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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建设局办事指南

宿迁市建设局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二条、十三条;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七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4、《江苏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办法》第五条;

5、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苏建科[2007]315号)。

办理条件

具体条件见《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2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海洋工程勘察资质分级标准》(建设[2001]21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74号)。

申报材料

首次申请工程勘察资质,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附件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企业章程复印件(需附股东签字或盖章页);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及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4).《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及技术骨干基本情况和业绩表(标准规定有个人业绩要求的提供此表);

5).在国家实行有关执业制度后,应提供《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或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首次注册)、申请变更注册的人员,还应提供原注册单位和申请资质单位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注册变更表。

首次注册人员,还应提供企业注册地省级注册管理部门盖章的首次注册表;

6).《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技术人员及注册执业人员原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或地方人才中心(或有关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复印件,现申报单位的聘用合同复印件;

7).主要勘察设备发票复印件;

8).固定办公场所证明(自有的:

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

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协议>复印件)。

办事程序

(流程图)

企业申请→材料初审→合格后上报省厅

办事时限

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及标准

————

办理地点

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27-88105536

备注

附件: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

 

申报企业:

XXXXXXXXXXXXXXX(公章)

填报日期:

XXXX年XX月XX日

 

填表须知

一、《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表》系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核定、升级、增项、延续等的专用表格。

二、本表要求用计算机打印,格式规范,不得涂改。

三、申请企业在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包括综合、行业、专业(含事务所)和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时需提交本表,并须提交相应附件材料,所需提交材料内容和份数按建设部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为便于档案管理,申请单位所提交的申请表必须和标准申请表的规格一致,纸张应为A4纸。

申请表应与附件材料分开,其他要求提交的材料统一收集在附件材料中。

附件材料要列出详细目录及页码范围,以便于查询。

四、申请企业应按要求逐项填报有关内容,需提交表中未列出的内容时,可在附件材料中说明。

各页如纸张不够,可加附页。

五、申请企业填报材料必须真实,审查部门所做结论必须客观、明确,如有虚报、造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三、四、六、九、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含事务所)、专项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五、六、十、十一表。

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填写一、二、三、六、七、八、九、十、十一表。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企业名称

此次

申请内容

现有资质等级范围

核定□升级□

增项□延续□

其他□

指标

类别

序号

考核指标

审查标准

审查认定值

达标情况

综合

指标

1

注册资本

2

机构章程

------

------

3

资质证书

------

------

4

办公场所或房屋租赁合同

------

------

5

其他(改制证明、设备等)

人员

指标

6

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

7

主要专业技术人员

8

设计综合资质要求的专业人数

初级以上职称人数

500

注册和高工人数

200

注册人数及专业数量

40(5个)

业绩

指标

9

工程业绩

诚信

记录

1

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2

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

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

4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核验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

是□否□核验人签字:

(此栏内应填写明确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初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注:

1、单位的印章应为本单位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单位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3、有关专业部门自接到建设部资质材料至初审完毕并送达建设部时间为20日,逾期建设部将视为同意。

 

本人郑重声明:

本企业此次填报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申请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同样我在此所做的声明也是真实有效的。

我知道虚假的声明与资料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此次资质申请提供的资料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

(签名)(公章)

年月日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申请情况

 

核定□升级□增项□延续□其他□

 

勘察资质类别及等级设计资质类别及等级

□综合资质:

□综合资质:

□专业资质:

□行业资质:

□劳务资质:

□专业资质:

     □专项资质:

    □事务所资质:

 

法定代表人(签名)公章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总工程师

学历

职称

工程勘察

设计工龄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企业上级主管

隶属关系

(国资委、地方、其他)

最早成立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类型

工商注册时间

资质证书编号

注册资本(万元)

60岁及以下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人员总数:

其中:

1、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2、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3、初级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注册人员总数:

非注册人员总数:

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

注册建造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

本表有关人员情况的栏目均按企业实际人员情况填写

 

二、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一览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所学专业

执业资格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

负责行业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的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所申请行业资质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行业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姓名

年龄

从事

专业

注册专业及

等级

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

是否离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本表中的注册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2.本表按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岩土)工程师、注册造价师、其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顺序填写。

四、从事工程勘察技术骨干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勘察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工程测量

 

注:

1.申请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勘察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需考核个人业绩的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X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XX行业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人员需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五、从事工程设计非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非主导专业)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

学历

所学

专业

所在专业技术岗位

工程设计工龄

身份证号码

备注

XX行业

(一)

XXXX工程

(二)

XXXX工程

(三)

XXXX工程

XX行业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六、企业业绩

序号

工程勘察专业或工程设计类型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名称

项目规模复杂程度

项目技术

指标

工作始末时间

建成时间

备注

XX行业工程设计

XX行业工程设计

XX行业工程设计

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

水文地质

工程测量

注:

1、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设计四个序列资质标准中对企业业绩有考核指标要求的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企业工程设计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包括:

工程设计合同主要页的复印件;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复印件。

3、本表中企业工程勘察业绩证明按工程勘察资质标准的要求提供。

七、从事工程项目管理注册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注册

专业

注册类别及等级

执业印章号或注册证书号

是否离

退休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资质等级相关的人员,与所申请资质等级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八、从事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技术人员情况一览表

序号

姓名

年龄

职称/注册专业

执业注册证书号(执业印章号)

所学

专业

身份证号码

备注

注:

1.申请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2.本表中的人员为与申请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相关的人员,与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关的人员可不必填写。

3.本表中注册人员需提供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他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本表中人员按注册人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的顺序填写。

 

九、业务成果

序号

获奖项目名称

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名称

获奖类型及等级

或编制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拥有工程设计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等级

获奖、专利批准时间或编制标准、规范完成时间

颁奖单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委托单位或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批准或认定、认可单位

备注

一、专利、专有技术、工艺包(软件包)

二、获奖情况

三、主编、参编国家、行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注:

申请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企业不需填写此表。

 

十、技术装备概况

序号

技术装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主要性能

备注

十一、企业简历

企业名称变化:

 

企业资质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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