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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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规范船员培训机构管理,建立科学监管机制,实现差异化管理,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以下简称《培训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依据《培训规则》规定取得培训许可并开展船员培训活动的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

第三条【主管机关】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统一实施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的管理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范围具体负责实施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分类及管理原则】船员培训机构按照海船船员培训机构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机构两类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并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分级评定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分级评定标准

第五条【分级标准】船员培训机构的评定采用分级制,按照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别为A级、B级、C级、D级。

船员培训机构分级标准如下:

(一)A级评定范围为综合排名在前10%;

(二)B级评定范围为综合排名在10%-20%;

(三)C级评定范围为综合排名在20%-70%;

(四)D级评定范围为综合排名在70%以后;。

第六条【评定指标】对船员培训机构的分级评定,按照船员培训机构依法诚信、培训质量与体系运行保障、培训监督检查和社会影响力与贡献等四项内容进行评定(见附件1)。

第七条【等级确定】船员培训机构分级采用定量和定性评分方式,综合评定分值排名后确定其所属等级。

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日常培训监督检查记分项调节其等级变化。

在评定周期内,凡是培训监督检查项记分项累计记分达10分及以上者,其原等级将下调一级。

第三章评定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评定周期】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周期为每3年评定一次,通过记分调节等级的记分周期为1个自然年。

第九条【评定准备工作】海事管理机构应在评定年度的上一年的11月份制定本辖区内船员培训机构评定计划,并于评定年的1月底完成初步评定工作。

第十条海事管理机构可通过下列途径采集四项评定指标所需要的各项数据:

(一)海事信用及评价信息;

(二)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培训现场监督检查等记录;

(三)培训机构学员考试及格率数据;

(四)投诉或举报记录;

(五)培训机构提供的其他资料信息。

第十一条【评定分值计算】海事管理机构通过整理、核实第六条中的评定数据资料,根据评定标准对评定指标逐项评分,求和得出培训机构最终评定分值。

培训机构因培训条件、社会需求不足等原因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培训项目暂停、且暂停时间超过半年的,可以不纳入评定范围。

第十二条【等级初评】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对辖区船员培训机构等级进行初评,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填写《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结果记录表》(见附件2),并在评定年的2月底将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第十三条【等级确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根据各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提交的初评材料,成立专家组评定分值,对培训机构进行分类排名,评定船员培训机构等级。

第十四条【评定等级发布】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应在评定年的3月份前10个工作日内,将各类船员培训机构的评定结果对外发布。

第十五条【评定等级调整与更新】在每个自然年内,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对船员培训过程监管中的记分数据,根据第七条规定对船员培训机构实施评定等级调整,报送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予以更新并对外发布。

第四章分级管理

第十六条【A级激励措施】海事管理机构可对A级船员培训机构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颁发A级荣誉证书,每年进行一次随机抽查。

(二)连续两次被评为A级的还可免评一次,并保留其A级资格。

(三)培训项目许可中期核查和延续可进行书面审核,免于组织实施现场核验。

(四)实行优先办理船员培训业务、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

在承担师资培训、试题库建设、课题研究、专项工作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五)A级船员培训机构的航海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三/二副、三/二管轮和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可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其组织的理论考试成绩。

第十七条【B级激励措施】海事管理机构可对B级船员培训机构给予以下激励措施:

(一)颁发B级荣誉证书,每年进行两次随机抽查。

(二)连续两次被评为B级的培训机构还可免评一次,并保留其B级资格。

(三)培训项目许可中期核查和延续可进行书面审核,免于组织实施现场核验。

(四)实行优先办理船员培训业务、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

在承担师资培训、试题库建设、课题研究、专项工作等方面给予适当考虑。

(五)B级培训机构的航海类应届毕业生申请三副、三管轮和电子电气员适任考试时,如该机构理论考试单科一次性通过率处于全国排名前五名的,可认可其组织的该科目的理论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C级管理措施】对于C级船员培训机构,海事管理机构对培训机构所开展的培训项目实施随机抽查,检查比例不低于所有培训开班计划的30%。

第十九条【D级管理措施】海事管理机构应对D级培训机构的培训开班开展随机监督检查,检查比例不得低于所有培训期数的50%。

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其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实施跟踪审核。

第二十条【认可成绩的调整】培训机构等级变化涉及到理论考试成绩认可的,自公布年度的7月1日起调整。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检查】各海事管理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同时按照本规定进行记分。

凡执行监督记分须以《船员培训监督检查通知书》告知船员培训机构。

在评定周期内,每个自然年的每次监督检查记分进行累加计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分类分类建档】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培训机构分类分级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档案管理工作,及时归档,归口管理(对评定分值计算、等级结论认定、监督记分),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第二十三条【管理权限】任何单位、个人未经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增删和发布船员培训机构等级信息。

第二十四条【复查机制】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可对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上报初评结果进行抽查复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应督促直属海事管理机构予以纠正,同时开展复评工作,修订和更新信息等级档案,并及时发布更新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解释权】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生效日期】本办法自XX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附件:

1、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标准

2、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结果记录表

附件1

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标准(海船)

项目

代码

评定内容

标准分

评定方法(标准)

评定分

数据来源

A

依法诚信10

A01

海事信用信息等级信息

5

海事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为5分,其他等级为0分。

海事信用信息系统

A02

机构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培训许可证、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1

证件齐全,符合实际情况为1分;缺少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为0分

机构档案

A03

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1

公示内容完整且准确的为1分;缺少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0分

网站或现场核实。

A04

1)发布过虚假招生广告信息或违规招生等现象;

2)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3)存在招生未告知现象(有关培训项目中对船员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务资历、见习资历、安全任职记录、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情况)。

3

未发生所列现象的为3分;发生任何一项所列现象的为0分

举报投诉或监督检查核实。

B

培训质量

与体系运行保障50

B01

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5

具有实习船或校企合作,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全自有的为5分;无实习船,其他培训场地或设施设备自有的为3分;培训场地或设施设备部分租用的为2分。

机构档案

和机构提供证明。

B02

1)教学人员全部自有;

2)教授、副教授、持有管理级有效的适任证书教员数量占本机构总教员数量60%及以上;

3)教员和学员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数;

4)每个培训项目的教学人员的80%通过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

10

满足4、3、2、1项的分别为10、7、5、2分;没有符合的为0分

B03

岗位适任培训考试在评定周期内的平均及格率(所有培训项目及格率取平均值)

15

通过率排名前10%的为15分;排名在前10-20%的为13分;排名在前20-30%的为10分;排名在前30-50%为6分,其他不得分。

管理系统

数据采集

B04

培训合格证培训在评定周期内考试的平均通过率(所有培训项目通过率取平均值)

10

通过率排名前10%的为10分;排名在前10-20%的为8分;排名在前20-30%的为6分;排名在前30-50%为3分,其他不得分。

B05

内部审核员管理

1

内部审核员自有为1分;考核记录完善为1分,都不满足为0分

审核管理档案

B06

按照规定提交审核申请情况

1

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的为1分;不符合要求为0分

B07

按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报审核机构情况

1

按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在结束后3个月内报审核机构的为1分;未按规定报送、未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材料虚假的为0分。

B08

外部审核不符合项情况,

7

1)外部审核一般不符合项5项以内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报送审核机构的为7分;

2)外部审核一般不符合项5-10项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报送审核机构的为5分;

3)外部审核一般不符合项10项-20项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报送审核机构的为1分;

3)外部审核一般不符合项超过20项或出现重大符合项为0分。

C

培训开展

监督检查25

C01

培训计划方案符合情况(每期开班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备案,内容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

5

按规定的时间报备培训计划,备案内容完整为5分;不符合备案要求发现1项减1分,直至得分为0分

监督检查采集

C02

每期开班前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3

按规定时间将名册备案为3分;不满足为0分

C03

海事管理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及整改情况

15

1)可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且不影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缺陷,一项减1分;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才能改正,但不影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缺陷,一项减2分;

3)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才能改正,但已经影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缺陷,一项减3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正的缺陷,一项减5分。

未发现缺陷得15分,扣分到0分为止。

C04

学员的日常考勤管理

2

考勤记录完整且属实的为4分;现场考勤发现应到人数不到90%或发现日常管理考勤记录造假为0分。

D

社会影响力与贡献15

D01

学员用人单位评价

4

本项目采用专家组定性评价方式进行。

评定分值单项不超过标准分值,该项分值不超过15分。

学校提供或系统采集。

D02

学员入学标准

3

D03

向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劳工组织等提交船员相关提案,承担IMO示范课程等专项工作

2

D04

培训机构社会贡献:

1)承担国家船员培训培养体系建设做出相应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大纲制定、评估规范、试题题库建设等方面;

2)参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

3)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员参与5人次/年以上。

5

D05

船员培训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

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标准(内河)

项目

代码

评定内容

标准分

评定方法(标准)

评定分

数据来源

A

依法诚信10

A01

海事信用信息等级信息

5

海事信用评价等级为AA级为5分,其他等级为0分。

海事信用信息系统

A02

机构资质文件合法有效(培训许可证、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

1

证件齐全,法人、地址等符合实际情况为1分;缺少或与实际情况不符为0分

机构档案

A03

公示其培训项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情况

1

公示内容完整且准确的为1分;缺少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为0分

网站或现场核实。

A04

1)发布过虚假招生广告信息或违规招生等现象;

2)存在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3)存在招生未告知现象(有关培训项目中对船员年龄、持证情况、船上服务资历、见习资历、安全任职记录、健康状况等方面的要求情况)。

3

未发生所列现象的为3分;发生任何一项所列现象的为0分

举报投诉或监督检查核实。

B

培训质量

与体系运行保障50

B01

培训场地、培训设施设备配置情况

5

具有实习船或校企合作,培训场地、设施设备全自有的为5分;无实习船,其他培训场地或设施设备自有的为3分;培训场地或设施设备部分租用的为2分。

机构档案

和机构提供证明。

B02

1)教学人员全部自有;

2)教授、副教授、持有管理级有效的适任证书教员数量占本机构总教员数量60%及以上;

3)教员和学员比例不低于全国平均数;

4)每个培训项目的教学人员的80%通过海事局组织的考试,并取得相应证明。

10

满足4、3、2、1项的分别为10、7、5、2分;没有符合的为0分

B03

岗位适任培训考试在评定周期内的平均通过率(所有培训项目通过率取平均值)

15

通过率排名前10%的为15分;排名在前10-20%的为13分;排名在前20-30%的为10分;排名在前30-50%为6分,其他不得分。

管理系统

数据采集

B04

培训合格证培训在评定周期内考试的平均通过率(所有培训项目通过率取平均值)

10

通过率排名前10%的为10分;排名在前10-20%的为8分;排名在前20-30%的为6分;排名在前30-50%为3分,其他不得分。

B05

内部审核员管理

1

内部审核员自有为1分;考核记录完善为1分,都不满足为0分

审核管理档案

B06

按照规定提交审核申请情况

1

按照规定提交申请的为1分;不符合要求为0分

B07

按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结果报审核机构情况

1

按规定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并在结束后3个月内报审核机构的为1分;未按规定报送、未开展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或材料虚假的为0分。

B08

外部审核不符合项情况,

7

1)外部审核不符合项5项以内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报送审核机构的为7分;

2)外部审核不符合项5-10项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报送审核机构的为5分;

3)外部审核不符合项10项-20项并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报送审核机构的为1分;

3)外部审核不符合项超过20项或出现重大符合项为0分。

C

培训开展

监督检查25

C01

培训计划方案符合情况(每期开班3日前以书面或者电子方式将培训计划报海事机构备案,内容包括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和日程安排、教员情况及培训设施、设备、教材等准备情况)

5

按规定的时间报备培训计划,备案内容完整为5分;不符合备案要求发现1项减1分,直至得分为0分

监督检查采集

C02

每期开班前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3

按规定时间将名册备案为4分;不满足为0分

C03

海事管理机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缺陷及整改情况

15

1)可采取措施及时消除,且不影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缺陷,一项减1分;

2)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才能改正,但不影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缺陷,一项减2分;

3)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才能改正,但已经影响培训活动继续开展的缺陷,一项减3分;

4)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正的缺陷,一项减5分。

未发现缺陷得15分,扣分到0分为止。

C04

学员的日常考勤管理

2

考勤记录完整且属实的为4分;现场考勤发现应到人数不到80%或发现日常管理考勤记录造假为0分。

D

社会影响力和贡献15

D01

学员用人单位评价

4

本项目采用专家组定性评价方式进行。

评定分值单项不超过标准分值,该项分值不超过15分。

学校提供或系统采集。

D02

学员入学标准

3

D03

培训机构社会贡献:

1)承担国家船员培训培养体系建设做出相应贡献,包括但不限于培训大纲制定、评估规范、试题题库建设等方面;

2)参与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外部审核;

3)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员参与5人次/年以上。

7

D04

船员培训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1

注:

以上评定内容应在一个评定周期内取得。

附件2

船员培训机构分类分级评定结果记录表

单位

评定日期

地址、联系方式

所属类别

海船船员培训机构()

内河船员培训机构()

评定排名

评定级别

A级()B级()C级()D级()

评定过程

简要记录

记分项

代码

记分事由

分值

累计分

降级处理依据(注明条款)

省级海事管理机构主管部门初评意见

签名:

年月日

部海事局

主管部门

核定意见

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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