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易 费 用 的 争 议个 人 思 想 的 根 源西南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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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费用的争议个人思想的根源西南财
张五常《南窗集》:
交易费用的争议
南窗集
之一 个人思想的根源
同学们说交易费用在网上大有争议,又说国内有几家研究院,在交易费用重要性的话题上,同学们与老师吵起来了。
把我所知的说一下吧。
今天盛行的新制度经济学,起於二十世纪的六十年代。
当时全力参与耕耘的有四个人:
高斯、艾智仁、德姆塞茨和我。
艾智仁是我的老师;德姆塞茨在洛杉矶加大任教职时,我是他的改卷员;高斯是一九六七年我才认识的,很谈得来。
我是最年轻的,所以是他们影响我,不是我影响他们。
但後来我在佃农理论中提出的合约选择的分析,再度触发了行内对公司组织的兴趣,就变为大家互相影响了。
我当时的贡献,是从合约的角度看佃农制度的安排,继而分析合约安排的选择,再继而从合约选择的角度看公司的性质。
以合约的角度起了头,其他的只是顺理推下去。
但影响我选择合约角度作为起点的,可不是高斯一九三七年发表的《公司的性质》,而是戴维德的捆绑销售的口述传统。
像当年研究院中的同学一样,我对捆绑销售的分析著了迷。
然而,这个趣味十分的话题只是戴维德在芝大法律学院的口述传统,当时外间知者甚少。
这口述传到艾智仁,再由艾师传给我。
轮到我写佃农理论,我想,捆绑销售是一种价格安排的选择,所以佃农也应该是一种价格安排的选择了。
问题是,佃农分成是一个百分比,没有传统的价格!
这使我想到一个百分比,甚或一个价,只是合约内容的一部分,因而联想到合约结构那方面去。
於是决定了:
捆绑销售之价其实只是合约内容的一部分,所以捆绑的选择也是合约的选择。
高斯一九三七的《公司》鸿文我老早就读过,读了几遍,不认为有什麽了不起。
当时高斯对我影响最大的是他一九六○年发表的《社会成本问题》。
此文後来成为历史上被引用次数最多的经济学文章(法律学引用比经济学还要多)。
又是得到艾智仁的提点。
我把该文读得滚瓜烂熟时,行内还不重视。
是这篇文章影响了我的佃农理论的思维,使後来不少人把《社会》文内的高斯定律与我的佃农理论相提并论。
我是写了佃农理论之内的合约安排选择才回头再读高斯一九三七的《公司》文章的。
此读也,我依稀觉得该文也是关於合约的选择。
我又依稀觉得,高斯的一九三七与一九六○的两篇大文,说的是同一回事。
一九六七年的秋天,到了芝大与高斯研讨经济,我就将上述之见告诉他。
他听得高兴,跟著的多次研讨,来来去去都在合约与公司的话题上打转。
其实不是那样深奥的学问,但我要在香港调查了件工合约後,想了多年,到一九八二才有胆动笔而为高斯的荣休写下八三年发表的《公司的合约性质》。
虽然今天行内重视那八三年的文章,但我认为我对新制度经济学影响最大的,还是一九六九年发表的《交易费用、风险规避与合约安排的选择》。
该文提出三个理念。
一、合约的选择是为了减低交易费用。
二、分成的选择是为了规避风险(这选择於是成为一与二的合并)。
三、监管(交易)费用的一个主要起因,是卸责]shirking)。
第一点——减低交易费用——采自高斯一九三七年的m公司》鸿文,而同样重要的是六三或六四年间,艾师静静地给我阅读一篇长达七十页的、说明不准传阅的德姆塞茨写的关於交易费用的文稿(其後一稿分二文发表)。
德姆塞茨是当世文字最清晰的经济学者,他的交易费用阐释对我影响很大。
这方面我的贡献是把交易费用伸延到合约的选择那方面去,其後再把交易费用扩大至社会费用的整体。
第二点——规避风险(riskaversion)——采自佛利民与沙维治於一九四八年合著的大文,加上老师赫舒拉发把规避风险的行为一般化。
虽然是我首先把风险规避带到合约选择的分析上,我从来不喜欢这个理念。
不是说世界没有风险,也不是说人不会规避风险(能否一般化今天还是疑问),而是在真实世界中,风险的或高或低,或多或少,我们不能在观察与逻辑上满意地量度。
这是说,我们不能在真实世界的观察中,众所认同地以一种量度说甲情况的风险一定比乙的高。
没有这种客观认同的量度准则,我们无从以规避风险的理念来推出可以解释行为的假说。
一九六七的严冬的多个晚上,我三次把规避风险放弃,又三次拿回来。
最後我逼著接受了以收入变数(variance)的百分比(coefficientofvariation)来解释米地与麦地的租田合约选择。
这变数是当时行内接受的风险量度,其实大家心知肚明,这量度有问题。
我是很多年後才能成功地把风险归纳在交易费用之内,因而合约的选择可以不论风险(见拙作《经济解释》卷三第四章第五节)。
最後一点——卸责——起於我少小时在广西逃难,见到劳工在岸上拖船被监管者鞭打的例子。
是六九年的《选择》文章首先提出卸责的,但当时与高斯研讨良久,决定以後不再用。
这是因为卸责的或大或小,在观察上我们无从判断,因而无从推出可以被事实推翻(验证)的假说。
一九七○年,在西雅图华大,我得到今天还坚持的结论:
因为有监管(交易)费用,承诺了合约的人是会卸责的,但如果我们能在观察上量度不同情况下的监管(交易)费用的高低或大小,我们就无须谈卸责。
原则上,监管或交易费用的高低可以在观察上见得到,因而可以在观察上量度,不容易,但原则上可以做到。
对我来说,可以观察(observable)是极其重要的,因为可以被事实验证(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假说一定要有可以观察到的变数或行为的支持才能成事。
为了解释行为,不为其他,我放弃了卸责的理念。
一九七二年,艾智仁与德姆塞茨在最大名的《美国经济学报》联合发表他们的公司(组织)理论。
该文以卸责为理论的重点,後来成为该大名学报历来发表过的被引用次数最多的文章。
「卸责」之後,欺骗、恐吓、勒索等类同理念跟著兴起,到了威廉逊,就有了机会主义]opportunism)之说。
这些是八十年代初期再度兴起而跟大行其道的博弈理论的前身。
我从来没有说过人不会卸责、不会欺骗、不会恐吓、不会勒索、不会看风驶里、或不会博弈。
我只是说不知道怎样才可以把这些理念推出可以被验证因而可以解释行为的假说。
(《争议》之一)
之二可以观察的重要性
经济学有三个去处,悉随君便。
其一是向理论或技术那方向走。
这是纯以想像力或逻辑推理的玩意,可以搞得美观甚至很有艺术性,有没有用场是次要的,从事者大可不管。
其二是把理论分析应用於政策或社会的改进上。
这方面有主观或价值观的成分,比较高明的从事者先把分析客观地处理,然後带到主观的价值或伦理那方面去。
其三是把理论引用於解释世事、行为或现象那方面去。
这是马歇尔与芝加哥学派的传统了。
好些学者三者都尝试。
以我自己为例,博士论文是搞解释的,但在芝大时,有些长辈认为我是搞理论的人材,於是在纯理论那方向走了几个月,後来受到高斯的影响,又回到解释那方面去。
八十年代初期中国开放改革,我开始写些政策建议的文章。
先入为主,我的专业是经济解释,没有中断地搞了四十年,怎样看也是老手了。
这里有一个问题:
走不同路线的经济学者对理论的处理大为不同。
比方说,三十多年前我搞理论技术搞得熟练而复杂,但向解释世事那个方向走,我逼著要把理论简化,争取主要概念的掌握,不断地把重点改进。
任何选走「解释」路线的——史德拉、佛利民、高斯、艾智仁等——都是这样做,而我得到他们的教诲,简化得更厉害了。
另一个因为路线不同而导致理论处理不同的问题,是关於观察与量度的。
在观察上我是比行内的朋友苛求的。
纯搞理论,不谈验证,可以与真实世界脱了节,什麽观察云云是题外话。
搞价值观的政策建议,你说好,我说不好,用什麽数据支持只是为了说服不同意的人,要客观认同可不容易。
你说要政府资助教育,我反对,大家吵一辈子也得不到互同的结论,数据怎样精确不一定有说服力。
轮到解释现象,观察的重心改变了。
首先是我说过的:
最愚蠢的学者,是那些试图解释没有发生过的事。
这是说,要解释事实,我们要知道事实究竟是怎样的。
同样重要的另一点是:
依照科学的方法,验证理论必须有可以被事实推翻的含意,而这要基於可以观察到的行为或现象。
以云雨之说为例吧。
我不知道背後的气象学理论怎样说,但一个可以验证的含意是:
天下雨,天上必定有云。
验证程序是倒过来,天上没有云,就一定没有雨,而如果没有云但却有雨,气象理论就被推翻了。
可以被推翻而没有被推翻,是验证了理论,而这理论解释了为什麽天会下雨。
这里有一个听来肤浅但其实湛深的哲理:
作为验证含意的变量,云与雨一定是要可以观察到的,要真有其物或真有其事。
是每个人的主观判断,但却要彼此认同——这是实证科学不可或缺的基础。
数十年来,我为这「观察」问题不知有多少晚睡不著。
我们首先要判断一个现象是否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observableinprinciple)。
爱因斯坦提出的相对论,其验证的含意当时无从观察,只是原则上可以,若干年後才找到现象验证。
六十年前,DNA无从观察,但科学家认同确有其物,竞争找寻,後来找到了,成为二十世纪最重要的发现。
然而,好些用上名词之物,在原则上是不能观察到的。
找寻原则上无从观察之物是白费心思,而这类在真实世界不存在之物,不可以用作理论验证,有了混淆就笑话百出。
问题是,理论往往需要抽象起笔,而抽象者,不可观察也。
多年以来,我个人的取向是:
无可避免的抽象要想办法处理,但可以避免的则不用为上。
例如,经济学中家喻户晓的功用或效用(utility)是抽象之物,在真实世界不存在,原则上无从观察。
我认为可以不用,所以从来不用,但好些经济学大师却常用。
他们有些搞纯理论,不管其观察性;有些搞政策建议,要有一个改进社会的效用准则;有些搞现象解释,熟习效用函数,也喜其美观分析。
我不用,是恐怕中了套套逻辑之计,一不小心以为自己是找到了解释,自欺欺人,过了很久才发觉是空空如也。
转到我认为是不可或缺的需求定律——价格下降需求量一定增加——价格可以观察到,但需求量不能,原则上也不能!
需求量是意图之量,我们怎可以观察到一个人的意图呢?
事实上,「需求量」是经济学者发明的,是他们脑中之物,没有经济学需求量不会存在。
那是说,真实世界没有需求量这回事,我们观察到的只是成交量。
此二量是不同之物,我们不能指鹿为马。
使用需求定律时,我永远记著需求量在真实世界不存在,所以该定律的本身无从验证。
我们一定要把可以观察到的其他条件加进去才能推出可以被事实验证的含意。
是经济学不可或缺的定律,只因为本身不能验证,使用起来其困难上升何止数倍?
到今天我还不明白,为什麽以我所知,经济学书籍中只有我的《经济解释》指出而又强调,需求定律的「需求量」无从观察,要把可以观察到的条件加进去才能使该定律变得威力无穷。
我更不明白为什麽经济学发展了二百多年,今天还有那麽多学者大谈吉芬物品,试图证明需求没有定律!
唯一的解释,是一般经济学者对迹释现象没有兴趣。
长篇大论地写到这里,回到交易费用的主题(!
),我要说的有三点。
一、经济学的所有理论中,只有需求定律不可或缺。
二、要加进的任何局限条件,皆可以阐释为一个价,所以交易费用可以看为一个价而与需求定律合并使用。
三、原则上,交易费用是可以观察到的!
不一定容易观察,往往不易量度,但重要的是原则上可以。
卸责、博弈、看风驶著等理念,原则上可以观察到吗?
我认为不能。
法庭可以基於某些间接的观察或推断来下判词,但会是众所认同吗?
既然可以取代这些理念的交易费用是那样肯定在原则上可以观察到的,从解释世事那方面衡量,其重要性是不能夸大的吧。
(《争议》之二,未完)
交易费用的争议:
定义与量度的困难
一九九八年美国西方经济学会会长演辞,以《交易费用
的范畴》为题,我指出交易费用的调查,就算是小现象
,动不动需要一两年的工夫,所以交易费用不是一个赶
为生计发表文章的助理教授有胆染指的。
这几句话後
来在行内成了名言!
是的,今天的学术市场鼓励急功近
利,花大半生写一本书的时代早成陈迹。
前些时收到一本关於新制度经济学的书,其中罗列几位
老朋友替交易费用起的定义,我不苟同。
整个七十年代
我探讨交易费用的本质,得到的理解今天还没有变。
思
想上,我似乎是个越来越顽固的人。
考虑我的观点吧。
(一)交易费用有多类,而在观察上我们往往不容易把
不同的类别分开。
例如一个在隧道入口收费的雇员,既
收费,又保护隧道的使用权(不交费的不能进入)。
收
费是交易,保护是协助交易,但不交易这保护费用还是
要支出的。
这分不开的困难很快就解决了。
经济学有一
项知名的课题:
如果同一生产程序制造出几种产品,逻
辑上我们无法把每种产品的平均成本分开。
可以分开的
是每种产品的边际成本——轻微增加或减少一种产品的
总成本变动。
重要的是,解释行为我们只需要把边际的
变动界定,平均变动可以不管。
因此,不同的交易费用
要从边际变动的角度处理。
(二)中国文化大革命给我的启发:
在没有市场交易的
情况下,与生产无关的费用——可以看为交易费用的—
—可以很高。
走後门、论资排辈、排队轮购等是交易费
用,可以看到一些「交易」,但背诵《毛语录》及其他
因为政治而起的费用,虽然看不到交易,也与交易费用
类同。
这些不同类别的「交易」费用往往连带在一起,
像隧道的交易与保护费用那样分不开来,我们还是要从
边际变动的角度分类。
问题是,毫无交易而又没有产出的费用,与算得上是有
交易的走後门费用连在一起,这些费用加起来要怎样称
呼呢?
交易费用(transactioncosts)一词出自高斯一九三七
年的文章,显然有误导的成分。
一九八一年我写好了文
稿,寄给高斯,指出没有交易也可以有他和我在芝大时
研讨的费用,所以交易费用应该改称为制度费用
]institutionalcosts)。
高斯是同意的。
但当时「交易费用」
一词在行内早已家喻户晓,懂的不懂的皆朗朗上口,更
改是不能的了。
(三)文革开始对我有所启发是一九六八年,当时在芝
大,虽然对「制度」费用的认识没有後来那样深入,我
意识到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费用只能在有社会的情况
下产生。
六八年的秋天,我跑到史德拉的办公室向他申
述自己心里的疑问,谈了几次,其後得到的定义是:
交
易费用是鲁宾逊的一人世界中不可能出现的所有费用。
佛利民一九九八年初才读到这定义,认为是经典之作。
鲁宾逊的世界多加一个人,就成了社会,而社会必有人
与人之间的竞争。
决定竞争谁胜谁负,产权制度出现了
。
以制度费用的广泛角度看交易费用,是被上述的困难
逼出来的。
然而,因为角度来得阔,看到的就比较多。
我是从这阔角度看到所有制度——包括市场——皆起於
交易费用的存在,也看到高斯定律的矛盾:
这定律说如
果交易费用是零,市场交易会消除社会与私人成本的分
离,但如果交易费用真的是零,市场不会存在!
转谈量度的问题吧。
量度是武断地把数字排列,有两种
。
基数量度是指可以加起来的数字,因此数字之间的不
同差距可以比较。
序数量度,数字不可以加起来,只是
排列高低或多少的次序,数字之间的不同差距不可以相
比。
原则上,凡是可以观察到的事物都可以基数量度,
但这是指观察到的事物本身,不是观者对事物的感受。
以选美比赛为例,美女们的胸围尺度是基数量度,但评
审员给美女的评分,是感受上的事,只能以序数排列了
。
这里有一个重点,是费沙的贡献。
从边际变动衡量,基
数与序数量度没有分别,而解释行为我们只要从边际的
变动看。
前文提及,原则上交易费用是可以观察到的,所以原则
上这些费用的量度可以用基数。
问题是:
虽然原则上可
以,实际上往往出现困难。
例如经纪佣金是交易费用,
其量度可以容易地用基数,但如果我因为考虑某项交易
而辗转反侧,其代价(也是交易费用)就不容易以基数
量度了。
原则上可以,因为可以把金钱替代辗转反侧之
苦,但实际的基数量度费用是太高了。
所以对交易费用
的处理,我往往用序数思考。
我重视的只是解释行为或
现象,从边际变动的升或降处理就足够了。
从验证科学的角度看,解释行为只要有两点不同的变化
。
交易费用是局限,一点与另一点不同是说局限变了,
依照需求定律,行为会跟著变。
这是推测,可以验证。
两点可以多加一点,或再加上去,以至无限。
然而,从
解释的说服力看,两点与三点或以上的差别不大。
所以
我喜欢验证了两点变动对行为的含意之後,转换另外两
点来作不同的验证。
不同的验证是不同的假说。
同一理
论可以有多个不同的假说与含意,与其以一个假说验证
多点的量度排列,倒不如增加假说的含意,每个含意只
以两点排列验证。
後者比较头痛,要多想,但因为含意
比较多,解释的行为也多起来,於是过瘾精彩,足以令
从事者废寝忘餐。
把交易费用以序数排列还有另一个好处,那就是不需要
直接量度。
经过逻辑推理,间接的序数排列可以被众所
认同,很有说服力。
二十多年前我解释优等座位票价偏
低的现象,其假说是因为监管座位的权利有费用,优等
座位的票价若不偏低,不先满,买次等座位的可以偷偷
地走到优等座位那边去。
当时香港的电影院的下层分前
、中、後座,上层分超等与特等。
我说每层的优等座位
票价偏低,先满,但层与层之间是另一回事,因为上下
层分道进场,入场後顾客不能跳层偷换优座。
这样看,
顾客入场後,层与层之间的监管费用是零,所以座位较
优的上层,与较劣的下层相比,没有票价偏低的现象。
交易费用的争议:
传统的缺失
七十年代史德拉曾经说:
「没有谁可以像张五常那样,
专注於一个范围而把一门学问搞成这个样子的!
」到今
天我还不知道他说的「这个样子」是褒还是贬。
他说我
专注的范围是产权与交易费用,认为是太窄了。
故人已
矣!
两年多前动笔写《经济解释》,我刻意地表演一下
自己在经济学上的博学神功。
那是三十年的往事了。
三十年来,依然故我,还是下
那局棋,可见交易费用很有趣味,与我如鱼得水。
重要
吗?
那就见仁见智,也要看意图的是什麽。
行内朗朗上
口之人甚众;入局染指的极为稀有。
两个原因。
其一是
前文说过的,调查真实世界的交易费用是苦工,为时甚
久,不是要在大学升职的急功近利的选择。
要是当年我
不是一开头就拿得终生雇用合约,只几月同事们就一致
通过升我为正教授,我很可能不会优哉游哉地调查数以
千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