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考试题库案例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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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证件考试题库案例题

案例题\简答题

简答题《行政处罚法》

一、简述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哪些基本原则

答:

合法性原则;公正、公开性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其他法律责任原则。

二、《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哪些

答: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简述《行政处罚法》的设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

1、法律可以设定各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规章可以设定警告和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四、简述我国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有哪些?

答:

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某一个行政机关行驶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聚能的组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委托的事业组织。

五、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哪些情形下,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对当事人的处罚?

答: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六、简述适用行政处罚法简易程序的条件?

答: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律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仟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七、对适用行政处罚一般程序进行查处的案件,在调查完毕后,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应分别作出怎样的决定

答: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2、案件还需要进一步调查的,责令案件调查人员补充调查;3、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4、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5、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处理。

8、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哪些事项?

答:

行政机关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前,还应告知当事人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9、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哪些?

答:

有下列情形: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招待的;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交通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交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交通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0、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简答题《行政复议》

一.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答:

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适用依据错误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复议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的形式有哪些?

答: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三、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

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简答题《行政许可》

1..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行政机关或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哪些相关信息?

答:

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2.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是否可以继续实施?

为什么?

答:

不能,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后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3、对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处理?

答: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体现了《行政许可法》的什么原则?

答:

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

5、什么情况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答: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6、什么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

答:

申请八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7、《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许可证件有哪些?

答:

1、许可证、执照或者其他许可证书;2、资格证、资质证或者其他合格证书;3、行政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证件。

8、如果一项行政许可依法是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为了方便于民,根据许可法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如何处理?

答:

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八、如果一项行政许可法是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为了方便于民,根据许可法规定,本级人民政府可以如何处理?

答:

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并统一办理,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9、行政许可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如何追究其法律责任?

答: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在行政赔偿中,哪些情形下,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答: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1、《行政许可法》中对需要听证的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须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对申请单位在公路上埋设管线,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哪些主要资料内容?

答: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简答题(行政强制法)

 1.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执行:

(一)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的;

(三)执行标的灭失的;

(四)据以执行的行政决定被撤销的;

(五)行政机关认为需要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3.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程序: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五)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5.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6.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三)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7.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1、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不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3、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

没有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

第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

行政诉讼;

第三,经催告仍不履行的;

第四,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供下列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2、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3、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4、申请强制执行标的情况;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签名,加盖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日期。

4、行政机关如何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

答:

行政机关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进行强制拆除应按照以下程序:

(一)行政机关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三个:

一是公告的时间、方式和期限。

公告时间应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8条的规定,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告方式,则可通过政府网站、电视、报纸、人流集中区域的公告栏进行公告,或者给当事人送达公告书等。

公告的期限应根据公告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如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告由于受众广但成本高,可以采用短期公告的方式,而政府网站、公告栏公告等则可以进行长期公告。

二是公告的内容。

公告应载明的内容包括:

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对象;要求当事人自行拆除的期限;如果当事人坚持不自行拆除,行政机关将采取的强制执行方式;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等。

三是书面催告。

(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5.行政强制立法的必要性?

答:

行政强制立法的必要性是:

(要点)

1、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主要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哪些机关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不明确;二是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

三是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比较混乱。

2、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3、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简答(治超条例)

1、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条例》相关规定,对于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公路管理机构应当怎样处理?

经检测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运输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承运人卸载;承运人拒不卸载的,代为卸载,卸载费用由承运人承担。

对未经批准、超限运输不可解体物品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扣留车辆,并责令办理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2、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承运人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时,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承运人提出书面申请

(二)货物名称、重量、外廓尺寸及必要的总体轮廓图;

(三)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自载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载货时总的外廓尺寸等有关资料;

(四)货物运输的起讫点、拟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五)车辆行驶证。

3、对屡次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一定比例的,应如何进行处理?

(7分)

答:

依照省治超条例规定,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货运经营者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百分之十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被吊销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和货运经营者重新申领的,有关部门在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一年内不予办理。

4、《治超条例》规定,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责任倒查的对象指哪些?

答:

责任倒查的对象:

一是管理相对人,涉及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有人责任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行政执法者,涉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追究责任。

5、《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责任追究办法》,交通运输部门或者其工作人员有哪些情形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答:

(一)未按照规定为治超站点指派执法人员且经督促教育仍不纠正的,所指派执法人员不作为的;

(二)未按规定及时制止和查处超限超载车辆,管理不当致使已查获的超限超载车辆逃逸的;

(三)有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行为或者包庇、与当事人串通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未对装载货物源头单位的装载行为、车辆维修企业的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致使超限超载车辆、非法改装货运车辆驶入公路的;

(五)对发现的装载货物源头单位超限超载行为应当移送主管或者监管部门查处而未移送的。

6、货运源头单位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答: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明确本单位有关从业人员职责,建立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三)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

(四)对货运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和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五)按照货运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装载要求装载,如实计重、开票,签发装载证明;

(六)建立、健全货运车辆装载的登记、统计制度。

7、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哪些行为?

答: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限超载装载货物;

(二)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三)为未提供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

(四)为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2、《治超条例》规定,对严重超限超载或者因超限超载造成严重后果的货运车辆进行责任倒查,责任倒查的对象指哪些?

(7.5分)

答:

责任倒查的对象:

一是管理相对人,涉及车辆生产或者改装企业、货运源头单位、车辆所有人责任的,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二是行政执法者,涉及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责任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追究责任

六、论述:

车辆超限和车辆超载的区别是什么?

(1)违反的行政法律规范不同。

车辆超载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而车辆超限违反的是《公路法》和《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2)超限和超载的概念不同。

超限是车辆车货尺寸、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值,超载是车辆装载的货物重量超过行驶证核定的车质量。

(3)处罚数额不同。

车辆超载行为的罚款数额为2000以下,而车辆超限根据《公路法》的罚款数额为3万元以下。

(4)处罚主体不同。

对超载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公安交警部门,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处罚的主体是交通公路部门。

、问答题《公路法》

1、公路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答:

为了加强公路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制定本法。

2、公路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答: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3、什么是公路?

答:

公路是指经交通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公共道路。

公路包括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4、公路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

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要与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相协调;与其他方式的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相协调。

5、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砍伐时要履行哪些手续?

答:

公路用地上的树木,不得任意砍伐;需要更新砍伐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后,依照《森林法》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完成更新补种任务。

6、公路和公路用地范围内禁止哪些行为?

答:

禁止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边沟排放污物、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7、超过公路或者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符合什么条件?

答:

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批准;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8、什么是公路附属设施?

答:

是指为保护、养护公路和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养护、管理、服务、交通安全、渡运、监控、通信、收费等设施、设备以及专用建筑物、构筑物等。

9、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应履行哪些法定义务?

答:

(1)责任者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

(2)接受公路管理机构的现场调查。

10、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履行什么手续?

答:

(1)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

(2)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11、公路监督检查的任务是什么?

答:

公路监督检查的任务是管理和保护公路,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12、公路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

公路监督检查的对象包括公路经营者、使用者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

四、论述题

1、论述《公路法》中关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建筑控制区,按照保障公路运行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的合理性。

答:

(1)保障公路运行安全。

该项原则也是划定建筑控制区的主要目的之一。

之所以划定建筑控制区,就是要控制公路两侧一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以防止公路街道化,影响公路的安全畅通。

(2)节约用地的原则。

这一点是我国国情的要求,也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要求。

上述两项原则相辅相成。

实践中,既不能一味地追求公路运行安全,无节制地将大片土地划为建筑控制区;也不能单纯为了节约用地,无根据地紧缩建筑控制区。

总之,对于上述两项基本原则要齐头并举,结合公路的等级、公路的地形及当地的实际状况,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划定建筑控制区。

2、试论述《公路法》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路政管理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人员来行使的合理性。

答:

因为公路的路政管理涉及的是行政执法问题,为了保证路政管理中行政执法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路政管理中行政执法主体的统一性,《公路法》中对被转让公路收费权的公路路政管理职责承担作了上述规定。

3、试述《公路法》的颁布重要意义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

(1)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公路事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公路法》的颁布确立了公路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中的法律地位,有利于促进公路事业的顺利发展。

(2)拓宽了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的筹集渠道。

切实保证了公路建设融资渠道的畅通,拓宽了公路资金的筹集渠道。

(3)有利于加强公路管理。

《公路法》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公路路政管理和公路监督检查三个方面作了全面的规定。

(4)有利于治理公路“三乱”。

《公路法》将治理公路“三乱”的措施上升为国家法律,从而为治理公路“三乱”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5)进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制建设。

填补了公路立法的空白,进一步完善了公路法制建设,使得依法治路成为可能。

(6)有利于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公路法》既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治路的依据,也是实施行业管理的依据,对于加强交通行业的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作用。

1、《行政许可法》中对需要听证的应当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答: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须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2、《路政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条对申请单位在公路上埋设管线,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哪些主要资料内容?

答:

(一)、主要理由;

(二)、地点(公路名称、桩号及与公路边坡外或者公路界桩的距离)

(三)、安全保障措施

(四)、施工期限

(五)、修复、改建公路的措施或者补偿数额。

3、公路与公路平面交叉道口应满足哪些条件?

(7分)

(1)平面交叉路线应为直线并尽量正交;必须正交时交角应大于45°。

(2)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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