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海绵城示范区仁皇山新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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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海绵城示范区仁皇山新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湖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区(仁皇山新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文件

【资格后审—综合】

项目编号:

G(J)2017-016(csjt0)

项目名称:

湖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区(仁皇山新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人:

湖州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2017年10月

招标项目概述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八、其它

九、技术规范条款

第二章合同(参照GF-2012-0202示范文本)

一、合同协议书(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二、通用条款(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三、专用条件(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四、附录A、B(参照2012-0202示范文本)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一、资格文件

二、资信标

三、技术标

四、商务标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PDF格式)

招标项目概述

一、湖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区(仁皇山新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经湖发改审批【2017】260号文件批准,由湖州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委托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2、工程描述:

本次招标范围为仁皇山路(青铜北路~德清路)LID改造、市民公园防洪圩区整治、仁皇山庄阳台废水截污、仁皇山闸站改造、南太湖市民休闲活动公园等项目的园林景观、亮化、市政给排水、绿化种植及养护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

与施工同步。

三、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下午14:

00时。

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厅公告栏)。

四、招标文件售价:

300元/本(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代理机构)。

联系人:

徐雯

联系电话:

传真:

湖州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湖州市海绵城市示范区(仁皇山新区改造)工程监理项目

建设地点:

仁皇山分区

建设规模:

仁皇山路(青铜北路~德清路)LID改造、市民公园防洪圩区整治、仁皇山庄阳台废水截污、仁皇山闸站改造、南太湖市民休闲活动公园等项目的园林景观、亮化、市政给排水、绿化种植及养护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

投资估价:

投资估算约2400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2

3.3

要求工期:

与施工同步(监理服务期同实际施工工期,即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本工程竣工资料备案归档及保修阶段服务)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3

3.2

招标范围:

仁皇山路(青铜北路~德清路)LID改造、市民公园防洪圩区整治、仁皇山庄阳台废水截污、仁皇山闸站改造、南太湖市民休闲活动公园等项目的园林景观、亮化、市政给排水、绿化种植及养护等所有工程的施工的全过程监理和相关服务。

4

2.1

资金来源:

自筹

5

16.1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3份;(其中资格文件、商务标分别包封,技术标和资信标可以装订在一起单独包封;正、副本分开装订及包封。

中标后另外提交全套投标文件贰份,及整套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的形式提供)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浙江省外企业须经进浙备案】

项目总监资质类别: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省外进浙投标项目总监须进浙备案)(本工程拒绝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参加投标。

如确需参加投标的,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

13.1

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

8

14.1

投标保证金数额:

6000元(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

(G(J)2017-016)作为工程名称交纳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9

12.1

工程报价方式:

总价报价

10

4.3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1

17.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厅公告栏)

收件人: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2

1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7年11月14日14:

00时

13

21.1

开标时间:

2017年11月14日14:

00时

地点: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裙房二楼开标室(湖州市仁皇山片区金盖山路66号,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厅公告栏)

14

31.1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10%

15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2建设单位:

湖州市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1.3招标代理单位:

湖州金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4工程项目批准文号:

湖发改审批【2017】260号文件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4、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5、投标费用

5.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监理服务费

6.1本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费的最高限价为[35.6720万元](本工程总投资约2400万元),超过该最高限价报价的,否决其投标。

6.2监理单位应自行负责办公及生活场所的建设,其生活、办公用房及必需的办公(含电脑)、生活设施、交通工具、通讯工具以及各种测量仪器、实验仪器均由监理单位自备,

其费用计入监理服务费报价中。

7、监理组织机构及人员要求

各类监理人员应符合以下资质要求:

7.1总监理工程师应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7.2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省级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质量控制、进度控制、造价控制、合同与信息管理等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并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

7.3监理员必须经过监理业务培训,并取得监理员及以上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监理员同时应具有从事类似工程的监理经历。

7.4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均应专业配套、数量满足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需要,能胜任相应的工作并常驻现场。

7.5监理人员配额:

根据本工程特点人员和《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

要求设总监理工程师1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中市政专业2名,绿化专业2名,(绿化专业可以是农林专业、林业与生态专业或所学专业)监理员不少于7名(监理总人数不少于12人),总监必须到位不得设置总监代表且不得兼职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应专业是指国家注册资格证或省级监理资格证上的专业)。

7.6本工程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为市政专业,主导监理员专业为市政专业,主导监理员不少于2人。

7.7开工前需派1名监理员负责工程前期相关工程质量监管,工程正式开工后,监理人员群补到位与施工同步开展监理工作。

8、投标监理机构和项目总监的要求

8.1根据《湖州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湖建发〔2009〕233号)规定:

该项目为二级工程,投标单位总监不得同时兼任二个及以上建设项目的监理职务,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兼任其他任何工程的监理工作;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因工程需要,可同时兼任二个以内(含二个)市区相关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

如开标时发现不满足以上条件,则否决其投标。

同时任职期限是指: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监理工作量的开始至经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合格之日止。

8.2全体监理人员的到位率:

总监85%以上,专业监理90%,监理员100%。

8.3投标书中承诺的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合同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如须变更必须把具有同等优秀业绩变更人员名单提前15天提交,经招标人批准后才能变更。

对变更后的总监理工程师如达不到招标人要求,招标人有权提出重新更换。

同时招标人保留采取一切非常措施权利。

8.4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框图(附个人照片)、总监职责、专业监理工程师职责、监理员职责、监理人员工作守则、监理工作程序框图、质量控制程序图、安全文明监理程序图、造价控制程序图、进度控制程序图等应张贴在现场监理部。

8.5在施工期内,发包人因工程相关问题召集会议,标书配备人员必须当场,无故不可请假,不满足要求,建设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将建立监理机构人员到位率和履职情况检查记录制度,对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不到位、到位率较低或履职情况较差的,建设单位有权向监理企业提出更换或增加监理人员要求,情节严重时将向工程所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8.6城市集团项目部每月组织的工地巡查,标书配备人员必须到场,无故不可请假,不满足要求,建设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并进行相应的罚款。

8.7所有驻地监理人员必须提供最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份本单位依法缴纳个人社保金的有效证明。

外省进浙监理企业驻地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进浙备案中的人员。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解释

9.1投标人通过浙江省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PDF格式电子版施工图,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2投标人在现场踏勘后以及对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1月3日前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中相应工程的公告中的“提问”区进行提疑,超过截止日期的提疑不予受理;

9.3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或要求的澄清,招标人都将于2017年11月7日前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相应工程公告中的“答疑信息”区进行发布。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10.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n/)“工程建设栏--建设公告”中相应工程公告中以“重要通知”形式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网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10.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中予以明确;

10.5补充通知须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站后方可发布在相关网站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

资格文件、

商务部分、

技术部分和资信部分三部分组成。

12.2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概况;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由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

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查询网址);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核查);

(4)企业资质证复印件(原件核查);

(5)拟参加投标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和岗位资格证书;(原件核查)

(6)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项目总监在建工程情况说明;

(7)投标人为浙江省外企业的,须提供《省外企业进浙承业务备案证明》的复印件(原件核查)。

项目总监须提供备案证明(若项目总监无法提供备案证明,则必须确保在行政主管网站可查询,提供行政主管网站网址并提供该网页内容书面材料(网页直接打印即可))。

(8)拟投入本工程所有监理人员(含投标授权人)的社保证明;提供由本单位或驻湖分公司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中任何1个月的社保证明。

可由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或通过网上社保查询系统进行打印并盖企业公章并提供查询网址);(原件核查)

(9)拟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及人员相应资格证书、专业证书等;(原件核查)

(10)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席位证(投标当月席位费须交纳);(原件核查)

(1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及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提供《湖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年度招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原件核查);(以网银或电汇方式为准);

(12)投标申请企业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监理)。

(13)湖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标人廉洁守信承诺书(详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料下载专区)

(14)由检察机关出具“企业及拟投入项目总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截止日前二个月内均有效)(注:

具体查询须知详见市检察院网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注:

开标当日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四地均有资格后审项目开标且原件中只能提供一份的,投标单位原件可提供复印件,但必须出具情况说明,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项目总监除外)。

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投标单位原件必须提供,否则否决其投标。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12.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监理费报价汇总表。

12.4信誉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信誉业绩;

(2)项目总监业绩;

以上详细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中的资信业绩及能力计分标准,并严格按照资信标评审说明的要求提供业绩方面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核查,否则不予以认可。

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涉及企业、项目总监获奖业绩的,均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该奖项的网址,并在投标单位自评分表中分别相应体现,以备网上核查真实性情况。

12.5技术标(监理大纲)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工程概述;

(2)监理工作范围;

(3)监理管理(根据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中的技术标要求来编写此内容);

(4)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相应到位率承诺情况【附《浙江省外监理企业进浙监理备案证明》】;

(5)自备监理仪器和设备;

(6)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7)其他建议;

以上详细内容详见第四章评标标准及办法中的技术标计分标准,投标人可参照具体内容进行编制技术标。

为体现环保低碳的良好招标氛围,本工程要求投标单位的技术标内容控制页数在200页以内,除正本外,副本应提倡双面打印。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还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表格式)。

14、投标报价

14.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内容,在商务标中计算投标价,该投标价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监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14.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列出的表格的格式,填报费用清单。

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项目实施时业主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14.3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报的单价和总额价不予调整。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网上发布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招标人接受市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作为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凭证。

无《年度投标保证金预缴证明书》的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中转出(拒绝从分公司的银行账户中转出),汇入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中,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并且不得通过第三者或现金转入(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保证金帐户: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项目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帐号:

34

开户银行:

建行经济开发区支行

16.3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必须以本工程项目编号G(J)2017-016作为工程名称汇出,保证金缴纳凭证上必须体现本工程项目编码。

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中不得体现本项目工程名称,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6.4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6.5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资格文件、商务标必须单独包封,资信标和技术标可以装订在一起单独包封。

18.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面(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并按其内容格式填写、盖章,密封。

如不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9.3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

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0.4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站备案。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根据本须知第1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五、开标

23、开标

2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三者任选其一)作为投标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开标时必须到场,并提供身份证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予以否决。

23.2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

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其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资质证书;投标单位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的,须提供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也必须到场并出具身份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理人(如有)、项目总监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或未带相关证件原件(原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视为未提供)的都将视为自动弃权;注:

如遇湖州市区、吴兴区、南浔区、开发区四地在同一时间开标均要求法定代表到场的项目,法定代表人只能前往一个项目的,投标单位可出具到场情况说明。

不在四地区范围内的开标项目,法定代表未到场,视为自动弃权。

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否决其投标并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处罚。

23.3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各投标单位(或其选举的全体投标单位代表)签字认可。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先开资格文件,再开资信技术文件,最后开商务文件。

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

六、评标(详见评标方法及标准)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6、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以单价为准,除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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