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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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
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工程维修长期合作协议
甲方:
(建设单位)
乙方:
(康景物业公司)
丙方:
(合创)
甲方为提高所开发楼盘的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集团声誉,将甲方指定的项目交楼后的部分工程质量维修工作委托丙方办理,并委托乙方对维修工作进行管理。
为规范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合作项目地区
甲方将地区甲方指定楼盘的工程维修工作委托给丙方。
二、分包合同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单位、乙方按项目工程实际情况与丙方签订《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详见附件三,以下简称分合同)。
甲方、乙方及丙方的义务按照分合同的约定执行。
三、委托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本协议所指的维修工程,包括以下情况:
1、施工遗留工程:
指甲方指定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含总承包施工单位、联营施工单位,下同)在竣工交楼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丙方五方进行全面排查并确认,仍有部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其施工而未完成的工程。
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总承包施工单位为联营单位时为三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甲方书面要求进行整改的。
此类工作现由甲直接委托丙方施工完善,并由甲方代为垫付费用后,再从应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保修工程:
指甲方指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包完成的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此类工作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按照约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及甲方书面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或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同意的,现由甲方直接委托丙方维修施工,并由甲方代为垫付维修费用后,再从施工单位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3、有偿维修工程:
指属施工单位保修范围但已过保修期、但业主购房合约保修期未结束的维修,或非施工承包单位保修范围工程、或甲方委托丙方实施的零星工程及其他事项,。
此类工作现由甲方委托丙方维修施工,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
4、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
对于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和指定分包的工程,如玻璃幕墙、钢结构、橱柜、消防、通风空调、防水、结构补强、各类门窗、室外管线、道路、园林景观等工程维修,此类工作按照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或者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现由甲方直接委托丙方维修施工(若丙方无能力(无资质/技术/人力)维修的情况下,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托符合条件的外包队伍进行施工),并由甲方代为垫付维修费用后,再从施工单位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以上各类维修工作,由甲方在维修单上注明分清维修责任单位后,统一委托丙方维修施工。
结算时,丙方应按分清的责任单位编制结算书,报甲方审核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结果为准。
四、维修质量标准
1、在本协议范围内,由甲方委托丙方完成的维修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要求,并应恢复到正常使用的功能。
2、其中装饰所用饰面材料应尽量与原材料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相同,并应保证与原装饰风格一致。
3、如丙方完成的维修工作,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再次出现质量维修问题的,由丙方承担返修责任。
但丙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此质量问题属于其它前期未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造成的,或是因业主使用不当、或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已维修部位损坏或使用年限缩短的情况除外。
五、维修工作计价原则
(一)计价及费率文件
1、施工遗留工程
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费率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2、保修工程、有偿维修工程及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
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费率文件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备注:
广东地区按现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按一级甲类企业标准计费;上海地区按现行《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及其现行配套计费程序表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北京地区按现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版)》,按北京地区计费标准;其他地区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计取现行配套计费程序表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
(二)人工、机械、材料价格文件
人工、机械价格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按甲方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并另计取零星采购增加费10%;
非“A”类材料设备,则
2、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1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2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综合价计取;
③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格由甲方审定,并按甲方审定价格计算丙方维修费用。
上述条款中“维修业务实施时”具体按甲方或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文件日期为准。
(三)工程费用
1、施工遗留工程
按照
(一)、
(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后另加20%管理增加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结算后由甲方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内扣回。
2、保修工程、有偿维修协议
按照本条
(一)、
(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
费用由甲方从总承包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维修
由丙方直接施工的,按照
(一)、
(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后另加15%管理增加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
由丙方委托外包队伍施工的,在甲方审定的外包工程结算价款基础上另加15%管理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费用由甲方从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依据本工程甲方、乙方、丙方等现场代表共同签发的《小区维修服务单》所记录的维修施工验收完成的维修工程量计算。
2、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否则甲方可以不确认超出其委托维修范围的工程量,但以下情况除外;
(1)装饰所用原饰面材料已停产或市面无法采购,造成维修所使用饰面材料与原饰面材料存在色差,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甲方核实并同意业主要求整套予以更换的;
七、结算及支付方式
结算及支付方式按照甲方、乙方与丙方按照附件分合同的约定执行。
八、合作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两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在合作期限内具体项目均需签订分合同作为结算、付款的依据。
有效期满后,分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不影响已签订的分合同文件的法律效力。
九、其它
1、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丙方贰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约定的合作期满之日失效。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附件
本合同包含以下附件
1、附件一、廉洁协议
2、附件二、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
(下页为双方签署栏)
(本页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一:
廉洁协议
廉洁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甲、乙、丙三方订立协议如下:
一、三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约定,在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廉洁自律。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丙方报销任何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开展业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如甲方工作人员确因实际情况须参加宴请、进行娱乐活动的,须事先按行政隶属关系上一级批准。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乙方、丙方不得接受甲方工作人员介绍的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业务,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或给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其个人费用,或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或为甲方工作人员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八、乙方、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私下达成协议。
九、乙方、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举报。
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丙方进行报复。
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甲方发现乙方、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丙方工程合同造价1~5%的违约金。
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丙方承担。
甲方有权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
十一、本廉洁协议作为《项目工程有偿维修协议》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为双方签署栏)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附件二:
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
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项目工程维修委托协议
甲方:
(项目公司)
乙方:
(康景物业公司)
丙方:
(合创)
甲方为提高所开发楼盘的售后服务质量,保障业主的正当权益,维护集团声誉,现同意将项目交楼后的部分工程质量维修工作委托丙方办理,并委托乙方对维修工作进行管理。
为规范甲、乙、丙三方权权利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点:
二、委托维修的范围及内容:
本委托协议所指的维修工程,包括以下情况:
1、施工遗留工程:
指本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含总承包施工单位、联营施工单位,下同)在竣工交楼后,经甲方、监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丙方五方进行全面排查并确认,仍有部分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应由其施工而未完成的工程。
以及竣工验收合格后两个月(总承包施工单位为联营单位时为三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仍由施工单位负责整改的质量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甲方书面要求进行整改的。
此类工作现由甲直接委托丙方施工完善,并由甲方代为垫付费用后,再从应付给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保修工程:
指本工程中施工总单位承包完成的工程,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此类工作按照总承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按照约定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维修,但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按照约定及甲方书面要求履行保修义务,或经施工总承包单位书面同意的,现由甲方直接委托丙方维修施工,并由甲方代为垫付维修费用后,再从施工单位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3、有偿维修工程:
指属施工单位保修范围但已过保修期、但业主购房合约保修期未结束的维修,或非施工承包单位保修范围工程、或甲方委托丙方实施的零星工程及其他事项,。
此类工作现由甲方委托丙方维修施工,并由甲方负责支付维修费用。
4、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维修
对于由建设单位独立发包和指定分包的工程,如玻璃幕墙、钢结构、橱柜、消防、通风空调、防水、结构补强、各类门窗、室外管线、道路、园林景观等工程维修,此类工作按照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合同约定由甲方委托第三方维修,或者约定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但施工单位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的,现由甲方直接委托丙方维修施工(若丙方无能力(无资质/技术/人力)维修的情况下,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托符合条件的外包队伍进行施工),并由甲方代为垫付维修费用后,再从施工单位所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以上各类维修工作,由甲方在维修单上注明分清维修责任单位后,统一委托丙方维修施工。
结算时,丙方应按分清的责任单位编制结算书,报甲方审核并以甲方最终审定的结果为准。
三、维修质量标准
1、在本委托协议范围内,由甲方委托丙方完成的维修工作,质量应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的有关规范及规程要求,并应恢复到正常使用的功能。
2、其中装饰所用饰面材料应尽量与原材料品牌、规格及质量等级相同。
3、如丙方完成的维修工作,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再次出现质量维修问题的,由丙方承担返修责任。
但丙方能提供证据证明此质量问题属于其它前期未发现的工程质量隐患造成的,或是因业主使用不当、或因不可抗力等造成已维修部位损坏或使用年限缩短的情况除外。
四、维修工作的实施
(一)施工遗留工程的实施
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在对施工遗留工程的内容进行确认后,由乙方填写《小区维修服务单》(详见附件二),内容包含维修内容、维修时间和其他要求等内容,报甲方签字后,交给丙方作为甲方委托丙方进行施工遗留工作的依据。
丙方完工后向乙方报验,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对《小区维修服务单》进行会签,以此作为施工遗留工程的结算依据。
施工单位未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验收的,视为施工总承包已全权委托甲方代为履行相关义务。
(二)保修工程的实施
乙方根据业主对工程质量的保修或投诉,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监理、施工单位(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进行现场鉴定,并与业主约定、协商维修进场时间。
乙方根据现场鉴定结果及与业务约定的时间填写《小区维修服务单》,报甲方签字后,交给丙方作为甲方委托丙方进行保修工作的依据。
丙方维修完工后,甲方组织监理、施工单位、乙方、丙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对《小区维修服务单》进行会签,以此作为保修工作的结算依据。
(三)有偿维修工程的实施
有偿维修工程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的《小区维修服务单》或甲方的《工程通知单》委托丙方进行维修工作,丙方完成后,由甲方组织乙方、监理、丙方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会签《小区维修服务单》或《工程量签证单》,以此作为有偿维修工作的结算依据。
(四)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维修
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维修由乙方根据甲方签字确认的《小区维修服务单》委托丙方实施维修工作。
若丙方无能力(无资质/技术/人力)维修的情况下,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符合条件的外包队伍进行施工。
丙方或外包队伍完工后,由甲方组织监理、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外包施工队伍进行施工质量验收,并对《小区维修服务单》进行会签,以此作为维修工作的结算依据。
五、维修工作计价原则
(一)计价及费率文件
1、施工遗留工程
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现行的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文件,费率文件按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2、保修工程、有偿维修工程及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
计价文件按工程所在地的现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和相关文件,费率文件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已发布的现行文件相应费率计取,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上下限中间值计取。
(备注:
广东地区按现行《广州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1998年版),按一级甲类企业标准计费;上海地区按现行《上海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版)》及其现行配套计费程序表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北京地区按现行《北京市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2005年版)》,按北京地区计费标准;其他地区按工程所在地现行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计取现行配套计费程序表和相关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
(二)人工、机械、材料价格文件
人工、机械价格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信息文件价,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
材料设备价格计取顺序如下:
1、“A”类材料设备(即甲方指定品牌指定价格的材料设备):
按甲方指定价格(含采保费3%),并另计取零星采购增加费10%;
非“A”类材料设备,则
2、按维修业务实施时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信息文件价(其中:
广东地区按广州市建设工程管理站发布的前一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信息文件),有上下限标准的项目按其中值计取,并按如下原则计取材料设备价格:
3材料设备品牌、厂家及规格、型号与信息文件中相同时,按信息文件价计取;
4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综合价相同的,按信息综合价计取;
③材料设备规格、型号与信息价相同,但品牌、厂家不同时,按信息文件中最低价材料设备价格计取;
3、其余材料设备按暂定价,但辅助材料设备则按定额文件价;材料设备的暂定价格由甲方审定,并按甲方审定价格计算丙方维修费用。
上述条款中“维修业务实施时”具体按甲方或乙方发出的书面通知文件日期为准。
(三)工程费用
1、施工遗留工程
按照
(一)、
(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后另加20%管理增加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结算后由甲方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工程结算款内扣回。
2、保修工程、有偿维修工程
按照本条
(一)、
(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
费用由甲方从总承包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3、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维修
由丙方直接施工的,按照
(一)、
(二)款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计算后另加15%管理增加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
由丙方委托外包队伍施工的,在甲方审定的外包工程结算价款基础上另加15%管理费,作为甲方对丙方的结算标准,费用由甲方从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单位的保修金中扣除。
六、工程量计算规则
1、工程量依据本工程甲方、乙方、丙方等现场代表共同签发的《小区维修服务单》所记录的维修施工验收完成的维修工程量计算。
2、未经甲方同意、丙方不得随意扩大维修范围,否则甲方可以不确认超出其委托维修范围的工程量,但以下情况除外;
(1)装饰所用原饰面材料已停产或市面无法采购,造成维修所使用饰面材料与原饰面材料存在色差,丙方应提供相应证明,经甲方核实并同意业主要求整套予以更换的;
七、结算方式
本工程项目的保修费用每月结算一次。
丙方每月30日将丙方前月15日至上月14日期间(例:
3月底报1月16日至2月15日期间完成的维修工程结算)完成的维修工程的结算文件报甲方,甲方于收到文件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核对及确认。
如到期不予以确认的,则视为甲方已默认及已接受丙方文件。
同时,如果丙方对结算结果有异议但未能提出任何凭证时,以甲方确认结果为准。
八、支付方式
1、保修工程预付款:
在本维修委托协议签定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所委托维修单位工程竣工产值千分之五的比例,向丙方拨付工程保修预付款,由丙方建立工程维修金专用帐户,实施专款专用管理。
2、维修工程结算款:
丙方每月底将维修工程结算书报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于审核完成后的次月15日办理维修结算费用的请款支付。
(1)属施工遗留工程的维修施工结算款,甲方按月先行支付给丙方后,由甲方负责从施工承包责任单位工程结算款内追扣。
(2)属保修工程的维修结算款,初期用于冲抵工程保修预付款,冲抵完后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丙方,并由甲方负责追扣施工承包责任单位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3)属有偿维修工程结算款,由甲方负责承担维修费用并直接支付到丙方维修专用帐户;
(4)属甲方独立发包或指定分包工程的维修工程结算款,由甲方按月支付给丙方,并由甲方负责追扣施工单位预留的工程质量保修金。
3、丙方每次收款时,应向甲方提供工程所在地等额有效的发票。
4、甲方对各类维修费用应单独办理结算及请款支付。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丙方进行保修工作,以小区楼盘物业管理处接到业主投诉或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下发的、并经甲方确认的《小区维修服务单》为依据;或以甲方工程部直接下发的《工程通知单》为依据。
在维修工作完成后,须经甲丙双方管理人员现场验收签名确认工程量后作为有效维修结算单。
2、凡涉及属工程施工承包单位责任或甲方责任的维修施工任务单,均须甲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委托)后丙方接单安排维修,没有甲方认可,丙方有权拒绝接单维修。
3、甲方委托丙方进行维修工作前,应先将与工程维修有关的工程资料复印件、装饰工程定板材料等移交丙方。
与工程维修有关的工程资料包括: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消防验收证明文件,单位工程竣工设备移交清单,单位工程设备和装饰工程材料规格型号明细清单及其供应厂家、联络方式等,相关图纸和技术资料。
此部分资料由丙方维修队接收存档。
4、如业主因前期工程质量原因而提出索赔要求,由丙方配合甲方处理,并由甲方支付业主的赔偿费用后,甲方负责向责任单位追扣。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向丙方及时拨付维修工程预付款及结算款。
因甲方原因逾期支付结算款的,按逾期天数每天向丙方支付应付款的0.2‰违约金。
若超过2个月未能支付维修结算款,丙方有权暂停甲方委托的维修工作,待维修结算款付清后予以恢复。
6、甲方负责提供维修人员办公、维修材料设备仓库、维修工人居住等临设场所,对维修工作开展提供便利。
7、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甲方应通知丙方参与介入,以便于提前对工程情况了解和做好后期的维修接管准备工作。
8、甲方根据新交楼需维修内容情况,按单位工程(或同批交楼工程)及时签发《工程维修(保修)委托书》。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受理业主报修、登记、预约,填发、报签维修单,协调维修,并对丙方的维修服务监督、考勤等;
2、对丙方维修人员进行调配,对维修进度、质量把关,组织检查验收和工程量签证,收集整理工程维修单报送结算,维修产值结算书送审、跟踪和请款、付款催办,建立维修台帐和报表等;
3、协助开发商处理业主索赔、回访、安抚等工作;
4、对维修外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