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行业规范条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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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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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行业规范条件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船舶行业管理,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国家鼓励企业做优做强,加强技术和管理创新,全面建立现代造船模式,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淘汰落后产能。
(三)国家对符合本规范条件的船舶建造企业实行公告管理,企业按自愿原则进行申请。
(四)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符合CB/T3000《船舶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基本要求及评价方法》(以下简称CB/T3000标准)定义的钢质一般船舶生产企业。
二、基本要求
(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范围包括船舶建造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材料和生产工艺。
(七)应具有生产场所用地长期的合法土地使用权,生产用地面积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三、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要求
(八)应具备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并应具有良好的交通环境及供电、供水、供气能力。
(九)应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生产设备, 其性能和精度应能满足船舶建造的要求。
(十)应具备满足船舶建造要求的检测手段和检测仪器设备,包括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检测设备及各类计量器具。
四、建造技术能力要求
(十一)企业的造船生产应满足现代总装造船的要求,具备以中间产品组织生产为基本特征的总装造船体系和作业流程。
造船生产管理体制和生产组织形式应与作业流程、工程分解方式相适应。
(十二)应按照精细化管理和准时化生产的要求建立工程计划管理体系,能够进行生产能力测算、生产资源与生产任务的量化平衡分析,具有企业标准作业周期和作业指导书。
(十三)应设有专门的生产设计部门,具有现代造船生产设计能力,建立区域生产设计模式,船、机、电等专业能够按区域配套出图,为区域造船提供完整、准确、可靠的工艺信息、生产信息、物量信息和管理信息。
(十四)应具有与总装化建造技术相适应的信息化管理和信息集成能力,建立船舶建造基础数据管理体系和分析系统,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应达到80%以上,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应达到85%以上,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应达到70%以上。
(十五)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应达到:
造船综合能耗每万元增加值不高于0.20吨标准煤,钢材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达到65%以上,涂敷系数不高于2.2,分段无余量制造率不低于70%,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不低于80%,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不低于80%。
上述指标评定按照CB/T 4335《船舶建造技术水平评估方法》执行。
五、技术创新和产品要求
(十六)企业应具有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具有省级及以上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年度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2%。
(十七)企业所建造的船舶产品应符合相关的标准、规范和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节能等方面的要求。
(十八)企业所建造的船舶应按照要求通过船舶检验机构的审图、相关建造工艺认可,完成船舶建造各阶段验收,获得船舶检验合格证书。
(十九)应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管理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为用户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技术培训和维修服务。
六、人员要求
(二十)企业领导中应有专人负责技术、质量管理工作,并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主管相关工作的经验。
(二十一)应配有适任的、能覆盖船体、船机、船电等专业的技术、检验和检测人员。
(二十二)应具有与生产规模和所建造的船舶相适应的技术工人,全部船舶焊工均应持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焊工证书,持证上岗。
无损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
(二十三)应建立企业发展规划、经济分析、风险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化管理队伍。
七、质量保证体系
(二十四)应按ISO 9000系列标准或GB/T19000系列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认证。
(二十五)应制定企业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并建立采购质量控制制度、过程质量控制制度、库房及原材料管理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技术管理制度、外包(外协)管理制度等。
(二十六)应建立与所建造船舶相适应的质量检验部门并配备专职质检人员,质检人员应具备相关岗位任职资格。
归档保存船舶建造过程中全部检验资料和全套完工图样,交付时应有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检验合格证书,并建立质量追溯和责任追究体系。
八、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二十七)企业应按AQ/T 7008《造修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并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十八)企业应按ISO 14000系列标准或GB/T 24000系列标准、ISO50001或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和能源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建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规章制度,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和节能减排措施,落实单位产品生产能耗限额标准。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粉尘、噪声等处理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新建、改扩建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应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
(二十九)企业应按OHSAS 18000系列标准或GB/T28000系列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档案管理工作。
(三十)企业应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用工制度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九、规范管理
(三十一)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审核及公告:
1.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船舶行业规范管理工作。
申请企业须编制《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要求附后)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通过本地区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其中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通过所在企业(集团)总公司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并抄送企业所在地省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对所属船舶企业的申请进行初审。
初审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企业的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3.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相关行业组织、专业机构等依据规范条件组织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通过评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并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告。
(三十二)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地方各级船舶工业行业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总公司每年要对本地区或所属企业执行规范条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的将撤销其公告资格: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的;
4.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撤销公告资格的,应当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三十三)对不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应按照规范条件要求进行整改。
各地应综合运用经济、市场和法律手段,积极推动企业改进和完善生产条件,促进企业兼并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三十四)列入公告的企业名单将作为相关政策支持的基础性依据。
对未列入公告名单的企业,相关政策将不予支持。
十、附则
(三十五)对本规范条件的第五至第十条、第二十至二十六条,应按照CB/T3000标准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三十六)本规范条件所引用的标准均以最新有效版本为准。
(三十七)本规范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三十八)本规范条件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附:
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申请报告
附
船舶行业规范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加盖公章)
申报级别/类别: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日期: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制
船舶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造船能力,上年度造船完工量、主营业务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
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土地证等基本证件复印件。
二、生产设施、设备和计量检测
1.企业的岸线、船台或船坞、舾装码头、起重设施、涂装设施、厂房和仓库情况描述。
2.企业的船体加工设备、机加工设备、喷涂设备等主要工艺设备的配备情况。
3.企业的密性试验用设备、倾斜试验用设备、无损检测设备、测厚仪、理化实验设备等主要计量器具的配备情况。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2~4,主要装备可配照片)
三、建造技术能力
1.企业的总装造船体系、作业主流程、生产管理体制、生产组织形式、工程计划管理体系的描述。
2.企业生产设计能力的描述。
3.企业信息化管理的描述。
4.企业主要生产技术指标的描述。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5)。
四、技术创新和产品
1.企业研发机构、研究成果、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情况的描述,省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机构批复文件或认定证书复印件(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6)。
2.企业已完工交付或在建的重点船舶产品描述。
3.售后服务体系和保修(包修)制度的描述。
五、人员
1.企业领导中负责技术、质量工作人员的描述,任命及职责分工的文件材料。
2.企业技术人员的描述。
3.企业技术工人的描述,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质证书。
4.企业专业管理队伍的描述。
(需附表格,格式见附表7)。
六、质量管理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2.质量管理制度的情况描述。
3.质量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职业健康和社会责任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描述,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的证明,及申请当年及上一年度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证明材料。
2.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描述,主要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文件复印件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立情况和主要节能措施描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4.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情况描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5.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情况。
备注:
以上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不能提供要求的证明材料,须说明情况。
附表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注册资(本)金
(万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登记注册类型
控股情况
国有控股□ 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 外商控股□
是否上市公司
A股□ B股□ H股□其他
是否通过相关认证
质量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其它__________
银行信用
等级
现有职工人数
职工总人数:
(人),其中劳动派遣人员:
(人)
生产用地面积
(m2)
目前造船能力
(载重吨/年)
上年度造船完工量(载重吨)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上年度利润
(万元)
上年度企业上缴税金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资产总额(万元)
上年度企业净资产(万元)
附表2
主要生产设施情况表
生产设施名称
规格
竣工年份
最大设计
产品吨位
长(m)
宽(m)
深(m)
岸线
—
—
—
—
船台
1
—
2
—
…
—
船坞
1
2
…
舾装码头
—
生产设施名称
起重设施
类型
最大起吊能力
(吨)
竣工或购买年份
所配用的船台/船坞
船台/船坞起重设施
1
2
…
涂装设施
喷砂房:
(间)
涂装房:
(间)
生产设施名称
面积(m2)
用途
厂房
1
2
…
仓库
1
2
…
说明:
如不够可加页。
附表3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精度等级
数量
购置时间
船体加工设备
机加工设备
喷涂设备
其他主要生产设备
说明:
如不够可加页。
附表4
主要计量检测仪器、检测设备表
序号
名称
型号
规格
精度等级
数量
购置时间
说明:
如不够可加页。
附表5
建造技术能力指标表
序号
类别
项目名称
企业实际值
备注
1
信息化
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普及率(%)
2
数字化设计工具普及率(%)
3
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
4
生产
技术
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5
钢材综合利用率(%)
6
分段无余量制造率(%)
7
分段上船台(进坞)无余量搭载率(%)
8
下水(出坞)前舾装工程完整率(%)
9
焊接自动化和半自动化率(%)
10
涂敷系数
说明:
以上指标均为企业的造船业务相关指标,其中对采暖区企业的综合能耗在计算时应扣除采暖部分的能耗。
附表6
技术创新与产品
上年度研发投入(万元)
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研发机构名称
认定部门
国家级/省级
认定时间
企业已完工交付或在建的重点船舶产品
产品名称
船舶属性
载重吨
总吨
船东国籍
船籍
交船时间
(年月)
附表7
企业人员情况
企业技术、质量管理负责人
姓名
年龄
职务
技术职称
主管相关工作的时间
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船体、船机
和船电人员
高级工程师
(人)
工程师
(人)
助理工程师
(人)
具有上岗资格的船体、船机、
船电专业专职检验人员
(人)
技术工人
焊工
Ⅲ类焊工
(人)
Ⅱ类焊工
(人)
Ⅰ类焊工
(人)
专职无损检测人员
Ⅱ级及以上
(人)
专业管理队伍
发展规划研究与编制人员
(人)
经济分析人员
(人)
风险分析与控制人员
(人)
市场营销人员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