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0.docx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0.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0.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0
人民法院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工作情况汇报
××市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工作情况的汇报
×
妇女问题是当今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社会问题。
妇女作为创造人类文明和推动社会发展的一支伟大力量,其发展水平和权益实现程度是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
保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是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因此,我院在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工作中,党组高度重视,始终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并切实加大了工作力度,使维护妇女权益工作得到了明显的成效。
一、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本情况
年我院审理民事案件件,其中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件,得到特别保护案件件,占总数的。
受理刑事案件件,其中拐编妇女案件件,强迫卖淫嫖娼案件件,虐待妇女案件件。
保护妇女案件件,占总数的。
一是设立了妇女维权席,聘请了九台市妇联及乡镇妇联干部名为法院人民陪审员,并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了聘书。
九台法庭设立了妇女维权合议庭,聘请市、乡妇联名妇女干部担任人民陪审员。
年,我院聘请人民陪审参加审理有关妇女维权案件件,充分发挥了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的维权作用,切实依法维护和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二是通过审判工作,依法维护妇女人身财产及婚姻家庭合法权益。
如我院在审理原告苑宝生与被告李艳红离婚一案中,由于双方在财产分割上,意见分岐较大,为了审理好此案,确实体现公正、公平、合法,切实依法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我院先后公开开庭三次,并在审理中聘请了人民陪审员为合议庭组成人员,在查明事实,双方当庭质证认证的基础上,依法将男女双方共有财产住宅楼判给女方所有,女方给付男方房屋折价款,体现了照顾女方和孩子。
在女方处的共同存款万元,由于孩子身体不好,经常打针吃药,法院依法判处照顾女方和孩子万元。
再如年,我院受理原告王文财与被告张淑华财产纠纷一案,二当事人已离婚,男方要求分割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请求住宅万元和存款款元各分得一半,通过公开审理,合议庭查明,请求住宅万元中,有债务万元,供孩子读书花费万元,但证据不够充分。
经过依法公开审理,合议庭认为,债务和花销的万元,虽然证据不够充分,但考虑女方领养孩子的现实,给予认定,其余万元财产平均分割每人分得万元,从照顾妇女儿童的角度出发,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房屋折价款及存款女方给男方退付万元。
通过审判工作,我院切实把《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到了实处,做到了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是严把婚姻离婚案件审理关,依法维护社会的稳定。
年,我院审理离婚案件件,其中判决离婚件,调解离婚件,调解率达%依法保障了妇女的婚姻自由和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如原告李桂芳女,诉被告李景军离婚一案,原、被告于年结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离婚,于年月日再次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现年岁,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
一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婚生子由被告自行抚养至其独立生活时止;三共同财产归被告所有;四各自的土地归各自耕种。
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婚姻自由。
同时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我院坚持以调解为主,依法维护社会家庭的稳定,耐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
如在审理原告季某要求与张谋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同意调解,但我院主审此案的合议庭成员,根据当事人言语表情,没有轻意即刻下达调解书,而是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走访,了解到原、被告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一双爱子溺水身亡,使夫妻对生活失去了勇气和信心,随不断产生矛盾和纠纷,被告想离婚后就了去生命,甚至写好了遗书。
为此,主审法官多次耐心的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并一次又一次的找到原告的婆母和被告的妹妹、妹夫一起做工作,最后终于以法官的耐心和热心,化解了矛盾,换回了原、被告重新树起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使原、被告重归于好依法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四是依法保护离婚案件中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权。
在对土地承包权益的具体分割上,体现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
对一般的口粮田、责任田等,根据夫妻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征求村委会以及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本着方便生产、方便生活,有利于经济发展、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进行分割。
对家庭承包的大面积土地项目,如水面、滩涂等,在征求发包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以双方协商为主,有利于经营管理的原则进行分割。
协商不成,又难以核价的,采用竞价的方式进行分割,出价高的取得承包权,并给予对方以合理的补偿。
做到了切实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五是严厉打击暴力侵害及拐骗、买卖妇女和卖淫嫖娼违法犯罪行为。
在刑事审判中,我院始终坚持“严打”的方针,严格按照《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和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
如我院在审理公诉机关诉王守王守君、李景新拐卖妇女一案中,二被告以打工为名,在山东省临邑县买一名河南省郑州市通许县妇女周某某,领回九台市莽卡乡住在被告王守王守君家,被告王守王守君多次将周某某奸淫,后又以元钱卖给九台市胡家乡罗古村村民么某赃款被分掉挥霍。
根据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法院开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及有关证据证明,二被告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故依法判处王守王守君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判处李景新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通过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罪犯,依法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同时,扩大了法制宣传,取得了社会效果和法制效果。
二、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经验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是依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
依法从重从快惩处刑事犯罪分子,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是全面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具体体现。
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处理好家庭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减少不安定因素,使当事人的纠纷在法院及时解决,是促进人民安定团结,保证辖区社会稳定有效措施。
充分发挥审判工作优势,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法制意识,充分利用公开审理,公开宣判,开大庭,电视台《法制空间》等栏目就案讲法,以案说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群众守法意识,使广大妇女群众增强学法、懂法、知法、守法意识。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是依法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措施。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我院坚持把监督机制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举措。
通过聘请义务执法监督员,弥补法院监督机制的不足,通过聘请人民陪审员,直接参与案件的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群众性、监督性等特点,推进审判公开,强化审判监督,扩大法制宣传,提高司法透明度和司法公正性,切实做到《妇女权益保障法》在法院的进一步贯彻实施,使广大妇女更加了解法院,更加懂得怎样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同时增强了广大妇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理解,进一步促进了辖区的社会稳定。
三是处理好农村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是切实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体现。
首先要提高对维护离婚妇女土地承包权益重要性的认识,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妇女的一项最基本、最切身的经济权利,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
因此,法院在审理农村离婚案件分割财产过程中,无论是调解还是判决,都应该处理好当事人家庭土地承包问题。
三、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婚姻基础不牢固。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们的观念发生很大变化,婚外情、第三者插足、非法姘居等现象的存在,使那些原本婚姻质量较差、家庭基础不稳固的家庭更容易发生暴力行为,一些当事人文化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从而导致家庭暴力。
许多妇女由于缺乏法律观念,自我保护的意识差,受“家丑不可外扬”思想的影响,在受到权益被侵害后,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不主动向有关部门反映,致使侵害妇女权益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是我国现行法律尚无配套的比较完善的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
在立法上,由于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各个法律之中,有的规定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三是在法制宣传和教育方面开展得不够广泛和深入。
许多公民没有意识到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而社会舆论对此也采取宽容态度而未能给予舆论谴责,对施暴者没有威慑作用。
四是当事人自我依法保护观念不强。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暴力侵害妇女、儿童、老人等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人,可予以行政处罚或民事制裁;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有些当事人不能及时自诉,不能及时请求依法保护,导致造成严重的后果。
××五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的分割较夫妻其它共同财产的分割涉及面广、周期长,法院审理难度较大,而且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较原则,有个别法官怕影响办案效率和质量,审理时往往回避对土地承包权益的处理。
四、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几点建议
××一是进一步加大法院刑事执法力度。
建国以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了禁止虐待妇女的内容,《妇女权益保障法》再次重申:
禁止歧视、虐待、残害妇女。
为有效遏止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上升,在刑事审判方面,应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加大究追与处罚力度。
二是全面提高妇女素质,是预防和制止妇女权益受到伤害的有效途径。
一要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法律意识;二要提高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三要增强妇女用法律武器自我保护意识。
××总之,加强对妇女权益的保护,法院在依法公正审理各类侵害妇女权益案件的同时,应继续坚持,聘请人民陪审员参加有关案件的审理;设立专门审理侵犯妇女权益案件的法庭或者合议庭等等。
只有运用法律、行政、教育和管理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才能有效防范和制止侵害妇女行为,才能依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