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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殡葬改革公幕实施方案

乡镇殡葬改革公幕实施方案

篇一:

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云龙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方案

公墓的建设,对于推动我乡殡葬事业改革,转变人们的丧葬习俗,有效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我乡坚持以《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为指导,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和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将建设公益性公墓纳入为民办实事基本建设计划项目来抓好落实。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绿色殡葬”为先导,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通过集中整治。

二是规范我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和管理,合理用地,绿化美化,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结合我乡群众居住的特点,人口密度等,科学规划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点,合理规划,抓好兴建村级公益性公墓选址,提高火化率,制止乱埋乱葬。

三是统一规划面积,严格控制墓穴用地面积,按照保护环境节约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遗体入土安葬的坟墓面积,单人墓每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不得超过6平方米。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

选址前广泛征求有关部门,本村老人、老干部老党员的意见,切实把公益性公墓规划好,建设好、使用好、管理好。

五是加强公墓管理,更好地满足人们合理的丧葬消费需求,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合理制定公墓发展规划。

在公益性公墓规划设计上,与本乡新农村建设规划相吻合;要对现有公益性公墓进行全面调查核实,以满足本村死亡人员骨灰安葬和安放的需求为原则,力求统一规划,布局合理,分期分批实施。

对人口聚集,离乡镇较近的村,鼓励搞镇级公益性公墓,便于节省投资,形成规模,避免村村建公墓,浪费用地;偏僻的村,可以联合建立村级公墓,便于村民就近就地祭祀。

在用地规模上,建设公益性公墓一般可按人口年死亡率6‰和20年一个周期计算和安排总用地量,并对材料房、管理房适当留有余地。

在具体选址上,尽量利用荒山瘠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

(二)搞好绿化美化。

(三)治理乱埋乱葬。

加大对建墓用地的监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制止和处罚非法建墓行为;对非法超标公墓、孤坟、无主坟和耕地、林区的散坟,采取迁移、平毁、恢复地貌等办法处理。

积极组织开展“绿色殡葬”活动,大力推进生态葬法。

(四)加强公墓管理。

三、实施步骤

准备阶段:

农村公益性公墓用地的规划和征用。

(2021年9月~2021年3月)

实施阶段:

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2021年4月~2021年10月)

验收阶段:

乡民政办和城建办对新建墓地初步验收,后报相关部门验收。

(2021年11月~2021年12月)

四、职责分工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由云龙乡民政办、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农林水综合服务中心负责。

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由云龙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牵头。

具体实施由村领导负责。

五、今后工作的重点

1、认识上要再提高。

各有关部门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因地制宜、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公墓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负起责任。

2、组织上要再加强。

实行包干负责。

乡分管领导、村“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行包片、包村、包组的工作责任制,确保完成整治任务。

3、宣传上要再深入。

通过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宣传普及殡葬管理政策法规,增进群众对专项整治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

4、责任上要再强化。

各单位、各部门要立足本职,落实责任,尽责尽力地做好工作。

5、部门间要再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紧密配合。

民政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加强沟通,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查处不力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云龙乡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篇二:

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武东乡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武平县殡葬管理规定》,大力推行火化制度,革除丧葬陋俗,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倡导的一项重要社会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殡葬改革,有利于保护国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社会发展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根据全县的统一部署,在全县、全乡实行火葬制度,改革土葬,是殡葬改革当务之急的工作,其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任务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地推进我乡殡葬改革工作。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组织网络

为加强对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根据工作实际,我乡成立了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各村要把殡葬改革列入村两委的议事日程,并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和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各村委会要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的作用,确定村委会主任为村级殡葬管理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委会范围内的殡葬管理工作,乡直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民政部门抓好殡改革工作。

三、明确职责,全面落实殡葬改革工作责任

殡葬改革需要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和参与。

各级各部门要明确职责,把殡葬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我乡殡葬改革顺利实施。

乡民政办:

具体负责全乡殡葬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殡葬法律、法规,指导各村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加强殡葬服务管理,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

当前着重抓好殡葬改革宣传,制定并督促实施殡葬改革的具体措施,督促配合各村全面实行火化制度。

乡派出所:

配合县殡葬监察大队查处违反殡葬法规行为,对使用暴力阻碍殡葬管理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劳动保障所:

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临时工、合同工)死亡的遗体,未实行火化的,所在单位暂不发放丧葬费、抚恤费和遗属困难补助。

享受遗属补助的人员死亡后不按规定火化和安葬的,取消其家庭其他人员的遗属补助待遇。

乡卫生院:

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凡在医院死亡的,必须实行火葬。

医院必须加病房、太平间的尸体管理,严禁尸体擅自外运。

除殡仪专车外任何车辆不得到医院接运尸体,并出具死亡通知书,对丧主擅自转移遗体的,医院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

乡村管站:

加强对乡及村级公墓、骨灰亭(楼)规划,制止在公共场所搭棚治丧、抬棺游丧的行为。

乡国土所:

依法加强丧葬用地的管理,组织查处丧葬滥占土地行为。

乡林业站:

加强对占用林地乱埋乱葬坟墓的监管,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在风景名胜区乱埋乱葬的行为。

乡广电站:

加强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宣传,营造良好的殡葬改革氛围。

乡团委、妇联:

在广大职工、青年、妇女中做好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理解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

挂村组成员:

负责所挂村的殡葬改革工作,把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到位,负责开好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党员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会。

保证所挂村的殡葬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各村委会:

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将殡葬改革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落实。

制定实施火化制度的工作措施,认真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执行火化制度。

四、落实措施,全面推行殡葬火化制度

各级各部门要把推行火化制度作为我乡殡葬改革工作的重点来抓,切实落实好各项配套措施。

1、成立村级殡葬改革工作机构。

各村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成立由村长为组长,民兵营长为副组长,党员代表、村民代表和其他村班干部组成的村级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拒不执行火化的,要及时制止,对2021年4月25日零时后土葬的,组织力量强制起棺火化。

各村村级殡葬改导工作领导小组名单于2021年4月20日前报乡民政办。

2、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为殡葬改革第一责任人,负责本辖区殡葬改革工作。

各村离退休干部必须带头执行殡葬管理规定,同时要做好亲属的思想工作,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查处。

3、完善殡葬公共设施。

由乡村管站、民政、国土等部门配合,尽快完成乡、村二级公益性公墓或骨灰亭(楼)规划建设,严禁二重葬。

五、完善服务,加强殡葬队伍建设

要不断提高殡葬改革人员的整体素质,提高殡葬改革服务水平,要加强殡葬队伍为人民服务宗旨、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教育,实行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时限、便民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六公开承诺”,取信于民。

要不断建立健全殡葬改革监督体系,加强殡仪服务措施。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精神,切实规范殡葬管理秩序,大力推进“绿色”殡葬工作,有力促进生态市和新农村建设,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坚持疏堵结合、恢复生态原则,依据有关殡葬法规,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与管理力度,大力推行生态葬法,有效整治殡葬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达到刹住滥建之风、实现长效管理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工作的重点是:

全面推进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对违规殡葬行为进行综合整治;健全完善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

1、建立组织机构。

建立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专门成立四个专题工作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

殡葬改革与管理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围绕“坚持文明殡葬、共建和谐上虞”主题,突出生态墓地建设和殡葬法律法规重点,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积极倡导厚养薄葬的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生态墓地建设与违规坟墓整治组由民政局牵头,联合规划、农林、国土、发改、公安局等部门指导和督促乡镇、街道按标准和要求抓好生态墓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督促乡镇、街道进行违规坟墓的综合整治;加强对工程建设所涉及坟墓迁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并建立健

全长效管理机制。

丧葬用品市场整治组由工商局牵头,组织力量对丧葬用品市场开展集中整治,重点打击和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销售棺木、石棺及封建迷信用品等行为,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山塘非法开采整治组由国土局牵头,组织力量对全市山塘非法开采进行集中整治,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2、明确职责要求。

召开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征求对《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关于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关于推行村级生态墓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管理的实施办法》等的意见,统一思想,落实责任。

3、召开工作会议。

召开由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民政助理员,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同时进行全市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业务培训。

(二)具体实施阶段(2021年7月16日-8月31日)

1、层层部署落实(7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辖区内的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要求和全市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召开由全体机关干部、村两委会成员和有关站所负责人参加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落实措施。

利用宣传窗、横幅、标语、会议等形式宣传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的意见》、全市工作会议精神和(转载自:

www.iaocaOfaNW小草范文网:

乡镇殡葬改革公幕实施方案)殡葬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2、实施严格管理(全市工作会议后)。

全市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工作会议以后,各乡镇、街道切实落实监管责任,由分管领导负责,组织专门力量进行巡查,对违规新建的坟墓由民政局发出处理决定书,由乡镇、街道组织力量依法处置,对扩建、修建的坟墓及时制止并责令恢复原状,坚决遏制滥建坟墓、旧坟翻新势头的蔓延。

切实加强对建设工程迁移坟墓的管理。

市殡葬联合执法队加强对重点地区的巡查。

对党员干部滥建坟墓的,由市纪委(监察局)按照党纪政纪进行严肃处理。

3、开展墓地建设(10月31日前)。

各乡镇、街道组织所属村进行生态墓地项目选址,生态墓地项目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各乡镇、街道审核后将本乡镇、街道各个生态墓地选址方案在7月31日前上报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与现有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的处置同步统筹考虑,原乡镇、街道公益性墓地由各乡镇、街道负责处置,原则上可以落实到就近的一个村或几个村,但必须停止传统墓穴建设,一律推行生态化葬法;建设已成规模且条件较好的公益性墓地可以保留,并进一步加以规范。

民政、规划、农林、国土等相关部门在8月31日前搞好实地踏勘、联合把关。

选址方案通过后,各乡镇、街道组织村按照建设标准开展建设。

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完成今年村级生态墓地建设任务,同时进行验收申报。

4、进行全面清查(8月31日前)。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街道在8月31日前对辖区内寿坟进行全面清查、登记造册,并适时以“三沿五区”视线范围内及举报查实的违规坟墓为重点实行集中整治。

积极引导群众放弃己建寿坟,入葬生态公墓。

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山塘非法开采集中整治在8月31日前完成。

5、完善长效机制(全市工作会议后)。

强化乡镇、街道监管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在7月31日前落实1-2名事业心、责任心强的专职殡葬管理人员,各村、居落实1名殡葬协管员,原则上由村民政协管员兼任,落实乡镇(街道)专管员、村(居)协管员职责;把殡葬改革和管理工作纳入对干部和所属村、居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与干部报酬挂钩;完善市、乡镇执法队伍巡查、群众举报办理制度,加强职能监督和社会监督。

在8月31日前,落实

建设工程坟墓迁移、丧葬用品市场和山塘开采长效管理机制,实行源头治理。

在10月31日前各乡镇、街道建起由殡葬专管员、协管员和村级生态墓地等单位和个人参加的殡葬协会,构建社会化的殡葬管理网络;建立村级生态墓地日常管理制度。

(三)验收考核阶段(2021年11月1日-12月31日)

市殡葬改革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各乡镇、街道生态墓地建设、违规坟墓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情况进行验收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市委、市政府对乡镇、街道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中,并与市政府对乡镇、街道殡葬工作的资金补助挂钩。

对集中整治不有力、长效监管不到位的实行工作问责。

附:

1、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2、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乡镇(街道)殡葬专管员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与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核实汇总遗体火化后骨灰的去向情况,并将上月情况及时上报市殡葬管理所。

3、负责对本辖区村级生态墓地建设和管理的指导和督促,及时掌握生态墓地的入葬率。

4、加强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查处辖区内的殡葬违规行为,对无法处理的问题上报市殡葬管理所并会同调查处理。

5、督促、检查辖区内各村殡葬管理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6、及时了解群众对于殡葬事业的意见和建议,并且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解决措施。

7、及时向领导汇报辖区内殡葬改革与管理情况,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村(居)殡葬协管员工作职责

1.

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殡葬改革和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

2.

及时掌握村(居)民死亡情况,联系火化事宜。

3.

跟踪遗体火化后骨灰去向情况,并及时上报乡镇(街道)。

4.

及时制止并报告本村(居)范围内的殡葬违规行为。

5.负责本村生态墓地的规范管理和运行,杜绝墓地内超标准建坟、收费不规范等现象发生。

6.

听取和反馈群众对殡葬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武陟县202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提高全县人民殡葬改革意识,努力开创殡葬工作新局面,经县政府同意,特制定2021年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宣传贯彻殡葬法规为主线,以开展文明殡葬为载体,以推行全员遗体火化为目标,以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的,充分发挥县、乡两级联合执法作用,确保殡葬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目标任务

1、巩固和提高遗体火化率。

除国家规定的尊重少数民族习俗等特殊情况外,所有遗体一律火化,火化率确保达到95以上,力争达到100。

2、加强村级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提高公益性墓地使用率,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3、巩固平坟扩耕成果,防止坟头反弹,保持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

4、规范殡葬市场秩序,彻底取缔封建迷信用品市场。

三、工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明确一名领导专抓此项工作,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切实解决殡葬过程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确保火化率不断上升;要设立村级殡葬管理员,充分发挥村级红白事理事会作用,形成上下贯通的管理网络。

同时,要充实乡镇殡葬改革管理队伍,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殡葬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2、深化宣传教育。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标语、广播电视、散发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及政策法规,引导广大群众更新丧葬观念,自觉规范丧葬行为,树立文明健康的丧葬新理念。

3、严打违法丧葬。

强化县、乡两级政府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偷埋乱葬行为,坚决取缔、查封生产或销售棺木和非法丧葬用品市场。

擅自土葬或将遗体运往外地进行土葬的,由县、乡政府责令死者家属起尸火化,拒不执行的,将依法强制执行,一切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对违规土葬的民政对象,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依法取消其享受的所有民政待遇。

对干扰、破坏殡葬改革,拒绝阻碍推行火葬,扰乱社会秩序,围攻、辱骂、殴打殡葬人员、妨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防止坟头反弹。

巩固平坟扩耕成果,发现一处平毁一处。

在传统祭日前后,各乡镇对平坟工作进行一次全面部署,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坟、新坟、片坟和新碑,要组织精干力量集中平毁,不留尾巴,确保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目标。

要加强对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的规范管理,提高利用效率;要改善墓地环境,增强管理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确保骨灰一次性安葬(放)率达到85以上。

5、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下达的火化率、建设公益性墓地(骨灰堂)目标,对各村殡改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进一步明确责任,抓源头、抓管理、抓评比、抓奖罚,千方百计提高火化率、入墓率。

四、奖惩措施

1、对于“收费默许土葬、以罚款代替火化”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并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实行责任追究。

2、对违规土葬的党员、干部、职工,将视其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大胆揭发和检举违反殡改政策的单位和个人,经县民政部门核实,每次给予20元奖励。

4、年终火化率达到90以上的乡镇,奖励20元;超出90以上部分每具奖励10元。

年终火化率达到75以上的乡镇,奖励1500元;超出7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

火化率达不到75,但较去年同期火化率增长15以上的乡镇,奖励500元,同比增长超出15以上部分每具奖励5元。

富民县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有效利用土地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殡葬管理条例》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篇三:

白莲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白莲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镇政府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在全镇规划范围以外,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

为推动项目的实施,印发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方案》对农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楼、塔)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

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

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21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

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自2021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

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

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

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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