一条设计变更的时限:

(一)工程变更申请

当承包人提出变更申请,A、B、C类一般变更总监办审查2个工作日,业主、设计代表在监理通知后4个工作日内,根据工程的轻重缓急,到现场核对,立即形成工程变更现场办公会签单,到场各方均应签名并签署明确意见。

(二)设计变更申请表

当承包人提出设计变更申请表,总监办审查2个工作日,设计代表审查3个工作日,业主代表处5工作日,泸贵公司7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审核。

重大设计变更、较大设计变更、0#变更业主审查时限根据上级单位的具体安排执行。

(三)新增单价申请

监理单位审查5个工作日;业主审定10个工作日,比较复杂的新增单价需咨询造价管理机构的,可另行约定审定期限。

新增单价的审批进度影响工程计量时,按本细则第五章第七条办理。

(四)变更施工图设计

由设计代表现场签认的图纸3个工作日;由设计单位完成的一般变更设计7个工作日,较大变更和重大变更设计图纸原则上20个工作日,特殊、复杂的变更设计可根据工程实际单项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的时间;

图纸审查后收到书面审查意见完成设计修改并下达变更设计通知单5个工作日。

第五章工程变更造价的确定

第一节变更工程的价格确定

第一条施工期间,业主或省交通主管部门批复的设计变更文件是设计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单位不得拒绝,由此而增减的投资金额,按规定程序批准后,纳入合同中计量支付。

由于施工单位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全部费用,并将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

第二条变更工程估价原则。

一般设计变更,作价一般原则如下:

变更工程支付单价须遵循合同文件和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川交[2006]78号)文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核、业主确定的原则。

(一)如果取消某项工作,则该项目工作的总额价不予支付;

(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采用该子目的单价,以相应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同时加盖承包人、总监办鲜章为准。

(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工作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按类似子目的单价进行调整,调整原则如下:

1、按有类似项目确定变更项目作价的方法:

以《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412号]文等对应项目的人、材、机、费用标准,按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单价水平(即材料消耗量、材料价格、人工费标准、机械费标准、费用标准的实际水平)一致的组价口径计算。

注:

类似项目是指:

标号不同混凝土、深度不同的土石方工程、管径不同的雨污管工程、材料材质变更或局部构造调整的分项工程等。

2、只变更项目材料品质、价格的类似项目,其综合单价只调整变更前后的材料价差,其综合单价的材料变更调整价差确定方法为:

变更后的材料价格为原投标报价中相同的,按投标报价中已有的材料价格和变更前的材料价格的价差进行调整;变更后的材料为原投标报价中没有的,按施工当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或《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泸州市的变更后材料的信息价与投标期《四川工程造价信息》或《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泸州市的变更前的材料信息价的价差进行调整;未公布信息价的,按业主认定的投标时的变更前材料市场价和实际实施期间的变更后材料的当期市场价的价差进行调整。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以下第三条的原则确定单价。

第三条新增细目单价确定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技术规范、交通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B06-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02-2007)、《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B06—03—2007)和四川省交通厅关于贯彻执行交通部2007年《公路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交函[20081412号)及该项目施工期执行的相关配套计价文件、《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或《交通工程造价信息》中泸州市的材料价格或发包人核定材料价格等进行组价,并再按投标报价与招标标底价之间的偏差率下浮后的项目综合单价作为结算单价。

投标文件中无交通部《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B06-02-2007)中的定额消耗标准时,预算定额选用各省(市)补充定额进行估价。

2、当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时,新材料的单价通过多方咨询确定,并按实际使用的合理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数量确定细目单价。

第四条对于抢险工程或采取动态设计的工程,因地质条件变化导致施工方案、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无论设计方案变化与否,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中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的报废工程、清方、临时工程等工程内容和施工环节所发生的费用做好原始记录并抄报业主,为下一步的费用确定掌握好第一手资料。

第五条新增单价申报资料内容

1、施工单位申报新增单价的文件报告(即项目经理部的正式文件)。

2、新增单价监理审核报告单(用表附件1-2),表中应注明子目名称、编号、预计工程数量及估算单价。

3、如果是套用本合同段的工程量清单细目单价,应附上所套用的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参照本合同段相类似细目作价的应加以说明并附上所参照的工程量清单复印件并加盖项目部公章。

4、如果是新编制的单价,施工单位申报时应附上新增单价分析表(封面格式及表样见(附件1-4),并提交新增单价分析报告、编制说明、补充定额、甲乙组预算文件(纸质)以及相应的由公路工程预算软件生成的甲乙组预算文件的电子文档。

5、申报新增单价的依据文件如0#变更批复文件、重大及较大变更立项批复文件、一般变更的四方会议纪要、有关图纸资料等。

6、上报资料涉及的所有单位,均需有负责人的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单价分析预算甲乙组文件的编制和复核人均应有资格的人员签名。

第六条新增单价申报及审批程序

泸贵公司收到由施工单位按程序上报的新增单价文件后,由监理单位提出复核意见(用表附件1-2),泸贵公司计划合约部进行审核(用表附件1-1),并将新增单价监理审核报告单(用表附件1-2)报公司领导后,以正式文件批复下发,按文件所批准的单价进行计量支付。

第二节设计变更的计量与支付

第七条变更工程的计量与支付

设计变更一般应在监理下达《变更令》后,按计量与支付程序进行计量与支付。

需动态设计的变更工程监理工程师可根据施工单位完成的实际工程支付细目及其数量按一定比例进行预计量、预支付。

新增单价滞后导致不能及时支付、且工程资金紧张的变更,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可预计量。

具体办法为:

监理工程师暂定一个支付单价,报业主确认后对施工单位已完成的变更工程进行预计量、预支付。

进行预计量、预支付的设计变更,不免除承包人负有的质量保证义务。

第六章设计变更资料的编制

第一条所有设计变更图纸、资料、技术审定,包括已批准的设计变更报告单,均应纳入技术档案,并作为施工和交、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图纸,做到全线变更图纸统一,所有设计变更图纸均由设计单位进行审签,业主根据需要负责组织审查。

图纸为A3纸张,应采用CAD制图,图幅、图标等应满足GB50162—92《道路工程制图标准》规定,并依次注明设计单位、工程名称(××高速公路××合同段××施工设计图)、设计××、复核××、审核××、总监××、设计代表××。

设计变更图及变更工程数量的计算应经设计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

1、设计变更图原则上由原设计单位绘制,如施工单位代设计绘制,则需设计代表签字认可,绘制的变更设计图图框署“设计”、“复核”、“设计代表”、“监理工程师”栏,分别由施工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设计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按指定权限签署。

2、施工单位绘制的设计变更图,图上要注明工程量,图号在原设计图号前加大写字母“BG",如果设计变更图在2张以上,则在图号后加“—1,—2,—3…”,日期填写绘制日期。

3、设计单位发出的书面设计变更图表,经业主同意后可以直接作为施工图和施工单位申请变更的附图。

第四条设计变更工程项目编号、名称、单位应与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章节对应,并在新增工程项目的编号前加“新增”以示新增工程项目。

新增工程项目单价来源应在备注栏中注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变更资料的上报一式六份,采用A4纸张(设计图纸采用A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总结汇报 > 学习总结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