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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部检验室管理制度.docx

燃料部检验室管理制度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燃料部管理体系文件

Q/GDXW/RL/ZD03—2006

 

检验室管理制度

 

2006-6-1发布2006-6-1实施

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部发布

 

—1—

 

本管理制度依据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的要求,执行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Q/GDXW/Q/E/O/SC-00-2006《管理手册》(第3版),参照《2004电力用煤、燃油技术标准应用手册》,结合部门具体情况编写的。

编写要求和表述方法符合上述标准和规定。

本管理制度对燃料部检验室的管理内容及要求作了统一规定。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起草:

审核:

批准:

本管理制度于2006年6月1日发布实施。

本管理制度由燃料部负责解释。

—2—

检验室管理制度

(Q/GDXW/RL/ZD03-2006)

1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部检验室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1.2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宣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燃料部检验室的管理工作。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

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Q/GDXW/Q/E/O/SC—00—2006《管理手册》(第3版)

《2004电力用煤、燃油技术标准应用手册》

3管理内容和要求

3.1检验室人员要求

3.1.1检验员岗位职责(见《岗位规范》)。

3.1.2计量标准检验员必须持有国家相关要求的证书进行上岗,并按规定的期限进行证书检验。

3.2检验日常规定

3.2.1检验室工作人员每天必须根据制样室的通知,按时接收当天的化验煤样。

3.2.2接收检验煤样时,必须认真核对煤样标签是否贴正确,并作好收样记录填写《收样单》、《抽样单》,在对外服务时填写《产品质量检验委托书》见附录2、3、4。

3.2.3检验操作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检测作业指导书及流程图。

3.2.4煤样检验结束,弃样要在下一批煤样来之前,在容器上作好“弃样”标识及时回收送走。

3.2.5检验所用化学药品按照燃料部《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管理,低位存放,标签完整,证书齐全,所有药品及标样都要填写《使用情况明细表》见附录5。

3.2.6配好的电解液要标识存放,并标上配制日期;作废的药液不能乱倒,要集中标识存放,定期交发电部统一回收处理,并填写《作废药液处理清单》见附录6。

3.2.7检验室非工作人员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允许,方可进入检验室。

3.2.8工作人员离开化验室时,必须把门窗关好、锁好。

3.2.9每天清理好室内卫生,保持室内的环境符合测量要求。

3.3检验项目及标准和方法

3.3.1燃料部检验室煤炭检验项目有:

全水分、内水、灰分、挥发分、发热量、硫含量、氢含量。

3.3.2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执行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中的第5条款方法B(空气干燥法)。

3.3.3煤中内水的测定执行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中的第3.2条款方法B(空气干燥法)。

3.3.4煤中灰分的测定执行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中的第4.2条款快速灰化法的4.2.2方法B。

3.3.5煤中挥发分的测定执行GB/T212—2001《煤的工业分析方法》中的第5条款挥发分的测定。

3.3.6煤中发热量的测定执行GB/T213—200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采用符合此标准的自动量热仪进行测量。

3.3.7煤中硫含量的测定执行GB/T214—1996《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采用符合此标准的全自动测硫仪进行测量。

3.3.8煤中氢含量的测定采用准确度和精确度均符合国标规定的(KZCH—Ⅱ型)快速自动测氢仪进行测量。

3.4检测的一般规定

3.4.1样品要求

3.4.1.1分析煤样按国标GB/T19494.2—2004《煤样的制备方法》制备,粒度小于0.2mm,在装瓶前达到空气干燥状态(在制样时,于温度不超过50º下,连续干燥1小时,煤样质量变化不超过0.1%,则为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3.4.1.2测定全水分的煤样,在制备分析煤样过程中,由联合制样机自动缩分采取,其粒度小于6mm,重量500g。

3.4.1.3每个煤样都必须存留一份备查样,保存期限为三个月,没有结算的继续保存,直至供方结算清后再销毁。

3.4.2测定要求

3.4.2.1称量瓶从干燥箱中取出,应立即加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后使用。

3.4.2.2氢含量的测定每半年测定一次,其他项目按1000吨一个单元煤样进行制备检测,不足1000吨的按实际煤量的代表样为一个单元进行制备检测。

3.4.2.3检验人员必须掌握煤质各指标之间的相互比例关系,当对某项检测结果有疑惑时,必须进行重复检测,重复检测结果仍与上次无大的差别时,应取备查样进行检测核对。

3.4.2.4煤样送至检验室后,应立即测定全水分,且在称取煤样前,应将密封容器中的煤样混合至少1分钟后称量。

3.4.2.5当对某个煤样的水分进行重复测定时,水分在2%以上的,应进行检查性干燥试验:

每次30分钟,最后一次干燥称量与前一次称量比较,直至质量有所增加为止,取增重前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3.5检测精确度和准确度要求

3.5.1检验室环境

3.5.1.1平整的水泥工作台面,防止摆放仪器后仪器晃动;检验室附近应无大的振动和灰尘污染。

3.5.1.2测定发热量的环境应符合国标要求,以减小系统误差:

全年应保持在15—30ºc范围内;测热期间,室温力求保持恒定。

a.检验室应朝北,以免阳光直射,仪器尽可能不要放在靠窗口和靠门口的地方,同时门窗要完整,要装有效果较好的窗帘,防止空气对流;

b.室内设有温度计进行监控,温度发生变化,检验员要及时采用空调或热源进行调节;

c.所装空调,应避免空调运行时形成的气流吹向仪器;室内热源应避免热源靠近侧热仪。

3.5.2误差的控制

3.5.2.1对新购仪器必须经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才可使用。

3.5.2.2检验人员必须按照本制度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操作,避免过失误差的产生。

3.5.2.3对水分、灰分采用比对试验,检验系统误差的大小,提供修正依据。

a.每半年进行一次快速法与标准法的对比试验,并总结其规律性,找出修正系数。

b.总结本检验室与煤炭局的检测结果,每半年找出一次修正系数。

3.5.2.4每季度(如测热仪经过较大搬动后应立即重测)对自动侧热仪进行精确度和准确度的测试,符合要求后才能使用。

a.测试精确度要求:

5次或5次以上苯甲酸测试试验结果的相对标准差不大于0.20%;

b.测试准确度要求:

将苯甲酸作为样品进行5次或5次以上的测试,其平均值与标准热值相差不超过50J/g。

3.5.2.5每次例行检测前,都要用标样对自动测硫仪进行测试:

一个标样,连测三次,以平均值结果与标准值比较,确定一个修正系数。

3.5.2.6每次例行检测前,都要采用空白试验对测氢仪进行测试:

在瓷舟内与做样品时相当数量的三氧化二铬,并按动空白键,九分钟后瓷舟自行拉出,记下第一个空白值,再做第二个,仍记下值,直至相邻二个空白值相差不超过0.05mg,并取该两次的平均值作为当天的氢空白值。

3.5.2.7对随机误差,采用3.4.2.3条款重复测定(除全水分外)的方法进行修正。

3.5.2.8发现检测结果失准,应立即停止正在使用的仪器,并分析原因予以纠正,同时追索已发出去的报告单,补发准确结果的报告单。

3.5.3检测器具的维护

3.5.3.1检测器具由检验员负责使用和维护,并进行标识管理。

3.5.3.2平时必须按照检测器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程序,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仪器的正常工作和测试结果的准确可靠。

3.5.3.3按国家《计量法》定期送检的检测器具要提前一个月提出《定检计划》报部门审批后上报生产技术部。

3.5.3.4检测器具定检周期,按国家《计量法》规定:

a.与热量计配套的氧弹,检定周期为2年,氧气压力表、温度计等,检定周期为1年;

b.各类天平的检定周期均为1年;

c.高温炉、干燥箱的定检周期为1年。

3.5.3.5发现检测器具出现缺陷时,本人不得随意拆动检测器具,应当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并及时与检测器具生产厂商联系,要求到现场进行维护修理。

3.5.3.6检测器具生产商到达维修后,应用标样作相应的试验,达到标准要求后,作好维修维护记录方可签字放行。

3.6检测结果的表达

3.6.1煤样检测结果均以空气干燥基准表示。

3.6.2煤质特性指标的检测结果,除特别予以说明者外,均以质量分数来表达。

3.6.3发热量的计量单位采用法定计量单位兆焦/千克(MJ/kg)。

3.6.4各项目测定值与其报告值,除全水分保留到小数点后1位外,其余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3.7记录要求

3.7.1每天的检验结果,必须填写检验结果原始记录单,核对无误后,然后录入计算机燃煤管理系统,录入数据每次必须都进行核对,确保绝对准确。

3.7.2若原始记录有误,不准涂改,只允许划改,并保证原数据清晰可见,在划改处盖章,或在划改旁签名。

3.7.3每天的检验原始记录,检验员和审核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签名。

3.7.4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经检验员签名,检验室质量负责人审核签名,部门负责人批准,盖上检验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3.7.5检验结果报告单必须进行编号管理,一式两份,一份交用户,另一份存档。

3.7.6每次的空白试验、比对试验、标样测定等都要做好记录,并编号归档。

3.7.7新购置的计量检测器具必须建立安装调试报告,并对调试情况进行书面记录。

3.8事故预防和控制

3.8.1化验室主要的危险源点

3.8.1.1室内的高温炉、全自动测硫仪、全自动测氢仪均属高温型仪器,容易产生灼伤的可能。

3.8.1.2由于室内所用的自动量热仪、全自动测氢仪均需使用氧气进行,室内可能产生剧燃的不安全事故。

3.8.1.3由于室内仪器有高温物体,又存在高压氧气瓶,所以存在着爆炸的危险性。

3.8.2事故的预防

a.检验员每天应检查的仪器安全性,着重检查高压氧气瓶及气管是否有漏气、闸阀是否完好、高温炉旁是否有易燃易爆物品存在;

b.高压氧气瓶放置不能靠近热源;

c.检验员必须清楚检验室的消防器具的摆放位置及安全使用方法。

3.8.3发现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控制

3.8.3.1一旦发生事故当班人员必须做到

a.立即向部门安全专责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b.部门安全专责或部门负责人立即向公司安监部报告;

c.出现火灾事故应立即采取灭火措施进行控制,同时拨打公司119电话与公司消防班取得联系,请求增援;

d.出现人身伤亡事故应立即拨打公司医务室值班电话7461或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救援,或就近打车送市医院抢救。

3.9技术档案管理

3.9.1检测器具技术档案的管理内容

a.使用说明书;

b.随机档案书;

c.原始记录;

d.随机光盘资料;

e.考核(复查)申请书、技术报告、履历书等资料。

3.9.2检测器具技术档案的管理由检验室技术负责人专人管理。

3.9.3技术档案的借阅必须填写借阅单(见附表1),方可把资料借出。

4检查与考核

4.1检验室质量负责人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部门负责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2检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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