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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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实施办法试行模板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高专学字[2011]41号签发人:

李春明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校、院(部)两级教学督导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督导是教学质量监控系统的重要环节,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系统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为保证我校教学督导工作适应日益发展的教学需要,进一步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和教风建设,强化教学质量管理,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督导工作坚持“和谐督导、服务督导、典型督导”的特色督导理念,遵循学校有关教学管理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督与导相结合,以“导”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教学督导的任务主要是推动我校教学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督促和指导教师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了解和掌握教学各环节的运行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督促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风和学风建设,对有关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二章教学督导组织机构

第四条教学督导室是教学工作的咨询性、指导性、监督性机构。

学校设学校教学督导室、学院(部)督导组两级教学督导机构。

教学督导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对有关教学工作的督导。

第五条学校教学督导室由专职人员和返聘人员组成,接受主管教学校长领导,并定期向主管教学校长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院(部)督导组由4-6人组成,由院(部)院长或主抓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其余人员由符合聘任条件的教研(培)室主任(兼职)(特殊情况可吸收符合聘任条件的骨干教师(兼职))组成。

第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室和各院(部)教学督导组每年须从学生中聘任部分义务教学信息员。

教学信息员的主要任务是收集和反馈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和教师教学的意见和建议。

学校教学信息员由学校督导室组织管理,各院(部)督导组协助管理。

第三章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第八条担任教学督导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丰富的教学及教学管理经验,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二)坚持原则,办事公正,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信;

(三)具有副教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男)或60岁(女)。

第九条教学督导员的遴选与聘任

(一)学校督导员由校教学督导室主任提名,经学校人力资源部研究批准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由教学主管校长聘任。

(二)院(部)督导员由院(部)主任和主抓教学副院长研究提名,报主管教学校长审批,学校督导室发文确认。

(三)教学督导员聘期为一年,考核合格可连续聘任。

第四章学校、学院(部)两级督导组织工作职责

第十条学校教学督导室是在学校教学主管校长领导下和指导下工作,其工作对学校教学主管领导负责。

学校教学督导室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对全校教学单位的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整体状况实施督导。

(二)负责对全校重点建设课程、精品课程、订单班课程、“DL”(DoingbyLearning)课程、申报的优秀质量课程,新开课程、教学效果不理想的课程等进行重点专项听课。

(三)负责对全校新办专业、工业中心、重点实验室、学校专项教学工作等进行督导。

(四)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院(部)教学督导工作(例会通报、网站公布,不定期检查等)。

(五)对各院(部)教学工作(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随机抽查,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教学检查。

(六)不定期汇集、分析、研究各种教学信息,形成报告,报学校领导决策参考。

(七)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院(部)教学督导组在院(部)长领导下、在学校督导室的指导下工作。

主要负责院(部)教学工作的微观层面的督导,院(部)教学督导组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本院(部)督导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本单位教学规范化管理和教学质量状态实施监控和督导。

按照教学评价指标体系,每学年对本院(部)教学工作(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教学基本文件完备率情况;课堂教学、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三)负责组织推广先进教学理念、科学的教学方法和成熟的教学经验、教学改革成果等,负责组织专业研讨会教和学生座谈会。

向学校推荐本院(部)优秀教学成果和先进教学经验、教学方法。

(四)协助院(部)领导了解本单位教风、学风状况、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情况。

及时将学校督导室的工作建议反馈到本院(部),并加以督促整改。

(五)协助院(部)领导和教研室(教培室)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进行指导。

(六)协助院(部)领导开展对本单位教学管理、教学秩序和考试工作进行巡视和督导。

第十二条学校教学督导室年度根据学校工作要求,提出全校教学督导的工作要点和学期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院(部)教学督导工作纳入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的范畴,接受学校教学督导室的业务指导;院(部)教学督导组应按照学校要点精神,结合本院(部)工作实际提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院(部)教学督导组定期向学校通报本院(部)教学督导工作情况和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情况。

第五章教学督导室(组)权利

第十三条学校教学督导室有以下权利:

(一)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实习等各种教学工作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教案和教学大纲;

(二)有权邀请有关领导一同听课评教,有权在校内进行相关教学调研活动,有权参加学校和召开的院(部)教师和学生教学座谈会;

(三)有权参与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调研、论证及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

(四)有权列席学校和院(部)重要教学工作会议。

第十四条院(部)教学督导组在本院(部)行使第十三条所列的相关权利。

第六章教学质量监控与教学督导结果的处理

第十五条各院(部)、教学管理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和全体教师,应自觉积极支持教学督导工作;针对督导机构或督导人员提出的合理的意见或建议,被督导单位和教师应积极主动采纳,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教学督导室(组)申请复议,教学督导组应及时复议,并将复议结果通知申请复议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学校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由主管教学校长和学校督导室主任共同考核,院(部)教学督导组督导员的工作由学校教学督导室和院(部)领导共同考核。

为了保证教学督导工作健康、有序、有效地开展,有关领导应对督导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水平、工作态度,承担的督导任务,应完成的督导工作量,应收集整理的教育反馈信息,应遵守的督导组织纪律等实行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实行考核。

对考核不合格又不改正者不予续聘。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学校教学督导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相关教学督导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督导人员的工作职责

一、学校教学督导室主任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学校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落实学校督导工作,考核学校督导员和院(部)督导员的工作,负责通报学校督导信息,负责组织召开学校督导工作会议。

负责代表学校督导室,与教师、培训师等交流、沟通对其教学或培训情况的反馈意见、建议等。

针对涉及学校改革发展的问题或和教学与培训相关的重大问题等,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咨询建议。

与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聘任、解聘学校督导员。

二、学校专职督导员职责

1.围绕教学与培训质量工作的中心任务,按学校督导室工作安排,深入教学与培训一线,了解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按照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检查、指导系(部)、教研室、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情况,发现并汇报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根据学校督导室主任的要求完成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4.教学督导员应随时检查每位教师的授课情况并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

对在教学方面存在较大问题,拒不接纳督导人员合理意见的教师,教学督导员可上报学校督导室主任,提请校教学主管领导,暂停其授课资格。

5.教学督导员可根据学校督导室主任的要求或实际工作的需要参加教务科研部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师本人和相关教学管理部门。

6.参与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改革的咨询工作,对发现的重大教学差错或问题及时向学校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7.应认真完成所分派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任课教师(含理论课、实践课)的听课工作,每周听课不少于5次,每次听课1-2课时,并写出听课记录、评语(定性)和评价(定量)。

8.教学与培训督导信息和网站管理(网页制作和信息发布等)。

9.督导事务资料汇总和整理、资料录入、保存、归档。

完成学校督导室主任布置的其它文秘工作。

10.专职教学督导员全日制坐班。

三、院(部)督导组组长的主要职责

负责制定院(部)教学督导工作计划,组织落实院(部)督导工作,考核院(部)督导员的工作,负责通报院(部)督导信息,负责组织召开院(部)督导组工作会议。

负责代表院(部)督导组,与教师、培训师等交流、沟通对其教学或培训情况的反馈意见、建议。

针对涉及院(部)改革发展的问题或和教学与培训相关的重大问题等,向院(部)主管领导汇报,并提出咨询建议。

与学校人力资源部门共同聘任、解聘院(部)督导员。

四、学校外聘和院(部)兼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1.努力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学习教育管理理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

加强与交流与研讨,学习新知识,新技术,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督导能力。

围绕教学与培训质量工作的中心任务,按照学校督导室工作安排,深入教学与培训一线,了解教风、学风建设情况,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按照学校督导室工作计划检查、指导院(部)、教研室和教师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的情况,发现并汇报教学、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教学质量问题。

3.根据教学督导室(督导组)的要求完成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估工作。

4.教学督导员根据安排检查教师的授课情况,及时参加集体交流讲评,评价打分,形成统一意见或建议。

5.教学督导员可根据督导室(组)的要求或实际工作需要参加教务科研部组织的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任课教师和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发现的重大教学差错或问题及时向上级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6.参与教学理论研究与教学改革的咨询工作。

7.教学督导员应认真完成所分派的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任课教师(含理论课、实践课)的听课工作,参与期初查卷和教师授课进度计划检查,全程参与期末考试巡考等教学督导活动。

担任学院(部)教学督导员的教研(培)室主任每学期至少应对本教研(培)室所属教师听课一轮。

每次听课1-2课时,并写出听课记录、评语(定性)和评价(定量)。

参加院(部)其它的教学督导工作。

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相关工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主题词:

督导实施办法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办公室201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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