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人员岗位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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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人员岗位职责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人员岗位职责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人员岗位职责

一.静配中心负责人岗位职责

1.负责管理静脉用药集中调配整体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2.对中心的各类工作人员进行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调配工作的培训指导、考核和监督管理。

3.严格执行查对和交接班制度,检查调配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严格把关,杜绝差错发生。

4.负责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人员安排及考勤工作。

5.负责检查一次性物品的消毒、处理情况,进行物品表面培养、空气培养及调配间的各项监测。

6.负责静配中心与各病区的总体协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

7.负责调配中心科研工作的开展。

二.医嘱审核药师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岗位由经过培训的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病区用药医嘱的接收、审核及退领工作,并安排摆药。

2.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应由一人担任岗位主管,负责本岗位的管理。

3.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应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审核处方,认真执行落实用药医嘱适宜性和“四查十对”审核,审核选用溶媒、载体的适宜性和相容性。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发现处方错误、配伍禁忌、用药不适宜等情况时,应及时与病区有关医师联系,请医师调整、修改用药医嘱。

但不得擅自更改处方,对严重用药错误报告、登记。

5.处方审核合格后打印标签,用于贴袋(瓶)上。

6.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应与医院信息中心保持联系,及时排除网络故障。

7.应参与静脉药物临床治疗工作,协助医师遴选适宜的药品。

8.积极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学习了解专业知识新进展,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三.摆药贴签药师岗位职责

1.摆药贴签药师应当将每位患者的静脉用药医嘱标签分病区按药品及给药时间进行分类,将标签贴于药袋(瓶)上,标签位置不得覆盖药品信息。

2.对每位患者的医嘱按标签所对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和数量逐一进行摆药,配液时非整包装用量的药品应当予以标注,摆好的药品按批次、病区的不同分别放置,摆药完毕后,由另一人按流程进行核对。

3.摆药药师与核对药师应当在输液标签上签字。

4.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药学人员应当参与新人培训和进修生、实习生指导带教等工作。

5.积极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学习了解专业知识新进展,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四.配液药师岗位职责

1.一人负责配液用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包装容器及消耗品的领取及保管。

2.药师应当具备严格的灭菌操作概念,医嘱审核药师、摆药贴签和核对药师未签字的标签不得调配。

3.配液药师提前上岗,做好配液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在配液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4.配液药师进出配液洁净区应当按照操作程序和有关规定洗手、换穿洁净服等。

5.配液人员配液前应当复核标签与药品的正确性,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6.严格按照配液操作程序和要求进行调配,遵守无菌操作规程,杜绝污染。

加药时要注意药品的理化性质变化,遇到药品质量问题、配伍禁忌时应当及时报告岗位主管或中心负责人。

7.配液药师完成配液后将使用完的空安瓿和西林瓶留存以备成品核对药师核查。

8.配液药师完成配液后应当在标签上签字确认。

9.配液药师负责调配间的清场和卫生工作,保证配液环境的无菌,定期做细菌检查,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10.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药学人员应当参与新人培训和进修生、实习生指导带教等工作。

11.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学习了解专业知识新进展,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五.成品核对药师岗位职责

1.成品核对药师应当对调配后的成品输液进行认真核对、查看患者相关信息及用药时间是否正确。

2.应当对照标签核对空安瓿、空西林瓶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剂量是否正确,重点要注意一些高风险药物剂量、用法等,如氯化钾注射液的使用。

3.成品核对药师应当对配液所用溶媒体积、成品输液体积、颜色、密闭性、不溶性微粒等内容进行检查。

4.成品核对药师检查标签上是否有相应人员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在标签上“成品核对处”签名。

5.成品核对药师在核对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成品输液本身有问题的一律不得发放。

6.对核对无误后的成品输液按照批号、病区分类,由工勤人员包装封存。

7.工作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的药学人员应当参与新人培训和进修生、实习生指导带教等工作。

8.加专业继续教育,学习了解专业知识新进展,开展与工作相关的科学研究。

六.成品包装人员岗位职责

1.成品包装岗位由经过培训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对静脉用药输液成品进行包装,并将包装好的输液分病区集申放置,安排配迭人员按时配送。

2.成品包装人员由一人担任岗位主管,负责本岗位的管理。

3.对完全符合调配质量要求的输液,按照输液种类、病区装袋封口后集中,按病区及药品的储存要求放置于相应周转箱内,准备送至各病区,同时在相应的发放记录上登记并签字确认。

4.安排工勤人员将成品输液及时送往各病区。

5.参加药品的定期盘点工作,盘点数要准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6.负责工作区域的清场及卫生工作,定期做菌落检查。

七.成品运送人员岗位职责

1.在中心负责人领导下,协助药学人员进行成品打包、配送等工作;

2.工勤人员协助药师对成品进行计算、打包并将成品贮存于相应的配送箱中,同时在相应的发放记录本上登记并签字确认;

3.工勤人员应按时将成品输液配送到各病区,与病区护士当面进行交接,并在配送记录本上双方签字确认;

4.工勤人员配送时发现任何成品输液问题,应当及时上报中心;

5.按分工协助药师进行药品领取、上架、成品输液包装和配送,调配中心日常打扫消毒、摆药筐清洗、工作服送洗及其他与静脉用药调配相关的辅助工作;

6.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常规,严格无菌操作,预防不必要医疗事故及差错。

八.二级库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二级库管理岗位由经过培训的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根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器材、辅料应用情况制订进货计划、请领、保管与养护,负责管理好二级库内的固定财产,严格管理进出库及储存药品质量。

2.根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药品、一次性注射器、消毒用品、包装容器与消耗品应用情况负责请领,保证调配需求。

3.严格控制质量,在入库前必须对品名、规格、批号、数量、合格单、质量等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与一级库联系纠正。

4.药品与非药品分开。

药品应按其性质和规定分别定位存放,先进先出,确保药品的合理储藏和使用,做好养护控制温、湿度,按有关规定贮藏高危药品和危害药品。

5.二级库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做好药品领验收,做好账卡登记,做到账物相符。

6.定时进行药品的盘点工作,确保药品库存信息的及时更新。

盘点数要准确,误差在允许范围内。

7.负责二级库的清洁卫生工作。

扩展阅读:

静脉药物集中调配中心(PIVAS)规章制度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质量管理是指对静脉药物进行加药混合调配过程规范化质

量管理,应是全面、全程、全员、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建立持续自查与改进制度。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应建立专门的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质量管理。

3.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药学部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处方审核、摆药贴签、静脉用药调配、成品核对、成品包装、成品运送、二级库管理各岗位主管。

4.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具体质量管理细节的制定和管理措施的落实,定期全面审查静脉用药调配操作规程(SOP)实际执行情况和调配后的输液质量情况,自查调配中心调配操作规程和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与改进。

5.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调配中心质量管理的有关技术性、规范性、制度性文件的定期审查。

6.定期检查药品效期管理情况,不合格药品管理情况和高危药品(或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

7.对合理用药情况进行监管,包括用药合理性、相容性分析讨论、医嘱用药情况分析等。

8.对调配中心净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监督。

对洁净台质量管理进行评估,检查设备工作状态、温度、湿度是否达标并每月定期检测洁净区空气菌落数。

9.对药品的贮存和养护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所用注射剂符合中国药典的质量规范。

10.每月召开一次例会,讨论研究调配中心工作质量情况,进行工作质量评析,差错事故分析,处理存在问题,并做好记录。

11.持续组织调配中心质量管理教育和开展业务学习、岗位技术培训;对有关药品质量、合理用药、新药介绍、操作技能再培训等方面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做好记录。

12.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新进人员岗前专业培训和考核,建立质量管理考核制度,包括差错登记、清场登记、合理用药登记、用药分析、打包送药登记等记录,并定期检查考核。

二.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管理制度

1.明确药师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临床药学工作制度,充分

发挥药学服务在医院临床工作中的作用,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增进人民健康。

2.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主任领导下,负责根据科室学科发展规划,围绕科室中心工作,开展临床药学服务。

3.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应组成专业组,分管临床各专业,负责深人临床,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查房、会诊、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4.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议医师为病人做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5.协助临床医师进行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开展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

6.直接向临床医师、护士、患者以及其他有关人员提供与静脉用药有关的信

息与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指导患者安全用药。

7.参与临床静脉用药岗位药师负责与病区的协调工作,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听取病区和患者意见,改善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并及时反馈。

8.开展处方点评、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三.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的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与评价。

主要包括:

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电话联系病区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

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

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

摆发药品。

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药师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主任和医务处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有处方医师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

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由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宇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中后交给摆药人员,准备摆发药品。

四.摆药贴签核对工作制度

1.摆药、贴签、核对是指摆药、贴签、核对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签,严格按照标签要求正确的选择和摆发药品,去除外包装,清洁和消毒外表面,特别是安瓿的瓶颈和西林瓶的橡胶塞,然后送入进物传递窗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摆药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剂士担任,对摆药、贴签、核对的质量负责。

3.所有的摆药、贴签、核对标签必须经过审核,未经审方药师审核、并签名的输液标签不得摆药、贴签。

4.摆药、贴签、核对时应注意处方的合理性,如发现处方错误、配伍禁忌、不合理用药等差错应立即与处方审核药师联系,正确无误后方可摆药、贴签、核对,对高危药品和某些特殊用量的药品,应将药品调配用量计算方法和实际用量

注明于标签。

5.摆药核对人员应按摆药程序和要求对摆发药品正确性进行核对,以防摆药错误。

6.摆药核对人员应拟将放行准备调配的输液以组为单位,按调配批次、科室、加药种类不同,分别放置在相应待调配区域。

7.摆发药品区的药品应按规定位置存放,定期检查药品质量、效期。

对变质、破损药品应登记制表上报,经科主任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五.静脉用药调配工作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是指静脉用药调配工作人员根据通过处方审核的输液标签,严格按照无菌操作技术将药物准确无误地将相应的静脉用小针剂加于相适宜的载体溶媒中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静脉用药调配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士担任,对静脉用药调配的质量负责。

3.调配人员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程序和有关规章制度。

进入洁净调配区域应按规定洗手,穿戴隔离衣帽、口罩,着装须符合洁净区要求。

4.调配加药时应注意药品的理化性状变化,有配伍禁忌时及时报告组长。

5.应将调配后的输液袋和使用后的空安瓿按相应处方放置,以供成品核对人员核查。

6.应随时保持洁净调配区、洁净台的清洁和整齐。

每次调配完成后应按操作规程及时清场,上、下班前按规范做好洁净调配区的清洁、消毒工作,开放或关闭净化空调系统。

7.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发生重大差错事故时必须及时逐级上报。

8.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

在操作过程中严禁随意离开,确保调配质量。

六.成品输液发放管理制度

1.成品输液发放是指将调配完毕的输液经过成品核对、包装、运送与交接环节准确送达病区的药学技术过程。

2.成品输液核对、包装岗位可由经过培训的药士担任,运送岗位由后勤服务部门工勤人员担任,分别对成品输液的核对、包装、送达和病区交接环节的质量负责。

3.所有的成品输液必须经过核对方可包装、运送到病区,未有成品核对人签名的输液不得包装、运送。

4.成品输液核对人员应核对输液调配和标签的正确性,如发现调配或标签有错误应立即检出,待相关人员确认并纠正无误后方可包装、发送。

核对时要特别汪意检查确认无理化性状变化,输液袋有无破损渗漏等。

5.核对成品输液时,应按标签内容逐项对照核对,主要复核内容包括病房、用药时间、药物名称、规格、剂量、溶媒种类、体积,防止加错药物。

6.儿科病房用药,应对其标签给药剂量、溶媒体积进行重点核对。

7.药品包装时应按照青霉素类、抗菌药物、普通输液、危害药物分类包装,全静脉营养液(三升袋)、非调配药品分别单独包装。

药品包装袋须标明临床科室

名称、药品种类、数目。

成品输液包装后须按照用药科室装置于送药车,加锁后,分别运送至各病区。

8.按临床病区建立成品输液交接登记册,记录病区每日每批次各类静脉成品输液及不需要调配的输液数目及合计数目。

药疗护士验查接收后,应在交接登记册附表登记各批次上述各类药品及合计药品实际送达数目,登记送达时间并签名。

交接登记册是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与病区交接凭证和工作量统计凭证。

9.复核、包装工作完成后,应做好包装间清洁、卫生和整理。

医疗废物须按照《静脉药物调配中心废弃物处理管理制度》分类,并由医院医疗废物回收人员回收。

调配使用储药筐和送药车集中交予工人清洁、消毒。

七.清场工作制度

1.清场是指工作结束后,对工作场所包括各项仪器设备、各种辅助用物及工作间内的门、窗、椅等进行严格清洁、消毒的卫生打扫和整理工作,确保用物干净、整洁、摆放有序,工作间内无灰尘、无药迹、无死角残留,相关调配用物符合无菌或清洁标准,保障调配环节的洁净空间的技术过程。

2.针对清场的内容、监督制约机制及相关卫生标准制定清场制度。

3.清场工作是保证药品质量、防止发生差错事故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工作岗位操作结束后必须立即认真实施。

4.工作结束后,各相关操作岗位(间)不得存放原料、敷料、包装材料、标签、半成品、成品。

上述物品应按规定返回专用库(柜)。

5.因特殊情况不易转移的半成品(中间体)及相应设备应有工作状态标志,其周围环境必须清场到位。

6.小型器具送至器具间进行清洗后放入器具存放间,专用工具经清洁处理后定位存放。

7.清场工作与卫生工作应相互结合、同时进行。

8.清场工作中同时做好安全工作,对水、电、气、门窗以及各种设施进行检查,防患于未然。

9.认真做好各操作岗位清场记录,并由清场人与复核人签字,将清场记录存入批调配记录中。

八.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化管理对于预防医源性疾病和污染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有效管理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各种垃圾、特别是医疗危害药物产生的废弃物是我们的责任。

1.医疗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以及国家规定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物的废弃物。

2.废弃物应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均应严格遵守处置流程,严防垃圾外流污染环境,危害人民生命健康。

3.中心建立《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在处理医疗废物时须认真填写并由操作人员签字,固定工人负责与医院废物处理单进行交接,交接记录登记清楚并签名。

4.各班次工作人员均按管理要求执行,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按规定分类放置,分类处理。

5.医疗废物须用双层黄色专用垃圾袋盛放,并注明科室名称、垃圾种类。

6.分离后的一次性注射器废弃针头须装入利器盒,密封包装并注明科室。

九.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是保证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规范运行的基础,由于文件繁多,且具有法律效力,应制定规范文件管理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制定管理文件应符合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与要求。

2.建立文件管理制度,根据文件的性质,应有药学部门主任或者医疗机构领导批准。

3.有关医师用药医嘱和静脉用药调配记录等医疗文件应保存一年备查。

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文件由质量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文件要定点存放,各文件、表格单按要求排列整齐,不得丢失,不得随意涂改,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5.调配中心文件须为良好的纸版或电子版文件,按规定书写与记录。

文件须语言通俗易懂、书写清楚,避免口头沟通时可能发生错误,可作为调配工作的追溯依据。

6.有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工作的不合格处方修改记录、网络系统正常运行及故障相关记录、药品出入库、药品抽检和相关特殊保存记录、有关调配环节的各项记录、质量管理与整改记录、药品配送与验收记录、病房医护人员及患者反馈与整改记录等各项工作均需有相关文字记录,有效保护患者、病房医护人员及调配中心的合法利益。

十.清洁卫生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卫生管理是保持净化工作环境、保证药品调配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是控制院内感染的有效举措。

无菌操作是保证输液调配质量的前提,工作人员个人卫生直接影响无菌操作质量。

为规范打扫卫生、消毒或灭菌,保证调配中心净化空间,加强对无菌操作质量的监控,保证药品调配精确无误,特制定该制度。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做到“三个不”、“两个经常”:

不洗手不调配、不留指甲、不留胡须及长发;经常洗澡,经常换衣、袜。

2.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调配前必须按规定穿戴衣、帽、鞋、手套,不得戴饰物,不得化妆。

3.在工作区内工作人员不得吸烟、用餐,不得大声喧哗、打闹,保持工作区内肃静。

4.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的手不得直接接触药品和接触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

5.调配中,操作人员如确有必要去卫生间,要脱去工作服、换鞋。

返回时重新洗手、消毒、换鞋、更衣。

6.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患有传染病、皮肤病、外伤感染和药物过敏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7.洁净室内物品应整洁、存放有序,不得直接堆放于地面。

8.卫生工作除日常进行外,每周应对室外卫生清洁处理一次。

每月应对室内

卫生清洁处理一次。

洁净室按洁净室管理制度中清洁消毒处理方法进行。

洁净室内墙面、地面、设施除常规清洁外,必要时也要进行消毒处理。

需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场所,应在工作前消毒30分钟,并作记录。

9.在缓冲区和洁净室内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物品应设置专柜或专用区域存放,并保持整洁。

10.工作场所地面不应存水,墙面不得有污渍和霉斑,室内应无浮尘。

11.工作室内不得有明沟,门窗不得有大裂隙,以防鼠害。

十一.安全与环保工作制度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人员都应高度重视安全和规范操作,对药品、设施、设备、文件以及清洁卫生、生活和医疗垃圾等全面加强安全管理,这对调配中心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成品输液的质量和患者的用药安全。

1.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全体工作人员均应增强安全与环保意识,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生产。

2.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注意人员防护,做到:

(1).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的任何时间内都应按规定穿戴与静脉用药调配相关的专用工作服装,且应按规定定期清洗;

(2).用于洁净区的服装和普通工作服应分开存放在有标志的指定柜中;(3).私人衣服和物品放在普通更衣柜中,不准带人缓冲区和洁净区;(4).在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内严禁吸烟,不准带入食品或在室内饮食;

(5).在对眼睛有害的地方工作时,一定要戴上防护眼镜和其他保护设施;"(6).处理浓酸或强碱时,戴乳胶手套和口罩等进行操作;(7).调配危害药物应按操作规范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调配,以免受伤害;

(8).在处理废弃物时要戴手套,若手套有小孔,则需更换手套,更换前后要用洗涤剂彻底洗干净手,丢弃的手套须同其他废弃物一起处理。

3.全体工作人员均应注意物品存放,做到:

(1).个人物品不准带进缓冲区和洁净区,巳开封的食物或饮料不得带人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2).不同药品必须清楚区别,标示日期,安全存放,药品和配好的输液应立即转移至指定储存区;

(3).药品的储存应按照供应商的标签或说明书来储存,谨防污染;

(4).毒性药品必须安全存放,双人双锁管理,并有接收、储存、领用记录;(5).对所有易燃易爆的液体,在收到后必须马上存放在符合消防要求的专库保管。

使用场地应有禁明火标志。

使用时,应将液体倒入安全的容器中,并保持良好通风,远离热源。

避免洒落地面或流入下水道。

使用后剩余物品应放回专库。

不使用时所有容器和柜子应关闭。

任何泄露必须马上由受过训练的人清理干净以减少火灾和环境问题。

清洁用具的废弃应遵守环保安全制度。

易燃易爆液体,清洁用后的海绵或布应存放于密封的容器内以防气味散发和火灾危险。

4.在运送毒性药物和盛有毒性药物的容器时,需小心避免打破。

可在运送过程中放在另一不会破损且封闭的容器中,以减少污染。

毒性药物或肿瘤药物溢出和有可能已暴露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并采取相应紧急措施。

调配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必须同一般废弃物分开处理。

使用过的注射器,应

剪断针头,针头应放入利器盒中。

损坏的玻璃器皿用适当方式丢掉。

废弃液体药物应稀释后排放。

有毒性物丢弃前应经特殊处理。

应尽量减少意外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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