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问答.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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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问答

公共场所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公共场所,其范围包括哪些?

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有7类28种行业,包括: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包括预防性卫生监督和经常性卫生监督两个方面。

预防性卫生监督,是指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进行审查和竣工验收,使公共场所单位的选址、设计和施工质量符合卫生要求,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经常性卫生监督,包括对公共场所的空气质量、微小气候、饮用水质及公用设施和用具进行卫生监督;对卫生制度建设、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等工作进行检查和考核;对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及患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的调查等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空气质量。

主要有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空气微生物、降尘、飘尘、可吸入尘等空气悬浮颗粒物及苯并(a)芘、甲醛等含量。

2、微小气候。

主要是温度、湿度和气流(风速)、辐射热等因素。

3、采光照明。

主要是自然采光系数和照度。

4、环境噪声。

5、饮用水质和游泳池水的卫生学指标。

6、经营工具、公用物品等消毒效果指标。

四、为什么公共场所要实行卫生许可证制度呢?

卫生许可证是公共场所已具有最基本的卫生条件,达到了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重要标志。

实行这一制度,对维护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广大顾客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具有重大意义。

五、公共场所卫生处罚有哪几种形式?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章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20至2万元、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处罚。

六、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为什么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呢?

这是因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直接影响顾客的健康。

如果从业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者是病原携带者,很容易把疾病传染给顾客,造成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只有通过健康检查,才能及时发现从业人员中的传染病患者和病原携带者,为早隔离、早治疗,及时调离岗位,控制疾病传播和流行提供科学依据。

七、哪些人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条例》规定在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问答

 1.修订后的《细则》有何特点?

    答:

 一是强化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责任。

规定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二是明确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 如实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从法律上维护了消费者知情权。

三是解决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主体问题,将执法主体改为“卫 生行政部门”。

四是新增了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装修等方面的规定,完善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要求。

五是明确了公共场所 卫生监督的具体范围、预防性卫生审查程序和具体要求、卫生许可有效期。

六是加大了执法力度,能够有力震慑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2.修订后的《细则》对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何意义?

    答:

修订后的《细则》对强化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有以下意义:

    一 是实现了公共场所经营者由被管理者向自身管理的角色转换,将经营者置于主动地位,有利于充分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明确了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使经营者明白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能够更好地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工作。

三是用新的监管机制搭建了工作平台,达到节省卫生监督 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效果的目的。

四是消费者的权益得到更大程度的保障。

实施信息公示制度,能够使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在选择公共场所时,避免了盲目性。

 消费者对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奖”与“罚”,又促进了公共场所经营者改善卫生设施和卫生管理。

    3.《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所指公共场所有哪些?

    答: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纳入法律调整的公共场所共有7类28种,包括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公共浴室、理 发店、美容店;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商场(店)、书店;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上述场所应取得卫生许可并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

《细则》规定: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细则》对室内装修有何规定?

    答:

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

进行局部装饰装修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营业的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

    6.《细则》对卫生指标的检测有何规定?

    答:

 《细则》对卫生指标的检测有如下规定:

(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 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2)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3)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 改。

(4)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7.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如何处罚?

    答:

《细则》规定: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

    

(2)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

    (3)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8.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如何处罚?

    答:

 《细则》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测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9.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如何处罚?

    答:

 《细则》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 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0.对拒绝监督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如何处罚?

    答:

《细则》规定:

对拒绝监督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11.对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如何进行处罚?

    答:

《细则》规定:

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12.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

 根据《卫生部关于“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时限概念问题的复函》,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限为一年。

拟 在有效期届满之后继续从事该行业工作的,必须在届满之前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及《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再次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 格证。

    1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细则》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4.公共场所经营者隐瞒、缓报、谎报健康危害事故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

《细则》规定:

公共场所经营者隐瞒、缓报、谎报健康危害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进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时有什么权力?

经营者应如何配合检查?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有权对公共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索取有关资料;还可以对 公共场所进行现场卫生监测、采样、查阅和复制文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可以先 行登记保存。

经营者应当协助调查或检查,如实回答询问,不得拒绝或隐瞒。

    16.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艾滋病防治重点公共场所有哪些?

    

(1)宾馆、饭店、招待所; 

(2) 区人民政府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增加的其他公共场所。

公共场所经营者责任

    1.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卫生安全方面负有什么责任?

    答:

公共场所经营者在卫生安全方面负有以下责任:

    一 是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二是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培训;三是保证公共场 所空气、水、采光照明、噪声及公共用品用具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四是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并认真落实,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按照规定处 置并报告。

    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

    (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

    (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

    (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

    (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

    (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应当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3.患哪些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公共场所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答: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4.乙型肝炎携带者可以从事公共场所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吗?

    答:

 可以。

根据2010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 利的通知》规定,除经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如特警职位、民航空勤人员等)外,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 检标准,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5.宾馆向顾客提供的非一次性口杯,应该达到什么要求?

    答:

可以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如拖鞋,口杯等)应当一客一换,按照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洁。

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6.公共场所经营者可否不取得卫生许可证先行办理工商注册手续?

    答:

不可以。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经营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

    7.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可以使用原卫生许可证吗?

    答:

不可以,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8.公共场所经营者未取得卫生许可证前可以试营业吗?

    答:

不可以。

不论试营业还是正式营业,都必须首先取得卫生许可证。

卫生知识

    1.外出选择宾馆住宿,应注意查看哪些内容?

    答:

 一要看看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标识、检测报告等应该公示的内容;二要看防蝇、防鼠、防尘设施是否配备齐全;三要看环境是否干净、卫生;四看室内卫生,包括 枕套、被罩是否有污物、头发等。

不到未公示上述项目的宾馆住宿,尽量选择量化分级等级高、卫生设施齐全、环境整洁的宾馆住宿。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可能存在哪些卫生隐患?

    答:

 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一是缺乏新风机组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不能充分补充室外新鲜空气,依靠室内冷气的反复循环,这种通风状况存在着健康隐患;二是长期不进 行清洗消毒导致风管中积尘量非常多,积尘本身可以造成室内空气污染,还成为许多致病微生物的藏身之处;三是冷却塔不消毒导致冷却水中军团菌的存在。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是什么?

    答:

提高公共场所经营者的自身管理水平,强化其作为公共场所卫生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提高公共场所卫生整体水平,减少群体性健康损害事件的发生,保护公众身体健康。

    4.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适用于哪些场所?

    答:

适用于已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的日常卫生监督检查。

目前我国在住宿业、美容美发场所、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包括足浴)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上述四类场所应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分级等级标识。

    5.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等级(信誉度等级)是如何确定的?

    答:

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使用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对其卫生状况进行量化评价。

根据得分情况将其卫生信誉度定为A级、B级、C级,并根据卫生信誉度确定卫生监督频次。

    6.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如何处罚?

    答:

 《细则》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公共场所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7.游泳池的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有什么要求?

    答:

浸脚消毒池,是指为使游泳者在进入游泳池之前强制接受脚部消毒而在通道上设置的含有消毒液的水池。

消毒池长度不小于2米,宽度与走道相同,深度20厘米。

池水余氯含量应保持5~10毫克/升,每4小时更换一次。

    8.游泳场所为什么要配备强制淋浴装置?

    答:

人身体上往往有一些汗液和脱落的细胞,进入游泳池之前经过淋浴能够将其冲洗掉,以保持游泳池水的卫生。

为保证所有人经淋浴后进入泳池,所以要配备强制淋浴装置。

    9.哪些人员禁止进入游泳池游泳?

    答:

严禁肝炎、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性病等患者和酗酒者进入游泳池游泳。

游泳场所经营者应在入口明显处张贴或悬挂载有上述内容的公示牌。

    10.人工游泳场所应公示哪些水质指标?

    每场开放前、开放时均应进行池水余氯、PH值、温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应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

    11.游泳池水中余氯含量应为多少?

有何作用?

    游泳池水(包括儿童涉水池连续供给的新水)应保持游离余氯浓度为0.3~0.5毫克/升。

其目的是杀灭水中微生物,同时保证人体皮肤、粘膜不受到消毒剂的伤害。

    12.游泳者如何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

    游泳者可以通过以下方面选择卫生、安全的游泳场所:

    一 看泳池公示牌。

是否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标识、检测报告。

尽可能选择有卫生许可证、量化分级等级高的游泳场所。

二看游泳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了 合乎卫生要求的更衣室、强制淋浴、淋浴室、厕所和垃圾箱等。

三看水质状况,游泳池水质应该清澈透明,一般来说站在泳池边应该能够看到第四条泳道的分隔线, 不含藻类,没有虫类等杂质。

四看消毒池。

为保证水质,应在入池处设置脚部消毒池。

五是闻一下水的味道,余氯添加过多会产生刺鼻的味道,过少则闻不到氯味, 正常情况下应该可闻到淡淡的氯味。

    13.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本单位设有洗衣房的,应设人员出入口、 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按照由污染到清洁的顺序安排工艺流程,防止交叉污染。

洗涤过程加入含消毒液的洗涤剂或加入消毒液,熨烫时温度不低于 140℃。

如需外洗的,应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并索要承洗单位物品清洗消毒记录。

    14.美容美发场所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指的是哪些?

    答:

是指美容美发场所和美容美发操作过程中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美容用品用具包括美容棉(纸)、倒膜用具、修手工具、眉钳、刷子、梳子、美容盆、美容仪器等物品;美发用品用具包括围布、毛巾、刀剪、梳子、推子、发刷、胡刷等物品。

    15.公共用品、用具消毒方法有哪几种?

    答:

有两种,物理法和化学法。

物理法包括蒸汽、煮沸、红外线等热力消毒方法;化学法包括含氯、溴或过氧乙酸、乙醇等消毒药物消毒方法。

    16.公共场所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的要求?

    答:

(1)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勤剪发、勤修甲、勤洗澡、勤换衣,饭前便后、工作前后洗手。

工作时不得涂指甲油及佩戴饰物,操作过程中严格洗手消毒,保持工作服整齐干净。

(2)从业人员不在工作区域内食、宿,不宜在工作场所摆放私人物品。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问答

 

1、什么叫公共场所量化分级?

答:

根据公共场所单位卫生信誉度及卫生安全风险度,将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进行分级。

 

2、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分为几级?

答:

分为A、B、C三级。

 

3、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B、C级指的是什么?

答:

A级为卫生信誉度优秀、安全风险度低;

B级为卫生信誉度良好、安全风险度较低;

C级为卫生信誉度合格、安全风险度一般。

 

4、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涉及哪些行业?

答:

旅店业,洗浴(桑拿)、游泳场所,美容、美发业。

 

5、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

答:

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状况,控制传染病传播及其他危害因素对人体的影响,保障人体健康。

 

6、公共场所被评为A级单位有什么意义?

答:

公共场所被评为A级表明该单位卫生信誉度高,卫生安全风险度低,消毒者可以安全消费,放心消费。

 

7、怎样确定A、B、C级?

答:

根据检查考核表:

A级:

关键指标全部合格,一般指标合格90%以上;

B级:

关键指标全部合格,一般指标合格80%以上;

C级:

关键指标全部合格,一般指标合格60%以上。

 

8、旅店、招待所主要卫生指标有哪些?

答:

脸盆、脚盆配备、顾客用具消毒、卧具更换、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床位面积、CO2等。

 

9、理发店、美容店主要卫生指标有哪些?

答:

理发刀具、毛巾、胡刷消毒,理发刀具、毛巾、胡刷的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球菌,头癣患者专用的理发工具。

 

10、公共浴池主要卫生指标有哪些?

答:

顾客用具更换、消毒,禁止性病、传染病、皮肤病的顾客就浴标识,池水浊度,CO2等。

11、公共场所卫生用具卫生要求有哪些?

答:

床上卧具、浴巾、毛巾一客一换,常住客一周一换。

茶具要进行消毒,表面光洁,没有油渍、无异味、无裂痕、无破损。

脸盆、脚盆和拖鞋做到一客一换一清洗一消毒。

客房内卫生间面盆、浴盆及抽水马桶每日清洗消毒。

 

12、美发店的法定营业面积是多少㎡?

答:

≥12㎡。

 

13、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单位怎样向社会公示?

答:

A级单位由市卫生局组织验收认定并公示,统一授牌(同时授予大小号两牌)。

大牌悬挂,小牌放置总服务台,以告知公众。

A、B、C、级在卫生许可证右上角进行标识。

 

14、公共场所单位多少时间进行评审一次?

答:

两年评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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