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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案例与分析第4章信用

第四章信用

案例4-1:

世界银行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

一、基本原理

1、经济评价方法是相对于投资项目而言的。

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出发,运用一系列科学方法和指标体系来确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目前世界银行对中国投资项目的评价就是采用这种方法。

2、就我国投资项目的评价来说,多数采用简单的财务分析法,即着重从投资回收的角度用市场价格来进行盈亏平衡分析,一般是将利润总额加上税金与总投资相比来衡量财务收益和投资回收期限。

例如,某项目需投资1000万元,每年净收益100万元。

10年后投资将全部收回,到时投资和收益相抵。

实践证明,这种简单的财务分析法就其科学性和实用性而言,远比经济评价方法要差。

二、案例内容

世界银行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其内容主要有以下四个部分。

1、进行“有”、“无”某一投资项目的比较

在进行投资项目分析中,一般关心的是所确定的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往往把功劳都摆在“有这个项目上”。

其实,就项目兴建的前后对比,并不能反映生产变化的真实情况。

因为它往往忽视项目的发展趋势,更没有考虑与无这个项目会产生什么情况来进行对比。

例如,A项目投资100万元,每年收益10万元,而B项目以同样的投资每年收益20万元,则就不能说A项目如何好如何好。

若C项目还是以同样的投资每年收益30万元,则也不能说B项目如何好如何好。

这种“有”、“无”该投资项目所产生差别,就是这一项目投资所引起的增量净收益。

以一个农业投资项目为例,如某一地区稻谷产量以每年2%的速度递增,修建灌溉工程后使产量大增,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建设项目前后的产量加以比较,就会误认为稻谷产量的提高全部归功于灌溉工程的投资。

事实,对灌溉工程投资所引起的增产只是指2%以上的那一部分。

效A

益B

FC

前项目后时间

图1

由上图可看出,由于修建灌溉工程后的增量净收益是AFB,而不是AFC。

2、将现行的市场价格调整为影子价格

所谓影子价格,也称最优价格,它是指以线性规划为基础的、反映资源得到最佳配置的价格。

确定影子价格是投资项目评价的核心问题。

经济评价法认为,无论是在市场体制或计划体制的国家,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市场价格不能正确地反映国民收入的事实。

因而许多投入和产出的价格在经济上是合理的,由此造成一些财务上很有吸引力的项目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分析其并不具有经济价格,而有些在财务上没有吸引力的项目经济价值反而高。

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是将投入和产出各项有关的换算系数将市场价格调整为影子价格。

这里困难的问题是如何确定成本和效益中每一项换算因素和影子价格,在测算中:

换算因素=影子价格/市场价格,也就是影子价格=市场价格×换算因素。

如何计算换算因素和影子价格,可分类进行。

对外贸商品。

西方国家的实际做法的核心因素是用国际市场价格作为参考。

其原因是相对于其它价格来说,国际市场价格不为个别国家所控制,这对参加国际贸易的国家有一个约束力。

某个特定项目中的一项外贸商品的影子价格,应该是它的国际市场价格扣除项目所在国的关税和税捐,并就国际、国内运输及销售成本加以调整后的净额,也称调整后的世界价格。

可见,一种外贸商品的影子价格,是因地而异的。

当然,对较小的外贸产出和投入,用上述方法未免过于繁复,简单的办法是分类用“一般的换算因素”加以调整。

这里,所谓“一般的换算因素”是指调整后的世界价格与项目所在国价格之间的一个估计平均比率。

对非外贸商品。

对因运输成本太高而成为非外贸商品者,前述对外贸商品确定影子价格的步骤仍然适用;如果该商品是由于国内外贸政策而成为非贸易商品的话,一项非外贸投入的影子价格通常被看作是它的影子生产成本(原则上为边际成本):

对稀缺(指供应有限)商品,可在其替代品的影子价格中获得:

对影子成本法不能应用于非贸易产出,其影子价格应根据它们对于国民生产或社会消费来衡量;至于建筑、电子、国内运输和商业等,应运用政府机构制订并定期修正的标准价格或一般换算因素求证。

对工资。

在原则上,影子工资率应该指一个本项目所雇佣的工人,假如他没有被这项目雇佣的话,是指他本来对国民生产所可能做出贡献的数额。

对土地。

使用土地应包括经济成本,因为要是没有这个项目的话,土地可以用于其它生产目的。

对利息。

关键是确定影子利率,即以实际(校正通胀影响)的价值表示的利率。

确定影子利率的作用一是用影子价格修正现金流量表来计算项目的净现值时,作为贴现率,或者作为比较项目内部经济收益率的一个尺度(下面详述),二是作为计算某些影子价格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

必然加以说明的是,因为经济评价方法的出发点是国民经济全局,所以对投资项目和收益的鉴别,概括地说,凡是减少国民收入的都属成本,凡是减少最终产品和劳务数量的都属收益。

所以税金和补贴等,均作转移支付处理,在经济评价项目时不计。

还有对项目前的投入,即沉没成本,在评价项目时也不考虑。

3、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用净现值计算投资项目的内部收益率

西方国家认为,货币时间价值,实质上是个利率和利息问题。

我们通常讲现值,即是指未来某一金额的现在价格。

具体说,现值就是现在的某一价值。

具体说,现值就是现在的某一金额,按一定利息期和利率,计算至未来最终期,其复利值等于某一特定金额的那个现在金额。

计算现值的公式为:

P=V/(1+Y)N

P=本金(或原投资数)Y=利率N=期数

V=到N期为止的复利值

因为业务的周期和扩大是以实际掌握货币量的运转为条件,所以必须考虑项目投资和收益的时间公布问题。

下表是一个投资项目的两组不同的资金流动计划数字,从年贴现率为15%看:

表1单位:

万元

A项目

B项目

计划投入

15%贴现因素

现值

计划投入

15%贴现因素

现值

1

800

0.870

696

900

0.870

783

2

820

0.756

620

880

0.756

665

3

850

0.658

559

860

0.658

566

4

910

0.572

521

840

0.572

488

5

920

0.497

457

820

0.497

408

总计

4300

2853

4300

2902

注:

贴现因素,即=

,指未来年中“1”今天值多少,它可以在贴现因素表中查到。

从表1看出,两组不同的现金流动计划总数虽都是4300万元,但由于投资时间的分布不相同,A方案要比B方案稍省一些钱,即2902-1853=49万元。

净现值就是一个项目总的成本现值和收益现值之差。

计算现值的方法,一般是将每年的成本和收益分别乘以贴现因素换算成成本现值和收益现值,各年相减后加总求得该项目总净现值;或者将每年的收益和成本相减,得出净收益或净成本,然后用贴现因素相乘得出每年的净现值,再将各年净现值加总得出该项目的总净现值。

净现值作为一种鉴别方法是重要的,但仅依靠它远不能表示项目的确切盈利率,所以还要计算内部收益率。

内部收益率是这样一种贴现率,它能使项目执行期间的各项收益和各项费用经折成现值后能取得一致。

换句话说,按照它所求得的净现值等于零,折成现值后的收益和成本比率等于1。

确定内部收益率的方法并不复杂,用插入法,即在两个选定的贴现率之间找一个中间值的方法,可以对内部收益率进行比较精确的估计。

假定某一项目净现值按20%的报酬率计算得出241.2元,这意味该项投资能支付较高的利率,而仍能获得一个正数的净现值;如果再按25%来把它折成现值,得出-139.3的净现值,这一负数现值意味着该项工种无法支付25%的利息。

由此看出,该投资项目的付得起的利息(也即它的内部收益率)是介于20%和25%之间。

根据数据,用公式计算为:

在较低贴现率时现金流动的现值

内部收益率=一个较低的贴现率+两个贴现率之差×——————————————

在两个贴现率处现金流动的现值之

和(不考虑正负号)

=20%+(25-20)%

=23.15%

也可用图来表示

净现值

300

241.2

200

100

023.15

-100

-139.3

-200

20%21%22%23%24%25%贴现率

图2

4、注重投资项目的外部经济性

经济评价法尽量把对国民经济的所有效益和成本都包括进去,但它并不仅仅限制在用货币和成本都包括进去,但它并不仅仅限制在用货币来计算的成本收益范围内,因为经济评价方法是在一组项目的相互联系中来考察某单一项目,所以它不仅要计算项目内部收益,同时还要注重项目的外部经济性,即权衡它的外部经济效果。

如修建一条铁路,用货币计算的收益是明显的,但由此而产生的外部经济性,如加强民族团结,改变落后地区,开发边缘地区资源等无法用货币衡量其得益的。

同样,环境的污染也是难以用货币衡量的。

再如,引进先进的项目同时也是先进的技术引进,在日本,技术的进口常常最终导致更优良技术的出口。

总之,经济评价法要依据不同的投资项目,用发展的、联系的观点对非货币所能计量的外部经济性给予评价,作为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因素之一。

三、案例分析

经济评价和我国目前普遍采用的投资回收期的财务分析法进行比较,就出发点而言,前者为国民经济总体,而后者为局部或个别;就对项目评价方法而言,前者是在进行“有”、“无”对比的同时考虑项目的外部经济性,后者则习惯于项目的“前”、“后”对比;就价格依据而言,前者运用影子价格(我国称经济价格),而后者运用单纯的市场价格;就收益总额计算而言,前者为净现值,后者为利润加税金;就利润相对于投资额而言,前者运用内部收益率,后者运用简单收益率;就投资项目的确定而言,前者是多方案,后者是单一方案;就风险与不确定性因素而言,前者进行决策分析和敏感性分析,后者只是盈亏平衡分析。

由此看出,经济评价法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

1、有利于国家从总体出发确定投资项目,实现经济结构的优化,资源利用的节约,资源调配和生产力布局的合理化。

2、用各种不同的换算因素将市场价格调整为影子价格计算,比较真实地衡量投资项目的收益水平。

这对校正由于价格体系不合理所产生的价格扭曲、通货膨胀的负面影响、利用外资中的偏差等显然有重要意义。

3、经济评价法注重的是费用和效益实际流动,它通过计算货币时间价值,对每一阶段的货币流动做出估计或预测,用现值法衡量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这有利于从动态角度真实地反映项目的实际价值。

4、有利于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分析和敏感性分析。

因为,用现值法计算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清楚地表达各种备选方案各自所能获得的最大收益或者尽可能地减少人力或实物资源的成本,有助于对项目做出决策。

同时,通过内部收益率的变动,可测定项目的敏感性,即一方面找出影响项目盈利能力的因素,另一方面可测定因为这些因素的变化影响项目的内部收益率或净现值的程度。

5、经济评价法考虑投资项目的外部经济性。

客观上要求项目真正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

因为它采用一系列与相关因素联系的计算顺序和指标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周密的调查和影响度分析,这为多方案比较项目的可行性提供数据,而这些工作又都必须在项目决策阶段由浅入深地进行。

总之,一个投资项目的确定,决定了货币资金的投向和投量,这既关系到国民经济总体发展和结构优化的重大问题,也是资产、资信评估得以正常发展的基础性工作。

上述世界银行对投资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必须引起我们重视,并注重结合我国的实际加以有效地运用。

案例4-2:

从海南发展银行关闭看信贷资金经营风险

一、基本原理

1.银行信贷资金的构成(来源、运用及相互关系),不仅与是银行自身的业务经营有关,而且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宏观平衡,以及社会资金的周转速度和效益。

因此,银行合理地组织信贷资金并加以有效地运用,对防范金融机构自身的风险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信用风险是信用风险机制及其基本质的外在表现。

信用风险具有客观性、传染性、可控性、周期性的特征,正确认识信用风险的特征,对完善信用制度,防范和规避信用风险、减少损失、增加收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3.防范信用风险,必须要遵循信贷资金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

信贷资金运动分三个阶段:

G-G为第一阶段,即由银行向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资金;G-W-G'为第二阶段,即生产经营资金发挥作用,通过生产过程,价值有了增殖,并实现了已经增殖的产品的价值;G'-G'为第三阶段,即银行收回贷款并取得利息。

要遵循信用资金运动规律,必须注意以下两点:

(1)要注意信贷资金运动各个阶段的密切联系。

(2)要重视对信贷资金运动进行全局的、长期的、战略性方向的研究。

二、案例内容

海南发展银行(简称“海发行”)是建国以来首家关闭的银行,在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

1998年6月21日,《海南日报》和《广州日报》都在头版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闭海南发展银行的公告。

中国人民银行的公告指出:

“鉴于海南发展银行不能支付到期债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1998年6月21日关闭海南发展银行,收缴其《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金融机构管理许可证》和《经营外汇业务许可证》,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组成清算组,对海南发展银行进行关闭清算,同时指定工商银行管理海南发展银行的债权债务,对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等组织清偿后偿付。

海南发展银行是当时海南省唯一一家独立法人地位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于《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的1995年,为何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即成为中国首家关闭的银行?

1.海南发展银行的成立

海南发展银行是海南省政府提出组建的一家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它是在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等五家信托投资公司的金融资产重组合并基础上,并向全国公开募集股本而组成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股本总额16.77亿元,其中13家新募集的发起人股本9.4亿元,占总股本的56.05%;新募集的12家中小股东股本1.06亿元,占总股本的6.32%;原5家公司净资产6.31亿元入股,占37.63%,由海南省人民政府控股。

1995年8月18日,海南发展银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正式成立。

需要说明的是,海南省富南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原五家信托机构,在1993年以前房地产热时,它们均有大量的高成本资金压在房地产上,资产负债比例畸形发展,债务压力极大,财务状况恶化,已经积累了较严重的金融风险。

海发行成立伊始,这五家信托公司的债务被认定为44.4亿元,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

可以想象,注册资本16.77亿元,一成立就背上了3倍于己债务包袱的商业银行,其成长的道路必将是艰难的。

海南省政府提出由改组合并五家信托投资公司设立商业银行的新思路,之所以得到了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的同意,就是希望通过这种新形式,尝试化解区域性金融风险危机。

海南发展银行首任行长在银行成立首日即谨慎表示:

以改组合并信托投资公司的方式组建银行,在全国是第一家,这是中国金融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种试验,一种探索。

这种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的新模式,使海南发展银行承担着改造旧体制和实践新体制的双重责任。

2.海南发展银行的经营困境

首先,历史遗留问题给海发行的经营管理带来沉重的债务压力和亏损负担。

如前所述,海发行成立时40多亿元的债务近3倍于注册资本,如此糟糕的财务状况在新成立的类似商业银行绝无仅有。

可见,债务偿付压力使海发行成立伊始就面临巨大的风险。

因此,该行不得不一成立就须按一定的支付顺序和原则来进行支付,即一保柜台支付,二保票拒清算,三保新债务的偿还,四是根据能力逐步偿还历史债务。

其次,高息揽存使海发行背上高额的经营成本。

实际上,海发行的高息揽存行为是迫不得已。

这与当时的大背景有关,1995年,房地产建设热潮刚刚退去,资金来源匮乏,在海南高息揽存已成为金融机构的主要手段之一,某些信托投资公司开出的利率甚至高达25%。

而且,成立之初就背负巨额债务的海发行很快就树立了“存款立行”的思路,也使该行很快就陷入高息揽存的怪圈。

三年中,海发行5万元以上存款平均利率估计超过15%,1997年第106亿元的资金规模中除了40亿元个人储蓄存款(其中有相当部分是高息揽存来的)外,另外60多亿也是高成本的同业拆借。

沉重的成本负担,成为海发行经营的又一困境。

另外,在资产管理方面,海发行在短短三年又新增了大量坏账。

从开业到1995年末,海发行总部先后向5家分支机构借出资金58笔3.56亿元用于保支付,未收回一笔。

到1996年3月,海发行总部对5家分支机构的支持资金85笔,累计发生额8.49亿元。

巨额的债务、高息揽存、大量的坏账是海发行经营的三大困境。

大量坏账的资产经营很难抵消高息揽存所带来的巨额成本,更不用说消化以前所背负的巨额的债务;反过来,巨额债务和经营不善又不得不依赖更多的存款,难以走出高息揽存的怪圈。

此三大困境导致海发行难以象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一样发展壮大,也是海发行滑向关闭深渊的根本原因。

实际上,这三大困境使海发行从开业到关闭从来都是在官司的旋涡中度过,例如成立后的一年时间里,平均每个月都要收到法院2-3次传票,共积累诉讼案件28起,涉及金额2.34亿元,又如1996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组织10家商业银行进行相互清欠,海发行作为净回购行,因无还款能力而无法履行签约手续,影响了银行间证券回购债务清偿的顺利进行。

3.挤兑风潮的爆发

尽管海发行的经营是步履艰难,但各项指标总体上不是太坏,不应该遭到挤兑,如1996年底,海发行的资产总量、存款总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上83.6亿元、39.26亿元和35.11亿元,年增长率分别为94.3%、152%和97.8%,并且偿还了59%的债务,至少从账面上看并不太差。

然而,1997年12月,海发行各营业网点排起了长龙,并很快演变成挤兑风潮。

建国以来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的挤兑情况突然在中国最南端的最大经济特区发生了。

这场危机的导火索缘自于行政干预下海发行被迫兼并和托管海南省数十家陷入支付危机的城市信用社。

海发行原本是“自身难保”,它既没有实力也十分不情愿兼并这些问题严重的城市信用社,但行政干预的后果把海发行引向了深渊。

海南原有城市信用社34家,分布在14个市县,大都是1992年前批准的,管理混乱,问题很多。

截止1997年6月30日,资产总计137.08亿元,负债141.53亿元,所有者权益为负4.45亿元。

1997年5月,海口人民信用社主任出逃,接着引起了支付危机,随后,全省十多家城市信用社受到传染,引发了大面积的支付危机。

海南省政府和金融监管当局一方面千方百计保支付,另一方面开始寻求解决城市信用社金融风险问题的方案。

在比较了各种办法之后,最后决定由海发行接收这批债务累累的信用社。

199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原34家城市信用社中有1家继续独立经营,5家违规经营、资不抵债严重的信用社关闭,债权债务交由海发行经营,其余28家由海发行兼并。

在当时,这个方案被认为有四个好处:

第一,海发行是股份制商业银行,可以向全国募集股金来解决资本金不足的问题;第二,海发行可以在其他经济发达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实行跨省经营,突破岛内经营环境的局限,有利于逐步消化现有包袱;第三,海发行拥有省政府这样的大股东,有利于依法收贷;第四;海发行作为商业银行,可以利用人民银行的再贷款支持。

1997年12月16日,海南省28家城市信用社并入海发行。

接管之后,原以为取款无望的储户很快在海发行营业部的门口排起了长队,这成海南省的热门话题,各种传闻也甚嚣尘上,恐慌很快积累成挤兑风潮。

最初的几天,现金以每天一两个亿的速度流出。

到12月31日,海发行10天共兑付原城市信用社存款9.87亿元,其中92.5%是居民储蓄存款。

原城市信用社吸收存款此前也往往采用高息承诺,海发行接管后为降低利息成本一律执行国家规定,只兑付本金和正常的利息。

与此同时,海发行对自己曾经承诺的高息也采取了断然纠错的办法,不仅停止支付储户高息,甚至开始追扣原已发出的部分高息。

这种违背承诺的举措即使是对原来高息揽存的合理纠正,却严重损害了海发行的信誉,并对储户的利益形成直接冲击。

一大批海发行储户也加入到提取大军中来,有的大户甚至不惜损失数万元的利差,提前将定期存款取走。

原城市信用社和海发行的两股挤兑大军。

使海发行脆弱的资金链面临越来越大的支付压力,1997年初海发行先后从人民银行获得共30多亿元的再贷款。

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拒绝增加再贷款,海发行随后推出的限额取款进一步加剧了公众的恐慌,兑付限额从2万元、5千元、1千元、200元一路下滑,到6月19日,海南省委大院里的海发行网点的兑付限额已经下降到100元。

两天之后,也就是对28家城市信用社恢复兑付185天之后,海发行被公告关闭。

三、案例分析

1.从银行本身的角度看,信用风险具有客观性、传染性,也具有可控性。

银行作为经营信贷资金的企业,自有资本所占比例极低,在经营不善的情况下,客观存在的信用风险就会扩大甚至演变成危机。

从海南发展银行的经验来看,其关闭的根本原因在于巨额的债务、高息揽存、大量的坏账,反映了信用风险的客观性,在风险扩大的情况下,信用风险的传染性而引发了其储户挤兑。

当然,信用风险也是可控的,海南发展银行的关闭毕竟是建国以来唯一被关闭的银行。

海南发展银行由于其历史和经营方面的问题才导致了其风险的失控,并最终演变为危机。

具体来说,银行信贷资金的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是衡量商业银行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和信用风险可控的重要标志。

海南发展银行开业初期资产负债比例的严重失衡,资本金的短缺迫使海南发展银行树立了存款立行的思路,但靠高息揽存等违规操作来开拓资金来源。

金融发展史的经验一再警示,这必然走向失败。

高息固能使大量资本快速流入,与之而来的是潜在风险也越来越大,一旦银行因坏账而出现信用恐慌,大量资本会立即择路而逃,整个支付和清偿系统便会陷于恶性循环而瘫痪。

在当时投机泡沫不断破灭、宏观整顿不断加强、贷款难以获得高效益的形势下,高息揽存很快就会给先天不足的海南发展银行致命的打击。

2.从宏观经济背景的角度看,银行信贷资金的经营要与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

海南发展银行从成立、经营到关闭都同海南省当时经济发展状况都有相当大的关系。

1992年以前,海南主要依靠优惠政策和房地产开发热吸引外来资金,海南省金融机构的数量迅速增加,岛外资金以各种方式大量流入。

据专项调查,1992~1993年。

海南金融机构直接投入房地产业的资金在250亿元左右,约占全部贷款的40%,直接或间接投入房地产的资金占全部资金的50%以上,各项负债中近70%来自岛外。

1993年宏观调控以后,海南房地产热难以为继,迅速降温,到1996海南的房价已跌去六成,地价更跌去六成以上,金融机构投入房地产的资金被套牢压死。

加上岛外资金不再流入并迅速回流,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大幅增加,资产转化调整困难,相当部分的金融机构只得依靠高息揽储来维持运转,支付问题日益严重。

海南发展银行正是在这种经济背景下于1995年8月成立,重组了因地产泡沫破裂财务状况极其恶化的信托投资公司,目的是为了化解房地产泡沫破灭后的地方金融风险。

但海南发展银行的成立以后的几年时间内,海南经济发展状况仍然受房地产泡沫破裂的影响而发展缓慢,1995年-1997年,海南连续3年GDP增长L率都排在全国倒数几位。

海南省当时因建省时间较短,经济发展水平比较低,在最大经济特区和“东方夏威夷”的吸引下,本应该流向其薄弱的基础设施的信贷资金,却大量进入房地产等投机性较强的行业,海南经济就很容易出现过热和虚胀等不良反应,反过来又引起风险的失控。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海南发展银行,既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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