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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标准化指南福建省

高速公路标准化指南(福建省)

1 施工准备

1.1 驻地建设

1.1.1 承包人进场后应立即进行现场考察,收集气象、水文及地质等资料,结合工程的主要分项及特点,调查沿线料源的分布和交通条件,落实水稳(级配碎石)拌和场以及沥青砼拌和场的具体位置、占地面积、平面布置以及变压器的安装位置等工作,并汇编调查报告报请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布置和建造驻地建设。

1.1.2 路面施工驻地建设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1、项目经理部应建造现场办公室、会议室、试验室和供所有人员使用的住房和生活区,并按照合同要求设置机构,制订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2、项目部应严格履约,主要人员的资质、数量应与投标承诺相一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

项目经理、总工、试验室主任等主要管理人员应保持稳定,若需更换,应按规定程序报业主批准。

3、项目部应配置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现场办公设备(包括满足工程信息化管理所需的网络、通讯等设备)、测量仪器、试验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4、工地中心试验室应设置在沥青混合料拌和场附近,并应在水泥稳定碎石拌和场及石料破碎场建立分部试验室。

试验室面积和仪器设备的配置、安装调试应符合使用要求和相关规定。

5、生产、生活营地的消防、安全设施应齐全到位,并做好临时雨水、污水排放以及垃圾处理,以防止污染环境。

工程交工后,除非另有协议,承包人应自费恢复驻地原貌,并经监理验收合格。

1.2 拌和厂

1.2.1 水稳拌和厂面积应不小于15000㎡,沥青拌和厂面积应不小于35000㎡。

厂区合理划分为生活区、拌和作业区、石料堆放区、材料库及运输车辆停放区,并按照监理批准的规划进行建设。

图1.1 建设中的某沥青拌和厂

1.2.2  拌和场地处理

1、拌和厂的所有场地及进出场道路必须进行砼硬化处理,要求使用15cm厚片、碎石垫层,20cm厚的C20砼作为面层。

2、场地硬化按照四周低,中心高的原则进行,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5%,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底面采用M7.5砂浆进行抹面。

同时在场地外侧合适的位置设置沉砂井及污水过滤池,严禁将场内生产废水直接排放。

3、拌和厂应采用封闭式管理,四周设置围墙,进出场设置大门。

1.2.3 拌和能力

1、水稳/级配碎石拌和采用强制式拌和机,配置四个集料仓和一个水泥仓,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自动补水器加水,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不低于400t/h。

2、沥青混合料采用间歇式拌和机拌和,配备计算机及打印设备,施工SMA路面时需配置纤维添加装置。

冷料仓的数量满足配合比需要,通常不宜少于5~6个,料仓之间隔板高度不小于50cm,拌和机性能应保持良好,其能力应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并不低于240t/h。

3、拌和楼的计量设备通过有关部门标定后方可投入生产,使用过程中应不定期进行复检,确保计量准确。

1.2.4 水泥/矿粉库房

1、承包人原则上应使用散装水泥/矿粉,在不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情况下使用袋装水泥/矿粉,应建造库房存放。

2、水泥/矿粉库房原则上采用钢材、砖石等材料搭设,周围封闭,顶蓬为石棉瓦或油毛毡等防水耐晒材料,四周做好排水沟,确保库房不漏水。

3、库房尽量靠近拌和楼,地面采用C15砼进行硬化,上铺2层油毡,然后利用方木或砖砌上搭5cm木板,铺设油毡,使水泥/矿粉储存离地30cm以上。

各个分区的水泥/矿粉存放应远离四周墙体30cm以上。

4、不同品种、不同批次、不同生产日期的水泥/矿粉应分区堆放,并根据不同的检验状态和结果采用统一的材料标识牌进行标识;库房应设置进库门和出库门,确保水泥/矿粉的正常循环使用。

5、水泥/矿粉库房内应建立详细的调拨台帐,使物资的使用具有可追溯性。

6、使用散装水泥/矿粉的拌和站,要设水泥/矿粉储存罐,根据用量选定储罐容量,配合电脑自动输出。

1.2.5 堆料场

1、堆料场地应按照后高前低的原则进行硬化,并设置排水沟,以利于料仓排水顺畅。

场内道路也应硬化处理,防止集料二次污染。

 2、集料应统一规划,分批堆放,不同料源、不同规格的材料严格分开存放,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5m的圬工分隔墙。

3、集料进场应分层堆放,并控制每层集料的堆垛高度。

底部卸料按图1.4a)所示斜堆,顶部卸料图1.4b)所示平堆。

上料时,装载机应从底部按顺序竖直装料,减小集料离析。

4、沥青结构层所用粗集料宜搭设遮雨棚,路面细集料必须搭设遮雨棚,遮雨棚应采用钢结构,面积应满足工程需要。

5、所有集料分批验收,验收合格的的材料方可进场。

6、应严格按照规定对现场材料进行标识,标识内容应包括材料名称、产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出产批号、进场日期、检验状态、进场数量、使用单位等,标识版面采用矩形、白底蓝字,尺寸为0.4m×0.3m。

1.3 技术资料准备

1.3.1 在开工前,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对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请设计单位解决,并做好设计技术交底。

1.3.2 完成试验室临时资质申报。

1.3.3 承包人接桩后,应按合同文件要求完成导线、水准点的复测和加密测量工作,并保护好各桩点直到工程竣工。

1.3.4 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承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28天内完成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其内容应包括编制依据、工程概况、场地布置及临时工程的准备情况、主要施工人员、设备、机构设置、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材料及机械设备的进场供应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划分、工区划分、主要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及质量控制、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的各项保证体系和措施。

1.3.5 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

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编制本项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表》,并书面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作为工程内业资料编制的依据之一。

1.3.6 总体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在开工前将《总体开工报告》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机构、质检体系、安全体系的建立和劳动力安排,材料、机械及检测仪器设备进场情况,水电供应,临时设施的修建,施工方案准备情况等。

1.3.7 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报告

承包人应在分部或分项工程开工前14天,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报告,其内容应包括:

施工地段与工程名称、现场负责人名单、施工组织和劳动力安排、材料供应及机械进场等情况、材料试验及质量检查手段、水电供应、临时工程的修建、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4作业条件准备

1.4.1 材料的采备

路面施工前应提前做好沥青、抗剥落剂、矿粉、水泥、砂石料、钢筋(材)等各项材料的招标定购工作,并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制定材料供应计划。

所有材料采购均应严格材料验收和送检制度,杜绝不合格材料进入现场。

1.4.2 组织机械设备进场

路面机械设备应按照投标承诺配备进场,本着性能优良、配套合理、工效高的原则,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分阶段、分期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1.4.3 组织施工队伍进场

路面施工的水稳(底)基层、级配碎石(底)基层、沥青结构层、透层、黏层、封层与砼附属工程等作业均应安排专业化队伍进行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技术水平等制定详细的劳动力计划,并及时组织进场,以满足施工需要。

1.5路基核验

1.5.1 路面承包人进场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督促路基承包人及时进行路基核验,并向路面承包人移交核验合格的路基,所移交连续路基的长度应不小于4km。

1.5.2 所移交的路基段落内路槽、边坡防护、桥涵(包括铺装层、伸缩缝预留槽、搭板、过渡板)、隧道(包括洞门墙、进出口路面、洞口搭板、过渡板、洞口转向车道)全部完成。

1.5.3 路基移交须在路基承包人自检合格、监理单位复核无误及质监部门抽检合格后进行,应由监理单位、路基和路面施工单位、业主四方参加并签字确认。

移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规范和设计要求处理到位。

1.5.4 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JTGF80/1-2004)所规定的检查项目、方法、频率和设计要求对路基土建工程进行核验。

对于主线渐变段、主线弯桥、互通区匝道等特殊路段的外形尺寸和高程,台背回填质量,路基路面排水系统的衔接,伸缩缝预埋钢筋及搭板、过渡板等应进行重点检查。

 

 

2 碎石的开采与生产

2.1 料场作业

2.1.1 料场爆破作业应取得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特殊工种人员应持证上岗。

炸药库的位置与设计、炸药运输方法、炸药的管理使用以及防止事故所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都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及国家关于爆破施工的相关规定。

2.1.2 料场应剥去覆盖层,清除杂草和其他杂质后始得开采。

弃土应在指定的地点处理。

2.1.3 材料开采完毕后,应进行清理,防止水土流失,并符合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要求。

2.1.4 碎石破碎场地要统一、合理规划,不同规格碎石要分开堆放在硬化、无污染场地上,场内排水良好,道路畅通。

2.2 片石的开采

2.2.1 应减少片石开采点,以防品种杂乱、质量参差不齐。

2.2.2 宕口开采的片石、路基弃方片石、隧道洞渣均应经过高压水冲洗干净并干燥后,方可用于破碎,确保进入喂料口的片石无附带表层土石块、无风化石块、无泥块及杂草等。

2.2.3 片石装车应采用挖掘机。

2.2.4 不同岩性、不同料源的片石不得混杂破碎。

2.3 碎石的生产

2.3.1 碎石的生产必须由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采石场或施工单位自行加工。

2.3.2 必须采用配有反击式破碎机或圆锥式破碎机的联合筛分设备生产路面碎石。

2.3.3 破碎筛分设备的工艺流程设计、设备配套必须满足碎石生产的质量要求。

2.3.4 基层级配碎石和沥青混合料碎石生产时,石料破碎场必须配备干式除尘装置,以减少碎石生产的粉尘,保护环境,同时减少集料中的0.075mm颗粒的含量。

根据实际生产情况可对沥青混合料用粗集料进行水洗,水洗设备、工序应报监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水洗可采用循环水洗,确保水洗彻底。

2.3.5 各种碎石均应按照设计的不同粒径规格进行筛分,当碎石生产一定数量并规格稳定后要及时开展配合比试验工作,及时调整生产工艺,确保各档料能配成符合规范级配要求的混合料,且其数量能与掺配比例相适应。

2.3.6 雨天不得进行碎石生产。

2.3.7 碎石破碎场应设专人负责,碎石生产过程中应加强试验检测,以保证生产的碎石性能稳定,各技术指标符合规范要求。

2.3.8 每个路面结构层在开工前,所采备的碎石数量不得低于该结构层设计数量的30%,以满足大规模连续施工的需要。

3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

 

3.1 一般规定

3.1.1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应在春末和气温较高季节组织施工,施工期的最低气温应在5℃以上。

3.1.2 若路基移交后未及时施工,路面单位应对路槽进行修整和检测,达到规范要求方可开始施工水稳层。

3.1.3 在雨季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气候变化,勿使水泥和混合料遭雨淋。

降雨时应停止施工,但已经摊铺的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应尽快碾压密实并及时覆盖。

3.1.4 水稳层应采用集中厂拌法拌制混合料,并采用摊铺机摊铺,从加水拌和到碾压终了的时间不应超过初凝时间。

3.1.5 应严格掌握底基层、基层厚度和高程,其路拱横坡应与面层一致。

 

3.1.6 应在混合料处于或略大于最佳含水量时进行碾压,直至达到按重型击实试验法确定的要求压实度。

底基层要求≥97%,基层要求≥98%。

3.1.7 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的压实厚度不超过20cm。

压实厚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分层铺筑,每层的最小压实厚度不应小于15cm,下层应稍厚。

严禁用薄层贴补法进行找平。

分层铺筑时,每层都要做压实度检验,并应达到规定要求。

压实度检测时挖出的坑洞应及时进行有效回填。

3.1.8 水泥稳定碎石分层施工时,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之前,应始终保持下层表面湿润干净。

为增加上下层之间的粘结性,在铺筑上层水泥稳定碎石时,宜在下层表面撒少量水泥或水泥浆。

3.1.9 同一路段水稳层左右幅施工应错开,当分层施工时,半幅两层连续施工完成并养生到位后再开始另外半幅的施工。

3.1.10每一段碾压完成并经压实度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开始养生。

分层施工时,下层应采用土工布覆盖养生,养生期间应始终保持表面湿润;上层则根据透层油类型确定养生工艺,当采用高渗透乳化沥青时,应在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当采用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在水稳层用土工布覆盖养生3~4天后及时喷洒,待下封层施工完且水稳层达到7天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3.1.11在水稳层已开始施工,但尚未摊铺沥青结构层之前,连续段落之间未完工的特殊桥梁、长大隧道、特殊地质路段治理等工点宜自辟运输便道,不再利用已移交路基段落作为施工通道。

3.2 材料要求

3.2.1 集料

1、用于水稳层的碎石压碎值应不大于30%,破碎时应确保经过一道反击破或圆锥破。

2、用于底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7.5mm,用于基层时,单个颗粒的最大粒径不应超过31.5mm。

碎石应预先筛分成至少4个粒级,建议底基层分37.5~19mm、19~9.5mm、9.5~4.75mm、4.75~0mm,基层分31.5~19mm、19~9.5mm、9.5~4.75mm、4.75~0mm。

承包人可根据自己的施工经验,在保证级配稳定的前提下,自行划分碎石生产规格。

但碎石生产规格应事先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

各种粒级的超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0%,欠尺寸数量不得超过15%。

合成的颗粒组成应符合表3.1要求。

 水泥稳定碎石级配组成                   表3.1

层位

通过下列方孔筛(mm)的质量百分比(%)

液限(%)

塑性指数

37.5

31.5

26.5

19

9.5

4.75

2.36

0.6

0.     075

底基层

100

90~

100

 

67~

90

45~

68

29~

50

18~

38

8~

22

0~7

<28

<6

基层

 

100

90~

100

72~

89-

47~

67

29~

49

17~

35

8~

22

0~7

<28

<6

注:

集料中0.6mm以下细集料有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5%;0.6mm以下细集料无塑性指数时,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不应超过7%。

3、当细集料数量不足时,允许掺配一定比例的砂。

砂应洁净、坚硬、干燥,无风化、无杂质,符合级配要求。

3.2.2 水泥

水泥稳定碎石层施工宜采用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和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其初凝时间应在3h以上、终凝时间应在4.5h以上。

不得使用快硬水泥、早强水泥以及受潮变质的水泥。

3.2.3 水

水应洁净,不含有害物质。

来自可疑水源的水应按照《公路工程水质分析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试验。

3.3 混合料组成设计

3.3.1 水泥稳定碎石的混合料组成设计应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的规定进行。

3.3.2 各种材料必须在使用前56天选定。

承包人应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在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试验室进行材料的标准试验及混合料组成设计。

3.3.3 水泥稳定碎石的各项试验应按《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JTJ057)进行。

3.3.4 水泥稳定碎石的组成设计应根据设计图纸所规定的强度标准,通过试验选取最适宜于稳定的集料,确定必需的水泥剂量和混合料的最佳含水量。

3.3.5 确定各种规格料的掺配比例,使组成级配符合4.2.1条的规定,其中9.5mm、4.75mm、2.36mm的筛孔通过率应尽量接近规定范围的中值。

3.3.6 水泥的最小剂量应在满足无侧限抗压强度的同时满足:

底基层≥2.5%,基层≥4%。

3.3.7 水泥稳定碎石混合料组成设计结果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

3.4 试验路段

3.4.1 在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基层正式开工之前,承包人应在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地点铺筑长度为100~200米的试验路段。

3.4.2 在试验路段开始至少14天之前,承包人应提出铺筑试验路段的施工方案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

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试验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等详细说明。

3.4.3 在铺筑试验路段过程中,应做好观察和记录,研究、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

3.4.4 通过铺筑试验路段,确定以下主要项目:

1、用于施工的集料配合比例。

2、混合料的松铺系数(摊铺机行走速度、振幅、频率)。

3、确定标准施工方法:

(1)集料数量的控制;

(2)混合料的摊铺方法和机具;

(3)合适的拌和机械、拌和方法和拌和时间;

(4)混合料含水量的调整和控制方法;

(5)控制水泥剂量和拌和均匀性的方法

(6)压实机械的选择和组合,压实的顺序、速度和遍数;

(7)拌和、运输、摊铺和碾压机械的协调和配合;

(8)密实度的检查方法,初定每作业段的最小检查数量。

4、确定每一作业段的合适长度。

5、确定一次铺筑的合适厚度。

3.4.5 试验路段应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进行。

如果试验路段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可作为永久工程的一部分,并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支付。

否则应移出并重做试验路段,费用由承包人自负。

3.4.6 承包人应根据试验路段所取得的资料与数据,编写试验路总结报告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并作为正式开工的依据。

试验路段确认的压实方法、压实机械类型、工序、压实系数、碾压遍数和压实厚度、最佳含水量等均作为今后施工现场控制的依据。

3.5 施工工艺

3.5.1 准备工作面

承包人应在水泥稳定碎石层施工前一天准备好工作面,并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

对于路基,表面应平整、坚实,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任何松散的材料和软弱地点;对于水泥稳定碎石层,表面应平整、坚实、干净,具有规定的路拱,没有坑洞、搓板、辙槽以及任何松散材料。

3.5.2 施工放样

   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做好放样工作。

恢复中线时,每10m设一桩,并在两侧路肩边缘外设指示桩,指示桩上用明显标记标出水泥稳定碎石层边缘的设计高。

用白灰划出水泥稳定碎石层的边缘线。

3.5.3 拌和与运输

1、在正式拌制混合料前,必须先调试所用的设备,使混合料的颗粒组成和含水量都达到规定的要求。

水泥输用量应定期进行标定。

2、拌和前应测定各种规格料的含水量,根据含水量、天气情况和运距的长度调整加水量。

夏季施工时可先对碎石进行洒水湿润。

3、为确保碾压密实,拌和时宜将混合料的用水量提高0.5%~1.0%,以补偿摊铺及碾压过程中的水分损失。

4、料仓的加料应有足够数量的装载机,以确保拌和楼各仓集料充足并且相互之间数量协调。

拌和楼在每天结束使用前应清理干净,检查并进行适当维护,尤其要注意避免水泥结块而堵塞水泥下料口。

5、混合料运输应采用大吨位的自卸车,车况应良好,数量应满足运输要求,装料时车辆应前后移动。

拌成的混合料应尽快运送到铺筑现场。

当摊铺现场距拌和厂较远时,混合料在运输过程中应加覆盖,减少水分损失。

在摊铺机前应配备一名熟练的工人指挥自卸车的卸料,以避免自卸车撞击摊铺机。

3.5.4 摊铺

1、待等候的混合料运输车多于5辆后开始摊铺混合料并保持摊铺连续。

2、当有大功率摊铺机时,可采用单机全断面摊铺,并通过试验段比较来确定采用单机还是双机方案。

不论采用何种摊铺方案,都应配备一台可自动伸缩以调整宽度的摊铺机。

3、采用单机摊铺时应采用两侧走钢丝的方法控制高程。

采用双机联合摊铺作业时,两台摊铺机型号应相同,前后相距5~10m,前台摊铺机采用路侧钢丝和设置在路中的导梁控制路面高程,后台摊铺机路侧采用钢丝、路中采用滑靴控制高程和厚度。

前后两台摊铺重叠50~100mm,中缝辅以人工修整。

内侧一台摊铺机应采用宽度自动伸缩式摊铺机,以适应内侧宽度变化的需要。

4、摊铺过程中应根据拌和能力和运输能力确定摊铺速度,避免摊铺机停机待料的情况。

5、在摊铺机后面跟随修整小队,对于局部粗细料离析现象,采用细料进行修补,严重部位挖除后用符合要求的混合料填补,挖除深度不小于15cm。

6、摊铺加宽部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合理划分摊铺带,确实无法机械摊铺的部分采用人工摊铺,人工摊铺时应采用挂线法控制高程,松铺厚度应适当高于机械摊铺部分。

(2)应组织熟练工人进行人工摊铺,中途不得停顿,加快摊铺和碾压,确保碾压质量。

7、摊铺桥头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应在施工前一天对桥头工作面进行彻底清理和修整,处理好欠压实、不平整等问题,并扫除松散材料和所有杂物。

(2)正交桥头作为摊铺起点时不允许人工摊铺,应使用相应厚度的垫块,并严格按照设计衔接路面结构层和过渡板。

(3)斜交桥头等摊铺机无法工作的部位采用人工摊铺,控制好操作时间、松铺系数和平整度。

3.5.5 碾压 

1、在摊铺、修整后立即用压路机跟在摊铺机后在全宽范围内进行碾压。

碾压应遵循先轻后重、先慢后快、从低到高的原则。

2、碾压程序应按试验路段确认的方法施工。

碾压时,应重叠1/2轮宽,后轮必须超过两段的接缝处。

各部分碾压到的次数应尽量相同,两侧应多压2~3遍。

压路机压不到的地方用小型平板式振动器施振密实。

3、严禁压路机在已完成的或正在碾压的路段上调头或急刹车,保证水泥稳定碎石层表面不受破坏。

4、压实后表面做到平整,无轮迹或隆起,不得产生“大波浪”现象。

5、可用方木或钢模板做侧模进行碾压或碾压后对边缘进行人工拍打,使边缘整齐、密实。

3.5.6 接缝处理

1、施工中应避免纵向接缝。

在不能避免纵向接缝的情况下,必须保证纵缝垂直相接,在下一幅施工前,将接缝处松散的混合料铲除。

2、每天施工结束后要做施工横缝。

首先用3m直尺检测端部水泥稳定碎石层的平整度,确定切割的范围并划线,然后沿划出的线将平整度不合格的混合料铲除。

在全幅范围内的横缝严禁采用企口缝,上下两层横缝要错开。

3、摊铺机摊铺混合料时,如因故中断时间超过2h,也应设置横向接缝。

3.5.7 土工布覆盖养生及交通管制

1、采用土工布覆盖养生时,应先人工将土工布覆盖在碾压完成的水稳层顶面,然后用水车洒水养生。

在养生期内应始终保持水稳层处于湿润状态。

养生结束后将覆盖物清除干净。

2、用洒水车洒水养生时,洒水车的喷头要用喷雾式,不得用高压式喷管,以免破坏基层结构,每日洒水次数应视气候而定。

3、水稳层养生期不应少于7d。

4、在养生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封闭交通,除洒水车外,严格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5、养生完成的水稳层上未铺封层或面层时,除路面施工车辆可慢速(不超过30km/h)通行外,禁止其他车辆通行,确保不污染和破坏水稳层。

图3.3 水稳层养生及交通管制

3.6 质量管理及检查验收

3.6.1 必须建立、健全工地试验、质量检查及工序间的交接验收等项目制度。

试验、检验应做到原始记录齐全,数据真实可靠。

3.6.2 原材料试验应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9.2.2规定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3.6.3 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9.4.3的要求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3.6.4 施工过程中外形尺寸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准应符合《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表9.4.2的要求和《福建省高速公路质量管理纲要》的规定。

3.6.5 竣工工程外形的检查项目、频度和质量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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