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BF++++11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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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BF++++1107

合同编号:

 

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BF—++2006—++1107)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BF- 2006- 1107

合同编号:

北京市二手车行纪销售合同

  委托人(甲方):

  经纪机构(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二手车行纪销售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事务

  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自己的名义,销售甲方拥有□所有权 □处置权 的二手车。

  第二条 委托车辆的基本状况

  车主名称: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已行驶里程:

  初次登记日期:

             车架号:

  车辆使用性质:

□客运 □货运 □出租 □租赁 □非营运 □其他:

  车况:

         。

  车辆的修理、事故、抵押、税费交纳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具体瑕疵描述:

  

(一)底盘:

                      。

  

(二)车身外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发动机:

                       。

  (四)电器设备:

                  。

  (五)其他:

  。

  第三条 委托销售和佣金支付方式

  

(一)甲方允许乙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销售委托车辆:

  1、约定固定佣金数额的委托销售方式,佣金数额为       元。

  2、由乙方先行向甲方全额支付委托销售价的保底销售方式,成交价与委托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作为乙方佣金。

  3、约定最低委托销售价,成交价的    %作为乙方佣金。

  4、其他方式:

                        。

  

(二)佣金支付时间:

          ,佣金支付方式:

□现金 □支票。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价及付款方式

  

(一)(最低)委托销售价    元人民币(大写):

        。

  

(二)付款时间:

             ,付款方式:

□现金 □支票。

  第五条 委托期限与交接车

  

(一)委托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甲方应在委托期限开始前将委托车辆交乙方保管。

乙方未在委托期限内完成委托事务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

需延长委托期限的,双方应签订变更协议;不延长委托期限的,乙方应即时向甲方交还委托车辆及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交接委托车辆双方应签订书面交接手续。

  第六条 授权事项

  

(一)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委托第三方处理委托事务。

  

(二)在委托期限内,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使用委托车辆;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维修委托车辆。

  (三)甲方(□允许 □不允许)乙方代为全权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监督乙方认真履行合同各项义务。

  

(二)保证所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见附件一《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三)保证向乙方提供委托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并协助办理委托车辆的过户或转籍手续。

  (四)在委托期限内不得自行或另行委托他人销售委托车辆,否则仍应向乙方支付约定佣金或乙方因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及其他有效证件。

  

(二)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委托事务,并按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

  (三)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四)收取甲方款项时应按规定出具收款凭证。

  (五)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不得采取胁迫、欺诈、贿赂、恶意串通以及伪造、涂改、买卖交易文件或凭证等手段。

  (六)妥善保管委托车辆及甲方提交的各种证件、文件和有关材料。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因甲方原因造成委托车辆不能过户或转籍的,甲方除赔偿损失外,还应接受乙方退回的车辆,并全部返还已收取的车款。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一方需变更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二)一方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但发生《合同法》第94条规定情形的,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合同法》第97条的规定办理后续事宜。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起诉。

  

(二)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一)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证照号码:

                   证照号码:

  委托代理人:

                  经纪执业人员签名:

  联系电话:

                   经纪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合同编号:

  附件一

甲方提交的证件、文件和材料清单

   身份证明(法人代码证书)    机动车产权登记证明□   机动车行驶证     车辆处置权证明     车辆年检证明     养路费缴付证明    购车发票或过户票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   车船使用税缴付证明     车辆保险单                                                                                                               

  说明:

甲方、乙方可以对以上材料加以说明,在已交接材料名称后面□中划√,在未交接材料名称后面□中划×。

  委托人(签章):

            经纪机构(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现有二手车壹辆,并为此车的所有权(处置权)人。

厂牌型号:

      ,车牌号码:

        。

现委托               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全权办理此车的出售、过户、转籍等有关事宜,并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授权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盖章):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名称:

          号码:

  签字日期:

  受托人证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授权人的签名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务,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所实施的行为如超出授权人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受托人盖章:

           联系电话:

  营业区号:

            签字日期:

以下无正文,使用前请删除。

声明:

文档仅供参考,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

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固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无效合同的原因有三种:

1、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2、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2)违反钍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4)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

5)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3、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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