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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知识100问

社会保险知识100问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案例分析)

养老保险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有何区别?

答: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虽然都具有互助互济、保障人民生活安定的功能,但是二者在性质上有着根本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保险目的和性质不同。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社会保障,不是以赢利为目的,属于国家基本保障的性质。

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是以赢利为目的,并根据投保额决定补偿,属经营性质。

(2)保险对象和作用不同。

社会保险的对象是社会劳动者,目的在于保护他们在老弱病残和失业时的基本生活。

而商业保险是被保险人根据生命不同阶段、身体不同部份或根据可能出现的危险进行投保,以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3)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

社会保险强调劳动者必须履行社会保险义务,缴纳社会保险费之后才能获得享受社会保险金的待遇和权利,强调权利与义务对等。

商业保险的保险金额取决于投保时缴纳保险费的多少,以投保额决定偿还额。

(4)待遇水平不同。

社会保险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而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完全取决于投保人缴纳保险费的多少和投保时间的长短。

(5)立法范畴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社会立法范畴;商业保险是金融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经济立法范畴。

(6)管理体制不同。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是以主管社会保险制度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及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机构为主体的。

而商业保险属于财政金融体制,是以由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专门经营保险业务的法人为主体。

各保险公司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我发展。

2、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

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年龄界限和一定的缴费年限退出劳动岗位后,由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3、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有那些?

答: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农民合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

职工包括所有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个人。

4、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答: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在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在企业工作的全部年限,这个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5、什么叫本企业工龄及连续工龄?

答:

本企业工龄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也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是职工在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符合工龄计算规定的工作时间。

6、什么叫折算工龄?

答:

折算工龄,指正常工龄乘以国家规定的折算系数而得的工龄。

它是国家对在恶劣工作环境和场所工作的职工连续工龄计算上的一种特殊标准,除可提前退休外还可享受工龄折算的退休保险待遇。

7、什么叫工作年限?

答:

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相当于企业职工的连续工龄。

其计算办法和连续工龄的含义、作用则完全相同。

是决定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保险待遇的一项重要依据。

8、工龄的作用是什么?

答:

工龄是潜在劳动的一种形式,在通常情况下,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反映了对国家和人民贡献的大小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因此,它是确定职工能否享受某些劳动保险待遇以及享受多少劳动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9、缴费满15年后是否需要继续缴费?

与养老保险待遇水平有什么关系?

答:

参保人员缴费满15年,是退休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之一,如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继续缴费,则退休时享受的基本养老待遇水平是最低的;如果缴费满15年后继续缴费,随着缴费年限的增加,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缴费年限,增发省上年度月社平工资0.6%的基础性养老金,还要增加个人帐户养老金。

因此,参保人员不能停留在15年缴费上,而是应继续缴费以保证其退休后养老金水平的提高。

10、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是否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

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视本人经济状况决定是否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不缴费不计算缴费年限,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就低,因此有缴费能力的失业人员,应该继续缴费。

11、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有那些规定?

答:

(1)企业职工退休年龄:

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干部离开干部或管理岗位两年及其以上的,年满50周岁及以上可办理正常退休)。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病退年龄:

因病或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12、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是否可以办理退职?

答: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含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5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因病、非因工致残,经市以上劳动鉴定机构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本人申请,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办理退职。

退职生活费按现行职工因病退休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给退职生活费和统筹项目内生活物价补贴。

13、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符合那些条件可办理退休?

答:

2004年1月1日以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包括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15年的可办理退休。

14、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的工龄是否算为缴费年限?

答:

从未参保的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保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核定的连续工龄与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5、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

无论以什么身份参保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企业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其办理手续,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从次月起领取基本养老金。

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基本养老金通过银行存人个人帐户,凭存折领取。

16、病退人员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

符合病退条件,依照法定退休条件,每提前一年(满12个月为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不含个人帐户养老金),病退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基本养老金不再重新计算。

17、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养老金由谁支付,退休时间如何界定?

答:

由于企业原因,不能按有关规定补缴欠费,造成职工逾期办理退休手续的,从审批退休的次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支付基本养老金。

职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应领取的基本养老金由企业负责支付。

职工的退休时间仍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时间计算。

18、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是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是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19、病退休(职)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重庆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病退休:

男性,年满50周岁及以上;女性,年满45周岁及以上;

病退职: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5周岁;

20、特殊工种退休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

(1)达到规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

男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女年

满45周岁及其以上;

(2)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的;

(3)从事井下或高温工作或经常在摄氏零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或

在海拔3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9年的;

(4)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或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

山、高原地区工作累计满8年的。

21、什么是提前退休?

答:

是指纳入国家、市级破产(关闭)计划的破产(关闭)企业的,符合相关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或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提前退休范围和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退休。

22、办理退休主要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

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95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4]267

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重庆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人员办理退休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渝劳社办发[2005]94号)。

23、申请病退休(职)需提供的资料?

答:

(1)经单位签字盖章的职工本人书面申请;

(2)填写《重庆市职工因病、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表》;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1寸免冠近照1张;

(5)可采信的患病或受伤病史资料,其中精神病患者须提供3年以

上的系统治疗病历资料;

24、单位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费率是多少?

答: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0%,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2%,个人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0.6%;职工个人不缴费;

25、养老保险人员新参保如何申报资料?

答:

新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参保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

系证明,包括劳动合同书或任命书或其他任职文件。

26、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从异地转入如何申报资料增加?

答:

转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转入人员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证

明或调动手续的证明材料;转出地社会保险经为机构出具的《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信息表》以及《职

工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

27、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转出需申报的资料?

答:

《居民身份证》或本人户口居住地证明的复印件;

《调函》、《解除劳动合同书》等与原参保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人员申报表》。

28、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保的规定?

答: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因死亡、出国(境)定居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

关系,参保单位按规定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保、退费

手续。

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

支付给职工本人或法定(指定)受益人,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注销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29、个人参加养老保险需办理哪些手续?

答:

除3张1寸近期彩照外,

(1)自由择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2)解除劳动关系人员需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本人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及复印件;

(3)失业人员需带本人城镇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失

业证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需带营业执照、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

30、什么是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答: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社会保障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为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每人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帐户。

个人帐户用于记录参保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记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份的利息金额。

个人帐户是参保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主要依据。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发生流动时,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也随之转移。

31、个人帐户主要记入那些内容?

答:

(1)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2)个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养老保险费;

(3)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定比例记入部分;

(4)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利息;

(5)1993年10月1日前,按政策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即连续工龄。

32、个人帐户资金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支付给本人或继承人?

答:

(1)本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时,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个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个人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3)本人未达到法定退休条件到国外或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退休人员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尚未领取完的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合法继承人。

33、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如何处理有关养老保险问题?

答:

部队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军龄可视为缴费年限。

自转业到地方之日起,实行个人缴费,其缴费年限同在部队服役的军龄可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个人帐户自个人缴费开始建立。

34、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有什么不同?

答:

缴费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相互混淆。

缴费年限是单位和职工都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用于衡量职工缴费时间的长短,是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一。

连续工龄是按国家规定可累计计算的实际工作年限,用于衡量职工劳动时间和长短。

35、能不能一次性提前缴纳几年的养老保险金?

答:

不能。

因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的计算基数都是不同的,所以不能提前计算出缴费金额。

另外,企业与职工按规定应同时缴纳养老保险费,而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是企业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的,所以职工个人单方面缴费是不能计算缴费年限的。

36、养老保险费、养老金、退休金有何区别?

答:

养老保险费是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所应缴纳的费用,是社会保险费的一种。

养老金、退休金是指劳动者退休后按照养老保障制度领取的生活待遇。

两者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的区别在于,“退休金“主要是建立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前的称呼。

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后,“养老金”是更为规范和科学的表述。

37、什么是企业年金?

答: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组成部分,由国家宏观指导、企业内部决策执行。

企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其区别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层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联系主要体现在两种养老保险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企业年金实行市场化运营,应选择经劳动保障部认定的运营机构管理。

企业年金由企业和员工共同承担,单位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单位和职工合计缴费一般不超过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六分之一。

38、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的人员,个人帐户如何处理?

答:

被判有期徒刑或劳教的人员,在服刑或劳教期间。

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予以保留,个人帐户继续计息,刑满或劳教期满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帐户储存额与服刑或劳教前的个人帐户合并计算。

39、什么是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它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街道和社区对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集中管理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开展活动,加强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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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

40、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

失业保险是对劳动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人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41、失业保险具有那些特点?

答:

一是普遍性。

它主要是为了保障有工资收入的劳动者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其覆盖范围包括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二是强制性。

它是通过国家制定法律、法规来强制实施的。

三是互济性。

失业保险基金主要来源于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国家三方共同负担,缴费比例、缴费方式相对稳定。

筹集的失业保险费,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统一调配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42、哪些失业人员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

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43、哪些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答:

(1)单位及其职工没有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2)从破产、撤销、关闭、改制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愿选择领取

了一次性安置费的;

(3)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4、失业人员的定义?

答:

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现用人单位依法终

止、解除劳动关系而未就业的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45、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是指?

答: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4)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46、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的时间?

答:

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行成决定后,应当告知本人按照有

关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

及档案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

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

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报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47、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如何确定?

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

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

(4)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

(5)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

(6)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48、失业保险金的标准?

答:

按照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

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订并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对外公布。

重庆市

现每月执行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三类:

一类地区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

235元/月;二类地区标准为210元/月;三类地区标准为190元/月;标

准均含门诊医疗费15元/月。

49、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答:

持介绍信到沙坪坝区就业局就业指导科办理求职登记→到户口所属

街、镇办理申领手续→到区就业培训中心参加再就业培训→凭培训结业

证到街、镇领取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应每月到街、镇进行一次

审核、签字。

50、什么情形下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答: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

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5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何申领一次性医疗补助?

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生育或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必须

在未住院之前,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到所在街、镇失业保险专管员处审

核盖章,再报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备案,到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就医。

院后将医药费收据、费用清单及住院前本人申请,报区劳社局公医办审

核,并于治疗终结后30日内到区就业局失业保险科申请领取一次性医

疗补助。

52、失业期间医疗补助金的标准?

答:

医疗补助金以失业人员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院医疗费总额未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按住院医疗总额的

50%至75%给予补助,具体划分为: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3年的按50%补助;

(2)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足5年的按55%补助;

(3)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7年的按60%补助;

(4)累计缴费时间满7年不足10年的按65%补助;

(5)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足15年的按70%补助;

(6)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以上的按75%补助;

住院医疗费总额超过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部分按50%给予补助,但医疗补助金总额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4倍。

5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标准?

答: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一次性发给6个月失业保

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有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发给其供养的配

偶、直系亲属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5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为什么要进行失业登记?

答: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前必须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失业登记是失

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须程序,其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基本情

况,确认其资格,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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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

55、生育保险的定义?

答:

是针对女性生育行为的生理特点,通过社会立法,为怀孕和分娩女

职工提供产假和物质帮助,保持、恢复或增进生育女职工的身体健康及

工作能力的一项保险制度。

55、生育保险待遇的政策依据和执行时间?

答:

政策依据: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

执行时间:

2002年7月1日

56、女职工生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应享受的产假?

答:

其婚姻和生育必须符合国家《婚姻法》的计划生育法规。

正常产90天,难产10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婴增加15天;

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2天。

初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初育的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正常产假

可增加奖励假30天。

57、女职工产假期间如何计发工资?

答:

女职工生育休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生育津贴。

生育

津贴按总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58、女职工生育医疗保健费所支付的项目?

答:

女职工生育保健费的支付分为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三个阶段。

支付项目为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

生育保健费只支

付基本医疗药品、基本医疗技术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费用,超

过基本医疗范围开支的费用,由职工本人自付。

59、领取生育保险需申报的资料?

答:

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

生育住院费用总清单、出院小结、费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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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

60、 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

答:

基本医疗保险是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根据生产力发展水平、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卫生资源状况和卫生服务提供状况,在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健康保障范围内,为全体参保人提供基础的必不可少的医疗服务。

其中,基本医疗包括基本用药、基本诊疗、基本设施和基本服务等。

61、医疗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有何区别?

答:

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诸多险种,医疗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形式有着重要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医疗保险具有纯补偿性;

(2)对符合条件的被保险人,在医疗待遇方面实行均等原则;(3)医疗费用具有专用性,即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向被保险人提供全部或部分免费医疗服务,或凭医疗机构的单据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62、什么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答:

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个人帐户,是以参加医疗保险个人名义建立的保险帐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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