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特种设备移装、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及单位更名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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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常州市特种设备移装、过户、停用、启用、注销及单位更名登记表
受理号:
受理日期:
年月日
使
用
单
位
原使用单位名称:
(盖章)
新使用单位名称:
(盖章)
原单位地址:
新单位地址:
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设备类别
□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
办理内容
□移装□过户□停用□启用□注销(□报废)□单位更名
设
备
情
况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品编号
原设备注册代码/原使用登记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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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登
记
机
构
意
见
注册登记机构(章)
经办人:
日期:
年月日
注:
1、本表一式三份,注册登记机构、检验单位、原使用单位各一份。
2、办理锅炉压力容器停用时,要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构保存;停用设备重新启用应当经过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持定期检验报告向登记机构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办理设备过户时,应同时盖上原使用单位和过户后新使用单位的公章。
4、移装需重新安装、改造的,施工前按有关规定办理开工告知,安装、改造过程按有关规定实施监督检验。
5、办理有关业务应提供的资料:
办理过户和移装时,迁出单位应提供设备有效的检验报告;注销时,交回原使用登记时发放的使用证、登记卡、车辆牌照(限厂内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