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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思想是什么_洛克的哲学思想

洛克的思想是什么

洛克发展出了与托马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不同的理论,他主张政府只有得到了被统治者的同意后,并且保障人民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的时候,其统治才有正当性。

概括的说,洛克相信,只有取得了被统治者的同意,社会契约才可以成立,如果没有这样的信任,人民便有权利推翻政府。

虽然政府不能干扰民间的和平,但是可以出自政治上的目标而管制宗教,比如禁止在公共场合宰杀动物以维持环境的卫生。

洛克的精神哲学理论被视为是现代主义中本体以及自我理论的奠基者,他的哲学理论也影响了很多人,比如大卫休谟、让雅各卢梭等。

洛克斯第一个以连续的意识来定义自我概念的哲学家,他提出了心灵是一块白板的假设,也就是他觉得人生来是不具备任何的思想和记忆的,这些记忆和思想需要人的经历才有,这和笛卡尔或基督教哲学很不同。

洛克的这些思想对哲学家和政治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尤其是自由主义,他影响了伏尔泰、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也激励了美国革命与法国大革命,所以,洛克的思想对于社会有着极大的贡献。

洛克的哲学思想

人类所有的观念和思想都是来自于人类的感官很经验,这是洛克所认为的。

洛克摒弃了笛卡尔等人的天赋观念说,觉得人的心灵在一开始的时候就如同是一张白纸,而经验才是它内容的提供者。

洛克人为,观念分为两种:

感觉观念和反思观念。

感觉来自于外部世界的感受,反思来自于心灵的观察。

与理性主义者不同,洛克反复强调这两种观念是知识的唯一来源。

洛克还将观念划分为简单观念和复杂观念,但是并没有给出合适的划分标准。

简单的观念是我们唯一能感觉得到的,而我们自己从简单观念中能够形成一个复杂的观念。

洛克还主张感官的性质,分为主性质和次性质。

洛克认为世界是由物质组成的,物质的主性质包括了形状、运动或静止、数目等和物质不可分离的那些性质,而次性质则包括了颜色、声音、气味等其他各种性质。

洛克认为主性质就在物体里,次性质只在知觉者中。

在这问题上洛克是追随笛卡尔的二元论学说,同意有些性质是可以用人的理智来了解的。

洛克的哲学思想虽然还有很多的漏洞,不过却对后来的哲学家起到很大的作用,具有深厚的影响力。

洛克开创的经验主义被后来的乔治贝克莱以及大卫休谟等人借鉴发展,最后成为欧洲的两大主流哲学思想。

洛克提出什么说

洛克提出什么说呢?

洛克继承和发展了培根和霍布士的唯物主义经验论,提出了白板说。

白板说中洛克提出人的心灵就像是一块白板,生来是没有什么天赋原则的,人的一切观念来自于经验。

对于观念的来源,洛克觉得有两个,一个是来自感觉。

另一个是来自于反省。

感觉是外物刺激人的感官而引起的,属于外部经验,反省是人观察自己内心的活动而得来的,属于内部经验。

洛克在西方心理学史上第一个提出了联想的概念,他认为,联想是观点的联合,这未联想主义奠定了基础。

洛克人物,人的观点由感觉和反省得来,是人心被动接受的简单观点,这是最基本的或者是不能分析的。

因为人的心里有很多复杂的观念,是人心施用自己的力量经过综合、联系和分离,把简单观念联合而来的。

洛克还认为,在观点的联想里有自然的联合与习惯的联合两种,在这两种里,洛克比较重视后者,因为他认为习惯是使观念联合的一种力量,这成了后来联想律中的频因律的开端。

除此之外,洛克他用联想的原则解释了情绪的形成及其在儿童教育上的作用,由此可以看出,洛克不仅提出了联想这个概念,还扩大了这个概念。

所以说洛克斯名副其实的心理学创立者,不过洛克的思想在很多方面都有不彻底性和妥协性,但洛克依旧是英国优秀的哲学家。

论文关键词:

自然法

自然权利

自由主义

霍布斯

洛克

 

论文摘要:

通过简单分析古典自由主义产生的时代背景,以及他本身的理论表达,以此为前提来分析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并分析他们各自理论中的自由主义因素,进而比较他们政治理论表达的不同以及他们的理论在自由主义历史发展的影响和它们的历史意义。

 

自从洛克的《政府论》发表以来,自由主义已经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界的一大主流思想,近现代西方政治的发展在某种程度上讲,就是自由主义本身兴衰的过程,现代西方社会的构建也完全是在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上完成的。

作为一个理论,自由主义的核心价值在于个人自由与社会自主,它所高度关注的政治现实是个人、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内在逻辑,并试图在合理性的原则之上构建出一整套的制度框架来解决三者之间的冲突。

理论界的共识是洛克的《政府论》宣告了古典自由主义的产生。

理论界为什么这样认为?

对于这个问题,多年以来人们已经有很多的探讨,要搞清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

什么是自由主义,理论的基础和基本的理论表达是什么?

哪些人对于早期的自由主义做出了贡献。

 

一、自由主义的兴起和理论的构建

 

自由主义是在反对欧洲中世纪的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等级制度,争取政治权利的斗争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是作为一种“破坏性的、革命性的社会思潮出现的”川。

大多数自由主义者都认为,作为一种相对完整的政治思想体系,近代自由主义的起源不能追溯到古希腊,而应该确定在17世纪,确切地讲是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前后。

这一时期随着霍布斯、洛克等思想家提出自然法、天赋权利、契约论等学说,个人自由第一次被作为社会的等价物甚至是先于社会的价值存在来讨论,这在人类社会历史上是从来没有的。

以维护个人自由为核心,寻求国家的起源、政治治理的基本原则、相应的制度安排,构成了近代自由主义相对完整的逻辑结构和内容体系。

古代雅典确实提出了自由和平等的概念,贡斯当指出:

古代人的自由是一种政治的参与“那种自由表现为积极而持续地参与集体权利”(2](P32),现代的自由是“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政治自由是个人自由的保障rr(_)1P41),就是人的个性的权利。

简单而言,古代人没有个人自由的概念。

古典对于现代自由主义所关注的个人与国家、法律与政府,个人主义都已经有论述,但绝对不可作为自由主义的现代论述。

中间的区别在于我们所说的自由主义是一种系统的政治理论,而古代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

 

自由主义是在中世纪后期的物质文明“在中世纪的城市中,呈现出公元1}年之后在欧洲各地随处可见的经济复苏景象”(3〕和精神文明的发展中产生的。

没有中世纪后期对于古代希腊和罗马历史文献的梳理,也就是说欧洲的宗教改革和文艺复兴对于自由主义的发展的作用,没有它们的历史作用也不可能有自由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古代雅典的政治制度和罗马法的传统是现代自由主义出现的民主政治和个人主义的直接来源。

 

近代才是西方政治研究的转型时期。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运动使政治学研究逐步摆脱中世纪基督教神学的束缚,转入对现实政治问题的研究。

马基雅维利、布丹等人开始从历史事实、个人经验出发来研究国家主权、国际法等现实政治问题,使政治学研究世俗化,并具有经验研究的某些特征。

在17,18世纪,随着资产阶级革命的兴起以及资产阶级统治的逐渐确立与资本主义的发展,英国、法国等西欧国家的政治学研究空前繁荣。

大批杰出的政治思想家先后出现,如霍布斯、洛克、飞斯宾诺莎等。

这一时期,国家、政府、主权、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分权与制衡、个人幸福成为政治学研究的主要内容。

 

二、古典自由主义的理论基础

 

作为一种理论的构建必须要有一个前提,而他们不约而同的是建立在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的基础上。

自然法表达的是一般的原则,而契约论表达的是实现这些原则的方式。

也就是在“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国家”的逻辑上建构了其理论,基督教中“伊甸园—堕落—国家”的模式就为自由主义的模式所取代。

 

他们首先假设一个早于人类的“社会”存在,也就是他们所认为的人类在进人文明社会前的“自然状态”。

至于“自然状态”的样子,因他们所要推导的结论的不同而不同。

自然状态中是自然法在维持一定的秩序,后来由于种种不同的原因,好的或者坏的自然状态无法维持人类的安全或者财产,人类开始进人文明社会,进入的途径是通过社会的契约。

古典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的基础是自然法学说,它认为自由、生命和财产是人的不可转让的天赋权利,政府与社会存在的意义就在于保护个人的天赋权利,任何对于个人自由的干涉与侵犯都必然是专制的表现。

因而,在这一时期,自由主义高度关注的是社会中的个人,不但个人幸福理所当然地高于社会福利,而且个人价值也应成为社会价值的终极目的。

正是基于以上价值理念,古典自由主义者提出了“三权分立”与有限政府的理论,以图有效而持久地保护个人的权利。

 

三、霍布斯的思想表达

 

下面的部分我将大致介绍霍布斯和洛克的政治思想,至于他们的不同,我相信通过我的介绍不难看出来,由于他们的哲学思想的不同就必然导致他们的政治思想也不同。

 

霍布斯是近代政治学的开创者,他认为在政治国家产生之前的人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

其中每个人都是孤立的存在,他的行为决定于其本性,即自然的欲望、虚荣、恐惧和自利。

人的最终目的在于寻求快乐、逃避苦痛,实现自我的保存。

有利于这一目的就是善,否则就是恶,这种道德观念支配着人类的生活;其次是人天生的自然权利理论:

为了维护生命,每个人都拥有天赋的或自然的权利,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采取一切自己愿意的手段自由行事。

这种自然权利是每个人都平等拥有的,它出于每个人对自我生命的绝对权利而不在于其出身、门第和血统。

因此,这样的权利(或自由)是普遍的,也是绝对的。

若单单就此而言,霍布斯并不能得出任何政治权力和服从义务的必要性质,但他同时指出,虽然拥有自然权利是不容置疑的,但如若放纵这种自然权利,不但不能实现保存生命的最终目的,反而会在人与人之间形成一种各自为战的战争状态,结果人人自危,安全没有保障;最后是他的理性概念:

人类之所以能够避免自然状态中的不方便之处,就在于人类除了欲望之外还有理性,而理性是可以发现自然法的,也可以发现社会建立的最低限度的条件。

霍布斯在《论公民》中列出了自然法的各种基本的原则,而概括起来无非是说:

和平和合作比暴力和普遍的竞争对自我保存更为有利。

所以人类必须摆脱自然状态进人文明社会,人类社会意味着国家的产生,就是必须寻求一种凌驾于个人之上的强权力量,来克制个人的天赋权利,使之转换为社会状态中的人的自由,实现秩序和安全。

这样就必然要求是从自然的状态过渡到人为的社会。

 

按照他对于人性的理解和关于政治构想的设计,他的理论简单说来分为:

(1)人性论和国家起源。

他的理论建立在人性恶的基础之上,这也是他的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的特色所在。

他从人性恶出发必然得出自然状态是战争状态,他认为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的自然状态下,个人的天赋权利朝不保夕,个人毫无安全可言。

那么“自然法”和“公共权利”的出现也就成为必然。

对于死亡的恐惧使人有和平的要求,而和平的产生来自自然法,但是有了自然法是否就有了和平?

他认为自然法只是前提,如果没有权利作为后盾,和平也不可能实现,至此他得出必须要有权利实体来保证和平的实现,于是“利维坦”出现了。

霍布斯的国家起源以人性恶为逻辑前提,以契约为形式,确立人造而非神造的国家。

(2)主权学说和人民的权利。

他认为为了自我保存,人们必须通过一项社会契约,由此所有的人都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而同等置身于一个主权者的统治之下。

“我承认这个人或这个集体,并放弃自我管理的权利,把它授予这个人或集体,但是条件是你也把自己的权利拿出来授予他,并以同样的方式承认他的一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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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这样一来,一旦人们通过契约把权利转让给一个主权者,就产生了最高的权利,国家和社会都由此而得以存在。

也就是说由这种契约产生了一个凌驾所有人、拥有所有权利的不受限制的主权者。

法律和道德规范都来源于主权者的意志,对其权利根本不能有任何的限制。

从他对于主权和主权者的规定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的想象出他理想的政治统治形式是君主制。

其实这也是霍布斯写《利维坦》的目的所在,就是为克伦威尔的军事独裁辩护。

 

他的理论为君主专制辩护是否就是说他的思想还是同以前的为君主专制辩护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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