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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经销协议

2010年华明汽车经销合作协议

甲方:

安徽华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安徽宣城市明富农机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本协议是经双方认真磋商同意签订,是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2010年华明汽车《经销网点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在自愿、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所达成的真实意愿。

本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总则

为有效体现市场化运作,保障双方共同利益,体现协议严肃性,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1.经销合作模式

1.1华明汽车经销商按合作性质可分为区域独家经销商和区域经销商两类,区域独家经销商是指认同甲方关于其代理区域销售总指标计划并有能力和自愿买断经营的经销商,独家经销商须向甲方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区域经销商是指在其代理区域能够达到一定销量的经销商,其年度销量计划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不须向公司交纳履约保证金。

1.2华明汽车经销商,享有甲方给予的以下支持:

A.广告宣传,促销活动支持

B.公共关系支持

C.技术服务和培训与专职营销人员维护支持

D.基础价格及返利支持

E.绩效测评支持

F.4S店星级认证支持

G.形象建设支持

H.批售支持

I.年度奖励支持

J.客户服务车支持

2.乙方对甲方经销合作模式的选择为:

A乙方作为宣城市独家经销商(宣城地区其他区域双方另行协商),履约保证金5万元(从50%货款中折算)履约保证金作为以下保证:

a.擅自调价,

b.跨区域销售,

c.客服车使用,

d.首保保障,

e.紧急救援。

f.产品下乡试驾演示巡展

g.指定备品及配件维修价格

h.车辆损坏

二级经销商,由区域独家经销商自行决定是否交纳履约保证金。

3.授权区域:

3.1甲方授权乙方经销HM250D系列农用车,授权区域为:

安徽省宣城市区域。

3.2乙方承诺在授权区域内,严格遵守华明汽车《网络管理办法》及《市场管理办法》自觉维护华明汽车品牌形象,并按照要求制作华明汽车4S店形象标识;

4.产品销售计划:

4.1销售计划表

1)宣城市区域,年计划销量100辆。

各区域月销量计划表如下: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数量

 从2010年4月6日至2011年4月5日止每月平均8辆

4.22010年华明汽车基础价格及返利标准表:

2010年一级经销基础价格及返利标准

华明之星HM250D系列(运输型)

销售量

销售价(万元)

经销价(万元)

价差(千元)

备注

100辆

1000

101辆以上

1500

说明

1.本销售价(零售价)各经销商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调价,

2.在本销售价基础上,经销商可加500元购车客户还价空间,让价幅度由经销商自行统一掌握,

3.华明公司如有新品推出,基础价格及返利标准按通知执行,

4.本表为基本配置价格,选装配置指可选装自卸装置,脱粒机,

打谷机,抽水机,粉碎机,植保喷洒装置,升降机,垃圾车厢等。

选装配置价格另行制定通知。

5.管理

5.1乙方必须具备成为甲方经销商的资格条件,服从甲方的统筹管理。

5.2能够支付定单50%定金能力,

5.3与当地政府相关管理部门有良好的社会关系。

5.3五名(接待,销售,索赔,配件,维修)以上具备汽车专业技术知识的销售和技术服务人员。

第二条买卖通则

1.产品定购

1.1乙方购买甲方车辆时,双方应另行签订“华明汽车买卖合同”,确定所购车型、价款、交付等具体事宜

1.2乙方定购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不允许变动配置,特殊情况一定要变动配置,甲方将视生产难、易度收取一定费用并顺延交货期后予变更。

2.经销价格

2.1经销价格:

为甲方产品售于乙方时确定的代理经销价格,按甲方公布的当期《华明汽车经销商价格表》执行。

2.2销售价格:

为经销商出卖甲方产品时确定的价格,应介于当期《华明汽车经销商价格表》中市场售价和最低销价之间。

2.3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应在甲方确定的范围内进行,零售价不得超出规定售价;批量车价超出时,须经华明公司,经销商,购车方三方协商决定或必须首先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

2.4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自身经营状况调整价格,并将价格调整状况及时通知乙方。

3.货款支付

3.1乙方购买甲方车辆,应于签订买卖合同时支付合同总价50%的定金,剩余货款:

1)提车时一次性付清;

2)支付总货款50%,余款由不动产抵押担保;

3)支付总货款50%,余款由国家公务员资格身份担保;

3.2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参见买卖合同)

4.产品交付、验收、运输费用

4.1乙方所购车辆的交付地点为乙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所在地。

送车费用以及车辆临时牌照费、保险费、临时养路费等均由甲方方承担。

4.2乙方人员代表乙方提车时,应向甲方提交付款凭证、提车证明(接车委托书、单位介绍信等身份证明)等书面资料,否则,甲方有权不予交付车辆。

甲方在确认乙方提车人员身份证明、所购车辆货款已付清后,为乙方办理提车事宜,并开具增值税发票。

4.3乙方自提车当时应对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车辆的内、外观质量,配置等按合同约定逐一验收,如存在问题,及时向销售公司品保部门提出书面异议,提车手续办理完毕之时,视为甲方已交付乙方合格车辆。

4.4乙方接车人员应当按照甲方交车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经检查验收车辆合格后在车辆验收单上签字。

第三条返利与奖励约定

1.返利约定

1.1乙方每次购车时只需要按代理经销价向甲方付清购车款即可,

乙方出售甲方产品高出代理经销价的部分可视同甲方对乙方的返利。

2.年度奖励约定:

对于年度计划完成率达100%以上经销商,甲方将在年度经销商大会上予隆重表彰并给予年度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另行颁布)

 

第四条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1应设置专门的机构,并保证有专营人员销售甲方汽车产品;

1.2应具备满足甲方产品销售必须的办公条件、专用展场及分销渠道;

1.3若不具备甲方产品维修服务能力,应与当地甲方的特约服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和沟通,为用户提供满意的服务;

1.4应主动积极开展甲方产品的宣传和促销活动,与甲方建立良好战略同盟关系,有效开拓地方市场;

1.5应遵守甲方营销政策中的各项规定,规范运作,不得扰乱甲方市场价格体系或者跨区域销售;

1.6乙方不得随意在甲方出厂产品上加减配置,由此而引起的产品故障纠纷,由乙方负全责;

1.7乙方有义务协助用户办理地方上牌事宜,甲方负责提供相关技术资料;

1.8乙方必须在授权区域发展二级网络或设立分销点,各二级网点和分销点也应遵守甲方关于市场的管理规定,若有违反,责任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无力发展二级(乡镇)网络,甲方有权自行发展二级网络,并将乙方降低为一般代理,另行授权独家经销商。

1.9第一年,乙方必须在独家经销区域内的每一乡镇开展“汽车下乡试驾演示巡展”促销活动,费用自理;甲方协助(费用自理)具体活动方案双方协商。

若乙方借故不开展此项活动,甲方自行组织实施,所产生的合理活动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1.10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企业及产品声誉,如发现任何侵犯甲方的工业产权或有损甲方利益的非法行为,都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尽最大努力协助甲方消除不良影响;

1.11乙方每日,应按甲方网络管理要求向甲方通报其当日销售情况、定期反映市场行情、用户反馈意见以及本区域内同行业其他供应商所提供商品的车型、配置、价格及销售情况以及区域市场的基本情况;

1.12甲方有对其市场调查要求的,乙方应以书面形式将调查情况及时、真实、全面地回复甲方;

1.13乙方在定购车辆的同时(批售车),应将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传真甲方备案。

售出车辆的3日内,应将用户档案如实上报甲方。

1.1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市场销售管理人员与售后服务人员从事市场开拓及售后服务工作;

1.14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住所地或经营场所及经营范围发生变动以及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1.15乙方应对本协议履行期间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及业务规划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提供、翻印或复制,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1.16乙方为标识和宣传销售甲方产品可使用甲方的商标、商号或其他任何标志,但不得将其中任何一项许可他人使用,若发现甲方的商标、商号或标志被他人侵犯时,应立即告知甲方;

1.17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及时将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归还甲方。

2.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2.1依据乙方定单按期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

2.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各种相关资料齐全;

2.3努力维护区域市场价格的稳定,最大限度保证乙方利益。

2.4严格按双方协议中所明确的返利及奖励约定向乙方兑现,并对甲方给予乙方的支持承诺及时到位;

2.5根据乙方需要,及时对乙方专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培训资料;

2.6及时向乙方提供营销政策及调整通知等相关文件及附件;

2.7甲方安排专职人员协助乙方做好市场开拓、商务洽谈、服务及其它维护性工作,并对乙方提供客户信息资源保密;

2.8向乙方及时提供有关甲方产品的广告宣传资料样本及促销需用品,积极协助乙方的批量公关业务;

2.9对乙方提报的信息、报告、及投诉及时处理并反馈。

第五条广告宣传

1.甲方按照乙方的规模及地区等级有计划的无偿提供经销产品的有关宣传资料,乙方应协助甲方在本协议指定经销区域内进行广告及宣传活动。

2.乙方可自行对所经销的甲方产品进行宣传促销活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所有广告宣传的文稿、图样、文案等须先经甲方审核,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乙方必须在办公场所制作并安装符合甲方CI视觉规范的门头,甲方将根据网点形象建设标准按星级考核给予形象建设补助。

4.乙方必须自行配置可以播放甲方所提供宣传光碟的音像设备和摆放甲方宣传品的场地。

第六条售后服务与用户投诉处理

1.依据甲方的保修规定,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或甲方特约维修服务站为用户提供维修、保养等服务。

2.对于乙方所购车辆,甲方将按照车辆维修的“三包”规定等,负责售后服务工作。

但乙方或产品最终用户未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手续,或者未按照车辆使用要求进行操作、使用与保养除外。

3.乙方必须积极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信誉并保证为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便捷的服务。

若乙方未遵守保用手册及售后服务政策中的规定向终端用户提供合理服务,甲方有权酌情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合理金额解决客户抱怨,挽回名誉损失。

4.客户服务车管理

1)华明公司给一级经销商或由华明公司自行在县域市场设立的特约经销商提供一辆自产车辆作为客服急救车辆,

2)该客服车辆按制造成本价折算。

每区域经销商完成年度销售量100辆,折算成本30%,完成180辆,折算成本40%,完成230辆,折算成本60%,完成280辆该车无偿奖励给该经销商;反之,经销商年度销售量低于100辆,在经销商来年继续代理的情况下,按成本价折算,从经销商保证金中扣除50%;若经销商来年不继续代理,则从保证金中扣除全部成本,该车所有权属经销商。

若经销商来年完成销量,按上述折算方式,返回扣除部分并予以按比例折算。

客服车辆证件,保险等费用由经销商自理。

一级经销商可按照此项政策给二级网络支持。

3)出外急救服务车辆,华明公司不再给予其它补贴。

5.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将最终用户对产品意见或投诉立即通知甲方,同时作好必要的先期事件处理,并协助甲方做好善后工作

第七条质量保证和调货,退货

1.甲方承诺按照行业和企业标准向乙方提供质量可靠产品;

2.甲方承诺乙方在实际销售产品中需要调货时,甲方须无条件予以办理;调货产品须完好无损;调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3.甲方承诺乙方在实际销售产品中由于产品滞销需要退货时,甲方须无条件予以办理退款;退货产品须完好无损;退货费用由乙方自理;

4.凡因国家政策性因素造成乙方不能继续销售产品,甲方应无条件退货,退货产品须完好无损,退货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其它约定

1.《2010年华明汽车商务支持政策》《2010年华明汽车售后服务政策》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乙方损坏甲方合法利益的情况下,甲方有单方重新制定、修改、解释的权利。

该政策的变更和调整由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甲方不允许其业务员向乙方借款,凡发生借款的,均属个人行为,

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发展二级网络和开展业务中所产生的任何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4.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同时,签订《产品买卖合同》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加盖双方公章后,乙方保证金到甲方账户后方能生效。

5.对本协议的变更,须双方一致同意并签署书面文件,双方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的任何正式通知,均应以挂号信或传真方式进行。

6.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一致形成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按补充协议执行。

 

第九条协议终止和解除

1.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终止

1.1双方协商同意

1.2本协议在生效后30天内未能履行。

2.出现下列情况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2.1乙方在协议期内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计划销量50%的。

2.2乙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规定,且在甲方通知整改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

2.3乙方存在经营欺诈行为并影响甲方利益的。

3.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3.1本协议终止后,不影响双方根据本协议已产生的权利及义务。

3.2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中止之日30天内,结清双方往来帐务等相关事项。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1.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解决。

2.如争议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协议生效及期限

1.独家经销期限为一年签订一次。

2.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提供以下证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1)签约乙方出示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真实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身份证件真实复印件;

2)签约担保人出示并提供工作证件,身份证件及真实复印件;

3)双方约定的其它证件。

3.本协议履行期限自2010年4月28日起至2011年4月27日止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

____________法人委托代表(签字):

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

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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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行:

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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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税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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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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