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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规定

 

仪表自控篇

 

大庆石化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庆石化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工作,保障仪表及自控系统安全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炼油化工企业设备管理规定(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仪表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进行检测、显示、控制、执行等作用的仪表总称;自控系统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PLC)、紧急停车系统(ESD)、机组控制系统(ITCC)及过程控制微机、小型机、附属网络设备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二级生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信息技术中心和仪表安装工程公司。

第四条本规定是公司仪表及自控系统管理的基本要求,二级单位和部门在仪表及自控系统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组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报废等管理工作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标准和本规定。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公司和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管理仪表及自控系统。

各二级单位在机动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管理人员。

机动部门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厂长(副经理)领导下,负责本单位仪表及自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条机动设备处负责计量仪表、安全仪表的维修管理工作;计划经营处、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计量仪表、安全仪表的检定管理工作。

第七条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安全环保项目、计量配备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工作,质量安全环保处、计划经营处参加;

机动设备处负责组织技改项目、技术性维修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施工组织和竣工验收工作,科技信息处参加;

机动设备处参与新建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设计审查、选型、技术交流、签订技术协议和竣工验收工作;

机动设备处参与先进控制、优化、信息化项目中仪表自控部分的方案确定、设计审查和验收工作。

第八条科技信息处负责信息化及网络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础管理

第九条仪表及自控系统实行A、B、C类管理,两级机动部门按公司设备管理规定组织检查评比。

机动设备处负责管理A类仪表及自控系统,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负责管理A、B类仪表及自控系统,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负责管理所属全部仪表及自控系统。

A类仪表指确定为A级联锁的所有仪表;B类仪表指确定为B级联锁的所有仪表及参与装置质量控制的所有仪表;C类仪表指除A类、B类之外的所有仪表。

自控系统按套进行分类。

A类自控系统指对列为公司级非计划停工考核管理的生产装置或公司级关键机组进行监控的自控系统;B类自控系统指除A类之外的所有DCS系统及影响装置停工或局部停工的自控系统;C类自控系统指除A类、B类之外的所有自控系统。

第十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应建立健全相关仪表和自控系统资料。

(一)仪表车间应健全以下仪表资料:

1.各装置仪表设备台帐和档案资料。

2.各装置仪表汇总表。

3.仪表检维修作业规程,工艺操作规程。

4.各种仪表技术说明书。

5.仪表及其附件检修校验单。

6.标准仪器鉴定证书和合格证。

7.装置仪表自控系统设计的全套图纸。

8.各装置静密封点统计表。

9.仪表技术状况月报。

(二)仪表车间应健全以下自控系统资料:

1.各装置自控系统台帐和档案资料。

2.各装置自控系统汇总表。

3.自控系统检维修作业规程。

4.自控系统技术说明书。

5.装置仪表自控系统设计的全套图纸。

6.自控系统硬件、软件、系统详细资料。

7.自控系统技术状况季报。

8.自控系统运行状态记录。

9.自控系统定期维护和检修记录。

10.仪表自控系统软、硬件修改审批单。

11.自控系统购置技术协议及开工会纪要。

第十一条仪表车间如需更新或报废仪表,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查、鉴定、批准;如需更新或报废自控系统,由仪表车间提出申请,由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查、鉴定、批准。

能源、物料交接计量仪表报废、停用须经计量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第十二条使用单位如需增加、拆除仪表或自控回路,应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查,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设备厂长(经理)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凡属固定资产的仪表或自控系统,应按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管理。

第十四条仪表或自控系统调出,必须由二级单位主管设备的厂长(经理)批准。

第十五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应按时上报月报和季报,信息技术中心和仪表安装工程公司应按时上报对安全仪表和自控系统的巡检情况。

(一)二级单位仪表车间每月填报仪表自动化技术状况表,经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仪表主管人员签字确认、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每月1日前报公司机动设备处。

内容包括:

1.本厂仪表设备“六率”报表。

2.各装置仪表“六率”统计汇总表。

3.本月主要工作和存在问题,下月工作打算。

4.本月因仪表原因造成装置停车的事故分析报告。

5.联锁解除报表。

6.不完好及不能投入自控回路的原因说明。

(二)二级单位仪表车间每季度填报自控系统技术状况季报,经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仪表主管人员确认、主管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日前报公司机动设备处。

内容包括:

1.自控系统季报。

2.本季度主要工作和存在问题,下季度工作打算。

3.本季度自控系统原因造成装置停车的事故分析报告。

4.本季度自控系统软、硬件修改及点数变化情况。

5.本季度自控系统运行维护情况。

(三)仪表安装工程公司在每季度最后一月的30日之前把安全仪表的检查巡访情况报公司机动设备处。

(四)信息技术中心在每半年最后一月的30日之前把自控系统维护报表报公司机动设备处。

第十六条各二级单位年终按股份公司要求进行仪表及自控系统统计,并做好年度运行总结,上报公司机动设备处。

第十七条由于仪表或自控系统原因造成A类机组或主要生产装置停车的故障时,二级单位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和公司机动设备处。

第十八条标准仪器应按国家计量局规定进行定期检定,过期未检定的标准仪器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生产装置A类仪表及A类设备所属仪表变更(如:

仪表型号、种类、材质、重要技术参数、厂家的变更等)时,经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核后,报机动设备处审批后执行。

其他仪表变更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如需对自控系统进行软、硬件修改,应提出申请,经技术部门确认,仪表车间填写《仪表自控系统软、硬件修改审批单》,经机动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系统负荷及安全无影响的(如修改个别应用参数或增减少量组态语句等)可由二级单位审定,对系统负荷及安全有影响的(如增减回路、设备或修改重要系统参数等)应由公司审批。

第二十一条仪表自控系统采购、更新应遵守《大庆石化公司仪表自控系统选型、订货框架》,机动设备处对《大庆石化公司仪表自控系统选型、订货框架》定期组织评价、修订。

第二十二条新技术、新产品的使用及使用新厂家的产品必须报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批,公司机动设备处同意后方可试用,经一年的试用后公司机动设备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才能在公司推广应用。

第四章仪表与其他专业业务划分

第二十三条仪表专业与工艺专业的界面划分:

1.仪表风罐及出口第一道阀(包括第一道阀)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第一道阀后的仪表用风线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仪表风管线上的压力容器(包括仪表储气罐)由生产车间管理。

2.仪表与生产装置共用伴热线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仪表专用伴热线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3.压力表、机械水表、水银温度计、温包式温度计、双金属温度计、玻璃板(管)液位计、磁翻板液位计、不带远传的转子流量计等就地指示仪表,自力式调节阀等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4.仪表操作室的仪表卫生及盘后卫生由仪表车间负责,仪表盘面及盘前卫生由生产车间负责;操作室内自控系统设备(包括操作台、显示器、打印机)的环境卫生由生产车间负责,机柜室内的环境卫生由仪表车间负责。

5.仪表记录纸、打印纸统一由生产车间提出计划领取,由操作工更换、保存。

第二十四条仪表专业与电气专业的界面划分:

1.进入仪表电源箱端子后,所有仪表用电源由仪表车间管理;进出仪表控制室的信号线以端子排为界,电气侧的由供电(电气)车间管理,仪表侧由仪表车间管理;电源箱、端子柜及端子排由仪表车间管理。

2.电气配电间(电气盘)去(或来自)工艺现场中的检测、控制仪表及附件由电气专业负责管理(附件包括继电器、电磁阀、计时器、限位器等);仪表控制盘(柜)去(或来自)工艺现场中的检测、控制仪表及附件由仪表专业负责管理。

3.在线固定安装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毒气报警器、烟雾报警器维修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4.工艺设备和管线上安装的电动阀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控制信号部分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5.装置生产使用的扩音对讲系统、摄像监视系统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

6.电气专用可编程控制器(PLC)由电气车间负责管理。

第二十五条仪表专业与机械专业的界面划分:

1.气缸阀、滑阀、蝶阀、隔膜阀等的控制信号部分由仪表车间负责管理,其他部分由机械专业负责维修,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2.设备、工艺管线上仪表管嘴、一次阀、阀前引压管的焊接由机械专业负责,运行中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一次阀由仪表车间使用,若在使用过程中发生一次阀内漏或内件损坏等故障时,仪表车间应及时通知生产车间进行处理。

3.仪表调节阀两端法兰的密封及阀体由仪表专业维护、管理,外法兰焊口及其以外部分由机械专业负责安装维修,运行中由生产车间负责管理。

第二十六条仪表专业与信息化工作的界面划分:

与信息管理网络相连的自控系统,以自控系统自带的接口服务器的接口卡为界,机动设备处负责管理包括接口服务器(含接口卡)在内的自控系统,科技信息处负责管理与自控系统连接的网线及网络设备;机动设备处负责管理在自控系统机柜室内放置的与自控系统连接的网络设备的电源及接地(含电缆)。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二级单位要根据生产装置的工艺特点,制订仪表及自控系统运行的岗位责任、设备承包、巡回检查、交接班、设备强制保养、安全生产制、自控系统管理、放射性仪表管理等方面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仪表回路的自动、手动、自控系统操作切换,复杂回路的投运及切换,控制仪表的给定操作按钮、操作员键盘、打印机的使用等由工艺操作工负责。

第二十九条仪表维护人员处理仪表及自控系统故障、调整控制仪表或自控系统内部参数、需要检查在用仪表或自控系统时,必须先办理“仪表检维修工作票”,经工艺操作人员同意并采取防护措施后,方可修理、调试有关仪表及自控系统。

第三十条凡属自动调节回路,在工艺条件满足的情况下,不允许手动操作。

对未能投运自控的回路,仪表维护人员要与工艺人员密切配合,分析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仪表自控系统控制回路中的PID参数的调整由仪表维护人员负责,工艺操作人员配合。

第三十一条装置运转中,仪表设备或自控系统进行动作试验时(可能引发装置或机组停车),必须办理工作票,经工艺技术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报二级单位相关部门同意,生产车间主管领导和仪表技术人员必须到现场。

第三十二条仪表维护人员应及时做好仪表或自控系统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待满足仪表或自控系统使用技术条件后与工艺人员配合,由仪表维护人员启动仪表或自控系统。

第三十三条各装置仪表班每月至少对仪表风总管线的低点进行一次排水,在有停车的机会时,对过滤器减压阀进行排水排尘,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四条仪表车间定期检查高温、高压、有毒、腐蚀介质引压管路,保证引压管路完好、无泄漏,大检修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或检验。

第三十五条仪表维护人员及工艺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岗位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顶岗操作自控系统。

第三十六条自控系统中的联锁系统要设计第一事故记忆报警功能、联锁逻辑图、联锁报警值一览表、趋势记录功能、操作事件记录以及事故序列记录(SOE)功能。

报警打印机要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七条自控系统的工作环境要符合技术说明书中的工作环境要求。

控制机房内应配备温湿度计,并按要求进行标定。

仪表车间定期检查机房温湿度并做好记录。

第三十八条自控系统机房及电缆入口应采取防水、防小动物措施。

第三十九条公司自控系统采用三级运行维护(以下简称运维)体系,公司内部实现两级技术保障(二级单位为第一级,信息技术中心为第二级),外部有生产厂家技术(第三级)维护支持,确保公司各生产装置自控系统平稳运行。

第四十条机动设备处负责对各级自控系统维护队伍的管理、工作协调和考核。

第四十一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负责本单位自控系统运行的日常检查、维护、常见故障处理;生产车间负责自控系统的使用,并及时将发现的问题、系统报警通报仪表车间。

二级单位机动部门负责本单位内部组织、协调,与信息技术中心工作联络及生产厂家现场服务的组织工作。

第四十二条信息技术中心的自控系统服务中心负责较为重大的、突发性的自控系统故障处理,定期对自控系统进行技术检查、维护,提供24小时现场服务,负责各自控系统生产厂家技术支持的联络和配合,参与生产厂家现场服务全过程。

第四十三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运维巡检内容:

1.检查各自控系统的系统报警及设备、网络运行情况。

2.检查各节点和控制器的电源和蓄电池、现场仪表供电电源的工作情况。

3.检查各节点和机柜风扇运行情况。

4.检查网络和控制器等关键部分的冗余、热备用状态。

5.检查操作室、机柜室等自控系统机房的卫生、温度、湿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6.以上各项巡检周期:

A类自控系统每周两次,B类自控系统每周一次,C类自控系统每月一次;巡检应填写自控系统巡检记录,二级单位根据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7.每半年检查并记录自控系统负荷。

8.定期检查机房内电缆槽盒封闭,防水、防小动物情况。

第四十四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日常维护内容:

1.机房(工程师站、机柜间)的卫生清扫,确保设备环境卫生条件。

2.实施联锁投用/解除,并记录(根据各二级单位实际情况)。

3.常见设备问题处理,并在PMIS中填报故障处理记录。

4.每次对应用软件增加、修改时,要填写软件修改记录,并进行备份。

5.对于重大问题、疑难问题,班组要及时向车间报告,由车间联系二级维护解决,同时向本单位机动部门汇报,对于A类自控系统的故障级别为中风险以上的故障由机动部门向公司机动设备处专业主管报告。

6.做好自控系统扩容、改造等变更图纸、资料的保管。

第四十五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应建立本单位所维护的自控系统台帐,内容包括:

位号、型号、生产厂家、投用日期等。

第四十六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自控系统主管技术人员,每周对本单位的自控系统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并在班组检查记录中签字。

第四十七条信息技术中心运维内容:

1.及时处理二级单位仪表车间提出的服务请求,并填写服务记录单。

2.每个月对全公司各装置A、B类自控系统进行巡检,对系统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3.每两个月对全公司各装置C类控制系统进行巡检,对自控系统隐患进行排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4.每半年对自控系统进行维护和在线备份,检查系统资源、负荷、系统故障信息等,并对一级维护提出运维指导。

5.对定期检查后的自控系统,与生产厂家联系咨询,综合给出自控系统运行评价,对下一步的运维给出指导性建议。

6.每季度对二级单位进行回访,了解自控系统运行状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尤其对于通性问题,进行统一防范和处理。

7.信息技术中心每半年向公司机动设备处上报维护报表。

8.经常与生产厂家联系,了解公司内通用自控系统的技术发展情况;反馈自控系统存在的问题及潜在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

9.根据自控系统运行情况提出点检及更新计划方案。

10.每半年检查操作站操作系统临时文件、病毒防护情况。

第四十八条信息技术中心修订和完善自控系统二级维护操作规程。

第四十九条信息技术中心逐步建立自控系统经验知识库,并将知识库纳入对一级运维人员的培训内容。

第五十条信息技术中心按要求做好一级运维人员的技术培训。

信息技术中心建立自控系统培训基地,各二级单位仪表车间每年报培训计划,自控系统服务中心根据二级单位的计划情况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对一级维护人员进行有计划的、有针对性的系统培训,以进一步提高维护水平。

第五十一条信息技术中心为公司新建、更新、改造的自控系统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确保自控系统的先进性、完整性,以便于自控系统的维护。

第五十二条各自控系统生产厂家作为自控系统的最终技术支持。

服务内容:

1.对于公司二级维护无法解决的系统故障及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

2.自控系统厂家提供系统服务人员的技术培训。

3.由各主流自控系统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组织一次系统回访,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交流自控系统常见问题的处理方法,交流自控系统存在隐患、问题的相关信息,提供系统维护建议和指导。

4.框架内的自控系统厂家每半年要向大庆石化公司通报本公司自控系统的软、硬件产品更新情况及已经不再生产的系统备件供货情况。

第五十三条一般服务请求由各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负责联系信息技术中心自控系统服务中心,并由二级单位仪表车间值班人员对服务内容(服务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记录。

第五十四条二级维护无法解决的疑难问题,首先向生产厂家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技术咨询,如果在生产厂家的指导或建议下,仍没有解决问题,信息技术中心以书面形式报石化公司机动设备处,申请生产厂家的专业技术服务人员来现场帮助解决。

第五十五条信息技术中心将二级单位自控系统备件进行彻底清查统计、归类,统计近年备件损坏状况,分析哪些备件经常易损坏,哪些备件长时间或根本没有损坏过。

根据公司各二级单位现有备件资源情况及今后系统易损耗情况,对二级单位所报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一规划、采购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与大型自控系统生产厂家联系,在信息技术中心逐步建立统一的备件库,采取集中仓储和管理,提高备品备件使用效率。

对于超期备件协调自控系统生产厂家及时更换。

第五十七条信息技术中心每年利用装置停车、检修等机会,有计划、分批次地进行备品备件的检测,保证备品备件时刻处于完好状态,保证生产应急所用。

 

第六章检修管理

第五十八条仪表及自控系统检修内容及周期按有关自动化仪表检修检定规程确定。

仪表及自控系统检修要编写检修作业规程,经二级单位机动部门仪表主管人员审查、主管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检修作业规程是仪表检修的指导性文件。

第五十九条每次装置大检修必须对各装置仪表及自控系统接地全面检查测试一次,测试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部门进行,测试后出具测试报告,仪表车间存档。

接地不合格应采取措施保证合格。

第六十条经二级单位机动部门批准的仪表及自控系统检修项目,由二级单位上报计划,经公司机动设备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十一条重要检修项目(例如:

电子调速器、防喘振系统、联锁系统、机组监测系统等)应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共同验收,一般项目由仪表车间验收。

第六十二条仪表及自控系统检修要符合HSE管理体系要求,建立完善的安全、质量检查及验收保证体系。

第六十三条仪表及自控系统检修验收应有检修作业规程、检验记录、试压记录、测试记录等有关技术资料(计量仪表要有有效的检定证书)。

第六十四条装置大检修后,二级单位要做好年度仪表及自控系统检修总结,存档并上报公司机动设备处。

第六十五条仪表检定周期执行《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计量器具分级管理规定》(庆化计字[2003]5号)。

第六十六条复印机、计算机、空调的维修执行《复印机、计算机、空调的维修管理规定》(庆化办字[2005]2号)。

第七章竣工装置验收管理

第六十七条机动部门仪表主管人员及仪表车间参加新建、改扩建生产装置的仪表及自控系统选型、设计审查、技术交流、验收及开工投运的全过程。

第六十八条仪表及自控系统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有关的仪表安装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

第六十九条工程存在的问题,必须在交接前处理完毕,不得留有施工尾项。

在交接时应有严格的交接验收手续。

仪表及其附件、备品备件、工具、仪器和资料要齐全,否则二级单位有权拒绝验收。

第七十条仪表及自控系统交接验收资料应包括:

1.装置的全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施工图、竣工图。

2.设计修改核定单。

3.全部仪表的单机校验、回路联调及联锁联调记录,仪表风线、导压管线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报警联锁系统定点值设定记录,电缆绝缘、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等。

4.全部仪表的使用说明书。

5.仪表及自控系统合格证书(所有仪表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防爆认证,计量仪表要有计量认证和有效的检定证书,安全仪表要有计量认证和消防认证)。

6.隐蔽工程资料和记录。

7.高温高压管线与管件材质合格证书。

8.脱脂记录。

9.工程交接证书。

10.自控系统结构图、机柜柜内布置图、端子接线图等随机图纸。

11.自控系统硬件维护手册、软件介质及说明书。

12.自控系统操作及组态说明书。

13.仪表、自控系统购置技术协议及开工会纪要。

第八章设计管理

第七十一条投资大、技术性强的仪表及自控系统项目的设计,原则上由设计部门完成,二级单位不准自行设计。

第七十二条公司确定的项目由项目所属单位提供详细技术条件,经充分论证,公司机动设备处确认后委托设计。

第七十三条设计人员应按设计委托技术要求及国家相关设计标准规范实施设计,设计之前视其必要性做好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方案。

形成初步设计后进行交底,会同概算报审,经公司机动设备处组织审查认可后,实施施工图设计。

第七十四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施工图设计审查并做修改后,施工图入库并下发。

第七十五条设计人员应具备技术前瞻,广泛掌握技术信息,在设计中采用先进成熟的仪表自动化产品和技术。

第九章自控系统软件管理

第七十六条自控系统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驱动程序等)必须定期进行备份,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如果没有条件,每次大检修也必须进行备份。

不论任何情况,软件的备份期不应超过三年。

软件备份至少两份,介质应异地存放。

第七十七条自控系统软件必须进行定点存放,并由专人进行管理,存放地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台帐,满足软件介质的存放条件,保证软件的存放质量,做到随时可用。

第七十八条在用自控系统软件要在年度大检修期间(结合点检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检,保证系统程序安全稳定可靠、应用程序功能正常、组态参数正确、各点测量准确。

第七十九条自控系统禁止使用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设备进行软件备份,防止自控系统感染计算机病毒。

与信息管理网络连接的设备应独立设置,不能与操作站通过以太网互连。

第十章装置安全仪表管理

第八十条各二级单位生产装置安全仪表要全部投入使用,仪表出现故障时要及时修理,确保仪表长期处于完好状态。

第八十一条安全仪表的选型执行大庆石化公司仪表自控系统选型、订货的有关规定,选择《大庆石化公司仪表自控系统选型、订货框架》内的仪表生产商的产品。

第八十二条公司安全仪表的选型原则:

依据国家及行业的设计规范,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主要生产装置及装置的关键部位和仪表监测环境气体组分较重、较特殊的选用进口的国际知名厂家的产品;一般装置和仪表监测环境气体组分较轻的选用国内或合资的及大庆石化仪表安装工程公司生产的产品。

第八十三条各二级单位生产装置安全仪表的更新、更换由仪表车间提计划,机动部门审核、设备厂长签字后报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批,经公司机动设备处审批后交物资供应中心订货。

第八十四条二级单位仪表车间负责安全仪表的日常检修(除仪表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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