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县林业局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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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林业局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

安吉县林业局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及维护项目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

采购单位签字盖章

备案登记签字盖章

拟稿人:

审核人:

经办人:

日期:

审核人:

日期:

项目编号:

AJGK2017-089

项目名称:

安吉县林业局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及维护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

安吉县林业局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二0一七年十一月

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安吉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现就安吉县林业局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及维护项目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

AJGK2017-089

二、采购组织类型:

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名称

技术要求或规格要求

单位

数量

预算

(万元)

1

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及维护

详见第三章招标需求

1

95

五、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

2、本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和转包。

六、报名事宜:

1、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24日至2017年12月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

30至17∶3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

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3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

3、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网络免费下载。

(凡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均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凭注册用户名和密码免费浏览或者下载本项目电子采购文件。

4、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证件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4)、投标商报名表一份,下载网址:

http:

//,位置:

下载中心。

7、投标答疑时间及方式:

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

电话号码,邮箱:

)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时整,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或法定授权委托人签字),送至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9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5日上午9∶30时整在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商银行九楼)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投标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证明和身份证,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企业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出席开标会议。

投标人代表未携带规定证件或迟到的按其自动放弃投标处理。

十、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刊登在:

“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

//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

十一、经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窗口报名成功且登记的投标供应商,不得无故放弃投标。

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投标的,须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招标单位陈述原因,并报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

无合理原因或理由放弃投标的,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将以不良行为予以记录。

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无须缴纳保证金,以下涉及保证金条款可忽略):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0元整

请投标截止时间前缴入以下保证金账户(可用网银、电汇、银行转账等方式缴入;投标单位凭汇款底单到中心财务室换取保证金收据。

财务室地址:

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7楼):

投标保证金缴入:

账户名称: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安吉县支行

账号:

7014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

安吉县林业局

联系人:

郑旭理联系电话:

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联系人:

朱女士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

2017年11月24日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安吉县林业局大气负氧离子、户外全彩数据接收查询系统安装及维护项目

2

预算总额

人民95万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采购数量及单位

详见第三章招标文件

5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无须缴纳,以下涉及投标保证金条款,可忽略。

7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投标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4份。

8

资格审查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9

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开标时单独提交)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3、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文书(证明企业正常纳税)(复印件加盖公章);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授权代表社保缴费凭证或花名册;6、如法定代表人参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7、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

备注:

投标供应商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注册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时可不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届时资格审查主体将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进行现场核对。

10

1、答疑与澄清

报名成功的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

电话号码,邮箱:

)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11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7年12月15日上午9:

30时,逾期作自动放弃。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9楼)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15日上午9:

30时

开标地点: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安吉县递铺镇玉华路23号县工行9楼)。

13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四章)

14

评标结果公示

确定中标人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及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

15

中标公告及

中标通知书

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

16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本项目对于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环保产品实行优惠政策;详见第四章评分标准。

17

签订合同时间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18

履约保证金和质保金的收取及退还

签订合同时应向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交纳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9

采购资金来源

预算内资金

20

付款方式

国库集中支付(采购人自行支付)详见资信及商务要求表。

21

投标文件有效期

90天

22

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第2章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安吉县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采购人”系指委托招标方采购本次项目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4.“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5.“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6.“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7.“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等。

8.“▲”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3)。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正式员工。

▲2.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八)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在上述质疑期满后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否则,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

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在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疑问以书面(含传真、邮件。

电话号码,邮箱:

)形式向采购人、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同时请将该书面文件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期满后对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进行统一答复,并书面通知各投标人。

2、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A、资信文件:

(1)投标声明书(格式见附件);

(2)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网站(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5)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6)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证明(原件、复印件,原件装入正本内);

(9)同类项目成功案例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有,提供复印件)

(10)企业荣誉(如有,提供复印件)

(11)投标人认证证书(如有,提供复印件)

(12)企业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如有,开标时请携带原件,以备核实)

(13)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提供复印件)格式见附件1-6

(14)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15)投标企业资质等证明资料(如有,提供复印件)

(1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17)采购公告中所要求的投标人的特定条件及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8)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B、商务文件:

(1)投标人情况介绍(主要产品、技术力量、生产规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

(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3)类似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1-4);

(4)资信及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1-5);

(5)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的资质证书或文件(若有);

(6)投标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

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

(2)投标产品的技术规格书及实物图片;

(3)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若有);

(4)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

(5)项目实施的详细组织工作方案(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或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等);

(6)设备配置清单(格式见附件2-1);(均不含报价)

(7)技术响应表(格式见附件2-2);

(8)保证工期的施工组织方案及人力资源安排;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见附件2-3);

(10)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1)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12)优惠条件: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格式见附件2-4);

(13)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若有);

(14)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略);

3.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附件3-1);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附件3-2);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报价汇总表必须由相应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信息,否则以无效标处理。

(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报价单位金额到元为止。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提交形式:

可用电汇,银行转帐,网银等非现金方式缴入。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可办理退还手续。

4.保证金不计息。

5.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A、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无故撤回其投标的;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B、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

(1)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产品质量验收或测试不合格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规定的份数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

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别各单独密封封装(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以由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合并装订),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在开标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的地点送达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交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投标文件;

4、仅以非纸制文本形式的投标文件;

5、投标人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

6、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未能当场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的;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人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项目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2、投标报价超出预算;

3、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交货时间、质量保证期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

4、投标文件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付款方式的;

5、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难以确认);

6、提供不真实资料的;

7、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8、投标货物的技术指标、参数等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参数等发生实质性偏离(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的;

9、二分之一以上的评委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

10、法律、法规、规章及省级以上国家机关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资信及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价格信息的、不符合报价文件规定要求的;

12、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13、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1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符合本条款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次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5、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九)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十)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由投标人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正,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安吉县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工作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投标人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若有公证人员公证的则由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投标文件密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5、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不得进入评审环节;

6、按各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资信/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当场退还投标人,并由全权代表签字确认;

7、资信及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由主持人公布无效投标的投标人名单、投标无效的原因及有效投标的评分结果;

8、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拆开并宣读《投标报价一览表》,如报价文件不符合要求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审定;

9、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全权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核实并签字确认;同时由记录人当场签字确认,全权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不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0、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文件进行审核并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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