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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由防火负责人负责组织,利用放录象、板报、宣传画、标语、授课等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季节、节假日的特点,结合各种火灾事故案例,积极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使员工提高防火的警惕性和同火灾作斗争的自觉性,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二、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中,对各级领导干部、义务消防人员、新职工、重点岗位人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过防火安全技术学习和实际操作培训,并经考试取得操作合格证和体检合格,能上岗操作。

未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或消防安全责任心不强的职工不得上岗。

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职工可据工作情况分散分批参加。

教育培训的容:

1.宣传《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工作的针、政策、法规、制度。

2.交流和推广消防工作经验。

3.宣传消防工作的好人好事。

4.普及消防知识,使广大职工掌握报警的法和容。

5.明确各自岗位的消防工作职责、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防火安全要求、应急情况的处理法。

6.宣传本单位灭火预案的基本容。

7.使广大职工掌握灭火器材、设备的使用法和自救、互救。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第一节、三级防火制度:

1、一级检查由各部门主管实施。

A、员工必须每日自检本岗位的消防安全情况,排除隐患,不能解决的隐患要及时上报,若发现问题又不及时解决,由此而发生火灾事故,由各部门主管及员工本人负责。

B、各部门主管要将每日自检的结果做好记录。

C、负责维护,保养本部门辖区灭火器材及其他消防设施,不得有损坏,放空的现象发生。

2、二级检查由各部门经理实施。

A、各部门经理,每应组织对本责任区域的设备、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物品进行格检查,发现问题妥善处理。

B、检查本部门一级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

C、组织处理本部门的火灾隐患,做到及时整改,定期给本部门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3、三级检查由总经理领导组织实施。

A、每月由总经理或委托安全部经理对各部门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检查前不予以通知。

B、检查的主要容应是各部门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执行情况,重点部门的防火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二节、防火巡查制度:

1、各部门确定专门的巡查人员和巡查路线。

巡查容包括: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C、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D、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

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F、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2、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3、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节、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1、实行三级防火检查制度,班组结合交接班每日进行检查,各部门每进行检查一次,安全部会同各部门一月检查一次。

每季度和重大节日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2、除定期检查之外,要着重加强夜间巡逻检查,夜间各当值主管人员要重点检查电源、火源,并注意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3、每次检查中查出的火险隐患要详细登记,逐条研究,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及时上报,同时采取防措施。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确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的职责,制订每日24小时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与要求以及设备自检、巡检的程序与要求。

2、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等资料。

3、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不得漏记、补记、代记,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应完整,字迹清晰,保存完好。

4、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

5、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备一定消防知识和熟悉操作规程。

6、值班期间发生各种报警,值班人员应按照相应的火警处置程序进行灵活有效的处理,格执行火灾报警制度。

7、值班人员禁吸烟、动用明火或擅自关闭、改变室消防设备的工作状态。

8、控制外来人员入,并做好登记可进入,进入后禁乱动各种设备;厂家的工作人员维修设备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消防管理人员陪同可进入工作。

9、值班人员应遵守值班纪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离职守,不准长时间占用值班,接收和发出报警时,有条件的要及时进行录音,不准随意删除报警录音。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1、按每年、月、日需要管理、维护的容,年度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每月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人会同专业维保单位组织,每日由主管安全部门班组长负责实施。

2、每日工作:

(1)、检查报警控制器功能是否正常、

(2)、检查消防水池和消防水箱的水位、阀门启闭状态;

(3)、检查泵房配电动力柜电源指示是否正常;

(4)、检查室消火栓、喷淋管道压力表数值是否正常;

(5)、检查消火栓、喷淋泵出水管闸阀及单向阀状态;

(6)、将有关情况记入运行记录。

3、每月工作:

(1)、自动或手动检查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室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溶胶自动灭火系统、火灾应急广播的控制、显示、运行、联动功能;

(2)、每月选取不同区域进行全联动测试,观察消防监控中心消防控制设备信号反馈情况;

(3)、对消火栓泵、喷淋泵、稳压泵启动试验,查看配电设施及泵运转情况;

(4)、检查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电、充电是否正常;

(5)、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认真填写文字记录,大型检修项目应填写设备技术档案。

4、每年工作:

(1)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企业对固定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和维护保养。

(2)每年于4月、10月两次保养室外水泵结合器,在10月做好防冻措施,与公安消防队联系通过水泵结合器进行消防车加压供水试验。

二、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置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置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置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置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防烟自救面具的有效使用时间为距出厂日期满5年,防毒面具为8年,到期强制报废。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用火用电制度

一、为了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在建筑物实施装饰装修、安装或拆除设备、改扩建工程等需用火、用电,应向保卫处和修缮能源动力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实施。

三、用电管理:

1.架设电源线路,安装、检查电器设备,必须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

非电工或不具备电学知识的专业人员,不得私拉乱接电线。

2.禁在办公室、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等大功率电热器。

3.凡新增单项功率在500瓦以上的施工设备,安装使用前必须向甲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安装和使用。

4.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和小型电动工具,首先电动工具应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在使用前进行摇测登记进行跟踪管理。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插座应当完好,使用无接头的电源线。

工具的外绝缘线应完好无损,维修保养应由专人负责。

潮湿场所禁使用一类电动工具,操作人员并配带必要的劳保用品。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经电工做处理后进行迁移,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必须由电工完成。

6.接任电气设备电源插头,必须完好无损,电缆外皮应压入盒,不准带电荷插接和拔下电源插头,停用设备的插头必须放在防水、干燥、防压砸的位置。

电气设备有故障应找电工,不得私自处理接线。

7.进行拆搭金属构件作业时,人及物体与一般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

一般1.5米,否则应停电作业。

8.施工现场施工时,不得在高、低压线下施工,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物件、架具、材料和其它杂物等。

四、用火管理:

1.施工现场禁止使用炉火取暖,在施工程不采用炉火保温。

2.在库房和其他容易引发火灾的场所,禁吸烟,禁明火操作。

3.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有现场消防保卫人员或防火负责人指定的专人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地点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用火证当日有效。

4.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选择安全地点,认真落实有针对性的防火措施,必须派专人进行监视,随身携带灭火用具。

5.禁止在“禁明火”的部位及围进行焊割,禁止焊割未经清洗的可燃气、易燃气、液体及喷漆用过的容器和设备。

6.施工现场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一定数量的吸烟室,贴明显管理要求和标志,配备烟头容器和灭火器材。

吸烟应到吸烟室,现场禁止吸烟。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单位消防责任人和责任人行政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结合施工情况,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安全员、电工班长、电工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责任制,不断地提高管理素质自我保护的素质和提高安全意识,更好地促进生产。

消防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一、物业公司制定小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演练,以减少火灾危害。

物业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二、物业公司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分工:

1、指挥员:

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指挥员由物业公司在场的职务最高者担任。

2、义务消防队:

扑救初起火灾,配合公安消防队采取灭火行动。

3、通讯联络组:

报告火警,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

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

5、安全防护救护组:

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医药用品,或护送受伤人员送医治疗。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程序: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

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报警应讲明起火楼幢、单元、部位、时间、可燃物质、火势等情况。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

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

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

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主逃生能力的人员疏散。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现场指挥员组织灭火行动组人员,切断有关电源,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工作。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4、通讯联络程序:

立即迎接消防车辆,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按预定通讯联络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5、安全防护救护程序:

安全防护救护组应当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医疗救护部门组织救护伤员。

6、善后处置程序:

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五、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围的人员。

六、演练结束,应做好演练情况记录,总结经验,写出演练小结和评价,根据实际修订预案容。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是单位生产中经常使用的,也是容易引起火灾的重要面。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燃气和电气设备(包括防雷、防静电)的检查和管理制度的制定如下:

(一)燃气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

(二)确定设施登记、职业资格、检查部位和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三)燃气、电气设备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购燃气、电气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2、燃气和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人员操作,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应安装防雷、防静电系统;

4、不得随意乱接燃气线路、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燃气和电气设备;

5、电气设备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6、对燃气、电气线路及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7、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三)防雷、防静电系统的检查和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应对防雷、防静电设备和接地装置进行检查、维护;

2、对爆炸危险区域和火灾危险区域检查、维修及保养设备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3、检测中发现的问题限期维修,保证防雷、防静电系统的完好有效;

4、对符合报废标准的设备,应及时报废和更新;

5、自检结果应及时上报单位主管安全部门存档备查。

6、防雷、防静电系统的自检自测应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写《防雷、防静电检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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