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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院制度

总则

1、为了加强我院的科学管理,规范员工行为,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我院社会效益,使全院员工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制度。

2、全院员工在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规定的同时,还必须遵守本制度。

3、全体员工,必须牢记:

“上善若水、厚德载医”的经营理念,沿着“至诚、厚德、中和、新医”的办院方针,为医院的发展尽职尽责。

 

一、综合工作制度

1、全院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卫生部制定的《医院工作制度》、《医院工作人员守则》、《优质服务规范》;不断加强工作责任心,加强医德修养;加强政治、业务学习。

2、按时上下班。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强化考勤制度。

迟到、早退、干私活、吃零食、乱串科室者,每次罚款50元。

3、脱岗半小时以上者每次罚款200元,值班时间无论任何原因在院外就餐按脱岗处理,院长行管人员不定时检查。

4、凡迟到、早退2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凡旷工一次者,罚款1000元;科室隐瞒不报者,罚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大会点名批评;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由迟到、早退和旷工引发的纠纷或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5、严禁科室人员利用各种形式私收费、私卖药、克扣病人药品、出售各种营养品、保健品,及非医疗用品。

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5000元,低聘一级,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当月职补,同时对举报者保密并奖励2000元。

6、不定期对科室进行卫生检查,分区评比,前三名者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

对后三名给予处罚各100元。

7、在职人员不准私自开业、私自到院外手术或到院外坐诊,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没收全部药品、器械,有职称人员低聘一级和推迟晋升时间一年,情节严重者限期调离。

8、科主任、护士长对本科室人员有调配权和处罚权,对科室人员奖金有自主分配权。

9、科主任、护士长原则上上常白班,每周一下午把排班表交医务科(包括行管后勤科室)。

违反者罚科主任和护士长各50元。

10、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衣帽整齐、挂牌上岗,操作规范,否则罚款50元。

工作时间,不准会客、带小孩(包括夜间值班),禁止佩带随身听等,否则罚款50元。

11、院里召开职工大会或组织学习,科室必须参加1/3以上人员,否则罚科主任、护士长各100元。

12、出示各种证明(诊断证明、检查报告单、计划生育证明)等,必须实事求是,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有关部门的处罚,牵涉到本单位的一切后果均有当事人承担,年终不得评先。

13、凡办公室、值班室不论任何人员,任何时间都不准打扑克、打麻将、下象棋、玩电脑游戏等,发现一次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同时大会点名批评。

14、严格执行市纪委下达的《工作日午间禁酒令》,无论任何时间、任何人都不准在科室内喝酒,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酗酒、闹事、打骂人者罚款1000元。

情节严重者扣除当月工资、奖金直至歇岗。

15、凡与病人吵架,罚款200元。

因服务不到位,造成病人投诉的,取消当月工资、奖金。

凡职工之间吵架、打架、恶语伤人挑拨是非、故意制造矛盾等不良行为者罚款1000元。

16、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器材、物品丢失和损坏者,照价赔偿。

电动车充电、自行车乱停放、长明灯者及私自使用各种电器者,每发现一次,各罚所在科室50元。

17、请假三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主管院长批准,十天以上由院委会研究批准。

18、事假停发工资,所停工资由科室负责人支配。

行管后勤人员由院方直接扣除。

凡请假必须写请假条,经科主任、护士长或主管院长签字并交医院办公室登记后执行。

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凡未履行手续者,每次罚科主任、护士长各50元。

19、加强员工的医疗保健工作,保健科要健全全体员工的健康档案,病假必须有保健医生(任昌伟、丁立峰、徐法杰、李兆全、杜献玲、黄继玲)写出证明,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由保健科备案方可休息(急诊例外),病假所停工资,科室与个人按4:

6分配,由科室负责。

行管后勤人员发60%工资。

20、丧假:

10天(只限父母、配偶、公婆)。

婚假:

按国家婚姻法执行:

①、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婚假。

②、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7天法定婚假)。

21、计划内生育者,产假为三个月,剖腹产增加半月。

凡上环、结扎、人流者,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子女满一周岁后,取消喂奶时间,应值夜班。

22、凡因医务人员不按医院有关规定进行操作或其它医疗行为造成医疗纠纷或事故者,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经济损失按个人、科室与院方1:

2:

7的比例赔付。

23、无条件执行医院临时下达的指令性任务,否则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当月职务津贴,因责任人不到位者,按旷工处理。

二、财务收费制度

24、不准借公款,如需借款者向互助金管理员借。

因公借款,回来后三天内必须报账,否则罚500元。

第一次未清者,拒绝二次借款。

25、所有单据、检查单,必须按编码划价收费,不得多收或少收,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26、收费员不得私自给病人(包括院内职工)退款,需退款者,必须由收款员和交款者拿原始单据(处方、检查单等)一同经值班院长签字后方可退款,并把原始单据附在退款单上。

未经值班院长签字退款者,按所开单据金额3倍罚款,情节严重者,按私收费处理。

27、收费员每天(周日除外)下班前将所收款交收款员,夜班人员下班前交款,过期不交者一次罚1000元,扣除当月奖金,大会通报批评。

28、收款员每天(周日除外)去收费室收款,无故不收者,每次罚款100元,扣除当月奖金,大会通报批评。

29、收费员误收伪币,由本人负责。

丢失收费单据,按当月实际收费最高额2倍赔偿。

30、收费员因无零钱等原因拒收款者,一次罚200元。

31、收费员每月最后一天清理本月全部帐额,不清者罚款1000元。

32、收费室人员与其他人员联合作弊(如倒卖单据等),双方均按私收费处理,并限期调离中医院。

33、涉及计算机操作有关问题按院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执行。

34、单据核查人员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院主管领导,若隐瞒不报者,一次罚款200元。

35、收费人员不准向外私自借款,如需借款必须有院长签字,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三、药品器械管理制度

36、司药人员应做到“四查十对”,禁止拿错药(包括品种、数量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造成事故与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

37、药房人员每天将所拿处方装订并合计金额,且与处方实际金额相符,由统计人员次日上午负责收回(不许隔天),若不符者。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8、必须按规定划价,禁止高划价或低划价,如发现误差超过50元以上1%,50元以下2%,每次罚款50元。

39、非药管、药库人员严禁进入药房、药库重地。

禁止本院职工和院外人员到药房内换药、调药,每发现一次扣罚药房人员100元,扣罚当事人100元。

40、禁止签字压方取药(急诊病人例外,但必须由科主任、护士长两人签字或当班医师、护士两人签字方可取药)违者罚当事人50元。

41、购买器械、材料等物品,应为招标品种,证件齐全,严把质量关,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按器械、材料的2倍包赔。

42、退药制度:

①退药范围:

所退药品只限针剂,并且是本院所购,西药片剂、中成药片剂和中药饮片一律不退。

②退药原因:

必须在本院取药后,经敏试不能使用者,以及危重病人来院抢救死亡之后的剩余针剂。

③退药手续必须齐全,否则不退。

43、不得购买近期(三个月以内)失效药品,若发现近期失效药品并造成经济损失者,院方视情节轻重给购药人员所购药品价格的2倍罚款。

44、凡购药人员不得收取任何回扣,若业务往来所收回扣应立即上交财务,若购药物收取回扣不上交者,直接给予党政纪律处分。

45、科室所有药品、材料等不得私自联系订购,必须有药剂科统一订购,否则,药库不予接收。

46、药库管理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发现有质量问题不得入库并及时向院领导汇报情况。

私自入库者,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47、药库管理人员要严把出、入库数量关、质量关,若发现有质量问题,由药库管理人员负完全责任。

48、药库药房管理人员对近期失效药品及滞销药品要每月向药剂科及主管院长报告,若对以上情况不报告,造成经济损失的,罚科主任500元。

49、药库管理人员,由于工作失误,导致药品生虫、霉变等所造成经济损失,罚科主任200元。

50、对新进药品和暂缺药品,药库管理人员应及时通知药房和医生,否则,对药库管理人员每次罚款100元。

51、药库所有药物品种,药房必须及时领取。

若发现药库有药而药房未及时领取,致病人退款或把处方放走现象,发现一次,罚当班人员各100元,取消科主任当月职补。

52、药房月底必须电脑月结,否则罚科主任200元。

四、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53、凡医院所需的各种财产物资,需拟定采购计划报请院长审批后,均由总务科统一负责采购。

调入、供应、管理、维修,要尽可能修旧利废,做到物尽其用,任何人不得私自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54、总务科负责管理的财产、物资,应建立健全账目,指定专人采购、领发、保管,定期或不定期清点实物,防止挤压、损坏、变质、被盗,否则罚责任人200元。

有关人员要经常深入科室,了解指导,协助管好、用好物资。

55、各医技、临床科室所需物资,由科主任、护士长制定计划,送总务科,按计划供应,实行送货上门。

发现一次没有下送者罚值班人员50元。

56、后勤及不纳入单独核算的科室所需物资,必须由主管院长审批后领取。

57、医院各种医疗设备、管道、电器等,如需维修应拨打维修电话。

设备科如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完成任务,应及时上报主管院长。

对于不能完成任务又不上报主管院长者,罚科主任100元。

院领导安排的一般性任务,应在半个工作日内(4个小时)将其完成情况汇报主管院长。

五、医护工作规定

58、绝对不允许实习生替科室医生、护士值班。

不允许医生签字后离开岗位,让实习生随便开药,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当月工资和奖金。

因实习生私自做主所导致的纠纷由当班医生负责。

实习生由医务科统一安排,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安排,每查出一次扣科室500元(门诊扣当班医生),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9、严格交接班制度,科室负责人、护士长排好班后,任何人不得私自变动,不经科室负责人批准,不允许私自换班、替班,若发现后罚当事人各100元。

60、凡不按抗生素使用原则的规定滥用药物者,罚当事人200元。

61、各科室周二7:

30—8:

30召开全体医护人员会议,协商解决出现的各种问题,传达院例会精神,布置本周工作,无故不开者罚科室负责人100元。

62、各科主任、护士长、医务科、护理部都必须定期检查抢救药品、器械,缺失者及时补充,否则,扣除科主任、护士长当月职补。

63、医护人员在给病人诊治过程中,严禁接打手机,凡属应由医护人员所做的各项诊疗工作,不准让病人家属代替去做,如测体温、更换液体、拔吊针等;违者罚款100元,造成不良后果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4、加强会诊制度的落实,每次会诊记录及时上交医务科,一次不交,罚管床医生100元。

65、凡我院开展的各种检查治疗项目,如介绍到院外每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扣除当月奖金,职工大会点名批评。

66、加强院内转诊制度,医生不能随意私自转诊,需完善转诊手续后,方可转诊。

如发现私自介绍病人向外转院,收取提成者,取消当月工资和奖金,没收提成,罚款2000元。

67、医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否则,罚款200元,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68、司机班人员出车抢救病人,因不在岗或无故错过抢救时机,发现一次罚款500元,因此而致纠纷者,应承担全部责任,终止合同。

69、急诊科接到电话后应3分钟内出车,备齐抢救物品,仔细诊治病人,并做好交接,否则罚款200元。

70、科室或门诊发现传染病时,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及时填写报告卡上报医务科,不得缓报、谎报或瞒报,一经发现,罚当事人5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71、科室内有死亡病例的,应进行死亡病例讨论,并按规定在12小时内正确、逐项填写死亡报告卡,交医务科进行网上直报,检查发现有死亡病例未上报者,罚科室主任100元,管床医师200元。

72、加强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认真落实核心制度,病人入院24小时及时完成住院病历,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管床医生100元,病人出院后,病历三天内归档,否则,每发现一次罚科室100元,每发现一份空白病历,罚科主任100元;丢失一份罚科室200元。

73、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当科室出现感染病例时,应在24小时内上报控感办,凡漏报迟报者给予200元处罚,超过两例以上者,罚1000元;造成医院感染和疫情爆发者,按《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进修人员短期学习和听学术报告的规定

74、凡进修人员根据科室情况由院方统一安排,不经允许不准私自联系进修学习。

75、凡进修学习者,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论任何原因中途被退回者,费用(包括工资和进修费)自理。

76、凡外出进修一年者,按省外、省内分别给予4000元、3000元的费用报销(进修结束后报销)。

其它一律自付(包括住宿费、车费等)。

回院工作后,若能开展新项目、新技术,并获得良好经济效益,经院委会和专家评审组讨论认可者,报销全部进修费。

77、各种学术会议或短训班,由科主任、护士长核实,医务科、护理部备案,报经院方批准后方可参加,每次只限一人,每人每年只报销一次学术费用,凭学分证书或论文证书报销,凭单据按级别(国家、省、市)分别给予上限1500元、1000元、500元以内的报销费用。

78、凡与本专业对口的函授,其面授时间的工资,一月内由科室负担,一月(包括一月)以上由院方负担,每次面授,必须携带通知,由科室负责人签字后到医务科办理手续。

院方不定期抽查,发现未去参加学习者,按旷工处理。

79、凡与本专业不对口的函授不准报考,若已参加学习的不报销任何费用,函授时间按事假对待。

80、脱产自费学习者,每月发200元生活补助费。

七、奖励制度

81、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

82、凡在各种专业技术比赛中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奖励者,分别给予1000元、500元、300元奖励。

83、凡有专著给予1000元的奖励(副主编以上),编委300元奖励。

84、凡在正规杂志(CN刊号)上发表文章者,只限第一作者(科研成果例外),报销版面费,但文章必须真实。

投稿前须经医政科审核盖章。

85、设委屈奖:

凡在工作期间受到病人及家属不公正对待及恶意攻击、谩骂者,经核查属实,给予600元安慰。

86、对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凡获得前三名的,年底院方给予一定的奖励。

87、凡因特殊事宜而未在上述规定者,由院委会研究决定。

88、以上制度从2011年3月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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