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x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怎么样拟定?
请看下面的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制度仅限于公司在实施项目工程中有效。
第三条项目实施严格执行公告制、工程招标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工程监理制、审计制。
同时建立项目领导人和项目管理责任人制度。
第四条成立相应的项目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
项目领导小组由班子成员组成,并建立项目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由项目负责人汇报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请项目领导小组进行讨论决策。
第五条严格执行工作作息时间,严禁在高危作业区进行晚间加班作业。
第六条项目实施期间的实际工作天数有现场负责人或其委托人负责记录并如实统计,对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停水、停电、风雨天气如实记录。
第七条现场负责人负责督促监督施工企业制订项目整体进度计划及月度进度报表。
第八条认真落实安全施工的各项制度和规则,对施工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协助监理单位严格纠正,绝不姑息,必要时加重经济处罚力度。
第九条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有关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定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项目负责人按照施工单位上报的月度表以合同约定的条款审核项目及资金的落实拨付。
第十条项目竣工后,必须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验收,对验收过程中指出的整改部分督促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对不履行整改措施的施工企业,对该项目不予以决算,暂缓工程款拨付。
项目监督检查制度一、项目责任领导人和项目责任人项目领导小组责任领导实行总经理负责制,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领导小组负责。
二、项目名称同心县老城区集中供热设施改造项目三、办理程序及期限1、项目责任人对施工企业上报的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总进度及月进度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上报领导小组。
2、项目责任人根据监督检查计划,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企业安全、质量、进度操作规程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3、项目责任人对各环节各分部提出的整改通知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到施工企业并落实整改。
四、监督检查项目责任人对整改项目实施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每月必须进行系统的大检查,查漏补缺,防患于未然。
同时,接受项目领导机关的检查。
五、责任追究项目责任人及承办人员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追究其责任。
1、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未进行监督整改处理。
2、接受施工企业钱物、隐瞒工程质量问题的。
3、滥用权、玩忽职守。
4、其他过错行为。
it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第一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的项目实施质量管理,贯彻好公司的服务职能,特制定本项目实施质量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项目管理实施以项目经理制度为核心的工作制度。
第二节项目信息管理第三条项目信息管理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使实施工作中的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须遵守以下几点:
1、项目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办理的全过程中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和各职工,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一办事人员存在各种不良因素或手段、资料缺陷的时候,以及客户或政府有关部门反映的该项目各种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2、新业务信息反馈是指项目实施中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非本项目、非本公司办理的其他新项目或对本公司有影响的其他因素有新信息时,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3、去甲方或政府部门必须携带笔记本,把所谈的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第四条信息反馈方法、原则如下:
1、各种有用的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溃2、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并要求紧急信息及时准确。
3、业务信息一般应包括:
时间、地点、收集人、主要内容和信息评估。
第五条业务信息的处理:
1、涉及本项目的信息,项目经理在接收到后要及时处理,并把处理意见或结果告知消息来源人,重大事情同时向经理汇报。
2、新的业务信息及时向经理汇报,等待经理处理。
第三节项目经理制度第六条本公司业务工作以项目为依托,实行项目负责制,公司人员以后义务协助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
第七条项目小组在项目开展时按经理要求成立,在项目主要工作完成后解散。
第八条项目小组职责:
一、项目经理:
1、负责受理业务,核查点收委托方报送的业务资料;2、负责头筹业务的工作进度,保证工作如期进行并圆满完成;3、负责整体把握、审核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4、负责业务成果的交付和业务费用的收取,保证业务成果的如期交付和业务费用的如额收取;5、负责统筹承办的业务的档案整备,并与档案员交接。
二、经办人员:
1、按照项目经理的安排,如期、保质的完成自己负责的部分业务;2、负责承办的业务档案整备,并完整的交付给项目经理;3、按项目经理的安排,对其它经办人员完成的业务成果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后的业务成果的准确度和正确性。
第四节三级复核制度第九条一级复核由项目经理安排项目小组经办人员进行交叉复核。
第十条二级复核由项目经理负责,复核完成后,签字后连同复核意见一起报经理。
第十一条三级复核由项目经理与政府机关完成,复核完成后,连同政府审批意见返回项目小组。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和协办人员若有意见分歧,报总经理决策。
第二章保密管理制度第十三条为客户保守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打造公司良好的服务形象,特制定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全体项目工作人员都有保守秘密的义务,保守秘密是员工的基本道德要求。
第十五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项目相关和其他投标公司的秘密,更不准出卖投标公司的秘密。
第十六条全体项目工作人员保守的秘密包括下列事项:
1、公司经营发展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招标项目的资料;3、重要的合同、客户和贸易渠道;4、公司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5、其他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十七条属于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项目经理负责收发、传递、保管。
第十八条非经批准,不准复英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十九条记载有各种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接触秘密资料的员工,未经允许不准向他人泄露。
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严禁接触秘密资料。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的方针,根据“管项目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项目实施安全,制定项目安全制度。
第二十二条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实行每周定期和不定期开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实行项目安全承包责任制度,公司和项目经理签订项目安全协议承诺书,由项目经理和经办人员签订项目细节实施安全协议承诺书,确保项目得以安全实施。
第二十四条事故处理制度。
一、出现事故,应及时报告给项目经理,情节严重的要报告总经理。
二、同时及时对事故进行处理,以使损失降到最低。
三、根据事故原因,进行追责。
实行“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公司将针对情况轻微或严重情况不同做不同处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二十五条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十六条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公司”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公司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第二节财务人员第二十七条主持计划财务部的工作,领导财务人员施行岗位责任制,切实地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第二十八条财务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第二十九条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账。
第三十条各级领导必须切实报账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物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事。
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决绝付款,决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
第三十二条被撤销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立、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第三十四条移交交接必须监交。
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公司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三节资金、现金、费用管理第三十五条财务人员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提高效益。
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
审批权限如下:
50元以下由部门经理审批;50元以上由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六条银行账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
银行账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账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账套现。
第三十七条银行账户的账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第三十八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保管慎重,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委托他人代管,一定有用章记录。
第三十九条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
第四十条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账户,违者按贪脏论处。
第四十一条员工每周末要会同经理盘点一次,结算清账目。
第四十二条正常的办公费用开支,发票应印章齐全,经手人验收人签外,经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方能报销付款。
第四十三条非生产性的特殊开支,由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四条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节工资及奖金第四十五条公司实行“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制度。
第四十六条公司员工年度工资及资金总额,由总经理按岗位和职责的规定拟定。
第四十七条员工的工资标准和奖励方法,有总经理审定。
本管理细则自20**年11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